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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面上存在的“代投简历工程论文(共3篇)


第1篇:代投简历 求职系统工程受质疑

  “请说明您明确的求职方向,所有的校园招聘、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我们都有专人去帮您代投简历,保证您不错过任何求职机会。投放一份收费0.4元,同城的话,还可以直接到招聘会上投递简历。另外我们还可以代为收集招聘信息。收集30条招聘信息收费15元。联系人……”某高校门口贴出这样一则广告。

  据了解,在去年一些高校举行的现场招聘会上,就有学生志愿者推出了“简历代投”的免费服务,帮助现场应聘者投递简历。但现如今,“代投简历”已经成为一种市场化的服务,还有人开始在网络上发布代投广告,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求职似乎变成了一项系统工程。

  “请人帮忙,腾出时间,自己可以多跑几场招聘会,多参加几次面试,机会也就大一些。”目前正在一家传媒公司实习的大四学生小莹说,“网上招聘信息实在太多了,甚至每天都会更新,要将所有的招聘信息都看一遍,再一次次投递简历,需要花很长的时间,我每天都要去实习,连上网的机会都很少,精力上也达不到。”虽然受到不少应届毕业生的关注,却也引来一片质疑声。

  有专家认为,代投简历是由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成本和精力上的局限性造成的。异地求职的应届毕业生,让他人代投简历还可以理解,对于本地求职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完全可以自己抽时间多跑跑招聘会,这个过程也是其走向社会前的一个必要锻炼。如找人代投,既不能具体了解所投单位的相关情况,也失去了和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在求职竞争中很可能会处于劣势,而且在一些用人单位看来,真正的求职者不到场,也是缺乏诚意的表现。应届生找工作时应该明确自己的求职方向,根据求职需要,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有的放矢地去投简历,这样才不会耗费多余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异地求职的学生来说,交通费、住宿费就要花去一大笔钱,也不一定能应聘上,找人代投也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目前市面上存在的“代投简历”业务虽然价格不高,但运作方式还很不规范,许多“代投者”也不能保证“代投”的效果,而且对于“代投者”是否真的把简历如数地投到求职者要求的招聘会现场,也无从查证,求职者最好还是自己到现场投递简历。

  作者:钰文来源:职业2010年3期

第2篇:当代投名状种种等(三则)


  在《林冲的投名状》(《杂文选刊》2007年8月[上])中,孔另境先生分析了以他人的生命换取自己的好处的行为。虽然林冲的时代离我们比较远了,但是,正如米兰先生所言,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到现在还是俯拾皆是。更有甚者,与林冲被逼无奈要交投名状相比,现在有很多人是心甘情愿地做这一行径的。对此,笔者也无需多加分析,只想略举几例如下,权当佐证。

  当前,有一种叫“传销”的社会毒瘤,时常进入我们的视野。一旦加入传销组织,其主要的任务就是把自己的亲朋好友骗进来,这些亲友与上文提到的投名状是何其相似啊。林冲当初寻找投名状的目标尚且是根本不曾相识的路人,而且是只需交一次即可,可是传销者是直接拿自己最亲近的人下手,而且要不停地寻找一个又一个的“投名状”才能赚到钱,如果没有人干预,甚至有人会把这当成一种职业。

  拐卖人口是人所共知的犯法行为。可是,拐卖人口案件仍然时有发生,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我们在媒体上不只一次地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其中有一些人当初是被拐卖的对象,是受害者,可是,后来辗转之间却又成了拐卖人口的帮凶。

  笔者所在的教育界还有一种现象,也可以与投名状相媲美,那就是一些名声不好的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教学条件很差,学生被招来后都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可是在来年招生中,学校又发动这些学生,承诺每招来一个新生学校就给招生人员一笔好处费。于是乎,这些原本感觉上当的学生就回到家乡,招(骗)新的学生前来报到。据说,有些学生就是依此手段,在毕业前就成了腰缠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大款。

  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还是倒退?

  高考作文题

  如何出?

  每年的高考作文,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高考中占分值最高的一道题,高考作文对于学生的语文学习,甚至社会的、历史的知识都有着重要的考核价值。

  那么,高考作文究竟应该写什么呢?我赞成单士兵《高考作文,诗意还是失意》(《杂文选刊》2007年8月[上])一文中的观点。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当前学校教学脱离社会、脱离生活的倾向相当严重,我国公众的公民意识也比较淡薄。在这种背景下,高考作文理应担负起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社会和民众生活,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职责。

  人都在现实中生活,并对现实产生某种体验和认识;而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在“诗意”中生活,并体验到“诗意”。况且,学生毕业后,从事诗文创作的毕竟是少数,而几乎所有的人都要作为一个公民参政议政,仅从实用的角度讲,“议论”型(杂文式)似乎更好一些。

  常苏英(山西)

  若以专家高论……

  读《怕专家打架,更怕他们刚交手就不打了》(《杂文选刊》2007年6月[上])颇有同感。“专家”各说各的“高论”,近闻有人甚至说沙尘暴好处也不少。我不是专家发不了高论,但我想用自己的肤浅理论和专家们抬抬杠。专家说沙尘暴可给大海浮游生物送去食物,敢情这千百年来鱼是吃沙尘暴长大的?我只是说这个理儿。

  若以专家高论为依据,其他自然灾害好处就更多了。台风携暴雨一举摧毁“豆腐渣”工程防洪堤,考验人类城市的泄洪能力;地震几秒钟把建筑夷为平地,加速了危房改造和城市市容建设,这些都应该是台风的“功劳”了,专家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若以专家高论,市长想出政绩,没必要搞什么环境保护、危房拆迁、旧城区改造、计划生育等等令人头疼的工作,只要期待多有几场自然灾害就行了,台风过境,暴雨冲洗着街道,把污水溢满道路的下水道也能疏通了。地震过后,危房坍塌,正好在此基础上盖新楼,“钉子户”的问题都能不了了之……

  若以专家高论,森林、草原压根不用保护,也不需要种植。让它沙漠化吧!反正沙尘暴好处那么,多!

  上述言论有些偏激,只是想奉劝专家,别为了哗众取宠,就发一些标新立异的说法,混淆视听,事实上很多专家的“高论”都经不起百姓实际生活的推敲。像他们今天说人睡觉应该头朝东,明天说头朝西,后天说头朝南,再说保证是头朝北,还美其名目顺和地球磁场。这样估计我们的床就得安装转轮了,你说谁受得了。

  现在的专家就爱语不惊人死不休,偏爱互相之间较较真。可是出不了高论你们就不要乱说,既误导民众又浪费了传媒资源。你若真觉得拿着高工资不说点什么对不起国家对不起良心,那就挂靴回家卖红薯,也算对得起天下百姓了!

  卜祥奥来源:杂文选刊2007年17期

  
第3篇:湘乡:“以奖代投”助力城乡统筹


  湘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湘潭市委书记陈三新在《大开放、大转型、大跨越,为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幸福湘潭而努力奋斗》的报告中,除“幸福湘潭”一词备受关注外,“城乡统筹”也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之一。

  对于“城乡统筹”,报告给出了这样的定义:率先城乡统筹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湘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和创新发展模式的重大任务。发展是核心,统筹是路径,率先是要求。

  城乡统筹把湘潭的农村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起点,也将在“两型”前提下探索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范本。

  湘乡,古称龙城,位于湖南省中部,东临湘潭,西接娄底,南毗双峰县,北界韶山市、宁乡县,与南岳名山一脉相继。湘乡源远流长,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

  经济作物生产是湘乡的传统产业,目前全市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31万亩(包括蔬菜)。经济作物在湘乡农业生产中有过辉煌的历史,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土地开发多方受益”

  11月底的湘乡市泉塘镇境内,水稻已经收割。新开垦的黄土地在阳光的照射下散发出浓浓的泥土气息。

  位于泉塘镇花屋村、山坳村和南薮村三村交界地带的数个山坡已经被用类似于高速公路防护栏的围栏围了起来。围栏内是新开垦的土地。这就是泉龙农业开发公司的农场。尽管已是冬季,土地上还是种植了柚子、萝卜等农作物。

  “两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山,基本没有任何收益。”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王旭林指着眼前的山坡说。

  据龙泉农业开发公司农场场长周命球介绍,该项目2009年完工,面积767亩,农场的农产品将直接供应步步高超市。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流转之后,农民既能获得租金收益,又能够在农场打工,获得劳务收入。

  据周命球介绍,该农场的土地在土地开发立项之初,就与农民签订了3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按照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的第1年到第5年,农民每年将获得50元每亩的租金,第6年到第10年,租金为60元每亩,第10年到15年为70元每亩……依次类推,在30年的流转期限内,每年农民将获得平均80元每亩的租金收入,而在实行耕地开垦和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前,农民的收益为0。

  “我们已经预付了农民前5年的租金。”周命球说。

  “一共有40多位村民在农场务工,每月有1200元的基本工资。”正在翻地的花屋村村民老王说。

  对于龙泉农业开发公司而言,目前以投入为主。但是未来的收益是可以预期的。周命球算了一笔账:一亩地种60棵柚子树,一棵树每年结50斤柚子,按照目前的价格4.6元每斤计算,一亩地的柚子收益就是13800元。而柚子地还可以套种其他农作物。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以土地开发为平台,土地流转为前提,避免土地开发之后被荒废的情况发生。”王旭林说。

  据了解,由于农业收入不高,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不强,按照传统的土地开发模式,土地开发之后往往造成新开发的土地荒芜,并未达到土地开发应用的效果。

  “这得益与我们在土地开发项目立项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以奖代投’,这种方式将社会投资人、农民的利益都捆绑在了土地上。”王旭林说。

  何谓“以奖代投”

  在过去的补充耕地项目开发过程中,常常遇到的一个现实情况是:虽然通过土地开发,增加了耕地面积,实现了占补平衡;但从补充耕地的质量及后续耕地管理来看,仍然有很多地方不尽如人意。

  湘乡市地处长株潭城市圈核心,工商业较为发达,农民自主择业余地较大。加之农民直接从农业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农民的耕种积极性不高,导致大多数青壮年农民转而从事非农生产,有的外出务工、经商,有的直接办企业。不少地方出现了“空心村”,大量良田撂荒。新开发的土地因土壤肥力、水利灌溉条件差等原因,真正落实耕种的较少,开垦后荒芜现象严重。

  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谭向介绍,为改变这一现状,实现开垦耕地在数上和质量上均能占补平衡,湘潭市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原来开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胆创新,制定了《湘潭市补充耕地项目开发暂行办法细则》,采用“以奖代投”的方法进行补充耕地项目开发。

  所谓“以奖代投”,即在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实施中,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商的选址在报国土资源部门踏勘审查的基础上,由投资商出资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做好前期规划设计,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工程预算经过财政部门评审后,由投资商组织施工、国土资源部门派监理,项目完成后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和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后,按工程施工费的70%予以奖励,同时连续3年按每亩300元的标准作为后期耕种补助,在保证工程速度和质量、落实新开垦耕地耕种的同时,促进土地流转,使农民受益,形成多元投入、合力共建的局面。

  助力城乡统筹

  经过两年的摸索,“以奖代投”的效益渐现。

  谭向将“以奖代投”的效益总结为:一方面落实了耕种,提高了土地开发的质量,促进了流转,提高了土地开发的利用效率,节约了资金,保护了耕地;另一方面,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为城乡统筹搭建了平台。

  谭向认为,“以奖代投”的目的,就是要让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需求、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到农业生产方面来。投资人一是要先垫资开发,验收合格才有奖励,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不能给予奖励;二是企业或个人要出资30%的工程款,政府只补助70%,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出现投资人靠工程款赚钱,后续耕种经营无人管理的局面,投资人要收回投资必须加大对开发土地的投入;三是落实了耕种,根据《湘潭市补充耕地项目开发暂行办法》规定,在70%的工程款中扣除一定资金作耕种保证金,同时政府每年每亩另行补助300元的种子和有机肥。有效防止了“垦后荒芜”现象,加快了新开垦耕地“熟化”进程,提高了开垦耕地的质量,实现了耕地质量上的“占补平衡”。

  “通过‘以奖代投’方式进行土地开发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先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流转合同,实行先流转再开发。这样一方面把矛盾处理在项目开发之前,尤其能很好地解决在土地开发中的权属矛盾,营造和谐的开发环境,促进开发工程速度;另一方面,通过实行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了土壤的多种功能,更好地发挥了土地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实现了土地使用权人和开发投资人的双赢。流转后,对原使用权人而言,原来的荒山坡地实现了货币化,腾出了精力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发展家庭经济;对项目投资人而言,通过集约经营,实现了低投入、高回报,丰富了市场,活跃了经济。”谭向说。

  谭向总结,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只是裁判员,由社会投资人全额垫资开发,从某种程度上讲也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同时通过认真制定规划设计,全程进行工程监理,严格审计工程预决算,达到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资金管理的要求。政府只须付70%的工程款,就获得了耕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完成耕地开发任务,大大地节约了资金,实现了投资人、农民与政府的多赢局面,有效地维持耕地保有量,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作者:邹礼卿谭鹏张雄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1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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