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老年化社会是必然的趋势,农村社会养老是中国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寻找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养老保险老龄化社会政府职责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被译为“社会安全”。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膨胀,人们对“福利国家”有了较清醒的认识。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调查之后,提出“社会保障”的目标不只是防止和减轻贫困,应该更为广泛。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必备条件。
二、我国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现状
1、老龄化加快。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中国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计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因此要解决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关键,如同没有九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一样,没有九亿农民的养老保障,也就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居民的养老保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3、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的功能被削弱了。与城市不同的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以家庭自我养老为主。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封闭的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现实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决定了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的传统思维与行为模式,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责任,而且旱已写人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及刑法等法律。据调查,截至近几年,我国农村以上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赡养,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及少量生活照料。集体养老主要是对于农村中的特殊人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及优抚对象由村集体供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方式,资金主要来源是村集体计提的公益金和乡镇统筹资金,供养的主要形式有集体人住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两种。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色的农业社会中,生产技术基本稳定,社会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业”高度概括了上下两代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稳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内部自然的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
三、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
随着农村的非农化和城镇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有些甚至常年居外,就业的巨大压力以及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困扰使他们对老人无暇照顾。近几年来,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农业不仅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而且还要承担严酷的市场风险,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土地的保障功能日渐衰退。
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对社会养老保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由于基层干部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村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缴纳保费,许多农民误认为是政府巧立名目集资摊派,对于个人能否从中受益持怀疑态度,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回报期一般都很长,他们更是怕政策变、领导换、贬值难兑现、上当又受骗。许多农民认为与其将钱投人“无底洞”,还不如留给儿孙以期将来得到善待、虽然部分适龄农民也投保,但许多是出于一部分村干部的压力和从众心理。
2、参保率低,投保档次低,保障水平差。截至目前全国有个省多万农民参加了农保,基金积累多亿元,但参保率不足。即使这不足的参保人中,大多数是投了《基本方案》中规定的个人投保档次中的最低一档,即使不考虑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到的这些养老金对于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更何况随着经济的发展,一般物价会上涨,通货膨胀亦不可避免。
五、增强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采取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文艺下乡等方式,使农民逐步认识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注意在广大民身边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其示范带动作用,,村干部要充分利用村民身边的人和教育素材,切实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把动员工作真正做到农民的心里。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放管理继续积极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使筹资结构合理化。一要积极动员未参保的农民踊跃参保,二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保费中由集体缴纳的比例,三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的投人力度。就筹资模式而言,目前不宜采用完全积累制,因为这种模式较高的保费缴水平,会抑制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应按比例共同负担。此外,保费应按年缴纳,遇灾害欠收年份可以缓缴。对于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可以提倡社会化发放,即充分利用农民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的信任,委托它们进行养老金发放。这些金融机构可以了解服务区内的受益老人的身体状况,必要时可实行上门发放。
作者:王亮军
第2篇:我国农村养老现状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村庄概况和基本情况分析
(一)H村概况
H村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管辖的一个行政村H,巨鹿县属于国定贫困县,H村地处平原,全村主要以务农为主,其中耕地面积2500亩,全村的主要经济作物较为单一,主要经济作物是小麦、玉米和棉花,其中由于农田基础设施缺乏,再加上气候条件的影响,粮食作物产量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一直很低。全村共有356户,人口1510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86人,占全村总人口比近1/5,属于严重的老龄化人口村,有1/3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者经商,剩下的全部在家务农。
(二)H村养老问题问卷调查与访谈基本情况与分析
年龄和文化程度构成。被调查者年龄在60-69岁的有50人,比例为51%;年龄在70-79岁的有30人,比例为37%;80-89岁的有15人,比例为9%;90岁以上的有5人,比例为3%。数据分析显示,8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19%,反映了H村的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并且H村的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人占到85%。其中有配偶并与配偶一起生活的有70人,占到70%,丧偶的23人,占到25.22%。
经济收入状况。根据调查结果显示,H村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个人劳动所得以及财产性收入,占到36.5%;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占到52.8%;政府、社会的养老金和救助金仅仅占到25.2%,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主要是针对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另外还有政府对农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这在老年人的年收入水平里所占的比重相当少。主要是子女的资助,但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经济条件较为富裕的子女给老人的钱能达到好几千,但是大部分的子女能给到500元左右,主要是集中在2000元左右的水平。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收入水平在1000-3000元的占到29%,3000-5000元的占到32.5%,5000-10000元的占到26%。我们明显可以看出H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并且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现象。从我们调查收集到的数据分析,H村老年人的消费水平结构不平衡,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年均在8000元左右,主要是物质消费,包括衣食住行,最主要的消费支出是用在看病项目上,少的就是光吃药就耗费2000元左右,多的就是有一些大病的需要花费上万元。我们可以看出H村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是相当重的。因此老年人在养老问题上最主要的是经济需求。
医疗健康状况。从身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8%的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半身不遂及老年痴呆等老年常见病,并且他们普遍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担忧。从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70%的老年人用于医疗费用的支出在5000元左右,并且很多老年人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子女和家庭成员承担,新农合报销的比例很小,一般只会对需要住院的大病报销的比例还多,并且很多都是先付款再报销,这对很多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因此很多老年人知道看病的钱数太多就会选择放弃,有的直接在家等死,老年人非常担心看病花钱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从医疗资源看,在H村存在明显的医疗资源欠缺,并且医疗服务水平较低,不能很好的满足老年人的看病需求。因此,H村老年人主要还是担心生病看不起的问题。
生活照料状况。从调查结果显示,有46%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主要是靠自己或者配偶照顾,29%的老年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主要是依靠子女的照顾,并且我们了解到,有56%的老人认为子女照顾得挺周到,有34%的老人认为子女照顾的还可以,只有10%的老人不满意子女的照顾。根据我们的调查,超过八成的老人依然愿意在家养老,得到家人的照顾,2%的老年人倾向于入住养老院,但是这种情况的都是农村五保户和子女都不在身边的老年人,他们也是不得已才去养老院的。但是随着很多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工作和求学,造成家庭养老功能相对减弱,并且养老院等服务结构服务水平不高,给H村老年人的养老带来很多的问题。
从笔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出,H村80%的老年人担心养老问题,主要是没钱养老,没钱治病,没人照顾。这表明在当前H村老年人的养老在需求与供给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再加上H村长期的发展落后,村委会在养老问题上没有更多的谋划和思考,不能更好的满足H村的养老问题。
二、H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年轻流动家庭增多,留守家庭主要为老人和儿童
据笔者了解到H村有1/3的青壮年由于常年在外工作和求学,由于长期在城市生活,受到城市化的影响,很多的年轻家庭选择了在城市定居生活。流动家庭的增多对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尤其是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城务工,突出的表现为农村剩下大量的“空巢老人”,并且在很多家庭表现为家中只剩下老人和幼小的孩子,H村的留守家庭也越来越多。
(二)老年人個人储蓄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有限
根据笔者的调查,受大气环境的影响该村种植的主要经济作物只有棉花、玉米、小麦等传统经济作物,并且由于受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的影响,农村居民家庭每年纯收入剩余只有10000元左右,但是这些收入还要平均在家庭成员的每个人头上,其中农民用于养老的钱非常有限,很多都是用于支持子女的家庭生活和子女在外求学和工作上,这就导致了农民个体自我养老保障功能的严重下降。
(三)“新农保”对养老保障起效甚微
根据调查,H村的新农保参保人数比率基本上达到100%。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型农保制度,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交钱基本上就可以拿到每月80元的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这对于处在贫困地区的H村来说,老年人用这些钱养老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尤其是用在医疗保障上的更是微乎其微,他们得了大病更是不敢去看。H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4000元左右,即每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0元左右。新农保养老金只占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1/6。所以,新农保养老金只能发挥它基础养老补贴的作用,可以说根本不能达到农村养老的保障作用。
三、H村农民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发展落后导致农民收入低
H村长期的发展落后是造成农民养老问题的主要原因。2016年H村的居民人均纯收入仅1500元左右,主要收入来源来自土地,但是大多数家庭的收入来源依靠的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获得的,这都是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落后,很多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再者就是如果遇到家庭突发情况,很多家庭根本无力应对,只能靠外出打工来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这样还可以解决家庭的基本开支,只有当地政府为当地农村百姓谋发展之路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土地难以保障农民养老
土地养老是H村老年人养老的基础保障。由于受历史的影响,土地可以说给农民提供了一辈子的可靠保障,更是代代家庭养老的维系基础。最近几年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农产品的价格持续在低水平徘徊,农业生产资料成本的提高,这就更加导致农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因此现在H村农民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很难实现各方面的保障,农民发展处在极端的困境当中,土地已不再作为实质性的养老保障,农民应该重新思考对土地的进一步认识。
(三)子女赡养老人意识淡薄
“养儿防老”观念一直是H村养老的主流观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现代开放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尤其是受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包括家庭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进一步的改变,这就使得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的正常运行受到挑战并开始动摇。传统的伦理出现了偏差,还有舆论约束力的下降,养儿防老观念被逐渐弱化。
四、对H村的农民养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一)提高农民实际收入,尤其是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补助
H村养老问题的最终解决就是要加快当地的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H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现状才会有所缓解。当地政府应该根据H村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使农民具备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农业的科技务农水平,确保农民保稳定保收入。国家还要通过多种举措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补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以家庭养老为主,建立邻里守望互助养老制度
“孝文化”在H村已经根深蒂固,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依然是H村的主要养老模式。政府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孝老敬老评选活动,在H村树立孝老敬老道德模范,让H村的孝老敬老风气继续发扬传承下去。农村老年人大多数是希望在家里养老,所以通过建立邻里守望互助养老制度,这样可以解决很多空巢老人在家养老面临一些生活上的不便问题,还可以增加邻里老人之间的感情,让老年人在晚年能够感受到幸福。
(三)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以及深入的分析,建议村委会能够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在农村经常开展老年人的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加大对农村老年人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并提高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依的精神保障。
作者:薛志鹏
第3篇: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与此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具体包括:家庭养老保障面临家庭小型化,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及传统养老观念弱化等多方面挑战;新农保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供给不足、地区差距较大;养老保障体系缺乏法律支撑等。
(一)家庭养老保障面临挑战
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中国一种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的产物,在思想观念上,则有孝道文化作为支撑。但是,随着时代变迁,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目前,农村家庭养老保障面临家庭小型化,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及传统养老观念弱化等多方面挑战。
首先,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子女数量大幅度减少,直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能力。经济社会转型促使以祖辈或父辈为利益核心的大家庭向以父辈或子辈为利益核心的小家庭转变,家庭规模普遍缩小。自20世纪70年代普遍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造就了大量的少子女或无子女家庭,这严重削弱了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
其次,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产生不利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之下,大量农民从农村迁移至城市,众多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广大农村出现空心化趋势。同时,在迁移过程中,有先青年后老年的现象,这就加快了农村的老龄化速度,也使得众多留守老人无法得到良好的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在空心化、老龄化的双重影响下,农村家庭养老保障面临养老主体不足的挑战。
最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西方文化的侵袭,“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观念受到冲击,家庭养老保障缺乏传统养老思想支撑。在中国农村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是基本的利益单位,家庭利益至上、父慈子孝是基本的伦理道德。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与其相伴的利己主义观念也侵蚀着人们的内心。与此同时,追求自由、享乐的西方文化在中国泛滥,对孝文化产生巨大冲击,缺乏思想支撑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进一步弱化。
(二)新农保保障水平低
自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农保,已基本在全国农村普及。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障的同时,新农保也体现出保障水平较低的弱点,影响了农民对制度的忠诚度。
首先,对于已到养老金获取年龄的老人,55元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明显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无法满足他们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加上物价上涨、基金流失等因素,养老金所能起到的作用更为有限。
其次,对于应缴纳保费的农民而言,多数农民缴纳保费较低,影响农民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张俊英(2013)在对于河南省南乐县的调研中发现,该县90%以上的参保对象选择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農民收入有限,无法交纳大量保费。另一方面在于,地方财政对于缴纳高保费的主体养老保险补贴较少,致使缴纳不同档次保费的农民所获得的财政补贴相差不多。
(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供给不足、地区差距较大
近年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实际需求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
首先,在数量上,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规模有限。目前,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多以公办的敬老院为主,民办数量较少。从总体数量上看,截至2012年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2787个,床位261万张。按照国际通行的5%的老年人需要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需要500多万张床位,缺口达到200多万张。
其次,在管理人员素质,机构服务水平及居住条件等方面,现有机构难以令人满意。在管理人员素质方面,李超(2014)在调研中发现,河北省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负责人多由村干部担任,专业人员极少。在居住条件方面,现有机构条件简陋,入住率不高,闲置床位多达22%。在服务水平方面,现有农村养老机构多提供衣食、居住、医疗等低层次服务,对于文化娱乐、自我实现等高层次服务重视程度不足。
最后,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也不均衡。东部发达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因有财力支持,发展较好;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发展较差。按照人均计算,2012年底,农村养老机构床位数最多的三个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是北京、上海、浙江,床位数分别达到15.69张/千人、14.23张/千人、7.40张/千人;农村养老机构床位数最少的三个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是甘肃、海南、广西,床位数分别只有1.19张/千人、1.23张/千人、1.08张/千人。
(四)养老保障体系缺乏法律支撑
近年来,中国在养老保障领域做了大量努力,如普及了新农保和城居保,探索建立了一套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也发文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人大常委会还针对实际情况,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了修订。
但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问题的规定仅限于原则上的指导,对于细节问题还存在空白,执行效力也有所欠缺。例如,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八条与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与基本医疗需要,但是对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内容、基本机制与实施细则都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容易造成实施过程中的敷衍了事;又如,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对于措施的具体内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具体目标都未进行表述。
另外,迄今未有一部专门的关于养老保障体系的法律,与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形成一对尖锐的矛盾,对于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法治社会的建设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为使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优化完善顶层设计,统筹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首先,继续倡导家庭养老保障,发挥家庭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当前空巢老人居多的问题,可提倡家中有老人的子女就近工作,以方便其履行养老义务;对于长期异地工作的中青年,工作部门要安排探亲假,鼓励他们常回家看看,以减轻老人的孤独感,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同时,可鼓励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进行养老式储蓄。其次,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养老保障,使其成为农村养老保障的有效依托。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各种形式、适合老年人需要的社区养老保障。例如,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可适当地发放补充养老金,并可与其他组织联合建设养老机构。对于社区养老机构,国家要从养老设施、人员安排等方面制定统一的农村社区养老机构标准,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的总体质量。在养老设施方面,要规定各类设施的规格、报废年限;在人员安排上,要规定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标准等。最后,推进城乡养老保险整合发展,提高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水平。新农保要进一步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整合,结束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促进养老资源的城乡一体化,并适当提升高档次养老保险补助水平,提升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忠诚度。
(二)健全养老保障法律体系,提高法律实施效力
首先,积极吸收先进国家立法经验,根据养老保障实际需求,制定《老年人养老保障专门法》,详细规定养老保障目标、主体责任、原则、内容及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使得养老保障“有法可依”。其次,加强法律的实施力度,对没有依法办事的行为主体进行追责,最终做到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信,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养老保障法律体系构建完成后,要通过法律宣传、依法追责等方式增强法律的实施力度,以法律的强力实施促进养老保障事业发展。
(三)多方筹集养老保障资金,提升资金安全系数
首先,逐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要在现有基础上,在不危害财政安全的情况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于养老保障的财政投入。其次,鼓励集体经济适当发展养老保障事业。中国江浙等地,有许多集体经济非常发达的农村,如华西村等。这些村庄的集体经济,可以将部分利润投入到养老保障事业中,健全本村及邻近村庄的养老保障体系。再次,采取货币、财政优惠政策,鼓励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事业。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同样是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但对其重视程度不足,以致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过程中,極少见到他们的身影。国家可采取货币、财政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企业参与农村养老保障。最后,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最为担心的是,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年老后无法获得应得的养老金。为此,必须建立养老保障基金投资、增长、监督长效机制,确保养老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养老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降低参保人员的焦虑感。
(四)构建新型养老文化,营造优良养老氛围
首先,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现实情况为依据,对传统养老文化进行提升,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形成富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养老文化。其次,要将孝道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公德、为人美德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宣传车、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对之进行大力宣传,提升全民“尊老”“敬老”“爱老”观念。
(五)加强养老保障专门人才培养,鼓励人才地区流动
首先,各大高校、职业院校及培训部门要适应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培育专业人才,改变养老保障人才供不应求的局面。其次,要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吸引养老保障专门人才从东部向中西部、从城市向乡村流动。相比东部地区,中西部人才相对紧缺;而乡村则更难以吸引专业人才的进入。中西部农村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多为业余便可体现这一点。为此,必须从工资、住房补助、交通补贴等方面着手,大力提高人才紧缺地方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吸引养老保障专门人才的进入,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作出贡献。
作者:张宁
第4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重大。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并且呈现城乡不均衡的现象,农村老龄化现象比城镇老龄化严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具有农村户口,且年龄超过一定法定年龄的老年群体,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解决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当前主要有五保供养,退休养老等几种形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弱化了传统的家庭养老的观念,“养儿防老”和“家庭赡养”的观念被打破。[1]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地开展“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为了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财政补贴三方相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多缴多得,有利于城乡居民公平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缩小差距,有效解决当前制度“碎片化”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筹资渠道窄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为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财政适当扶持。其中在农民个人筹资方面,筹资力度较小。一方面,由于农民收入本身较少,且收入来源不稳定,且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经济条件差,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大多数农民没有参保的意识,认为还不如把积蓄存到银行,不相信养老保险的作用,参保意识淡薄,这些是农村养老保险筹资困难的原因之一。在集体补助方面,大部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基本上对农民没有补助,极大降低了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影响了筹资规模。政府财政补贴对于筹资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由于各级政府收入较单一,财政压力大,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财政补贴,严重影响着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总的来说,集体补助落实不到位,政府财政支持不足,实际上是农民自己缴费用来养老,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二)覆盖范围窄,农民参保意愿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窄,且地区差异突出。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东部地区参保农民占62.5%,中西部地区参保农民占37.5%,而东部农民数占总数的38.7%,中西部农民总数的61.3%。[2]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养老保险发展完善,项目齐全,而中西部地区养老保险发展较为缓慢和落后。另外,由于对养老保险制度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农民并不了解养老保险制度,不清楚该项制度对自己晚年生活的影响有多大,对制度产生了不信任,影响参保意愿。一些农民即使参保,由于经济原因的限制,也会选择低水平的保障。这样一来,农民难以真正享受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好处,影响参保意愿。
(三)基金投资方式单一,保值增值困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三方缴费的方式,筹集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一旦形成,就面临着被挪用、盗取、甚至贬值的风险,因此对基金的管理、运作、监管尤为重要。根据规定,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这种运作方式虽然稳定,受市场波动影响小,但收益率较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若基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则必将威胁到广大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缺口由政府弥补,加大政府财政压力。另外,由于基金管理不透明,基金被挪用,挤占甚至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威胁着基金的安全。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对于如何实现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如何对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没有明确规定,管理较为混乱。
(四)养老保险待遇低,保障水平低
当前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较低,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加大了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公平。据统计,2012年我国农民平均每人的收入约7917元,而每人每月可以领到的基础养老金仅为78元,替代率仅为8.5%,由此可见替代率偏低,养老金难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老年群体若仅靠养老金,则生活仍难以维持。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对农民的吸引力小,使得农民认为养老保险并不能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还不如直接把钱存到银行收利息,这样不利于提高覆盖面。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不同的档次,但是大部分农民仍会选择最低的档次,这样退休后获得的保障层次最低。农民不仅选择缴费的层次低,而且长期缴费的意愿差,续保缴费的人数连年下降,特别是年轻人,更不愿长期缴费。
三、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
(一)拓宽筹资渠道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靠农民自己筹资,这样加重了农民自身的负担。为了改善这一局面,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补贴。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鼓励各地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对于经济状况差的地区,应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另外,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以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乡镇企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向农民传播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待遇享受、运行机制等问题,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养老保险发挥的作用,消除短视眼光,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从而扩大覆盖面。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建设,用立法的形式强制农民参保,并规范缴费、缴费年限、待遇支付、异地转移、享受条件等问题,使其公开、公平、透明化。扩大覆盖范围,应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农民负担。
(三)实行多元化基金投资,加强监管
为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应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养老保险基金不仅可以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也可以用于投资其他收益更高的金融产品。另外可以将基金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引入竞争机制。[3]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相比政府在基金管理上更有经验,专业性更强,可以有效提高基金收益率。政府可以要求公司定期出具报告,随时了解基金动向,以增强基金运作的透明,增强可信度。另外,养老保险基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其安全程度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应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监管,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防止基金被挪用,挤占的风险发生。完善立法,法律应明确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模式、监管模式、政府职责等,使具体的执行过程有法可依。
(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政府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更好的保障人民退休后的生活,使得农民可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农民的信任度。应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人缴费,并且长期缴费,以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水平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才会得以提高。另外,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农民多缴多得。
作者:巩林
第5篇:浅谈我国农村养老的保障问题及对策
农村养老保障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农村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增强,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农村养老的保障存在各种问题,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养老需求。这就要求政府正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并就如何解决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以深化农村养老保障,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
1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1.1社会养老保障发展缓慢
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基础较大,政府社会养老保障压力也较大。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以“个体缴纳为主、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为辅”,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所以许多农村家庭在缴纳养老保险时,选择的都是缴费水平最低的保险种类。与城市养老保障相比,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投入较低,养老保障制度也不够完善,如在集体补助上,没有制度就基层集体补助标准、要求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集体补助比重较小,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也较弱。此外,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也不够规范,许多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都是以县级为单位来运行的,养老资金在运行时经常会被政府挪用、挤占,农村养老保障的作用也遭到质疑。
1.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家庭养老中,土地和家庭收入是确保养老的重要基础。在经济发展浪潮中,商品经济占据上风,农产品价格不断下降,而农业生产成本却不断上涨,土地所得收入逐年减少,土地收入的养老经济支持能力逐年下降。加上我国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所以,农村土地养老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再则,在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农村家庭结构、人口规模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我国农村家庭日渐朝着小型化、核心化方向发展,农村家庭的倒金字塔特征日渐明显,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再则,在市场经济影响下,大量农村劳动力纷纷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农村外出从商和求学的人越来越多,传统的农村家庭模式被严重分解,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的现象极其普遍,许多老人在生活上都缺人照料,精神生活也极度空虚,农村家庭养老举步维艰。
2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
2.1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机制,加大养老投入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在农村养老保障法律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来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要想有序展开、取得实效,必须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这就要求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定统一的养老政策,同时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基础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和监督机制。与此同时,承担起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秉承“广覆盖、低标准”原则,针对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养老保险郑州、偿付标准,加大农村养老保障资金支出,由中央统一调配、管理和运营全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并拓宽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国家、地方和个人三位一体的养老筹资渠道,发挥集体经济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然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分级运用和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养老保障资金、基金运用的效率和公平性,以惠及更多民众。
2.2加快土地改革,强化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始终是其生活的基础保障,在新时期,在农村家庭养老负担日益加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要结合国情,改革传统的僵化的土地管理制度,如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征用方面,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货币补偿。这样一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将土地出租,获得更多的收入,担起更大的养老责任。而那些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可以根据自愿协议原则将土地转让给愿意承担养老义务的村民,或者将土地转让出去从接收人那里获取一定的收益,增加自己的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和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养老来说都是有益的。
2.3增强和发挥家庭养老保障的优势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尊老爱老的传统,在社会养老保障不足的情况下,我们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增强家庭养老保障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在日常管理中,从制度上给予农村家庭养老以鼓励,借助税收优惠和补助等形势鼓励家庭养老。然后,做好家庭养老宣传工作,宣传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尤其是家庭养老理念,开展各种形式的以“孝道”为主题的文化教育、展览活动,宣传国家养老政策,引导农村家庭承担起养老责任。在此基础上,做好家庭养老服务工作,将医疗、卫生、文化、慈善部门组织、单位到一起,经常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一些公益服务活动,如开展老年健康监测、义务理发、卫生服务、扶贫活动等,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和法律援助等,帮助农村老人解决养老难题。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离不开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努力。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给予农村养老保障以足够重视,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想法设法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作者:任小静
第6篇:基于我国农村养老现状的调查分析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占总人口数的10%,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表明我国不仅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发展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因此关注社会养老问题刻不容缓,我国70%以上的农村老龄人的养老问题更是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
1.老龄化趋势使得我国的养老问题不容乐观
我国人口基数大,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人们的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渐增加。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的统计口径计算,我国的社会人口总抚养比在2010年见底后,从2011年开始出现了上升趋势。如表1所示,2013年0~15岁和60岁以上人口的实际总抚养比甚至已经达到了48.3%,因此社会抚养比出现加速上升的趋势。
根据预测,二十一世纪上半叶,中国将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考虑到二十世纪70年代末,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的加大,预计到2051~210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达到顶峰,之后,老龄化进程进入减速期。如果一直按照此趋势发展下去,那么我国将变成“老年国家”,生产力劳动力国防力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图1是我国60岁以上总人口的变化趋势,2010年至205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速增长期。
2.基于史各庄村的调查思考
本次走访调查活动选择了河北省保定市的史各庄村作为研究对象,该村人口总数约1700人,60岁以上的老人大概有300人,男女比例2:3。该村养老的情况是进入养老院养老的老人仅有7人,其余大部分都选择在自己家中养老。与子女共同生活享受天伦之乐的仅占三分之一,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在独立的院子孤独终老,平时很少有人尽孝,并且这种情况越演越烈。据调查发现村里对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养老政策主要有:(1)养老补助金按月发放到个人,帮助村里部分老年人的生活问题;(2)由村委会出资,构建新农村合作医疗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人们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然而村里大部分的老人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纳入国家的养老保险范畴,只能依靠自己从事农活或者依靠子女给予部分生活费用。
2.1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覆盖度低
从史各庄村来看,虽然村委会自发建立了一套医疗服务体系,但这只是暂时缓解了问题。我国在奔小康的进程中,社会福利保险的投入也在加大,对于农村老人,近两年来享受养老福利的前提是成年人缴纳养老保险直到60岁,缴纳金额分为100~500元不等,不同的金额带来的差别则是老年时享受的补贴不同。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要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要么也只可以负担得起二三百元的费用,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差别也很大。
2.2相关的养老法律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1996年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落实、巩固家庭养老,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部法律,但这部法律仅仅规定了公民应该怎样做,而对违法者没有约束力。由于没有制订农村养老的相关行政法规,很多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由于没有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保障,遇到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农村干部也只是上门做做思想工作,期望那些子女能够良心发现,只能依靠道德约束。
2.3农村子女尽孝意识薄弱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早在2500年前,《礼记·礼运》中就有“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养老思想。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潮的冲击,导致现代人们忽略了对父母尽孝和养老的义务与责任。现代人赡养父母的观念日益淡薄,有的甚至把老人看成是家庭的包袱,厌恶、不赡养、打骂、甚至遗弃老人的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好坏完全取决于子女的态度与经济条件。调查走访中发现一般子女都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给父母钱财让他们安享晚年,但还是有一部分老年人依然在田间忙碌,靠自己的能力赚钱。大多数的老年人生活简朴,开销甚少。闲暇时由于子女不能陪伴左右,只能和其他老人一起聊聊天,看看电视,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调查发现,农村老人们最大的愿望还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经常回来看看他们。
3.缓解农村老无所养问题的对策分析
3.1政府应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政府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约束和强制执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比如可以实行农村社会救济,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向村民们宣传农村养老保险的益处,加大养老保险的普及度,促进农村形成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社会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敬老院建设也应该大力推进,通过规划引导农村养老服务业和养老机构发展。市级和乡级政府应该积极实施五保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政府应以专项资金为一些特别困难的残疾孤寡老人购买服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3.2相关部门应该关注老人的精神需求
政府可以对有老人的家庭实施政策倾斜或给予经济补贴,政府也可以在分发养老金、关爱老人的同时主动到那些老人的家里与他们聊天,同时更应该组织一些娱乐活动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维持他们身体健康状况,关注老人们的内心世界,关注他们的情感变化和精神需求,让每位老人都拥有一个健康幸福的晚年。
3.3加强传统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
道德调控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软性约束机制,是借助于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家庭道德作为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提供了分辨家庭问题是非的客观标准。养老问题,首先子女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他们的态度恶劣不端正,老人的生活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宣扬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4.结论
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是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完善整个养老服务链条。任何一个政策的实施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中间都会存在种种问题,因此要加强从上级到下级的协调执行能力,真正把福利和好处带给农村,促进国家整体的发展。
作者: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