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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改革的基本原则

  去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农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不同垦区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促进多样化发展。中央直属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政府共同负责,地方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地方政府负责。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从各地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垦改革,不简单照搬农村集体经济或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农垦改革将实现三个突破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2015年12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新时期农垦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指出,《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三个突破:


  一是理论上有突破,提出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新时期农垦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


  二是改革上有突破,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导向,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重点回答了垦区怎么改、农场怎么改,以及人员、资产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怎么办的问题,但同时又结合农垦实际提出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办分离、购买服务”等改革过渡路径。


  三是政策上有突破,提出要实现“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即各项规划要在农垦同步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垦全面覆盖。六部委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11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从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深入推进三个阶段实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通知指出。将重点采取五项措施,推进计划顺利实施。一是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现有政策,大力推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投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方面争取新的突破。二是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通过打造区域特色经济、拓展农业功能、壮大民族地区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式带动返乡创业。三是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加强返乡人员创业培训,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四是合力搭建返乡创业平台。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认定返乡创业见习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五是努力构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创业综合类服务,进一步加强返乡创业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鼓励秸秆利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2015年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通知要求通过推动产业化发展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留茬高度等标准,促进秸秆就地还田或应收尽收:积极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促进秸秆后续利用: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本文来自《农垦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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