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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职院校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

  中职院校的教学目标主要是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技术型人才,教学中教师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在经济法教学中也是如此,教师需要结合经济法基础这堂课的特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找到最合适他们的教学方式。


  一、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偏重于理论知识,需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大量的记忆。而对中职学生来说,这堂课重理论的课程与其他课程相比来说显得十分枯燥无趣,很难激发学习的兴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首要教学目标就是用各种有效的方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利用情境教学法

  即使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偏重于理论知识,但是最终的学习目标仍然是要将所学的知识点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在经济法教学中,每一章节的内容都拥有极其深刻的内涵,教师不妨尝试利用情境教学的方法,将课程中需要讲述的知识点融入一个个的小故事中,利用这些故事激发学生的兴趣,然后引导他们深入地了解故事中的知识,以此完成教学课堂中的任务。

  (二)采用多媒体手段

  随着社会中的高科技不断发展,多媒体也在课堂教学中不断普及,教师在教学中不妨尝试利用多媒体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多媒体的运用可以让复杂的知识变得简单,抽象的内容变得生动。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视频为学生播放案例,充分调动学生的视觉和听觉,加强他们对知识点的印象。

  (三)将生活引入课堂

  经济法与生活息息相关,教学的目的也是要回归生活。从生活的角度出发,将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和学习内容结合到一起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方式。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利用生活中的实际经验,让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经济法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探索可行的教学方式

  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找到最适合他们的教学方法,在这里我将简要地为大家展示三种有效的教学方式。

  (一)对比分析法

  这种教学方法在很早之前就已經被有效地运用在教学中了,它主要是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对类似问题的对比找到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以此加深对某一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在经济法的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学到容易混淆的词语,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学习中,因为两者名字相似,给学生记忆到来了很大的困难。这时,教师就可以尝试利用对比分析法帮助学生进行对比记忆,在这两个概念中,对比的内容包括了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等。之后通过详细的分析,学生就会发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不少于五人但没有上线。以此作为两者之间的区分重点,其他的区别也就很容易记忆了。


  (二)案例分析法

  在经济学学习中,学生不可避免会接触到大量的实际案例,而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和归纳可以让学生将抽象的知识点融入实际,找到案例的本质,与此同时也可以加强他们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例如,在经济法律的基本概念学习中,教师先给出三个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1)张某绑架了刘某的儿子以此换得赎金五万元。


  (2)甲不小心掉到了河里,向路过的乙求救,乙表示就他可以,但需要甲在得救之后给乙一万元的“感谢金”。(3)一个9岁的男孩支付了六千余元购买了苹果手机。这三个案例中哪一个属于有效经济行为。在分析中,因为学生对有效的经济法律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也很容易就会分析出这三个案例哪一个都不是有效的经济法律行为。此时,学生已经能够基本掌握有效经济法律的基本概念,教师就可以提出一些更复杂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


  (三)师生换位法

  目前,在教学中要求注重学生的地位,要求教师在日常做到创新教学,充分与学生进行互动,让他们在学习中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因此,我们提出了师生换位这一教学概念。

  日常教学中,往往都是通过教师对学生的引导让学生掌握知识点,师生换位就是要改变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体会教师的角色,学生在学习后对知识点进行总结,找到重、难点内容走上讲台,为全班学生进行讲解。或是在课程结束后,学生组成小组,根据课程中的知识点设计题目,作为测评试卷对其他学生进行考评。这种师生换位的教学方式可以让学生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并且制作测评试卷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总之,在经济法学习的过程中,有效的教学方式还有很多,教师不应该拘泥于形式,而是要通过对学生的不断了解,找到最合适他们的教学方式,让他们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充分掌握学习内容,并且可以有效地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参考文献:

  [1]邹杨.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2]杨晶晶.浅议经济法的教学方法[J].职业技术,2010(3).

  [3]司徒巧.如何在经济法教学中贯穿案例教学[J].价值工程,2011(8).


  来源: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6年11期

  作者:王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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