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商品经济
㈠ 经济基础
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而要交换,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至少要有两个经济独立且产品不同的生产者才行,因此,商品经济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基础是食物有剩余,即使只有一部分人的食物有剩余也可。
私有制的形式有很多种,不光有个体私有制、资本家占有制,严格地说,在一个划定的范围内,凡是劳动产品不为全民所有的分配制度都是私有制。例如,对一个国家来说,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省市企业甚至几省联营企业都是私有制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之间还有商品交换,从这些企业中受益受害的不是全民,只是一部分人,结果还要造成贫富分化。再例如,建国后中国就一直没有完全过度到公有制,还有许多的集体企业,还不是纯粹的公有制国家。
另外,还需说明的是,马列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作为划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主要标准,这样划分有缺陷。因为只有劳动产品才是人最终需要的,人最关注的就是劳动产品如何分配,所以用劳动产品的归属权作为划分标准才最合理,最严密,不能被小人钻空子。因此,公有私营、最后自负赢亏的承包制也是巾帼不让须眉的私有制。
㈡ 贫富分化的根源
在私有制社会里,各个人、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发展都不一样,有的穷,有的富,贫富不均。穷人、穷国为什么穷,富人、富国为什么富?几千年来,经济学家都在寻找原因,但到今天穷的依然穷得莫名其妙,富的依然富得稀里糊涂。看了本节之后,各人各国就都能知道各自为什么穷或富了,穷人和穷国也就能对症下药了,免得病急乱投医,聋子治成哑巴,越治越重。那么造成贫富不均的根源是什么呢?
如果各个人或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经济都是封闭的,相互没有财富流动,即没有经济贸易,也没有侵略和被侵略的事发生,那么在这种前提条件下,造成贫富分化的根源就是科技水平的差异、地理环境的差异、能力与习性的差异等。例如,有两个国家,科技水平一样,但一个处在资源丰富、土地肥沃、风调雨顺的地方,一个处在资源匮乏、土地贫薄、气候恶劣的地方,这样必然是前一个富,后一个贫。如果两个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一样,但科技水平不一样,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低,有资源开发不出来,有原料造不出东西,这样也要造成贫富分化。有相邻而居的两个人,一个体质强,一个体质弱;或一个勤俭,一个好吃懒做,这样也能造成贫富分化。几百年前,交通不便,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与侵略很少,所以那时世界各国之间的贫富差异主要是上面几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都不是人为的,不可避免,与社会的性质也无关。
当然,政治上的某些因素也能造成贫富分化,如有的国家发生内战或内乱或政府决策失误等,但这些原因都不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如果各个人、各个地区或各个国家之间有财富流动,那么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除了上面几个之外,还有掠夺和剥削。下面就重点来谈谈这两个。
⒈ 贸易掠夺
一提到掠夺,可能有人马上就会想到敌人用飞机、大炮轰开国门,将好东西席卷而去;或者歹徒用刀架在脖子上,逼着缴出财宝来。虽然这都是掠夺,不过这样的掠夺是暴力掠夺,非常直截了当,财富的得失一目了然,没有什么道道可讲。这里要讲的是一种面带笑容而且又非常隐秘的掠夺——贸易掠夺。
读者们要注意,在政治经济学里,据我所知,马克思把贸易掠夺和剥削基本上是混在一起了,这里则把它们严格分开了,贸易掠夺和剥削是两回事。
那么什么叫贸易掠夺呢,它是怎样掠夺财富的呢?秘密在哪儿呢?
一提到贸易,大家就要想到商品交换,所以贸易掠夺是在商品交换时发生的,它的手段就是不等价交换。对于不等价交换,想必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因为不等价交换必然产生赢亏,所以贸易掠夺是通过不等价交换实现的。赢的一方就是掠夺的一方,亏的一方就是被掠夺的一方。下面就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让大家看一看不等价交换过程中财富的流向,看清楚贸易掠夺是怎样实现的。
假设在原始社会末期,在一个经济封闭的部落里,人们全部从事农业,用的还是石刀、石斧,但那时已有了冶铁、锻打的技术,而且有不少家庭的粮食、衣服已有了剩余,打造铁刀、铁斧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时有个叫朱五的精明人,心想打造铁刀、铁斧肯定能发财,于是他就弃农从商,开了个铁匠铺,专门打造斧头,平均每个工日打造一把。因为这个部落内打造斧头的就独他一家,所以他的斧头的价值为1元/把(假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再假设农民平均每个工日能生产小麦二斤,则小麦的价值为0.5元/斤,那么一把斧头就和二斤小麦等价。当朱五把斧头打造出来后,就要进行交换。那么一把斧头换几斤小麦呢?如果他老老实实地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一把斧头换二斤小麦,这样的结果朱五满意不满意?当然不满意。因为这和他当农民时一样,辛苦一天只能得二斤小麦,永远都不能截然地出人头地,这就违背了他弃农从商的初衷,所以他肯定是不愿意等价交换的。当然那时他也根本不懂得什么等价不等价,他只是想尽量地多换小麦。假设他想拿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能成交吗?估计没问题。因为铁斧是新产品、时髦货、稀罕物,锋利轻便,有之则趾高气扬,无之则昼思夜想,人人都急切得到手,而且有些农民家的粮食足够支付,所以交换成功不在话下。这就象电脑刚问世时,价格虽高得烫手,但照样有不少人咬着牙去抱是一样的。当朱五以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的价格开始交易后,一年他就囤积了七千多斤小麦,成为轰动一时的爆发户。别人有看着眼馋的,也跟着效仿,或者说是在朱五的带动下吧,于是就有了第二家铁匠铺。这家铁匠铺有俩人,平均每人每个工日打造斧头两把。这时该部落内斧头的价值就降为0.6元/把,一把斧头与1.2斤小麦等价。但他们仍以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的老价钱交换,也很快就发了。但好景不长,往后市场逐渐饱和起来,能换起的家庭都换了,不能换起的家庭还是换不起,于是斧头的价格被迫一降再降。当降到一把斧头换1.2斤小麦时,这时正好属于等价交换,铁匠和农民各不吃亏。当斧头的价格继续下降时,铁匠开始亏损,朱五更觉得不合算,不得不关门大吉,回家种地,只剩一家半死不活地撑着。如果朱五无地可种,又无其它生意可做,他就有可能坚持到底,哪怕一把斧头只能换一两小麦,他也要干,在他认为,总比白睡一天要强。又过了一段时间,农民的余粮又积累多了,而且有些人家原来换的斧头也该更新了,于是斧头的生意又红火起来,朱五又开始重操旧业。私有制社会一路上就是这样步履蹒跚地过来的。
一开始铁匠为什么能发财?他们的财富是从哪儿来的?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吗?不是,他们每天创造的价值和农民的一样多,按理不会比农民富。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更不是。是掠夺农民的。是怎样掠夺的呢?归根到底是通过不等价交换。斧头的价格抬高了,就等于小麦的价格被压低了,农民本来用二斤小麦就可换一把斧头的,却用了二十斤,农民亏了十八斤,铁匠赚了十八斤,这十八斤就被铁匠白白掠走了。这就相当于一个铁匠白白占有了九位农民的劳动成果,九位农民每天产的十八斤小麦白白地被铁匠占去了,所以说,赢利的本质就是掠夺。千万不要误以为只要是掠夺就得拿刀枪对着你,其实凡是以无换有、以少换多、以次换好的都叫掠夺,而且还是更高明的大手笔。比方说,有人抢了你一根金条是掠夺,那么有人拿一把烂稻草换你一根金条算不算掠夺?算不算高明?相比之下,拿刀枪明抢就显得蠢多了,为智士所不齿,只有实在换不成时才不得已而为之。因此说,掠夺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在正讲的贸易掠夺,是商品交换者之间以低价值商品换取高价值商品的行为。 它是商品社会中比剥削隐藏得还深的富人致富的另一个秘密。另一种是非贸易掠夺,是不通过商品交换而占有他人财富的行为,包括偷抢、诈骗、贪污、受贿等。这两种掠夺,虽手段不一样,但目的和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硬说它们不同的话,也不过一种是明枪,一种是暗箭。
赢与亏、贫与富、掠夺与被掠夺都是互相依存的矛盾,有一方必然有另一方,不可能单独存在。所以,这个人赢利,那个人就得亏损;这个企业赢利,那个企业就得亏损;这个行业赢利,那个行业就得亏损;这个地区赢利,那个地区就得亏损;这个国家赢利,那个国家就得亏损。拿上例来说,铁匠赢利了,农民就亏损,铁匠是掠夺农民富起来的;铁匠富了,农民就穷了,铁匠的财富是农民不知不觉的“集资”。这就好象原来一般高的一把筷子,都截下来一截,往一根上接。不过,由于农民比较多,铁匠只有两家,所以各个农民的亏损不会很多,表面上也许只能看到铁匠暴富,看不到农民暴贫,没有偷抢那么明显,很容易让人误以为铁匠的财富是他们自己的勤劳所得,农民都不勤劳。但是,这也没关系,只要我们牢记物质不灭定律——山不会无缘无故地高,海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洼,就不能轻易被假象迷惑住了。
既然掠夺与被掠夺决定了一个经营者的生死存亡,那么应当怎样判断哪个是掠夺的一方,哪个是被掠夺的一方呢?可以通过平均交换价值来判断。如果一种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高于其价值,则表明该行业掠夺了其它行业,如果低于其价值,则表明该行业被其它行业掠夺;如果一个企业的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高于其价值,则表明该企业掠夺了其它企业,如果低于其价值,则表明该企业被其它企业掠夺。还是拿上例来说。当第二家铁匠铺刚开业时,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小麦的价值仍为0.5元/斤,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则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10元/把,高于其价值0.6元/把,所以是铁匠这一行掠夺了农民。反过来,小麦对斧头的交换价值为0.03元/斤,低于其价值0.5元/斤,所以说农民被铁匠掠夺。
怎样计算掠夺和被掠夺的价值呢?如果是计算一个行业掠夺其它行业的价值,把该行业换来的商品的总价值与该行业换走的商品的总价值相减即可。也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甲行业掠夺的价值 =(甲行业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 - 甲行业商品的价值)×甲行业商品的数量……(3)
例如在上例中,开始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10元/把,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假设某一个月内铁匠共换掉斧头150把,则在这一个月内铁匠掠夺的价值=(10-0.6)×150=1410元。
如果是计算一个企业掠夺外界的价值,把该企业换来的商品的总价值与该企业换走的商品的总价值相减即可。也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甲企业掠夺的价值=(甲企业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 - 甲企业商品的价值)×甲企业商品的数量……(4)
例如,在上例中,斧头的价值为0.6元/把,小麦的价值为0.5元/斤,后来当一把斧头只能换一斤小麦时,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0.5元/把,假设某一个月内朱五共换掉30把斧头,则这个月内朱五掠夺的价值=(0.5-0.6)×30= -3元。
贸易掠夺不仅能引起贫富分化,而且还能引起经济危机,暴利掠夺尤其明显。每当有新产品问世时,通常就会有暴利掠夺出现。从朱五的例子可以看出,暴利掠夺使社会财富很快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导致正常的商品交换无法进行,最终引起许多企业减产甚至倒闭。例如,在上例中,假如有些农民还想换帽子戴一戴,可是倾其所有换了斧头之后,就没有余粮换帽子了,导致帽子的生意不景气。而且暴利也会使该种产品的产量猛增,很快过剩,造成自杀。只有等一段时间后,其他消费者手里又积攒了一些财富,或者原来购买的该种产品需要更新,或者又有新产品出现,才会使商品交换有些恢复。这就好象用一台大水泵抽一眼小水井,当水泵开足后,很快就把井水吸干了,只好停机,等井水又泉一些,才能再开机。
⒉ 剥削
剥削是私有制社会里造成贫富分化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剥削是雇主对雇工创造的或换取的价值的部分占有。估计剥削应当出现在掠夺之后。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本来是平等的,可是由于掠夺,便出现了贫富分化,出现了贫富分化后,才出现了富人雇佣穷人,这才出现剥削。剥削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
好了,对于剥削,革命导师马克思已经剖析得淋漓尽致,我就不想再狗尾续貂了。但是,由于没能把价格与价值分开,马克思在对剩余价值的计算上出了毛病,我在次给予纠正。
首先得搞清楚雇工创造的价值到底是多少。
雇主把原料买来之后,雇工把它加工为成品要消耗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雇工创造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公式(1)中的第二部分,它和原料的价值加起来构成了商品的价值,所以,
雇工创造的价值 = 商品的价值 – c ………………(5)
也可以表示为:
雇工创造的价值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商品的数量…(6)
例:已知斧头的价值为0.5元/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每斤铁的价值0.1元;又知甲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两把,乙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三把。故由公式(6)可得:
甲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2=0.8元;
乙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3=1.2元。
马克思认为,雇工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销售额去掉购买原料款后的那一部分,这是不对的,因为这一部分是虚货币的增加量,不是价值的增加量。
雇工创造的价值既然已经确定了,那么应当怎样来计算剩余价值呢?能不能用雇工创造的价值直接减去工资?当然不能,因为两者的单位不同。要把工资折算成价值之后再相减。怎样折算呢?很简单,只要根据商品的售价,看工资中包含多少商品,然后计算出这么多商品的价值,即为工资中包含的价值。这个价值称为工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财富是由掠夺得到的,不是由剥削得到的。读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成为雇工不一定要一无所有,高工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一个农民一天只能生产小麦两斤,铁匠想雇佣他打造斧头,每天的报酬是三斤小麦,这时这个农民就可能弃田受雇,而且,有些农民在农闲时也可出卖劳动力。
同马克思把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相类似,这里也把雇工生产的商品分为付酬商品和酬外商品(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剩余产品”)两部分。工资中包含的商品叫付酬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工资价值;工资外的商品叫酬外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剩余价值(用m表示)及全部商品消耗的原料设备的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酬外商品总价值 = c + m
= 单位商品的价值×酬外商品量…………(9)
现举一例对以上内容作说明。假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在某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该鞋厂有100名工人,平均每人每日做鞋5双,每双鞋消耗的布、胶、线等原料的价值为0.5元,每双鞋的售价为5圆,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问:该厂每天从工人身上剥削的总剩余价值是多少?
解: 因为该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所以每个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就等于一个工日的价值1元。
那么工人在每双鞋上新创造的价值=1/5=0.2元
由公式(1)得:鞋的价值=0.5+0.2=0.7元/双
又因为鞋的售价为5圆/双,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所以
付酬商品量=4/5=0.8双(意味着资本家每天拿0.8双鞋给一个工人作报酬)
每个工人的酬外商品量=5-0.8=4.2双(每个工人每天给资本家做鞋5双,资本家拿出0.8双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
工资价值=0.7´0.8=0.56元(0.8双鞋包含的价值为0.56元)
由公式(8)可得:每个工人每日创造的剩余价值=1-0.56=0.44元
则100名工人一天创造的总剩余价值=0.44´100=44元。
上面这个例子应当这样来理解:早上资本家给每个工人送去了价值为2.5元的原料,一个工人用一天的时间把它们做成了5双鞋,这5双鞋的价值就增为3.5元。晚上,资本家拿出0.8双鞋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4.2双鞋的价值=0.7×4.2=2.94元,比早上多出了0.44元,这就是一名工人一天的剩余价值。一名工人一天共创造1元的价值,自己拿走了0.56元,故还给资本家留下0.44元。
对某些非生产性的企业来说,虽然它们没有创造价值,但它们仍有设备折旧和工人的劳动价值,所以这类企业收入的货币可看作是设备折旧价值和劳动价值共同换到的,剩余价值的计算可仿照上法。即先计算工资中包含的价值,然后从劳动价值中扣除该价值,即为剩余价值。可是,因为每个工人的效率不一样,故劳动价值应取实效劳动价值。实效劳动价值即为工人用服务实际换取的价值。
它不仅与工资有关,还与总销售额有关,所以工资高的,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低;工资低的,也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高。
⒊ 贸易掠夺和剥削的区别
贸易掠夺和剥削虽然都是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但它们也有不同。贸易掠夺只产生在交换者之间,例如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剥削只产生在雇主与雇工之间,例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地主与雇农之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帝国与殖民地之间。
㈢ 捐税
捐税是私有制社会的特产。在私有制社会里,因为财富都掌握在私人手里,政府什么都没有,但是它要供养官员,要搞国防建设及公益事业等。这些钱从哪儿来?只有向大家筹集。谁赚得钱多,谁就多贡献一点。政府就象一个开赌场吃抽头的老板,稳赚不输。
捐税也是影响生产经营者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计算收入时不能把它们落了。但是因为捐税是用货币缴的,故也应把它们折算成价值,然后再计算。
怎样折算呢?因为捐税是生产者卖商品之后缴的,故可以仿照工资的折算方法。即先计算捐税中包含的商品量,然后再计算这么多商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同付酬商品一样,捐税中包含的商品叫付捐税商品。从全部商品中去掉付酬商品和付捐税商品,剩下的一部分叫净剩商品。净剩商品是资本家用来同外界交换的商品。也就是说,资本家买东西的钱,是销售净剩商品得到的。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 = 净剩商品量×单位商品的价值
㈣ 借贷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买到的,就需要还本付息,也就是还款。还款额也应折算成价值,这个价值就叫还款价值。
㈤ 企业的收入
这里还要强调:收入不能用货币的收入来衡量,只能等企业将商品卖掉又购回商品后,用价值的收支来衡量。
收入有总收入和纯收入之分。所谓总收入,是指企业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商品的总价值。纯收入是指比投资(不包括工资)多出来的价值。
如果原料、设备是自己掏钱购买的,那么纯收入是指从总收入中去掉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后剩下的价值,故:
纯收入 = 总收入 – c ………………………………(17)
就拿上面那个鞋厂来说,鞋厂一天投入原料的总价值=0.5×500=250元。生产出500双鞋后,共卖2500圆,去掉400圆的工资,如果再去掉100圆的税,还剩2000圆。这2000圆就是400双鞋(净剩商品)的总销售额。假设鞋厂用这2000圆买了一台电视机,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用一天的全部净剩商品(400双鞋)换来的。早上鞋厂投入了250元的原料,到了晚上,只收回来一台电视机,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所以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一天的总收入。假设这台电视机的价值是270元,那么鞋厂这一天的总收入就是270元。纯收入=270-250=20元。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购买的,那么这就说明生产者手里原来是空空如也,他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价值是多少,他手里的价值即多出来多少,所以这种情况下,纯收入=总收入。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情况要复杂一些,但到此为止。
㈥ 企业赢亏的计算
企业的赢亏可以用平均交换价值来计算,但前面已交代得比较详细了,此处不再烦人了。因为大家习惯于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所以此处单讲讲如何用收入来计算赢亏。
在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时,大家首先应更正一个长期养成的错误观点,即认为当总收入超过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时,也即当纯收入>0时,就为赢利。例如对于上例来说,我们就会认为鞋厂那一天赢利20元。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前面就已经反复强调过了,在计算商品的成本时,一定不能只计入原料设备的价值,还要计入工人新创造的价值,这一点请大家千万不要忘记。同时还因为资本家同外界交换用的是净剩商品,所以应当用净剩商品的总价值来计算赢亏。当资本家换回来的价值(即总收入)正好等于净剩商品的价值时,资本家天经地义就应该得这么多,不能算赢利;当换回来的价值超过这个价值时,才能算赢利。故赢亏应当用总收入与净剩商品的总价值进行比较。
赢利价值(贸易掠夺价值)= 总收入 -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18)
在上例中,鞋厂的总收入是270元,净剩商品(400双鞋)的总价值=0.7×400=280元,故鞋厂赢利价值=270-280=-10元。鞋厂亏损10元,而不是赢利20元。
到这里大家应该看到了,纯收入和赢利是两回事,纯收入高于零的不一定赢利。这是因为赢利其实是指该收入到某一个数量却超过了这个数量,亏损是指该收入到某一个数量却没有收入到这个数量。还拿上例来说,鞋厂用价值280元的鞋去交换商品,换回来的价值也应该是280元才对,但它只换回来270元,所以尽管它有20元的纯收入,却仍亏损10元,因为它应该有30元的纯收入却没达到。
㈦ 企业收入的来源
资本家将原料投产并进行买卖后,收回来的往往比投入的多,所以资本家大多都过着富裕的日子。那么这多出来的一部分是从哪儿来的呢?马克思认为,多出来的一部分是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不全面的。在商品社会里,每一个企业都不仅与自己的雇工有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还与其它企业有掠夺和被掠夺的关系。一个企业在剥削了自己雇工的剩余价值之后,它得到的这么多价值并不是就固定不变了,当它与其它企业交换时,这部分价值有可能被掠走一些,使它拥有的价值减小;也有可能又掠来一些,使它拥有的价值继续增加。所以,企业的纯收入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剩余价值,一个是贸易掠夺价值。当然,还不要忘了缴税,因此企业的纯收入可用公式表示为:
纯收入 = m + 贸易掠夺价值 - 捐税价值………………(19)
上面一段内容可以这样理解:早上,企业把原料投产后,雇工用一天的时间把它加工为成品,价值增加,增加的这部分价值是企业的第一步纯收入;晚上,当企业把成品拿出去交换后,又赚了一些回来,价值又增加一部分,这部分价值是企业的第二步纯收入,两步加起来,就是企业的总纯收入。在鞋厂那个例子中,工人为鞋厂创造了44元的剩余价值,但在交换时,鞋厂没能保住,又拱手送出去了10元,再加上又去掉14元的税,故纯收入只有20元。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购买的,那么原料、设备的价值即为企业的第一步纯收入,剩余价值和贸易掠夺价值分别为企业的第二步和第三步纯收入,同时还应去掉捐税价值和还款价值,所以,这种情况下,
纯收入 = c + m + 贸易掠夺价值 - 捐税价值 - 还款价值……(20)
在商品社会里,资本家的贫富是由企业的纯收入决定的,与赢亏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因为纯收入是由剩余价值和贸易掠夺价值共同决定的,赢利企业并不一定比亏损企业的纯收入高。例如,有一些已近暮年的大企业,工人多,它们剥削的剩余价值也多,虽然在交换时亏了一些,但是纯收入仍然很高,资本家仍然很富;有一些新兴的小企业,工人少,它们剥削的剩余价值也少,虽然在交换时赚了一些,但是纯收入仍然很低,资本家仍然很穷。
按照企业纯收入的多少,可把企业分为上、中、下三等。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很多,甚至还有些企业在商品交换时又从外界掠进了许多,这些企业就是上等企业,财大气粗,或者兴旺发达。这些企业有很多是生产新产品的企业,价格最虚假。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比较多,但在商品交换时又被其它企业掠走一小部分,或者剥削的剩余价值比较少,但在交换时能从外界掠进一小部分,这些企业就是中等企业,能安然度日。有些企业剥削的剩余价值本来就少,但在交换时又被其它企业掠走一大部分,甚至连原料成本都贴了进去,这些企业就是贫困的下等企业,油将尽、灯将熄。
有什么办法能挽救贫困破产的企业吗?没有。只要有竞争,就有赢有亏,有贫有富。在商品社会里,上面的三类企业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类都不能少。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哪怕企业被兼并得只剩下两家了,也是赢亏分明。这就象地上只要有高山,就必然有平原和大海一样。我们想消除贫困破产,就象我们又想保留高山,又想填平大海是一样地不可能,除非把海底架空或到月亮上取土;也象我们即使有再好的赌博不败秘术,也不能让赌博的都赢钱一样。即使我们运用回春妙手救活了一些贫困破产的企业,也是道婆子驱鬼——兴一家、灭一家,或者说救了小羊,又饿死了狼,或者挖一个坑去填另一个坑,毫无意义。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如果谁要为“今年又有××家企业脱困”这样的消息欢欣鼓舞的话,就说明他不懂辩证法。
竞争是残酷的,贫困破产是必然的,任何的贫困破产都不能去同情。古人有诗云:“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优胜劣汰看起来很残酷,其实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再说,不管谁赢谁亏,反正是肉烂在锅里,只要不亏到外国去就行。所以,政府对待贫困破产的企业,最好的态度就是冷眼旁观,让它们自生自灭。政府只要做好残兵败将的安抚工作,以护好“赌场”的秩序,对得起自己提的抽头就行了。
下面举一个较实际的例子,对商品社会里的剥削、贸易掠夺、赢亏等作全面说明。已知在一个经济封闭的部落里,有若干户农民,平均每个工日产小麦两斤,售价为1圆/斤;有一个炼铁匠,平均每个工日炼铁十斤,原料自产,售价为1圆/斤;有一家铁匠铺,内有三名雇工,平均每个工日打造斧头两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售价为5圆/把,每日缴税5圆,每个雇工的日工资为1.5圆。假设某一天,铁匠卖掉六把斧头后,发去4.5圆的工资,缴了5圆的税,又买回六斤铁,14.5斤小麦;炼铁匠卖掉六斤铁后,买了一把斧头、一斤小麦;农民卖了15.5斤小麦后,买了三把斧头,手中还余0.5圆,试计算这一轮交换中各家的赢亏及纯收入。
解: 设每个工日的价值为1元。
⒈ 计算各种商品的价值:
小麦:因每个工日产小麦两斤,故小麦的价值=1/2=0.5元/斤;
铁: 因每个工日产铁十斤,故铁的价值=1/10=0.1元/斤;
斧头:因每个工日产斧头两把,故雇工在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1/2=0.5元/把,
又因每把斧头消耗的原料价值为0.1元,故由公式(1)得:
斧头的价值=0.1+0.5=0.6元/把。
⒉ 计算各家的赢亏及纯收入:
炼铁匠:卖了六斤铁,买了一把斧头、一斤小麦。因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6元,一斤小麦的价值为0.5元,
故卖六斤铁的总收入=0.6+0.5=1.1元。
又因六斤铁的总价值为0.6元,故由公式(18)得:
赢利=1.1-0.6=0.5元;
又因炼铁匠投入的原料成本为0,故由公式(17)得:
纯收入=1.1-0=1.1元。(这1.1元的纯收入,包括自己创造的0.6元,掠夺来的0.5元。)
农民:共卖15.5斤小麦,买了三把斧头,还余0.5圆。
因三把斧头的价值为1.8元,余下的0.5圆钱的价值不能确定,
故卖15.5斤小麦的总收入可记为:1.8元+0.5圆;
又因15.5斤小麦的总价值为7.75元,故
赢利=(1.8元+0.5圆)-7.75元=-5.95元+0.5圆。
又因投入的原料成本为0,故
纯收入=(1.8元+0.5圆)-0=1.8元+0.5圆。
铁匠:卖了六把斧头,得30圆,发去4.5圆工资,缴了5圆税,买了六斤铁、14.5斤小麦。
由公式(7)得:工资价值=(4.5/5)×0.6=0.54元(0.9把斧头的价值),
因三名雇工在六把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为3元,故
剩余价值=3-0.54=2.46元;
由公式(11)得:捐税价值=(5/5)×0.6=0.6元(一把斧头的价值);
由公式(12)得:净剩商品量=[30-(4.5+5)]/5=4.1把(铁匠用4.1把斧头换铁和小麦);
由公式(13)得:净剩商品的总价值=0.6×4.1=2.46元;
因六斤铁的价值为0.6元,14.5斤小麦的价值为7.25元,
故铁匠的总收入=0.6+7.25=7.85元;
由公式(18)得:赢利=7.85-2.46=5.39元;
因六把斧头共耗铁六斤,价值为0.6元,故由公式(17)得:
纯收入=7.85-0.6=7.25元(包括剩余价值2.46元、贸易掠夺价值5.39元,去掉捐税价值0.6元)。
因为农民还余下0.5圆,铁匠还欠外界0.1把斧头,所以这一轮交换还没有完全了结,因此总的赢亏不能正好相抵。从这个例子大家还应该看出,在全部参与交换的商品中,15.5斤小麦的价值是农民创造的,为7.75元;六斤铁的价值是炼铁匠创造的,为0.6元;六把斧头的新增价值是三名雇工创造的,为3元,但通过交换及付工资及缴税后,价值被重新分配,农民得到了(1.8元+0.5圆),炼铁匠得到了1.1元,铁匠得到了7.25元,三名雇工得到了0.54元(工资价值),政府得到了0.6元(捐税价值)。所以说,商品交换的过程,就是掠夺和被掠夺的过程,也就是价值重新分配的过程。
㈧ 商品的生产规律
第三节中已讲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比例最好由政府根据自己国家或社会的实际情况来调节,这样最有利于国家或社会的稳步发展。可是在商品社会里,政府是无权调节生产和消费的,生产和消费是由市场调节的。政府倒落个清闲,只要给企业打好场子,让它们安心厮杀,最后等着吃抽头就行了。
那么市场是如何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呢?
由于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其它商品,所以各种商品的产量必须协调,“孤阴独长”不行。也就是说,当一种商品的产量较高时,其它商品的产量就必须跟上来,否则,该种商品就必然有一部分找不到交换对象,造成过剩,被迫停产。举个例子来说,假设现在世界上只有两种商品:斧头和粮食,当斧头的产量很高而农民的余粮很少时,就要有一部分斧头积压,铁匠就要改行去务农;当农民的余粮很多而斧头很少时,就要有一部分粮食积压,农民就要改行去打斧头或减少种地面积。所以说,商品社会里的各行各业就象被链在一起的一大群男女老少,互相制约着,哪个如跑得太快,非被摔得鼻青脸肿不可,很符合“木桶理论”。
一种商品的产量不仅受其它商品产量的制约,而且还受具有消费它的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的制约。例如,在一个经济封闭的村庄里,有三十户农民和一户木匠,木匠专门打造马车,马车与小麦的交换比例是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三十户农民中有一户是地主,他们共有剩余的小麦两万斤,但其中地主占一万斤,请问木匠应该打造几辆马车才合适?虽然三十农民对马车的需要量是三十辆,但是因为他们只有两万斤小麦,所以木匠最多只能打造二十辆。但是二十辆就一定能全部卖出去吗?由于两万斤小麦被地主占了一半,其余的二十九户农民平均每户才有三百多斤,没有一户能换起,或许能有几户愿意凑起来换一辆,而地主最多需要两辆,所以木匠最多打造三辆就够了。在这个村庄里,地主和那几户凑起来换马车的农民是具有消费马车能力的消费群体,他们对马车的需要量是三辆,所以马车的产量不能超过三辆。这个例子说明,一种商品的产量虽然受其它商品产量的制约,但是因为存在着少数人(地主和资本家等)占有大量财富的现象,所以一种商品的产量最终是受具有消费它的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的制约的。所以市场规律要求:在一定的交换比例下(如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一把斧头换一尺布),任一种商品的产量均不能超过具有交换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7],这就是商品的生产规律。如果一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这个需要量,就是过剩,过剩就要降价,以增大具有交换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如果不降价或无降价余地,该种商品的生产马上就要受到抑制。因此,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是自动地相互制约的,这就是市场的调节作用。生产和消费之间这种自动地相互制约关系可用图四表示。图中容器e和c的容积分别表示生产原材料的企业和生产消费品的企业能承受的产品的最大积压量,当然也就分别表示了原材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的缓冲能力。从该图可以看出,原材料的生产速度(泵1的流速)制约着消费品的生产速度(泵2的流速),消费品的生产速度制约着消费速度(管d处的流速);再反过来看,当管d处的流速小于泵2的流速时,容器c和e就会先后被充满,两台泵就会自动停止工作,所以消费速度也制约着生产速度。因此,只有三处的流速相等,整个系统才能长期稳定地工作。
可是实际上,三处的流速是不可能正好相等的,通常d处的流速总是小于泵2的流速,也就是说,通常总是有过剩存在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各种商品的生产速度、消费周期以及社会对它们的需要量不可能完全相协调,所以在一定的交换比例下,各种商品不可能都正好交换完毕,总有剩余的,有不足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上例中,假设木匠共打造二十辆马车,如果按一辆马车换一千斤小麦进行交换,就会有十七辆马车过剩,地主有八千斤小麦过剩;如果马车的价格降为一辆马车换三百斤小麦,那么每户农民都能换起,马车就会短缺十辆,小麦过剩,即使木匠又打造十辆补过来,地主仍有八千斤小麦过剩。总之,不管按怎样的比例交换,它们都不能正好交换完毕,所以过剩是不可避免的。
过剩有绝对过剩和相对过剩之分。绝对过剩指的是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它的全体消费单位对它的需要量,造成有一部分卖不出去。绝对过剩极少出现,多数是相对过剩。相对过剩指的是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具有购买该种商品能力的消费群体对它的需要量,但却低于它的全体消费单位对它的需要量。用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想买的,买不起;能买起的,不想买。”还拿上例来说,所有的农民都想买马车,但买不起,地主虽然能买起十辆,但是买两辆就够了,造成木匠的二十辆马车有十几辆卖不掉。再拿当今社会来说,穷人需要住房、需要空调、需要轿车,但买不起;富人能买起住房、能买起空调、能买起轿车,但他们不买,因为早就买得很多很多了,什么都不缺,置厦万间,夜宿不过七尺;积粟千仓,顿餐仅止满腹,买那么多干什么,他们肯定要把钱存放起来,这也造成一部分商品卖不出去。因而某些生产无法继续,生产与销售陷入僵局。这就是马列主义所讲的“在利益驱使下生产的无限扩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除非又有新产品问世,或者原来的消费品需要更新,才能打破僵局。例如,在上例中,木匠打了二十辆马车有十七辆卖不掉,无法干下去,正在发愁;地主有八千斤小麦眼看要霉烂,也正打算停几年再种地,这时有一位农民鼓捣了一台什么治疗仪出来,让地主很感兴趣,他就拿一千斤小麦换了过去。那位农民飞快地用这一千斤小麦到木匠那里换了一辆马车,使木匠看到了一丝亮光。后来,又有农民发明了什么,把地主的小麦逐渐换得一干二净,木匠的马车也一辆接一辆地被换走,原来地主的两辆已经坏了,又换了两辆过去,这样僵局就被打破了,生产开始恢复。木匠干得更欢了,地主种地的劲头也更大了。
由过剩引起的商品卖不出去,就是生产大于消费,它必然要使生产停止,阻碍人类共同致富。然而,因为当今社会商品的种类很多,所以如果只有几种商品过剩,不会给社会造成多大影响,但是,当有很多种商品甚至所有的商品都过剩时,就会导致大量的工厂倒闭,大量的工人失业,这就是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爆发周期由生产力和市场的缓冲能力共同决定,生产力越小,市场的缓冲能力越大,爆发经济危机的时间间隔就越长。经济危机爆发后,虽然一些商品的生产停止了或减少了,但是对它的消费却不停,过了一段时间,“容器c”就会腾出空来,生产就可以恢复了。
经济危机虽然是过剩引起的,但一般来说,过剩却是开发新产品(社会分工)的前提条件和动力,因此可以说,没有过剩就没有商品社会的进步,这是它对商品社会的贡献。
经济危机对社会的破坏是巨大的。由过剩引起的商品生产的停止,使社会生产从整体上看是个时断时续的过程。生意红火时,一窝蜂上马,重复投资;生意清淡时,大量的机器设备和人工又闲置起来,严重浪费了生产力并阻碍了它的发展,这就是商品经济的弊病。不仅如此,经济危机还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记得上小学时,课本里曾讲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穷人饿得死去活来,但资本家却把牛奶往大海里倒;穷人几代同挤在一间茅棚里,甚至露宿街头,但资本家却有一幢幢高楼大厦清闲着任凭风剥雨蚀,鸦居雀占。另外,商品经济还有一个弊病,就是技术被当作商品买卖,耽误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所以说,如果我们来个史海钩沉,套用马克思的一句话,说商品经济是腐朽没落的经济体制,看来一点都不过时。别看商品经济使每个人的神经都绷得跟弓弦一样,天天都殚精竭虑,行色匆匆,好象效率怪高似的,可是实际上很多人都是为销售、投机而忙,真正忙于生产的并不多。而公有制社会就省了销售、投机这一套,所以人民就显得悠闲得多。
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危机,人最本能的反应就是刺激消费,即增大d处的流速,使容器c尽快腾出空来。于是就出现了“消费越多,贡献越大”“天灾人祸也有利”等等高论,真是有奇树,必结怪果。若论刺激消费,自然还是富人的潜力大,所以就有人手捧一碗碗诱人的饭菜,硬恳求富人吃下去,尽管富人的肚皮已快撑破了。但仅一墙之隔的一个饱一顿、饿三天的要饭花子,哪有人去管它。真应验了老子说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这句话了。可能有人会说,你不用着急,等富人把饭吃下去了,生产就可以恢复,自然就有要饭花子吃的了。但愿如此!
那么刺激消费能不能摆脱经济危机呢?能,多数都能。如果这边彻底停止生产,那边刺激消费,两边夹攻,更加灵验。不过,再灵验也只是扬汤止沸,不久还会光临的。有没有釜底抽薪的法?有,那就是废除私有制,实行计划经济,建成图一的那种系统,就永远都不会有经济危机。使不得,万万使不得!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稍次一点的?好象还有几个。既然经济危机是由商品过剩引起的,而商品过剩多数又都是由财富过度集中引起的,那么如果对剥削和贸易掠夺加以限制,不让财富过度集中,就一定能推迟经济危机的到来,这是其一。不过,这个办法看起来很难行通,因为即使富人答应了,有些穷人也不一定答应,他们要翻本。当发现某种商品快要过剩时,立即限制它的产量,怎么样?这是其二。不行。请想想,谁能保证按倒葫芦不起来瓢?再说,悬崖上又焉能勒住快马?因为某种商品过剩,是由于缺少其它商品与之交换,所以当发现某种商品快要过剩时,立即增加其它商品的产量或开发新产品,怎么样?这是其三。这个办法和第二个其实是一个娘生的。增加其它商品的产量,又怎能保证这些商品不过剩?若处理不当,反而会积少成多,造成很多商品都过剩,爆发更大的经济危机。况且开发新产品是技术上的事,哪是说开发马上就能开发出来的。提高市场的缓冲能力,可以吗?这是其四。同样不可行。因为市场的缓冲能力是由人口数量、商品的种类及数量决定的,人力不能改变。让过剩的商品降价,应该可行了吧?这是其五。在刚开始降价时还比较灵,但很快就会出现新僵局,而价格又不能无限制地降,况且这种商品降价了,其它商品就会过剩,所以这个办法还不行。冲破经济封闭的圈子,到外国去找销路,行不行?真是要饭的要到叫花子家——大家都想到一块去了。不过对发达的国家来说,就不能不说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可是,再有效也是暂时的,世界市场总有饱和的那一天,总不至于再推销到月亮上去吧!所以,对整个商品社会而言,经济危机还是虎视眈眈,蓄势待发。总之,在以上的诸方法中,选来选去,还是刺激消费最有效、最简便、最稳当,而刺激消费又只能苟且一时,因此说,对商品社会而言,经济危机就如同邪魔附体,永远都驱赶不走。根源还在于商品的生产规律对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要求太苛刻。
以上的一段,其实马列主义的理论早已就论述得很详尽了,只是由于它太深奥,所以不易被一般人理解。我这里只算是用大白话给它作个注解,以让它适合大众的口味,因此请大方之家们千万不要嫌我这一段太浮浅,或者说是拾人牙慧。
至此,商品经济的真面目大家应该能看得很清楚了吧!因它的规律要求商品的生产量不能超过具有购买能力的人的需要量,所以商品经济不仅易引起经济危机,而且因为凡是具有购买能力的人都是比较富裕的,所以只要这一部分人不需要,不管穷人、国家或社会多么需要都不能生产,这还非常不利于共同富裕,不利于国家或社会致富。难怪在目前我国还有不少人“粮食不够糠菜凑”的时候,国家却大叫“吃不了了!吃不了了!”“抓紧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想富得快,铲了粮食种蔬菜。”难怪在目前我国钢的年产量才有一亿吨的时候,国家就惊呼:“多了!多了!”可是,仔细想想,我国还有两三亿套住房要建,还有许多公路、铁路要铺,还有许多汽车、火车、轮船、农机要造,我们的枪炮、坦克也不太多,而且很多已都很陈旧了,我们至今还没有航空母舰……粗算起来,年产十亿吨都不敢说宽裕,何言一亿吨多乎哉?政府采取的无非是上面一、二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