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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生活关照

  人类对自身生命本质及其终极意义的探索从未随着时代的更替而有所改变,逻辑学通过对规律、真理的把握成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世界的强大方法论武器,但单纯的形式逻辑或抽象的矛盾分析是对生活关照的疏远。逻辑学应能在人类认识自我、体验生活意义上有所作为,表现为培育主体理性、重塑个体批判性思维以及通过研究逻辑悖论而更契合地贴近生活,这个过程也为社会个体更好地去塑造理想自由人格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条件。


  一、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生命命题

 

  苏格拉底一句“认识你自己”成为人类寻求生命的意义的肇始,不仅成为现代生命哲学方兴未艾的主题,更是社会普通人思考日常生活意义时不可绕过的问题。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至培根,一直被界定为认识客观事物、把握规律、探索真理的工具,围绕“工具”目的是其不变的主题,即“暂时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而专门研究人的思维结构及其运动的规律和规则”(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形式逻辑)。自笛卡尔到康德,再到黑格尔,传统的形式逻辑逐渐形成围绕概念的 “内涵逻辑”的辩证法,逻辑学的范畴推演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和境界,尤其是黑格尔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他的努力下,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发生了根本转换,即从自发到自觉。黑格尔最终把辩证法发展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思想运动逻辑。尽管还没有摆脱被恩格斯批评的“变戏法”的尴尬,但是毕竟已经开始涉及人(尽管是类的层面)的自由以及对美的感受问题。对这种“类”概念的自由,有学者指出“当黑格尔把‘理性’视为人的全部丰富性──包括感受、情感、意志、想象、目的等──的深层统一性时,他便以一种泛逻辑主义的思维方式把人抽象化了”。[1] “认识你自己”不免也就成为一种抽象,一种理念的东西,无关生活。

 

  马克思开启了逻辑学发展的另一丰碑,即唯物主义辩证法。这种立足于历史发生学立场上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抽象理念辩证法的扬弃,因为它根源于人类的社会劳动实践,以探求人类的自由解放为使命。但是,马克思的逻辑学关照下的人已不再是类的概念,社会实践中“有生命的个体”,追求人的自由解放是贯穿马克思辩证法始终的红线,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在理论品性。就方法论意义而言,总体上,唯物辩证法以矛盾分析为主轴,是一个方法的集合,还有由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归纳和演绎、辩证的分析和综合方法,等等。恰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指出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一般而论,人们心目中的逻辑学更多时候都是在认识论中发芽、开花、结果的学问,有时候也涉及价值、自由的东西,但多数时候是为认识而认识的,是为其方法的本性服务的。即使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学习过程中,如此的认识也是屡见不鲜的。至今,苏格拉底的那个古老的生命命题仍活跃在人们生活的逻辑中,有意思的是逻辑学本身也在执着地寻求着它自身的“生命”意义,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通过逻辑学的生活关照尤其是辩证法的学习以促进理想自由的人格塑造与形成。

  二、“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与辩证逻辑生活关照的使命

 

  冯契先生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提出“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显见,这为解答上述问题提供了极佳的思路。因为这关乎知识与智慧的根本关系问题,也是生命意义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可能最大,难度也可能是最大的。正如冯先生所指出的:“这是一个要克服种种异化现象,刻苦磨练的过程。” 又说,“因为理论不仅仅是武器、工具,而且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体现了人格,表现了个性”。[2]理论尚且如此,何况乎方法论呢?就唯物辩证法而言,毫不讳言,它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认识武器,掌握其方法的精髓是至关重要的,这是“转识成智”的必须前提,也算是第一步骤。孙正津教授对此有着深刻的分析。他认为,辩证的分析和综合是唯物辩证法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其他都以此为依据主要用来进行概念的辩证推演,这种推演的特点是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概念内在矛盾的展开、演化,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形成具有辩证特性的理论体系。事实上,唯物辩证法的推演进路和方法与人们认识的过程与规律是内在统一的,是内恰的。我们之所以视之为科学,就是因为它体现了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这种辩证思维的概念推演方法一方面源自认识和研究事物的认知实践;另一方面,又通过其特有的逻辑结构和方式深化对事物的考察和认识。进一步,当我们把辩证法的思维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思考中时,就会相应地转化为工作和思想方法,同理,当运用到学术研究中,则会转化为一定的研究和表述方法,而运用到生活中,就会转化为表达方法和生活“智慧”。

 

  辩证法化理论为方法主要是通过辩证的分析和综合进行的,因为辩证的分析与综合主要针对目标是分析和综合被研究对象包含的矛盾。所有关于矛盾的理论或学说都是辩证法可以分析的对象,只有在对矛盾的剖析中才能深化对方法把握。“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3] ,还必须客观分析矛盾对立面的转化。这里讲的转化要求我们需要从更广的视域去理解,用动态变化的眼光审视问题。矛盾的转化是有条件的,事物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的确可以转化,但是不是绝对的。辩证的分析和综合在推进认识的发展时需要二者之间的不断相互转换。有分析、有综合,相互交织和渗透。辩证的分析和综合要分清主次、理顺关系。运用时,要借助矛盾分析的若干范畴,从事物诸多矛盾中,要分析出其先后、主次、基本和非基本矛盾,弄清楚起始矛盾与后继矛盾、主次矛盾、基本与非基本矛盾的关系。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了强大的方法论武器。通过矛盾分析,尤其是对立的矛盾有着内在转化的前景,这让我们可以乐观的看待事物发展,从而冷静地等待事物的统一,乃至和谐,这是难能可贵的方法论价值立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与传统矛盾分析法对待宏大历史、人类命运矛盾的乐观精神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人作为微观个体的生活对待矛盾的无奈和焦虑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普遍。

 

  在践行“化理论为德性”的命题中,密切关注日常生活的同时,尤其要注意逻辑悖论问题。逻辑悖论矛盾的误用与缺位不能也不应再被忽视。钱广荣教授认为“自相矛盾”是典型的逻辑悖论矛盾,将其用作“对立统一”意义上的矛盾是误用,这种误用将导致逻辑悖论矛盾在唯物辩证法中的缺位。[4] “缺位”是从辩证法的方法论运用而言的,在此主要着眼于人的生活领域谈“误用”的问题,以分析我们对唯物辩证法生活关照方面理解与把握上还存在某种程度的局限。生活中的自相矛盾往往是人们实践经验的产物,但是不能因为多为主观而忽视其地位和意义。它体现了实践主体即个人和社会在选择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由于认知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制约而出现的不能自圆其说的自相矛盾情况。它不同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逻辑悖论,而是一种与人们诸多行为选择(尤其是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普遍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生活中的自相矛盾与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矛盾是不同的。这里人们容易犯的错误是要么把二者直接等同起来,要么是直接把生活中的自相矛盾遮蔽掉,无视其存在。在多数时候将前者混同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而加以误用,这实在是一个逻辑错误。不仅如此,这样做的实践“恶果”恰如钱广荣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至今只能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描绘和说明世界,不能运用自相矛盾的逻辑悖论的方法,揭示和叙述社会和人生选择中客观上大量存在的悖论现象尤其是道德悖论现象,忽视开发自相矛盾研究的重要的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价值。”[5]如此一来,势必会导致人们不能用“悖论方法”认识和把握社会和人生的价值选择中出现的种种矛盾,把矛盾刚性化,视矛盾转化自然化,进而影响到自身的生活观念和情绪,严重的会出现心理失衡,引发行为失范,甚至制造社会不和谐和社会动乱。回到冯契先生的“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命题,我们就可以看到如果缺乏了人们的生活实践这个环节,“化理论为德性”最终将成为单纯的理论抽象,换言之,如果人们对生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提炼出了问题,又将如何形成正确的理论呢,没有正确的理论,如何又化为科学的方法呢?

 

  三、生命主体的意义─逻辑学生活关照的可能和必然

 

  苏格拉底难能可贵的从哪个“不属人”的时代提出这样伟大的“属人”命题,不仅标志古希腊的理性精神的发轫,更使“自己”成为千古之谜。自此以后,诸如人活着的价值、人活着的意义,生命的本质、意义等成为哲学家们包括芸芸众生孜孜不倦的探索和追求。历史证明,越是有价值的问题越是需要耐心和韧性,人类从一个朴素的崇尚神灵的史前史时期,到心灵开始发育、自我意识萌芽的神学时代,及至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以主体性凸显为标志的振聋发聩的呐喊,人类终从迷雾中清醒,开始并学会了从主体理性的视角审视客观的社会和人类自身。新时代为生命呐喊的是以叔本华的非理性主义为始,后有尼采的权力意志、萨特的存在主义、福柯的生命体验、柏格森的生命绵延等等都力图挣破理性主义的篱绊,对生命的本真自由进行探索,又一次开启了人类理想人格的塑造问题。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剧,人类越发现自身逐渐坠入理性至上的理念抽象中去了,理性逻辑至高无上。技术“坐架”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丢掉了内心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成为“单向度”的人。事实上,这种理性仅仅是工具理性而已,技术理性统摄一切。人的生活逐步陷入被“殖民化”的境地。[6]面对人的生命发展的这种内在要求,需要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给予时代的回应。而现实是,诸学科包括逻辑学借助科学技术的翅膀都呈现出了“一种可悲而又有前途的发展”的倾向[7]。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数学的应用,辩证逻辑成为真正的“逻辑”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在可预期的未来,逻辑学(辩证逻辑)与人工智能、博弈论、计算技术等或结合或借助将会迎来学科范式的大发展,这是尤令人鼓舞的。但是,除了在学术之林构建自己的领地,逻辑学面对日益“殖民化”的人的日常生活在德性塑造、自由寻求上究竟能否有所作为却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认为逻辑学尤其是辩证(批判)逻辑的生活关照不仅可能,而且必然。

 

  首先,逻辑学可以为人的理性培育创造机会并促进人的理性提升。通过重新建立人类的精神生活,继续完成如哈贝马斯所言的“远未完成的”启蒙事业。康德这样界定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我招致的不成熟。不成熟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如果不成熟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引导就缺乏运用自己理智的决心和勇气,那么这种不成熟就是自我招致的。要有勇气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的座右铭。”[8]我们可以这样判定,即主体理性是锻炼发掘、思考与探索生命意义的能力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而主体理性的生成离不开批判性的逻辑思维与方法,这种能力为基础的理性便能很好地引导主体正视生命的基本诉求,并以此为逻辑起点,去认识自然,关注对生命意义的认识、体验以及建构,在不断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重新认识自身,直面生命,进而提升生命意义。因此,要在镜子中映照出真实的自我,先需要人的主体理性精神的发扬。

 

  其次,对逻辑悖论的研究不仅是使辩证逻辑自身发展完善,更是使辩证逻辑更接近甚至契合现实生活的重要方向。逻辑悖论的研究并不妨碍逻辑学在当代参与学科竞争的优势,反而会添加许多有益的因素。在张建军看来,逻辑学拥有“基础学科、工具学科和人文学科三重性质,这是逻辑学在当代科学体系中独有的特征”,早在1997年,他就提出要开展逻辑社会学研究。钱广荣指出“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将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现象引进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9]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矛盾(包括作为个体人的生存困惑)其实是以悖论方式存在的“自相矛盾”,认识、阐明和把握这类“矛盾”,必须要运用 “自相矛盾——逻辑悖论矛盾”的方法,分清利弊得失并分析其成因,采取扬长避短的发展策略,才有可能在“解悖”中逐步走出“奇异的循环”,赢得新的发展。这种方法也会最大程度地避免使人习惯于用“一点论”、“一极论”、“纯善论”的方法去认识、评价社会和人生,并逐步克服这种传统评价的痼疾,养成自觉运用 “两面方法”看社会和人生的“悖论素养”。 第三,重塑人的批判性思维是逻辑学的时代使命。物性化、单向度的个人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否定性思维的能力和品性,在技术理性的统治下,人成为附庸。吉登斯把现代性的极端后果总结为经济增长机制的崩溃、极权的增长、生态破坏的灾难、核冲突和大规模战争[10]。无疑,在当前的复杂风险的社会条件下,采取行动的个体面临的选择模式很多,因为选择的难度加大,在日程生活中往往多表现为犬儒主义、复古主义与激进主义等。哲学家奥伊肯这样评价我们的选择困境:“我们处于一种痛苦的困惑状态中。纯粹现实主义的文化剥夺了生活的一切意义;回到旧的生活方式又不可能,而放弃一切寻求生活意义与价值的努力也同样做不到,我们自己的时代尤其难以泰然接受这样的局面。”[11]重塑人的批判性思维则成为逻辑学当代应有之使命。对社会(生活)采用这种服膺理性、逻辑和真理的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健康的怀疑主义态度,是当代人克服单向度,从而恢复人对于自由、尊严与意义最求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人必定要生活在一个逻辑的世界中,通过逻

 

  辑并应用逻辑去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是人的永恒使命,履行这个使命最终也是最重要的后果就是人获得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即理想自由人格的塑造。时代越是发展,这个趋势就会越凸显,逻辑学理应并必然在人的生活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上起到应有的作用,只是有时是从反面提醒人类而已。

 

  作者:张斌 马倩 来源: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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