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音乐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音乐教育在培养和提高人的全面素质方面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已逐渐被全社会所认识。
一、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应主动适应基础音乐教育改革
1.应注重思想品德素质的培养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有正确的、坚定的思想观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能表明自己的音乐观、教育观和教育思想;能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审美观来鉴别、评价音乐艺术作品,帮助学生从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形式美各个方面来欣赏、理解音乐,使其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2.强化教师职业技能的训练
音乐教师应具有“讲、写、唱、奏、演”五个方面的能力。“讲”是指教师具有较强的音乐课堂教学能力;“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板书能力,二是指撰写工作总结和科研论文的能力;“唱”是指教师的歌唱能力和自弹自唱的能力;“奏”是指教师的钢琴伴奏能力和器乐演奏能力;“演”是指舞蹈表演能力,教师开展课外音乐活动和音乐“第二课堂”的能力。同时还要具有这样的一些知识和技能:声乐技能与歌曲演唱,键盘乐的弹奏与即兴伴奏民族舞蹈与儿童舞蹈编导,合唱队训练,指挥常识,少年鼓号队训练,文艺晚会的排练,组织与节目排演,良好的乐理,较好的口才和组织能力等。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要懂得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各种著名的教育思想体系和方法,用以指导自己的音乐教育实践;掌握并能运用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学、中外音乐史等有关理论知识,来指导欣赏、合唱、合奏等能力;要掌握系统的音乐理论知识;具有较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掌握一或两门的外国语言;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工作和学习;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二、改革建议
1.建立适应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应以中小学音乐教育为出发点。要改革不适应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课程内容与形式,建立适应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例如:在声乐教学中,要“唱”“教”结合,也就是说既要让高师教育专业的学生自己会唱歌,又要学会教别人唱歌。不仅要掌握声乐艺术规律,而更需要掌握声乐教学规律,以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实际需要。此外,高师的声乐教学课程应纠正重技能、轻理论的偏向,在适当开设原有的技能小课的基础上,增设和充实以声乐基础理论和教学法为中心环节的教学内容。
2.挖掘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潜能,改进教学方法
(1)高师音乐教育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上是运用“传授”和“灌输”的方式,这种方法没有把知识、技能技巧的学习和教学能力的培养有机的融合起来,贯穿在学习过程中,而且在时间安排上将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分开。学生在大部分学习时间里很少主动意识到自己的未来角色及其与现在学习的关系,只是到最后一年的教学法课程学习和毕业实习时才开始体验教师角色,才开始对自己是否已经具备教师素质和能力有所认识。作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会弹会唱是不行的,关键是学会怎样教人会弹会唱。可根据学生的程度编成若干学习小组,相互讲解、辅导,激励学生的自我求知欲和主观能动性。变“教会学生”为“学生会教”,求得知识与应用的统一。
(2)在高师音乐教育中,应提倡“基础理论相互渗透,基本技能交叉运用”的教学原则,比如讲“合唱”贯穿“和声学”,融入“和声”的知识;练“视唱”时增加钢琴曲的“旋律”;上“钢琴”课时锻炼“视唱”的能力。这样就使学生在单科知识的学习中,增加多维的视角,进而提高了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3)高师音乐教育应该是“通才教育”基础上的专才教育。让学生在拓宽知识面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需求寻找相关的结合点。这样就避免了教学中偏于“专、深、窄”的现象。特别是技能课教学中,有些教师一味的求深,让学生不合实际地练大型曲目,其结果只能是“一学期唱几首咏叹调,一年弹几首奏鸣曲。”需要强调的是在多能的基础上去实现“专”,力求“通才”与“专才”的统一。
三、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应结合新音乐课程标准,提高自身能力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育教学结合音乐课程标准可采取以下措施:让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了解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现状及新教材的使用;了解“体验、模仿、探究、合作、综合”等课程目标的学习;将新课程纳入《音乐教育学》课程中。音乐教育学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重要的一门必修课,它涵盖音乐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是理论和实践结合,并和教育改革有实际联系;要组织师生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音乐课程标准》,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在教学中结合新课程标准,实施自我掌握运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