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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法的风险维度

现代生活处在一个风险之中,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均对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人们的工作、生活也会因为金融风险而带来一些挑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让我们对风险文化有了一定的认识,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模式和社会活动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内出台了很多金融相关的法律,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目前我们处在随时都可能发生金融危机的社会之中,但是目前还无法找到一种万无一失的对策来解决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并不能完全消除掉,通过法律条款的宏观和微观调整,降低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 

  1风险与法律的互动 

  1.1法律可以规制风险 

  法律的功能与社会期望有一定的关系,人们往往将对社会的期望转化为法律所具备的功能,社会活动需要法律来约束,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的话不论是哪一个层面的人均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金融法也是在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中产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的经济活动需要金融法进行保护和约束,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活动中违法情况的发生率才能降低,才能为人们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风险的本质和预期有很大的关系,风险是面向未来的,也就是实际的结果与预测结果的差距,在传统社会中,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因此很多投机分子会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损害国家的利益,因此金融法必须要具备不断完善的功能,才能应对市场的变化,从而维持市场的稳定发展。 

  1.2法律规制风险本身也有可能会产生风险 

  法律制度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进行风险制度化管理社会风险的同时,也可能产生制度化的风险,由于任何一种法律在时间上均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存在法律与经济发展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制度化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在制定新的法律制度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法律通俗来说就是制度化管理风险的方式,法律在发挥功能的时候要考虑法律能否制约本身行为带来的风险。法律系统是社会系统的集中反映,由于社会是存在风险的,因此法律制度必然也会存在风险,法律风险受社会风险的影响,社会风险是一直存在的,人类的社会活动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要正确认识社会风险,不能一味地进行否定和批判,对社会风险进行客观地观察和分析,在风险中寻求发展的机遇。 

  2风险管理与现代金融领域的结合 

  2.1投资风险管理 

  在金融行业中的风险是指实际投资利益与预期的投资利益产生的误差,投资就是将金钱通过金融手段进行投资然后获益,当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大于其消费需求的时候,他就会通过购买债券、股票或者银行储蓄的手段进行金融投资,在需要资金使用的时候变将过去的款项取出来。这样的话就会存在收入和消费不匹配的情况,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投资可以避免未来发生突发情况的时候资金不够的情况,对于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投资者通过资金投资能避免当前资金不足的情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投资的重要性,但是一定要对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市场情况有清楚的认识,否则对自身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 

  2.2金融中介的風险管理功能 

  金融活动场所和机制的统称就是金融市场,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在金融市场中进行金融风险管理,在金融市场中风险已经成为商品的一部分,既可以被销售也可以进行购买,其中证券就是典型的代表商品,市场具有资源配置的功能,金融市场也会对其风险进行合理的配置,影响市场价格的四个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通过一定的传导和映射作用对市场产生影响。金融中介是一个金融机构,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对投资人进行合理的投资建议和提醒,尽量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使投资者能明确认识到投资可能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资金收入。 

  2.3企业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 

  企业融资、治理和财务是企业金融的核心部分,三者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仅是风险管理的过程,还是一个资源整合的过程,企业金融的核心要素将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现出来,在财务状况良好的时候。适当的企业融资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也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调整企业的管理结构,实现最大化的企业创造价值。 

  2.4风险、金融和金融法的共振 

  金融、风险和金融法三者有不可或缺的联系,其中一个发生变化就会引起另外两个的改变,因此金融法要对资金余额进行合理的调节,解决收支不平衡的问题,金融法是现代社会中控制金融的重要工具,不是单纯的资金融合,金融法的内涵是风险定价,不仅仅是风险制度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更是制度化风险的源头。金融法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时候必须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而进行完善,在市场实际活动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降低法律滞后性所带来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均会波及到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因此我国要做好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准备,不断完善金融法的内容,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 

  3结束语 

  金融市场的成功与风险有密切的关系,金融市场中存在很多风险,因此金融法不能是一成不变的,要与时俱进,与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吻合,及时调整金融法律的内容,做好国内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管斌.论金融法的风险维度[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4):50-58.

  [2]王蕾蕾.浅谈金融法的风险维度控制[J].时代金融,2013(9). 

  [3]沈伟.风险回应型的金融法和金融规制——一个面向金融市场的维度[J].东方法学,2016(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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