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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避免沦为新一轮加薪代名词等

     日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表示,中国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此前多名人大代表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工资发放随意性大、缺乏法律依据、部分行业工资水平过高等问题。 
  这应该算是个好消息。“多名代表”说得没错,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乱象不是一天两天了,既然老百姓意见很大,迟早都得解决,那么晚痛不如早痛,现在着手改革,也算是顺民心、合民意。不过,经验又告诉我们,但凡触及公务员奶酪,总是不好动的,比如“三公消费”治理到如今基本上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此前的养老金改革也一直按兵不动,即便上月末通过的《社保法》也把这当成“敏感话题”而予以绕开。由此不免让人担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如何才能摆脱“改不动、改不好”的窠臼? 
  其实,为保证改革不停滞、不走偏,很重要的一点是应该将改革放置于“全民收入分配改革”的统一部署当中,而不是“特事特办”的单兵突进。收入分配改革,全国一盘棋,机关事业单位也必须是其中的棋子,决不能再另起炉灶搞特殊化。 
  其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改革的主导者,这便呼吁一个开放式的讨论与论证。以往经验表明,这些“被改革者”都属于强势群体,拥有对改革的主导能力,可以左右改革的方向,而“自肥”是人的本能,这难免让人担心会陷入此前养老金改革改不动的泥淖,从而破坏整体收入改革的气氛。 
  说来说去,改革的困难很大也很多,但改革的呼声却更高。公众的参与,不仅仅是一股监督力量,对于一场事关每个人利益的改革来说,公众才是一股永续的推动力。在贫富差距悬殊的今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既需要民意在场,因为民意是破除阻力的最有效武器;又必须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这需要决策者通盘考量、慎之又慎,切莫单兵突进,否则,一旦操作不当,很可能进一步恶化现实,改革难免沦为新一轮“公务员加薪”的代名词,更为整个改革的纵深推进制造更多的困难和阻力。 
   
  医治“择校费”要找准病根 
  苏 宁 
   
  日前,教育部发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指导意见:头一条就明确,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力度显然不小。没想到看到最后一条,却又说“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我的中国语言文学知识,是在教育部治下的公立学校学的,老师也是按照教育部审定的教学大纲照本宣科,但若以所学的语文知识来解读这份指导意见,却甚是费解。既然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任何的”都禁止了,乱收费更是不用说了。就算指导意见对今年的择校费没有追溯力,起码从明年起,就不该再有什么择校费了,为什么还要3到5年呢?还要“力争”? 
  择校费的普遍存在,根子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在消除择校费存在的现实根源之前,单纯禁止“任何名义和方式”的择校费,并非可取之策。 
  与此类似的,还有学前教育。人人都喊入园贵、入园难,实际上是一方面价格低廉的民办小幼儿园孩子越收越少,另一方面,家长却尽最大能力争着把孩子往收费高、名气大的大幼儿园送,至于能力不够的,自然只好“望园兴叹”、喊“贵”怨“难”。可见,只要有“不均衡”的存在,择校、择园的事就免不了。就算真把“任何名义和方式”的择校费都给禁止了,最终还是会变出其他择校的砝码。 
  11月3日,中央出台了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五项措施,其中的要旨,就是要增加学前教育的资源。个人以为,这对教育部治理择校费的指导意见而言,是个很好的启示。在优质教育资源不够充足、又不均衡的问题未能解决之前,忙着头痛医头,又有什么用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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