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则教育更应该发挥育人价值,其育人价值主要体现于有利于幼儿公平感的获得、自控力的发展和安全感的建立三方面。教师实施规则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坚定规则教育这一育人的价值取向。
幼儿规则教育历来被幼儿园教师重视,但通常在教育实践领域,教师对幼儿进行规则教育的目的相当程度上只是为了更有效管理幼儿的行为,规则教育仅仅作为教育的手段,旨在为教学服务。
这样的规则教育观导致教师在幼儿规则教育领域出现许多实践误区,比如给幼儿过多的规则,以至于幼儿在园的一日生活无所适从;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幼儿的违规行为,让幼儿很多时候处于惶惶之中。
因此,对于幼儿规则教育的真正价值这一问题的理论澄清,将有助于教师树立科学的规则教育观,引领教师更科学的实践行为。规则教育作为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其最终目的在于发挥育人价值。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有利于幼儿公平感的获得
个体的公平感从婴儿时期就已开始萌芽,有研究者曾经发现15个月大的宝宝已经能够区别食物是否公平分配[1]。公平感的萌芽与发展对于幼儿社会性的发展有着非常的意义,因其在幼儿社会性和道德感发展过程中处于最核心的地位[2]。
那么幼儿如何获得公平感的萌芽并发展起来呢?罗尔斯伦理三阶段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罗尔斯提出了道德发展三阶段:权威的道德——社团的道德——原则的道德[3]。
由权威道德至原则道德发展的过程即是个体公平感逐步萌发并不断增进的过程。在权威道德阶段,幼儿最初在家庭中所发展出的依恋感是其打开人生窗口时最重要的一步,这种依恋感让幼儿毫无条件地服从于父母或者其他家人的道德权威,而这种服从其外部表现的一部分则是幼儿对于规则的遵守。
当然,他们虽然不能理解真正的规则,但是此时他们已经是制度的受益者,比如因为轮流玩、排队等候等而让自己也有了玩的机会,或者看到有其他违规者,他会毫不犹豫地说出“轮流玩”,不可否认,这是他公平感最初的萌芽。延续这些毫无条件地服从,幼儿进入集体生活。
集体赋予了个体相应的角色地位、职能,个体若要顺利地融入集体,前提是必须遵守这些角色地位、职能所附带的行为规则。
为了获得其他团体成员对自我的认同与接纳,幼儿会主动自觉地遵照集体规则,逐渐地他会对规则有所理解与感悟,这正是团体道德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也伴随着幼儿公平感的发展而发展。
二、促进幼儿自控力的发展
自控是指遵守照料者的命令并据此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相应地监控的能力[4]。教育家杜威认为教育最理想的目的就是创造自控的力量[5],这足以表明自控能力的塑造在人的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自控能力发展的过程是个体根据规则不断调节与协调自己的行为,因此个体对规则的执行能力构成其自控力发展的前提与基础[6]。
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那些能够克制冲动情感,从而让自己的行为更符合集体生活规范的幼儿将会被集体所认可与接纳。比如那些能够排队取水杯,轮流玩玩具,或者因为一个材料而和同伴起冲突时能够采取积极的策略化解冲突的幼儿将更容易成为受欢迎的团体成员,其他团体人员对他的认可与赞许将成为他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些对自己行为较难掌控的幼儿所表现出的行为将会受到团体成员的谴责,因此受到疏远与排挤,这样的结果会迫使幼儿不断地反思、修正自己的行为,最终让自己的行为合乎团体的规范。
可能幼儿最初的服从还源于部分外界的压力,但随着幼儿自律品质的不断提高,幼儿开始由他律向自律过渡。因此,幼儿对于规则执行能力的发展过程,也是其自控力不断增强的过程。教师对幼儿实施规则教育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恰当的方法,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让幼儿更自觉主动地遵从规则,从而促进其自控力品质的发展。
三、有利于幼儿安全感的建立
所谓安全感,即个体面对各种风险、压力与外部环境时的一种主观体验与感受,包括安全、确定、信心等多种心理成分[7]。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判断个体心理健康水平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其安全感,有时甚至直接可以用安全感来衡量。如果个体具有良好的安全感,那么将更容易被人接受与理解,同时对自我的肯定会更强烈。相反,一个缺乏安全感的个体在团体中往往会更容易否定自我,比如认为自己被他人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等,从而感到焦虑不安。
置身于团体中的幼儿,其安全感的获得首先源自于该团体的环境。显然,在井然有序、互相信任的环境中,幼儿更容易产生对该团体的安全感。这样的团体环境能让幼儿确认自己的一切活动是安全的,比如私人物品不会被破坏,团体其他成员很友好等,这是幼儿获得安全感的基本保证。
相反,在一个杂乱无章的团体中,幼儿可能会被其团体成员随意身体攻击,珍贵的劳动成果会被故意破坏而无从申诉,置身于其中的幼儿将会产生创伤感、危险感、焦虑感,随之而来的便是不安全感。如何创设井然有序、相互信任的环境呢?毋庸置疑,规则是必不可少的。规则作为团体成员一致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其约束力直面每一个幼儿。
每个幼儿必须接受团体规则的约束,遵从团体规范,这样团体才能呈现出有序凝聚的状态。一方面每个幼儿为了团体的有序凝聚,必须克制自己的冲动,有一定的付出,另一方面正是每个幼儿的努力与付出,才保证了团体的有序,从而让团体中的每个幼儿对于该团体获得安全感。
综上所述,规则对于幼儿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幼儿公平感的获得、自控力的发展和安全感的建立等方面。教师在实施规则教育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坚定规则教育的价值取向,深刻意识到规则教育对于幼儿个体发展的价值,从规则的制定到规则的修复各环节中将规则的育人价值置于首位,避免因为过度强调规则的管理价值而忽视幼儿自律品质的发展。
作者:王涪蓉 来源:考试周刊 2016年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