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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场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开放模式的构建

       我国学校体育场馆服务于社会的发展起始于1999年,经过数十年的全面发展,学校体育场馆服务于社会的发展达到了社会、学校双赢的局面。但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和规划体育场馆设施,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让这些场馆和设施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有序、有计划地进行,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探求规律,构建行之有效的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管理模式。 
  1 构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开放模式的要素分析 
  1.1 管理理念 
  依托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现代教育观念, 与终身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公共体育资源,以体养馆,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保证场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完好率,发挥其为学校和社区服务功能,实现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社会共享,并尽量实现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双赢的利益均衡格局。 
  1.2 组织机构 
  学校是管理主体,成立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任命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协调工作,体艺卫处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指导开放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安全保障、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案。总务主任负责场地、器材、设备维护,学校体育场所的日常管理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若干名管理员负责。 
  1.3 运行机制 
  学校校长牵头负责制定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负责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全面工作,组建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上传下达,协调体育局、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社區、街道等单位,学校财务科、后勤管理科、保安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负责俱乐部规章制度的审批与俱乐部的设立,审核俱乐部收费经营,对俱乐部的经营状况或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强调安全工作和场地、器材、设备维护,制定相关制度和要求。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具体工作的策划和落实部门,是各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负责人由有管理经验的领导担任,也可以通过竞聘产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成员是学校体育教师、相关管理人员、外聘指导人员。各个运动健身中心的教练主要由体育教师担任,有训练指导的计划、日程和记录总结等。 
  1.4 经费保障 
  按文件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将获得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分三年下拨的2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起步,同时国家每年给予学校2万元经费支持。市、县级政府每年给予学校不少于2万元经费或器材扶持。为保障开放的效果,实现可持续性,后期除了尽量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对外开放的同时,组建俱乐部财经领导小组,建立银行专户,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对部分参加训练的会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招收有体育特长学生、办培训班、对参加比赛的队员进行训练,收取的费用属于公益性收费,远远低于市场水平,不能满足人员的劳务费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对室外场地不收费,但是室内场地如羽毛球、游泳池、篮球馆等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收取低于市场价的费用。通过承办市级、县级比赛、明星球赛,走市场化管理,商演、拉赞助、门票,获得收益。 
  1.5 安全保障 
  学校成立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对场地开放活动的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细化,以制度为保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学校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证教学,学校的体育场馆资源在教学时间是禁止开放的,将场地开放时间在学校网站、学校公告栏公布,方便健身人员选择安排。在场馆门口挂公告牌,如进入场馆管理公告、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公告、应急事件联系方式公告、公安干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告、开放成效宣传。在安全风险较大的场馆特别是室内体育馆,如游泳馆、跆拳道馆、柔道馆等地除了安排体育指导员、救生员等,还进行录像监控,随时发现安全隐患、排除不安全因素。要求学校购买公共责任险,锻炼的人群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制度或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1.6 开放效果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带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注重的主要是社会效益。依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对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进行管理,增加了青少年课余活动场所,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确保了阳光体育运动时间的落实,为孩子们安全健康度假提供了保障,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热烈欢迎;体育教师作为青少年俱乐部的一部分,充分发挥了体育教师特长,节约了一定的人力资源,保障了体育场馆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以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为契机,学校借助政府支持,改善硬件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地促进学校自身的发展,服务了社区,服务了学校。 
  2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开放模式的评价分析 
  2.1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模式的优点 
  青少年俱乐部模式的优点是学校可以得到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有利于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有效整合了各类资源,为场地的后期建设和维护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学校体育运动发展;有利于参与活动的青少年学生和市民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通过举办各种体育活动,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升了俱乐部的知名度,展示了体育俱乐部的良好风貌;为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搭建平台,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有利于体育优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合理经营,缓解在管理和人员方面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 
  2.2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模式的缺点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要求较高,如果管理不善,则难以维持对外开放;由于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在沟通和协调对外开放等方面增加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工作难度;在收费标准问题上难以把握。 
  2.3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模式的适用条件 
  采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放模式的学校是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命名资助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且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资助;地方政府能保证每年的财政拨款到校;学校处于“城市中心”或“城市周边”,交通便利,学校知名度较高,体育场馆资源丰富,能承办大型体育赛事,保证体育项目的开展;学校应为体育传统学校,办特色体育教学,能吸引青少年和居民参与体育锻炼。 
  3 结语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由于有良好的开放环境、先进的体育设施、优质的指导服务,科学的规范管理,使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工作有了组织保障、经费来源及管理规范等基础条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的运作模式使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进而开始走上了一条以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促进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良性循环的道路,实现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双赢的利益均衡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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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杜敬川.困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因素的的理性分析[J].运动,2011(17):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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