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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法理学分析

  摘要:权力腐败现象是社会的痼疾,如何遏制权力腐败?权力腐败本质的不同解说以及腐败的特征,本文主要从权力、私利和官员三种要素所组成来进行腐败现象的本质探讨。只有认清腐败的根源,才有想对应的政策对腐败进行分析,然后,本文着重从以德倡廉和监督保廉,依法护廉,俸禄养廉等四个方面的对策来着手进行反腐倡廉的分析。
  关键词:权力腐败 权力失控 廉政 监督保廉

  一、腐败的本质及特征
  
  要遏制权力腐败,首先要认清其本质。腐败是指“因考虑(家庭、私人团体)金钱或地位上的好处而偏离公共角色规范职责的行为:或者是违背某些规则而以权谋私的行为。”权力腐败的基本特征是:1、它主要与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2、权力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商品;3、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消除;4、其行为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
  我认为,腐败是权力和私欲结合的罪恶之子。腐败现象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权力、官员、私利。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腐败:
  
  1 从权力的角度来看,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是权力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权力本来应该是民众授予官员,让其为民众服务的,但它却从民众那里独立出来,摆脱了民众的制约,反过来为掌握权力的人或其集团自身服务,成了他们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成为压迫和统治人民的力量。
  
  2 从私利的角度来看,腐败是私利超越法律界限的恶性膨胀和滥用,是正当私利的变质。权力的占有者把个人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全心全意为自己服务。他们本来应该通过正确地行使权力,获得权力所有者的认可和赞许,从而从权力所有者那里合法地获得自己的私利。但现在他们则遵循“两点之间线段最短”的几何学原则。
  
  3 从官员的角度来看,腐败就是渎职,就是作为国家利益代表或代理人的官员破坏了与被代表或代理的人——国家的授权关系,违背了其意志,不再为社会谋利益的具体表现
  归根结底,腐败现象的本质在于“官员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利益”。具体地来说,腐败是附着在官员个人权利之上的私利与附着在官员所占有的权力上的社会利益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的产物。
  
  二、腐败的根源的理论及分析
  
  1 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导致了腐败
  腐败的猖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职人员合理的利益或需要无法通过合法的或正当的途径得到满足,因而需要另辟蹊径的客观现实,对此伦理一个是个人层面,一个是社会层面。在个人层面上,个人为追求金钱和各种享受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道德上自甘堕落,被认为是腐败分子陷入腐败泥潭的主要成因。在社会层面上,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了理论上的批判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而陷入空前的危机中,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价值体系尚未牢固地建立起来,其结果出现了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的局面,腐败现象趁此机会泛滥起来。
  
  2 低薪导致腐败
  薪金过低容易导致腐败在国际上已经成为共识。有不少中国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太低同这些国家腐败的猖獗之该理论说明公务员由于低薪而造成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会通过腐败的途径来增添其额外收入,这一点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是增加公务人员工资涉及许多问题,而且还与该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如果工资过高,很容易造中国论文联盟整理成非公务人员的心理落差,结果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3 现代化导致腐败理论
  这一观点的经典表述是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的。他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指出,尽管腐败现象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但有证据表明腐败的程度可能与迅速的社会经济现代化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腐败在现代化最剧烈的阶段更为盛行。
  
  4 寻租理论
  该理论产生于本世纪70年代。当时新古典经济学家布坎南等人认识到国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和管制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了人为的垄断和稀缺,由此产生的租金成为工商界的追逐对象。理论上的解除管制的政策在西方很快又演变为再管制的政策,而东亚模式的成功证明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可以在经济发展中起。
  
  5 权力失控理论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提出一个广为流行的观点:“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在新加坡,政府干预的程度较高,但政府却很廉洁。公共权力之所以容易产生腐败,是因为公共权力的主要内容是进行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即它从事的是人们普遍需要和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社会有价值的事物或资源的分配工作,而且这种分配带有一种人们必须服从的强制性。用此理论来解释我国组织人事制度,一把手权力腐败现象有较强的解释力,但这个理论也有偏颇之处。
  我们对待腐败产生的根源问题不能仅仅从某个方面考虑,应该综合起来,统盘考虑。从法哲学角度,当我们分析权力的特点、运行方式和内在机制时,我们便发现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本身,以及权力的组成方式上。而且这种异化机制的产生是由一定的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说,我们认为腐败产生的根源有两个方面,而且是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1 拥有权力人的多方面的原因。而且人都有趋利避害、自私自利的本性,再加之封建传统思想,资本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使权力主体价值失范,道德沦丧,由此产生了通过腐败行为以牟取私利用于享乐的动机。
  2 在当今的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的很多制度的限制,政府对各种方面都管的比较宽泛,国家把权力下防的比较大,给那些拥有权力的更大的空间去贪污腐败。由于我国对腐败分子的发现机制不够合理,法律制裁和纪律制裁不太健全,对于腐败分子的处理过于重视形式的,严厉的程度也不是很够,最终导致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三、当前腐败现象的对策分析
  
  1 构筑“以德倡廉,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
  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从而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勤政意识,引导公职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公职人员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2 建立“监督保廉,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尤其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我们要加强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的监督;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箱”、“举报电话”、“领导接待制度”等监督措施真正发挥作用: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要全面推广和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这一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其独特的监督使命,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3 创造“以法护廉,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法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廉政立法。要严格执法。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也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一般意义上的法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守法,另一方面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执行法律,适应法律,从而保证法的实现。
  
  4 提供“俸禄养廉,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为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可以促使优秀人才流进政府机构同时也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靠其正当的工资收入来维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从而能尽忠职守,比较能够抵制一些物质利诱。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在生活风险日益增加的当今社会,国家一方面给公职人员较稳定、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又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其行为和财产收入,一旦被发现有越轨行为,不仅会失去得到的一切,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结束语
  
  权力腐败这种现象虽然不能完全被彻底消灭,但是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腐败应该的到很好的遏制,对我们的国家是有很大帮助,我们通过对腐败根源的分析,提出可以从道德的约束,监督的力量,法律的保障,提高薪金对公务员等等的措施来对为官的人和掌权的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进而达到防止权力的滥用,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的目的。只有这样我国的反腐倡廉才能达到更好的地步,建立更完善的反腐倡廉体系。
  
  参考文献:
  [1]林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周振想主编:《权力的异化与遏制——渎职犯罪研究》,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4年版。
  [3]张付成,《反腐倡廉的法理学思考》,载张文显主编《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一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张文显主编,《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一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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