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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中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困境及对策研究

  [摘要]贫困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人类个体差异,政治、文化、经济及社会发展不均衡及地理自然生态条件的巨大差异等多种因素作用下的结果。长期以来,“三农”问题都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而贫困户则是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对扶贫开发中农村公共事业管理面临的困境展开深入探索,并找寻出相应对策,则能一定程度加快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推动农村社区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扶贫政策;扶贫开发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村社会经济面貌,在数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自十六大顺利召开后,党将更多目光和精力投放在了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农业问题上面,大力推动新农村的建设,连续5年印发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1]。然而,目前依旧存在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村良性发展,有着过去计划经济烙印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稳步发展,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并且,因为公共管理不到位,导致农村地区宗族势力蔓延,封建迷信活动冒头,这些都会较大程度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阻碍和谐农村的构建。由此可知,为了突破农村治理困境,进一步优化乡镇治理机构,需要加大研究力度,因此,研究扶贫开发中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困境及对策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扶贫开发中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所面临的困境


  在参考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融入笔者个人体会,认为扶贫开发中农村公共事业管理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一)主体层面的困境


  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相关管理部门未能良好协调。我们知道扶贫开发包含了农户生活的多个领域,有着十分广泛的涉及范围,因此,要想公共管理事业取得良好成效,需要各部门间加强合作,良好协调。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地方政府简政放权进度缓慢,致使各部门配合度低,特别是扶贫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项目、人力,没有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效用未能发挥出来,进而给扶贫开发的有序开展形成了很大影响。二是,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扶贫人员缺乏良好的公共管理意识,主要体现在具体扶贫环节的权责承担与管理、扶贫资金运用及扶贫任务执行等方面较为散漫。甚至部分扶贫机构人员不知怎样使用扶贫资金,使得扶贫资金被闲置,影响了公共资源的利用率,给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形成了影响。


  (二)管理内容方面的困境


  国家强调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要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等多项内容的协调发展,但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在扶贫开发实践中,过度重视建设基础设施,无法真正有效利用扶贫资金。并且,个别地方政府扶贫工作的开展,仅是考虑到自身的“政绩”,并正确认识到自身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为了能够使扶贫在短时间内见到成效,就选择在一些有着较好交通、基础条件相对良好的近郊地区展开扶贫[2]。如此一来,使得原本应该获得扶贫支持的地区得不到相应支持,进一步扩大区域性贫富差距,这无疑与扶贫开发的初衷不符。


  (三)管理对象上的困境


  这一情况主要体现在扶贫对象缺乏参与积极性。贫困人员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倘若没能满足扶贫对象的需要,那么也将直接影响到公共事业管理的实效。即便,我国扶贫工作实施已有时日,国家在医疗、教育、就业等诸多方面,都予以了贫困人员一定扶持,但仍有部分扶贫项目开展困难,如资金较大、需要农民自筹的项目,面对这些项目农民参与度低,不能积极配合,从而影响了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实效。


  (四)管理目标方面的困境


  主要体现在缺乏明确的管理目标,并未严格的考核和控制管理目标。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涉及范围广,倘若着手扶贫开发中,缺少明确的管理目标,且考核和控制方面缺失,那么扶贫开发工作就将受阻,甚至导致公共管理行为出现混乱,从而降低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成效。


  二、促使农村公共事业管理走出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密切各部门的合作交流,强化扶贫人员素质


  为了使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取得更为理想的成效,在扶贫开发中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交流,积极提出各项改进建议,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服务质量更佳。对此,须对管理机构进行规范,理顺各级权责,若要展开跨部门合作,协调与管理工作须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此同时,要重视扶贫开发过程中扶贫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通过定期培训活动的开展,保证扶贫开发活动能够规范进行。并且,要始终坚持“严出”“宽入”的原则,“宽入”就是主体构成要多元,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大专院校学生等,同时,还应有多样化的选拔形式,他荐和自荐。“严出”,则是重视选拔程序和过程的公正性、规范性及严格性,最大程度避免出现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等情况,确保选拔结果的公正、客观,并及时将结果公示给社会媒体。关于存在的人才错配问题,在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引入前,应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人员的专业要求和数量,以免出现专业不对口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人员冗杂,确保人尽其才。


  (二)加快扶贫政策执行机制的建立,避免管理形式化


  在扶贫开发工作实践中,扶贫政策执行机制的建立,可以使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成效得到有效提升,使形式化行为得以减少。在着手扶贫政策制定过程中,对于贫困人群的监督要积极接受,并且,政策执行须密切围绕相关原则,如公平、公开等,保证农民对政策内容足够了解,实际上此过程,就是落实民主管理的过程。


  (三)健全扶贫动员机制,加强整合农村公共管理资源


  第一,政府扶贫资源动员主体的地位须明确。唯有将扶贫开发中的资源动员工作落实好,才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与扶贫资源能够落地。首先,政府应积极动员企业、社会各界、职能部门、政府各部门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发挥好自身资源动员的主體作用,依托有效的资源动员,进一步整合扶贫资源。并且,优化扶贫资源,应在扶贫规划明确的前提下,如此才能使扶贫效率得以提升。其次,做好贫困人员的动员,不断强化他们做主体、当主人的意识,使贫困地区的种种资源,在资源动员的作用下得以良好调动,如组织、技术、劳动力、传统文化等,然后将之和外部输入资源进行连接[3]。通过资源动员,实现扶贫资源效率的提升。第二,扶贫资源动员长效机制的建立并完善。一方面,对于扶贫中的资源动员,要从资源输入主体的角度展开审视,首先任务就是要尽可能使贫困地区的发展需求得以满足。另一方面,在科学扶贫政策制定及中长期扶贫规划编制中,须充分留意贫困人群的基本特征,综合考虑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如此才能衔接好扶贫对象资源动员与扶贫资源输入方资源动员。另外,支持资源合理开发使用,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贫困地区发展予以大力支持,使贫困人员能够真正在资源开发中受益,建立起群众长期受益机制,能够对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受益。


  (四)明确扶贫开发目标,完善扶贫考核机制


  在扶贫开发中各地须密切联系自身实际,对目标进行明确。具体而言,第一,对以党政一把手为中心的负责制做进一步加强,落实好地方扶贫工作与国家扶贫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二,在拥有一致目标方向的基础上,互相配合,环环相扣,使目标体系统一,有效分配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旨在取得更为理想的扶贫工作实效,达成既定目标。第三,围绕绩效评估的主线,完成扶贫目标责任制的合理建立,量化各个工作人员及部门的目标责任,分期管理扶贫工作,在期限时间内考核具体工作。并且,在关注目标责任制落实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奖惩的作用,注重建立并完善奖惩机制,针对存在违纪行为或既定目标未达成的展开相应处罚,对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或部门予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结语


  总之,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在扶贫开发实践中,采用以上对策,能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得以相应解决,从而实现扶贫目标。然而,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推进,也会有新问题的出现,这便需要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进来,不断总结经验和探索对策,不断提高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能够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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