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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精神成为国家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首先必须充分了解宪法、真正领会宪法的核心要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弘扬宪法精神,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宪法理念。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我國,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弘扬宪法精神,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弘扬宪法精神就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得以实现。


  ——《法制日报》社论

  来源:作文周刊(综合版) 2016年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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