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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框架下的宪法与行政法之关系

  法制社会的中国,宪政和行政法制一直处于核心的重要地位。关于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各种分析都有,但似乎始终缺乏一个最为合理的解释。宪法和行政法之间一直都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关系,行政法是宪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宪法的完整性需要行政法规的配合。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去提高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配合度十分重要。因此,现今,更好的弄清楚宪政框架下的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对未来法律体系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制所有的法律之间都必不可少的存在一定的联系。在宪政框架下的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是如此。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当更好的了解到各种法律条文之间关系才能更好的去利用这些法律促进社会进步。一、宪政框架下的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任何一个国家都少不了法制,现今的中国是法制社会,对各种法律的学识研究当然也就存在。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这一课题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者的重要内容。宪法与行政法两个联系密切。可以认为宪法和行政法都是公法,调整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第二,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行政法是子法,是普通的部门法。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和依据,行政法的规定不能和宪法相抵触。第三,宪法离不开行政法,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是动态的宪法。总之,宪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十分紧密,密不可分。()来自于西方血缘关系

 

  宪法和行政法与其他的中国法律一样,都是源自西方,国家通过借鉴加创新得来。可以说其们之间有着亲缘关系。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一种亲密的关系。其们之间的条文如同血脉紧紧相连。两者都是宪政框架下不可缺少的一份子,就像一个家庭里面不可以缺少的家人的形象。既然是家人就务必存在着优缺点。在处理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是要想处理家庭矛盾一般,正确进行处理,否则,很有可能造成整个宪政框架的瘫痪。那样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个问题也正是当前中国的法制过程中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

 

  宪法是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它的法律地位是不可亵渎处于最高。在我国,宪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以及修改,一切其他法律都不可以与之相抵触。行政法实则就是行政法规,它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规总称,它具有强制性,种类繁多等特性。从两者的定义不难看出,宪法是行政法规出现的基本条件。在宪法的定义中,可以看到所有的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宪法地位高于行政法

 


  在当前的法制界。人们一致认为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往往处于最高地位。在宪政国家中,宪法不仅仅只是在形式上具有最高地位,在实质上其的最高地位也不可亵渎。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可以说在全面去管理着国家的一切权利义务范围。而行政法规,在宪政之下,其主要管理的是在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权利义务分配等问题。()行政法推动宪法

 

  笔者认为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发展和推动作用是普遍存在的。一部宪法,需要了解的是所有法律体系的基础。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宪法是简化的,其可能并不能够让大众很大程度的去了解到他。其是一个复杂的总体。而行政法规却是只为某一个领域服务,它虽然没有像宪法范围广,但是正因为管理范围小,所以更能做到管理事项的具体化。其能很好的去解决一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现象。对于宪法而言,这样的一个方面的完全管理,详细管理,可以为宪法在这个领域中不需要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些节约下来的东西可以更好的去解决一些需要宪法去解决的大问题。行政法的出现严重的减轻了宪法的负担,在宪法中,因为有了行政法的存在其可以不用细节处条例去管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从而宪法的发展,为之后国家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出力。()宪法与行政法共同发展

 

  宪法与行政法共同服务于中国社会发展。二者之间与其他法律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任何法律之间都有着复杂的联系,所有法律都是一个家庭,都需要各尽其责,都是为中国的法制社会而服务。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问题与解决

 

  当今社会,对着这些关系之间的研究的频繁其实让人们犹豫了。很多人在很多时候并没有正视二者之间的关系。有的人往往更注重宪法而忽略行政法,有的人则抓住行政法而不管宪法。这就是宪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的问题。在这两个法律的制定中,其实存在着混淆的一面。有的规定双方有小异却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不同认识及不同的遵守行为。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得明确宪法至上原则。宪法始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最高地位。在那么多年的实施中,可以看到宪法的重要性。其次,努力建立健全的社会法律体系,让行政法更好的去帮助宪法,促进宪法的发展进步。总之,要努力的使得宪法和行政法在当今宪政框架下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积极发挥二者的能动作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社会出力。三、结语

 

  综上所述,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任何两种事物之间存在的都是一种辩证关系。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是如此,再复杂的关系到最后也不过是相互促进和二者之间相抵触所造成的问题而已。宪法的存在为行政法的出现及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以及发展方向,行政法规则是帮宪法具体的解决了关于行政管理活动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了宪法的发展,更是加速了当前中国实现法制化的前进步伐。宪政框架下的在当前法制状态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让人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作者:王列夫 来源:法制博览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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