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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本质与逻辑

  摘要:与“剥夺学位”“取消学术荣誉称号”等惩罚性规制手段相比,科研诚信教育是一种“价值观驱动式”的规制方式,很贴合研究生的科研活动特点,是一种具有预防性和启迪性的、以教化为主的科研治理方式。研究生现有的对学术伦理关系的认知和心理水平是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起点,而促发研究生生成能指导和规范其自身科研活动的实践理性则是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节点。认为从该逻辑的起点到节点直至到达终点,则需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到整个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并对研究生采取“品质—能力”一体化的教育和管理行动。


  关键词: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本质特征;运行逻辑


  一、引言:研究生尤其需要科研诚信教育


  目前,在我国就读的研究生中有相当部分是将要或正在参与某项课题研究的科研人员,对这一群体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绝对是非常重要且很有必要的。一方面,这不仅是因为研究生的科研精神状况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科学研究事业,影响整个学术界和院校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作为最高学历的拥有者,他们将来大都会成为一些行业的领军者和社会为之效仿的榜样。如果我们培养的都是一些拥有高学历但却缺乏科研诚信品质的毕业生,那么我们可以想象,大学和科研院所还有其他相关的行业,将来会是什么样子!另一方面,研究生大都是从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的比较优秀的毕业生,肩负了家庭和社会更大、更多的希望,并且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由于他们在年龄、社会阅历、家庭背景以及入学动机等方面的多元化,在生活、科研以及工作等方面面临的压力也更大,面临的社会关系也更为复杂,这使他们身上蕴含着更多的矛盾和困惑。以上这些因素使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发生科研失范概率更高,一旦发生后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及危害程度也很大。所以,就更不能忽视对他们的科研诚信教育,而要把科研诚信教育作为一项与其研究能力培养并行不悖的、基础性的工作来做,使研究生不仅要明白科研诚信的践行在其当下以及今后职业生涯发展中的重要价值,更重要的是增强他们在科研生活困惑中驾驭自己的能力。


  科研诚信教育对研究生之所以很有必要,还在于研究生普遍缺乏有关科研诚信的知识、意识以及相应的判断能力,这在近年来的一些调查和实证研究中得到证明。如饶武元等认为研究生对科研诚信规范模棱两可的认识为学术失范带来了隐患[1];王宏以及陈德超等则认为研究生学术道德敏感性较低、学术道德意识薄弱是其科研失范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2-3]。至于原因,则与研究生缺乏充分的科研诚信教育密切相关[4-5],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若回顾以往的研究生培养实践,我们就会发现科研诚信教育这一问题要么在关注研究生的科研不端问题中被忽视,要么寄托于其导师的监管,要么寄希望于单一的技术手段(如论文查重),从而导致许许多多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活动所应遵从的科研诚信规范要么不知“道”,要么知“道”但不体“道”。如笔者在前期调查中就发现,一些研究生认为“适当抄袭是可以原谅的”“由于抄袭被剥夺学位是值得同情的”,没有意识到抄袭是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还有研究生认为,“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没有办法静下心来做研究,只有瞎编乱造”,却没有体悟到就业压力固然是他们面临的一大问题,但绝不是实施科研失范行为的理由[6]。以上事实都表明,科研诚信亟待需要教育来推动。


  为此,在目前大规模、多规格的研究生教育背景下,如何构建一个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长效机制,以防范和减少其科研失范行为的发生及发生概率,并培养他们良好的科研精神品质,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意识,就成了研究生培养机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要建立针对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就需要从中把握这一机制的操作规律、原则和方式,而做到这一点,又需要首先厘清科研诚信教育到底是什么?科研诚信教育的运行逻辑是什么?基于此,本文就针对研究生这一科研规制对象,从院校的组织层面出发,分析和论证科研诚信教育的本质特征以及逻辑机理。


  二、“价值观驱动式”规制: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本质特征


  所谓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就是作为学术组织的院校秉持一种很鲜明的态度和取向,告诉研究生他们是谁、应该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么做,并通过氛围的营造、话题的讨论以及情绪的调动,将科研诚信价值观传递给他们,以重新建构他们的认知和心理以及由此导向的行为模式。这也就是说,与“剥夺学位”“取消学术荣誉称号”等惩罚性规制手段相比,科研诚信教育是一种较温和的教化方式,主要是通过给研究生提供一种“精神地图”的方式来导航(规范)其从事科研活动时的思想和行为,实质上也就是一种“价值观驱动式”的规制方式。


  在20世纪60至70年代,无论是纽约大学教授路易斯·拉斯(LouiseRaths)等人创立的价值澄清模式(TheValuesClarificationModel),著名心理学家和道德教育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等人建立的道德认知发展模式(TheCognitiveDevelopmentMoral),还是由许多教育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创立的价值分析模式(TheValueAnalysisModel),这些理论强调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价值观在形成一定认知和规范意识、解决伦理冲突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就有必要帮助人们获得一个明晰的价值观,以提升他们的认知和把握自身、自身活动与社会诸方面关系的水平,即提高他们处理相关伦理问题的能力[7]。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就是以价值观驱动为基础建立的一种学术伦理内化模式,即通过院校组织所实施的教育这一外力作用,将科研诚信所蕴含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规范(如“求真”“严谨”“创新”“合作”等),在研究生群体内引起普遍的共鸣或认同,成为他们个人实质性的伦理价值观念和规范,从而形成他们自身稳定的科研信念和科研行为,促使他们不断往科研“善”的方向发展。


  科研诚信教育所具有的“价值观驱动式”规制这一本质特征,很贴合研究生群体的科研活动特点。研究生虽然也是学生,但是其科研活动的特点与大学教师、学者等科研人员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一是其科研活动具有更多的个人自主性。研究生虽然也需要学习,但其科研工作的开展主要还是依靠其自身的独立钻研、思考、探索和发挥。他们在科研上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外部的社会环境、科研条件、科研体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他们个人的科研水平、个性特征乃至个人喜好甚至心境;二是其科研活动很难划定起止界限,具有时空上的广延性。如我们常常很难去确定研究生应该什么时候去从事科研工作,应该在哪里从事科研工作以及什么时候得拿出科研成果等;三是其科研活动的结果——科研成果难以量化。科研成果虽可以物化为一种状态,如课程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但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行为人智慧的思考、敏锐的观察、新颖的观点、独特的视角以及严谨的论证之中。对于前者可以很容易量化,而后者则很难量化。研究生科研活动所具有的这些特点,意味着院校很难像工厂生产物质产品那样整齐划一地按工序进行管理,也不能仅仅依靠具有单一化、精准化特点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而需要采用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的价值观规制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在“规范化”和“效率”上不占优势,但它倡导和传递的价值观既适用于科研活动不受时空条件限制的一切伦理情境,也是包括研究生在内的所有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遵从的伦理规范。


  此外,科研诚信教育还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预防性。与“剥夺学位”“取消学术荣誉称号”等事后规制手段不同,科研诚信教育是一种事先预防性的规制手段。这也就是说,在对待研究生科研诚信这个问题上,科研诚信教育不是等马跑出马厩,才知道关马厩[8],而是未雨绸缪,通过对研究生进行系统化的、全程化的教育外力施加,唤醒或强化他们的学术责任伦理精神,使他们在形成一定认知和意识的基础上防范自身科研失范行为的发生;二是具有启迪性。科研诚信教育侧重从研究生个人的内心教化入手,虽指向一定的目标(如遵守学术诚信规范、产出创新性的学术成果),但更重视的却是规制对象人格品质的养成过程。这正如来自牛津大学的学者威廉·阿斯托在谈及大学校园内存在的科研失范问题时所认为的那样,教育圈中的科研诚信问题,不是要不要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予以惩治的问题,而是给予教育的问题;它也不是追随一些免受惩罚的规则,而是一个给人以智慧启迪的丰富人生过程[9]。


  三、认知及心理水平: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起点


  在笔者看来,若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其前提就是摸好底,即摸清研究生已有的学术伦理关系认知和心理水平,这可以说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起点。目前,研究生科研失范案件频发以及科研创新力的不足,就与他们对学术伦理关系的整体性认知缺失及心理问题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科研活动往往处在一种多重的、交互式的伦理关系之中,如研究人员与学术同行、与研究所、院系、大学、社会学术组织以及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与科研客体事物(即科研作品,如论文、著作等)之间的关系,并由此使科研活动的主体即研究人员面临着多重的矛盾及伦理困惑,这在研究生这种研究人员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如他们在科研活动中会遇到学生与研究人员这两种身份之间的矛盾,是追求高质量的科研作品还是快速地发表论文的伦理困惑等。处在这种状态下,作为实践主体的研究生就需要对这种复杂的关系有正确的认知,“确定什么是善的,有价值的,值得追求和实现的,什么是恶的,无价值的,需要排除和舍弃的”[10],从而为自身做出符合学术伦理关系要求的、具有自我纠错能力和科研创新精神的行为即学术伦理行为打下基础[11]。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那样,“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12]。但如果研究生不能全面理解自身科研活动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或不能全面认知自身科研活动所蕴含的伦理关系即学术伦理关系认知缺失,除了会导致斯托尔克·埃里克和斯托尔克·杰森所说的对科研失范行为和态度的认知失调之外,还会连带导致一些能诱发科研失范行为的心理问题出现[13]。依笔者的调查,这种由认知缺失诱致的不良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别:


  其一,“从众”心理。这种心理表现为“既然有许多人都这样做,所以我也这么做”,是指“个人的观念和行为由于群体或想象群体的引导或压力,而向着与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14]。在科研实践活动中,一些重复多次的、通过科研失范的手段(如粗制滥造学术论文)获取奖项评定、荣誉评定资格等利益的研究生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负面的社会评价或惩罚,久而久之,就会逐渐模糊科研诚信标准,逐渐形成一种不良的共同心理尺度和心理氛围。科研人员很可能就以此为参照,在某一外在条件或某一“利益”的驱使下,选择有悖于科研诚信标准的行为,并由于得到周围不良氛围的“心理支持”而心态坦然。因为他们觉得“他们有了同伴群体,他们不再是一小撮人,他们也有了与传统道德相抗衡的勇气和力量”[15],这也使得他们觉得自己科研失范的“责任”由于有了他人的“分摊”而可以忽略不计,在进行新的科研失范行为时的内心冲突也会大大降低。


  其二,“文饰”心理。“文饰”心理表现为“这样做都是被逼的,实属无奈”。“文饰”心理在心理学上又被称为“自我合理化”,它主要是指“个人通过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为自己辩解,把他所面临的窘迫处境加以文饰,从而实现隐瞒自己的真实动机或愿望的目的,并最终实现自我解脱的一种心理防卫术”[15]。“文饰”心理的实质,就是寻找似是而非的理由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以达到掩饰个人所犯错误、求得自我内心安宁的目的。在目前媒体披露的科研失范事件中,如抄袭他人论文,在科研数据上弄虚作假等,一些涉案研究生以“自己忙于找工作,没有时间写论文”等理由来为自己辩解,认为这都是“导师和学校逼的”,是“逼良为娼”“自己是不得已才为之”,而对自己作为一名研究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则只字不提。这也就是说,他们也认为抄袭、粗制滥造等行为是违背科研诚信的,但却将其归结为“外在逼迫”的结果,而不是自己造成的。


  其三,“侥幸”心理。“侥幸”心理表现为“做违规的事也不会受到处罚”。这种心理的基本特点是,明知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范仍然为之,究其原因在于行为人寄希望于侥幸过关而不会败露。在笔者所接触到的研究生科研失范案例中,侥幸心理的产生和形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他们在以往所从事的科研活动中,曾有过科研失范行为的体验,但都没有被发现,于是希望这次能再次“过关”;二是他们利用当前科研管理制度的漏洞“钻空子”,认为即便某一天不幸被发现了,也是法不责众,因为还有好多人都这样做,最后都会不了了之。此外,在科研活动中,“侥幸”心理还会在研究生头脑中形成一种“被处罚者倒霉,不为者会吃亏”的共同心理认知[16]115。


  研究生群体存在的学术伦理关系认知缺失以及不良心理问题,会使他们感到自己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环境中,怀疑专心、潜心科研的价值和意义,担心预期利益获得的可靠性,于是就急功近利,通过类似粗制滥造论文乃至抄袭、剽窃等短期化的科研失范行为来追逐不当利益或达到某个目标(如获得学位)。为此,院校在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时,必须首先对研究生有关学术伦理关系的认知及心理水平状况进行评估,即通过评估的方法摸清研究生的科研价值取向与院校所倡导的科研诚信价值观是背离的还是在多大程度上是接近的,在此基础上才可以为后期拿出有针对性的教育规制方案奠定基础。一般来讲,除了平时进行现场观察之外,还可以通过访谈和编制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研究生的学术伦理关系认知和心理状况进行评估,然后形成评估报告。


  四、生成实践理性: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节点


  科研诚信教育对研究生具有很明显的效用,这早已被一些文献所证实。如洛里·洛斯林格运用一个理论模型对学术诚信教育课程(AcadamicIntegrityTrainingCourse)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该研究抽取一所院系86名研究生作为实验组,另外一个院系的68名研究生作为对照组。研究发现,在科研诚信的理解、可预料的伦理性科研行为、科研诚信与今后职业诚信的联系方面,受过该课程教育的研究生明显强于没有受过此类教育的研究生[17]。


  在笔者看来,通过科研诚信教育,院校可以促发研究生建立起正确的学术伦理关系认知和心理,从而能使他们有一种从事科研实践活动所需的理性品质,即实践理性①。因为学术伦理关系作为一种实践的理性精神,其特点就是科研人员在对整个科研活动所涉及的主客体关系正确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学术伦理关系所具有的选择、定向、激励或规范作用,向行为倾向领域过渡,从而使文本形式的科研诚信规范成为刻在他们头脑中的实践理性,即通过有组织的重新解码和编码的过程,把科研诚信规范这种静止的、体现科研诚信价值要求的文化符号转换成科研成员所熟知的、动态的文化指令,以指导他们的科研行为[9]。而研究生这种实践理性的生成,恰恰又是科研诚信教育实现上述转换的逻辑节点。研究生的这种实践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6]186:


  其一,能正确描述学术伦理问题。凡是涉及学术伦理关系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学术伦理问题,也是科研诚信问题。研究生作为科研共同体中的一员,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其违背学术伦理关系的理由。而通过公开的科研诚信教育,可以有效调动其周围舆论荡浊扬清的作用,同时增强他们对学术伦理问题的敏感度,唤醒他们的学术责任意识[18],这会让他们感到“不得不”做一些正确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研究生科研失范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科研诚信规范,或者根本就没意识到那就是一个学术伦理问题。如笔者在高校调查就发现,许多研究生虽然经过多年的科研方法训练,有些还取得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但却不明白什么是学术伦理问题,遇到实际的学术伦理问题时,也不能准确地表述和界定。例如,当提及“找人代写学位论文”这种现象时,一位研究生就谈到:“如果你论文来源合法,双方又签有协议,卖方又出让署名权,这有啥不可以的呢?”事实上,“论文代写”这种现象虽然从表面看既“合理”又“合法”,但从本质上看却是一个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规范的问题。因为找人代写论文虽然不违法,但绝对有悖于学术伦理的关系要求,即其作为一名科研人员对其应该遵守的学术伦理价值规范的违背,如对正常科研活动开展所需的“诚实”价值规范的违背,更是背离了“求真”“创新”的学术价值要求。这说明在学术治理实践中,需要通过教育行动,引导研究生从主体的及关系的角度认识和描述学术伦理问题,即在一件看似纷繁复杂的学术伦理事件中,迅速抓住问题的实质描述问题,如此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相应的伦理困惑。


  其二,能对学术伦理问题做出正确的结果预期。几乎没有研究生天生就知道如何对自身及他人的科研行为作出符合学术伦理关系要求的判断,更不用说去评价可能出现的结果。尤其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生们总是独立地面对和解决他们所要面临的学术伦理问题,而其他人并不知情,更不会参与。如果他们自身不能很好地对结果做出正确的预期,就很有可能在未来某一时段、某一外在环境条件下作出有违科研诚信规范的事来。例如,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当提到“如果研究生在一家学术期刊发表了含有造假数据的论文,其后果如何?”时,一位研究生的回答是:“研究生的论文一般不会被外人注意,被发现(造假)的概率很小很小。”笔者进一步问这位研究生:“万一被发现了怎么办?”他则回答:“有谁会闲着没事去举报呢?再说,他将来只要不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大牌教授或学者,就没有人会搭理。”从这位研究生的言谈来看,他显然对科研造假这种严重的、违背学术伦理关系的问题做出了错误的结果预期。这种仅仅凭借直觉做出的结果预期,很可能在他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出现难以弥补的失误,其最终结果可能影响他的一生。以上这个访谈的启示是:研究生在面对学术伦理问题的时候,应能独自理性地做出预期。但这种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单纯在机构环境中可以自然养成的,它需在科研诚信教育中逐步地培养和提高,即需要通过创设问题情境等教育手段,引导研究生理性地面对和分析学术伦理问题,理性地预测学术伦理问题将要出现的结果。


  其三,在面临压力时仍能具备做出正确学术伦理决策的能力。在现代社会,研究生具有多种身份,也面临由于多种身份发生冲突而带来的多重压力。处在这种境遇中,他们往往希望以自己科研活动的结果(如论文、奖项)为中介,来获取较好的发展前景,但与之矛盾的是:总会在这一过程中忘记自己所已具有的研究人员这一身份。如笔者访谈时提及“当你面临如何快速发表论文从而获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时,你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时,一位研究生的回答是:“这里肯定有捷径,要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在短时间内就能发表几篇论文!”再如,当谈到某位研究生因抄袭他人论文而面临被学校剥夺学位的处分时,却被有些研究生认为是“没有好好地事先研究学校的规定”,或是认为其是个“倒霉蛋”“为什么那么多人,偏偏就查到你呢?”“面对这么多压力,时间又这么紧,不做点小动作才怪呢?”等。以上这些“很自然的”回答,使我们深感忧虑:这些研究生在面临同样压力下会不会也走不该走的“捷径”?以上访谈带来的启示是:必须通过科研诚信教育培养研究生在面临多重压力下仍能做出正确学术伦理决策的能力。这种能力能使他们在全面考虑各种道德选择的基础上,评估出最佳的道德行动方案,也由此能帮助他们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减少不良因素的影响,降低他们科研失范行为的发生概率。


  五、未竟的结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终点


  本文在最后要强调的是,研究生们生成能指导和规范自身科研活动的实践理性,绝不仅仅是其个人自我修养的结果,而必须通过有组织、成体系的教育去推动,以使他们能在今后的科研路途中具有即便在多重压力和困惑下也不愿意去犯错的敬畏之心以及探求真知的创新动力。在科研诚信教育运行的整个逻辑链条中,生成实践理性虽然是科研诚信教育的主要效用体现,也是其存在的价值所在,但这也只是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节点,使研究生在现在及未来的科研活动中都能按照学术伦理关系的要求去行事,即付诸于学术伦理行为,才是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终点,如图1所示。


  由于受篇幅所限,本文在论证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本质特征之外,只是对其运行逻辑的起点和节点做了分析和论证,但要使科研诚信教育实现从逻辑起点到逻辑节点再到逻辑终点的抵达,则需要在实践上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研究生的整个培养计划中,即纳入研究生“品质—能力”一体化的教育和管理行动中,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院校最高领导层的统一领导、科研诚信委员会负责、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开发和设置内容丰富且有针对性的教材和课程,并采取灵活多样且可持续的方式方法,如可采用系列演讲、开放式论坛、专题研讨会、学分制课程(包括网络课程)、角色扮演、工作坊等方式方法,对研究生进行多方面的科研诚信教育。如此这样,才能推动研究生的自我创造,推动科研诚信的基本价值观在他们的自我认知和心理中的建构,从而生成具有较强稳定性的、符合学术伦理关系要求的实践理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学术伦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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