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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口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现状、难点及对策

  云龙区统计局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指政府从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上采取综合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多方面的优惠、优待和照顾,使不符合法定条件而生育多子女的公民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和制约,激励生育主体从切身利益出发,衡量生育孩子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利弊得失,从而达到使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以调节人口规模的目的。这种从经济利益、价值取向、个人及家庭社会地位及荣辱出发引导群众自觉调节生育行为,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被称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本文通过探索建设群众满意的利益导向长效机制,使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得到更多实惠,从而减少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这样才能既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也是负责任的政府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的统一。

 

  一、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从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所作出的贡献与获取的收益的不平衡性看,必须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取信于民。自1978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就徐州来说,根据测算,全市共少生400万人。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2007年徐州市总人口就不是930万,而要超过1200万;全市人均GDP也就会远远低于现有水平。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为此作出了奉献。但在现实条件下,一些计划生育家庭不但没能实现“少生快富”的目标,甚至成为新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子女伤残及家庭种种因素影响,陷入生活贫困、养老无着的状况,成为困难群体,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动摇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群众基础。

 

  二是从行政手段弱化与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滞后的矛盾性看,必须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国在20世纪末已进入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仍然有较大差距。据调查数据显示,44%的城镇育龄妇女想生两个或更多的孩子;农村育龄妇女97%以上想要“一男一女”。如果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实,势必影响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几年来,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识到,在当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情况下,如果只依靠强硬的行政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来限制生育数量,降低生育水平,势必会恶化党群干群关系,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问题。因此,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应该从这一点出发,把利益导向摆在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地位,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机制。

  二、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我市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出发,通过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争取支农惠农政策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倾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有利于独生子女成长的社会保障机制,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也非常显著。

 

  首先,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推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利益导向政策的建立在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现在正值育龄期的群众开始慎重选择自己的生育行为,绝大部分群众坚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信念。同时,促进了广大计划生育干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转变,拓宽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路子;

 

  其次,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计划生育干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意识,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主动想、主动办,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和距离,架起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使群众与干部的鱼水情得以再现,激发了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

 

  第三,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推动了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自觉地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融入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之中,融入到农村整体工作之中,实行相互补充、完善、促进,相得益彰。把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引向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上来,全面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措施,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的问题。存有浓厚的“重罚轻奖,重制约轻引导”的思想倾向,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思路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变。尤其是在落实奖励费,进行免费服务,救助计生弱势群体等政策落实上缺乏主动性,甚至认为是计生部门找事做。

 

  二是资金问题。有些市县对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优惠政策的资金并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而是采取多方筹措的方法,更多的是靠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筹措资金,资金得不到保障,优惠政策也就无法兑现,造成政府不能按法办事的现状。

 

  三是计生保险收益低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徐州市就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主要是把群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用于为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办理以一次性保险为主的平安两全保险。执行一段时间后,效果并不理想。理培难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此外,把大批资金投入保险公司,一般来说,一个镇每年要好几万资金投入,即使每年理赔上万元,投入和产出相距的悬殊也太大。没有任何意外的群众感到政府并没有兑现自己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认为在经济上并不实惠。

 

  四是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进展缓慢问题。中国人口结构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快速形成的老龄化问题。目前,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人,占总人口的7.69%,这表明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而整个社会尚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不从制度上根本解除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的后顾之忧,将形成大量老龄人口生活保障低下的社会不安定局面,而这些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产生的破坏作用是毁灭性的。

 

  四、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议

 

  (一)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计划生育工作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二)必须建立确保利益导向政策实施的推动机制。建立务实高效的协调机制是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强大动力。各相关部门只有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效工作,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同唱一首歌,同演一台戏,抓好落实,形成合力,才能保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计生户的奖励资金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当前,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还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把对计生户的奖励主体明确给地方一级,也就是说奖励经费主要是由市县、乡镇一级负责承担。这样,中央和省一级财政对计生家庭的奖励费几乎没有支出,这不合理。对计生家庭的奖励,财政支出应当分级负担,而高一级的政府财政,财力大,应多承担,这样才能确保奖励经费的落实。

 

  (四)制定利益导向政策时,应该把短期内的可见利益和长远的养老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国家应尽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变“以惩罚多生为主” 为“以奖励少生为主”,国家的奖励优惠政策也应随生育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现在国家对计划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允许普遍生育两个孩子,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但是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给予重奖,直到让生育两个孩子的感觉不划算;如果允许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那么对一男户要予以重奖。

 

  (五)出台奖励优待政策不是越多越好应充分考虑可行性和连续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出台和实施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衔接,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政策出台前,应充分考虑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严肃性,一旦政策出台应坚决落实到位,取信于民。

 

  (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必须奖罚并举,不可偏废。“奖”的作用是鼓励和引导;而“罚”的作用是惩戒、威慑和宣传,但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因此,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有重奖轻罚思想的产生,一手抓“奖励”,一手抓“处罚”,两手抓,两手硬。

 

  (七)必须把监督贯穿利益导向政策执行的全过程。为确保政策执行公正严明,必须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把确认对象准确与否和村干部、计生工作人员的经济、政治待遇挂钩,以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改革固定宣传标语,把优惠政策内容写在固定标语上,让群众监督落实。开展有奖举报,设立专项有奖举报资金,纳入考核范围,保证优惠政策落实。

 

  作者:冯春 来源:基层建设 201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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