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是一个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的国家,判例一直没有成为我国公认的法律渊源。但我国从古代开始就已经开始研究判例了,由于史料的限制春秋战国以前的判例研究已经无从考证了。本文先是分析了判例研究的重要意义,再从秦汉、唐宋、清末、民国等时期探究我国判例研究的发展状况,最后对判例研究发展对我国法学理论的影响进行研究,以期能对我国判例研究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我国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
关键词:判例研究;发展;法学理论;影响
判例研究是指分析、研究以往判决的案例,它能对同类型的案件起着参考、借鉴和约束的作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进而提升法院案件判决的准确性。
1判例研究的重要性
1.1对法官的重要意义
大多数法官在工作后就很少再进行继续教育了,这就导致很多法官的专业素养不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无法及时更新,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趋势。判例研究的发展不仅能够使法官在工作中不断增加和丰富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使法官能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决观念,为法官的裁判工作提供一种全新的途径,进而提升案件判决的准确性。
1.2对法学生的重要意义
法学生是我国未来法学建设和发展的新生力量,判例研究的发展不仅能使抽象、晦涩的法律概念和法学理论具体化,便于学生能准确记忆相关的法学理论,提升法学学习的效率。与此同时,判例研究的发展还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学思维,使学生逐渐学会并掌握科学思考、严谨论证等优秀的法学学习习惯,培养全方位发展的高质量法学人才。
1.3对法学的重要意义
我国法学研究的困境就是很多法学研究者在功成名就之后就很难再进行具有实质性的法学理论,这就导致相关法学理论严重偏离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法学的发展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很多研究者的研究工作浮于表面,研究层次较浅,无法挖掘和分析我国法学理论和实践发展过程中深度的内容和问题。而判例研究能有效改变这一问题,它提升了我国现阶段法学研究的层次,解决或改变了目前我国法学发展存在的困境,推动我国法學理论的发展与研究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2判决研究的发展
2.1古代时期
由于春秋战国以前时期关于判例研究的史料不足,无从考证,因此,我们从秦汉时期的判例研究进行分析。秦汉时期,制定法已经确立了其在法律法规中的主导地位,这一时期的判例研究主要体现在整理和汇编特定判例,出土的秦汉文物显示了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判例资料,详细、明确地阐述、总结、分析、整理了当时社会的司法经验,约束和指导了当时的司法裁判活动;唐宋时期的判例研究以制定法的原则、精神为立足点,总结、分析司法审判经验,介绍办案技巧,进一步提升了这一时期的办案质量,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且已经出现了判例研究集。这一时期的判例研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实现了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
2.2近代时期
近代时期是我国判例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也是构建现代判例制度体系的基础。学术界关于北洋政府时期判例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但国民政府时期的判例研究较为薄弱,相关研究成果较少。近代时期判例制度的研究分为北洋政府(1912—1927年)的创立形成、国民政府(1928—1949年)的确立完善时期。
3判例研究对我国法学理论的影响
第一,早期的“汇丰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涉及到平等原则的问题;“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这个案例进一步发展了我国行政诉讼中有关被告资格的问题;“溆浦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确立了“120”电话台的被告资格,使其成为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获得了行政委托。上述三个案例虽然为早期案例,但它们使得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第二,“沈希贤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案”的判决理由较短,但这个案件蕴含的逻辑结构在我国历史上是从未出现过的,它体现了日本法律中的“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理论,即前一个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导致后续行为的违法。这一理论在中国任何一本法学教材和法学文献中是从未出现过的,但在法官判决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已经体现出了这一法学思想。在此后一段时间内,“违法性继承”逐渐成为了中国的法律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我国的法学理论。
4结语
总而言之,判例研究是指整理、分析和研究相关判决案例,进而吸收、借鉴这些案例中的经验、教训,它能促进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和进步,使法学生逐渐养成严谨求证的意识,逐渐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这一工作从秦汉时期就已经开始,并一直延续至今。秦汉时期是古代判例研究的开端,唐宋时期使得判例研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是古代判例研究工作发展的最高峰;北洋政府(1912—1927年)是近代判例研究工作的创立形成时期,国民政府(1928—1949年)使得近代判例研究得到确立和完善;现代社会的判例研究工作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