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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共2篇)

第一篇: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特殊儿童教育和保育也开始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人们逐渐认识到特殊儿童的出生是客观存在的,也认识到了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本文就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存在问题


  1.社会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国人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特殊儿童是烂泥扶不上墙。特殊儿童因此而受到歧视,排挤。在受教育的机会上也遭受不平等待遇,例如有些学校会拒绝招收可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特殊儿童。


  2.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没有专门系统的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法律,有些零星的条款只是部分涉及特殊教育,也还存在结构层次不完整、法律效力低、立法科学性不够等缺憾。而特殊教育立法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强大助推剂,因此我国政府把特殊儿童教育置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努力推进、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3.家长观念陈旧,知识的缺乏。家有特殊儿童对父母来说,是很复杂的心情:包括了罪恶感、焦虑、否定等。当父母知道自己有个特殊儿童时,会显得无措、悲痛、绝望、甚至厌恶。而家长的这些不良情绪可能会使孩子产生继续性障碍,并殃及孩子在其他领域的发展。


  4.学前特殊教育体制不完善。第一,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性。我国对特殊教育的财政资助是直接拨款给公办教育机构,而不是拨给有特殊儿童的家庭。其二,管理混乱。学前特殊教育办学主体混乱,既有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医疗部门,还有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个人。多个办学主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5.特殊教育师资的规模偏小,数量不足,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无论普通幼儿园还是民办的康复教育机构,从事学前特殊教育的教师主要来自幼儿师范专业。从我国目前的幼儿师资来看,即使有些教师接受过一定的特殊教育培训,但与专业的教师相比,仍然相差甚远。


  二、解决我国特殊教育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改变社会观念。加大对相关信息的宣传,转变国人观念与认识。特殊的孩子也是个生命体,独一无二的个体,只是他比一般人需要额外的帮助。而且有越来越多发现,证明残障的人虽然在某方面有缺陷,却往往在另一方面比一般人灵巧。由此可见,重视特殊教育并不是浪费,而是人才投资。


  2.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的立法与管理。制定专门针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立法,将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得到保障,在立法上不断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的贯彻与实施,为各类特殊儿童制定专门的学前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只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3.转变家长传统观念,加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家长与教师不断地探讨适合的教学方法与教育思想,提供孩子特殊需求的教学内容,发挥孩子的潜能。鼓励家长让孩子尽早接受专业的治疗与安排,以提早进行学习与补救,并配合学校的教学活动,融入居家生活中。帮助家长对融合教育形成正确的态度,并了解其重要性。


  4.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制。一是规范学前特殊教育管理。首先,国家应尽快完善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学前特殊教育各个办学主体的职能,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其次,要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多元连续的特殊学生安置系统,切实推进特殊教育的制度建设。三是增加学前特殊教育投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在最终结果上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


  5.完善教师培养制。首先,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少,加上各种原因的流失,当前特教师资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其次,教师素质直接关系到学前特殊教育的质量。提高教师素质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改变我国传统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二是构建学前特殊教育的支持体系。最后,大力加强我国跨学科、跨部门合作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理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高等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研究水平要尽快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必须大幅度提升。


  甘肃教育 2013年18期  作者:张果萍


第二篇:浅谈如何做好特殊学校学前儿童教育工作


  特殊学前儿童一般指身心有缺陷的、需要特殊对待的3~6岁儿童,他们不同于普通儿童,其身体方面有一定残缺,心理也不健全,表现为不合群、内向,缺乏自信心等。这就需要教师给予他们不同于普通学前儿童的教育方式。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很多特殊学前儿童和普通学前儿童接受的教育完全相同。这样的教育教学不能兼顾特殊学前儿童的特殊需求,也很难激发他们的学习潜能。那么,如何做好特殊学校学前儿童教育工作呢?对此,笔者经过长期的思考和实践,提出了几点策略与方法,旨在让特殊学前儿童在最少限制的教育环境下更好地学习,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身心得以健康发展。


  一、重视学前特殊教育,树立学前教育新理念


  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特殊学前儿童也不例外,他们虽在身心方面有一定的缺陷,但并不代表没有受教育的权利,相反,更需要社会的关注、教师的关爱。这一思想已经普遍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我国特殊学前儿童的早期教育开展的比较晚,能够有机会到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幼儿一起接受教育的特殊学前儿童屈指可数。如此之多的学龄前特殊幼儿需要如何安置,才能使他们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呢?这就离不开学前特殊教育。为此,我们应重视学前特殊教育,树立学前教育新理念。具体来说,教师要树立以特殊学前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特殊学前儿童虽然身心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并不相同,如有的听力有问题,表现为内向、不合群,有的肢体方面有问题,表现为退缩,缺乏自信心,教师需要掌握他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认识到特殊学前儿童的特殊性,了解他们的需要,从他们的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以促进特殊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二、培育三方面素质,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


  特殊学前儿童与普通学前儿童相比,他们的身体存在一定残缺,心理方面有些缺陷,对他们进行教育难度更大,更为复杂、艰巨。这就给特殊教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可以说,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特殊教育的质量。具体而言,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三方面的素质。一是知识要素。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基石。除了掌握一般的科学文化知识外,特殊教育教师还要掌握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心理学方面的知识,熟悉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理论,为特殊学前儿童争取更多的权利和福利。二是能力要素。特殊学前儿童主要指有智障、视障、听障、肢体障碍及语言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等类型的幼儿,对他们进行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除了要具备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外,也要具有相关的康复训练技能,能够根据不同的特殊学前儿童选择不同的教育康复训练模式,以满足不同类型特殊学前儿童的康复需求。三是人格要素。特殊教育教师除了应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身体素质之外,还应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将对特殊学前儿童的关爱细化到实际行动来中,真正做到理解、尊重他们,把师德落到实处。作为特殊教育教师,我们一定要加强上述三方面素质的培养,不断学习、培训,以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满足特殊学前儿童的不同需求。


  三、遵循三项原则,实施个别化教育


  特殊学前儿童具有特殊性,他们存在一定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其障碍类型、程度、伴随的心理特点和家庭情况等不同,要想确保对他们的教育有效,我们有必要实施个别化教育。为了保障个别教育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制定的全过程应当具有科学性。如在分析、鉴定视觉、听觉有障碍的儿童的基本情况时,我们应借助一定的量表,对其进行严格的测试,以准确掌握他们的视觉、听觉障碍的程度。二是发展性原则。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的目的是满足特殊学前儿童的特殊需要,促使其身心健康发展,我们在制定计划时不能消极地拘泥于儿童现有的障碍,单纯地考虑减少教育内容、降低难度、放慢进度,而应当参照健全儿童发展序列,对特殊学前儿童提出要求,包括最终水平、先后次序、发展的各个领域,以尽可能地促使他们发挥最大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三是可行性原则。在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时,我们应明确其可行性,考虑教育工作的时间、精力、能力的实际情况,且方案内容应符合特殊学前儿童的水平,以保证计划得以贯彻和实施。


  四、积极探索,做好特殊学前儿童家长的引导与教育工作


  众所周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特殊学前儿童的各种康复训练主要是在家庭中进行的,家庭生活环境无疑对他们的影响巨大,这就给家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许多家长对此缺乏一定的认识和专业知识,以至于影响了特殊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作为特殊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做好特殊学前儿童家长的引导与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让他们不仅在思想上认可、接受幼儿的特殊情况,而且在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教育计划。具体来说,可通过特殊幼儿亲子个别训练、亲子小组训练、亲子融合集体活动等既可独立训练又能相互衔接的亲子活动方式,帮助家长掌握与特殊幼儿沟通的科学教育方式。


  总之,特殊学校学前儿童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不断学习,上下求索,为特殊学前儿童和普通儿童一起享受平等、尊重的教育而努力。


  学周刊·中旬刊 2015年6期  作者:季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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