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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研究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相应的部署安排,深刻揭示了基层协商民主助推乡村振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文章从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意义切入,理顺乡村振兴与协商民主的内在关联,深入探析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寄望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协商民主作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协商民主;制度化


  乡村是我国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效果决定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当前,以基层协商民主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打造新时代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村新面貌,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紧迫任务,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新格局,具有深远历史意义与重大现实意义。


  一、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时代价值,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根本区别。历年来,中国共产党把实现好、发展好人民民主的责任担当在肩,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八项规定”起航,积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来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取得谅解,努力凝聚思想行动上最大的共识,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通过科學民主决策来确定各个产业的正确发展方向。这就需要基层协商民主能够广求善策、广纳群言,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纳入决策之中,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党和政府更深入地了解把握社情民意,在理性和包容的基础上凝聚共识,找到乡村产业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三)有利于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关系


  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产生诸如环境、健康等方面的冲突,如果这些冲突不能及时沟通、化解和消除,就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然而,社会安定团结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当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呈现时,要协调不同社会利益间的矛盾,缓和不同社会阶层、区域间的紧张关系甚至冲突,就必须扩大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与愿望诉求的渠道,加大调节治理力度,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实现乡村振兴“含绿量”和“含金量”同步提升。


  (四)有利于扩大基层群众有序政治参与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从制度维度看,基层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契合在有序政治参与中能够主动和自觉地就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表达正当、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享受协商民主带来的政治权利,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实践提供更广的政治空间与实践平台。


  二、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基层协商民主有了明显的进展,政府更加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以现实的态度、民主的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向前迈进。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还存在诸多不易解决的痛点。


  (一)乡村振兴发展压力巨大


  当前,“层层压实责任”最终成了“层层压实乡镇责任”。主要表现为问责事项过多,激励举措模糊,导致少数干部不敢为、不愿为;工作内容纷繁复杂,考核方式变动性大;有的部门只注重对上负责,为完成上级任务进行“创新”而增加负担,乡镇面临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压力、脱贫攻坚压力、民生保障和社会维稳压力。受访的乡镇党委书记中,31%的认为“上级任务更重”,29%的认为“群众要求更高”,40%的认为“工作举措发生变化”“工作理念发生变化”。


  (二)社会协商平台的缺乏


  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只有“民主恳谈会”占37.3%、“民主议事会”占31.5%、“民主听证会”占1.6%、“网络参与平台”占29.6%等几种形式,主要围绕“征地拆迁”占61.3%、“城乡规划”占25.6%、“工程项目”占13.1%开展基层协商,社会协商还存在着明显不足。


  (三)社会基础发育不完善


  基层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是社会组织,通常而言,包括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和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专业协会、工会等等。当前,社会组织的政治素质较低,从协商能力方面来讲,还无法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阶段的发展要求,且自身还存在对政府“体制依赖”、缺乏社会公信力、法律规范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四)缺乏有效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


  在基层协商民主运用于政治生活的形式多且灵活,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作为制度形式,协商民主的功效表现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协调利益矛盾,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程序设计不规范、契合度不高、协商机制不完善、调动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在广度和深度上没有真正做到程序公正,意见分歧裂度大,难以形成具有代表性和高度认可的理性共识。


  除了以上问题,基层协商民主民主在绵阳的实践亦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一是如何处理听取多数人意见和尊重少数人意见的关系问题;二是如何处理协商民主的议事会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皆应在实践中边摸索、边总结、边创新。


  三、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制度核心是政治,制度背景是文化,制度成熟靠实践。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特征为历史方位,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不断探索与完善协商民主的实现方式。


  (一)统筹整合资源,牵头基层协商民主工作


  从调查情况看,主抓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是区(市)县委统战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协商对话工作,但有些职能职责存在与其它部门交叉重叠的问题。加之,各地开展协商对话的活动越来越多,影响力也日渐增加,但是基本都处于各自为政、自主摸索的阶段,没有统的规范,更缺乏法定的制度化要求,导致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不平衡。建议:整合统战部、信访和群众工作局等部门相关工作,形成合力,统筹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形成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有效务实的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恳谈会制度和听证会制度


  民主恳谈会和听证会都是近年来在基层兴起的民主参与形式,应当适时对这些基层自主创新的制度、机制赋予法定地位,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程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化的民主参与形式,这也是对日益高涨的政治参与要求进行一种有效的制度供给。此外,民主恳谈会和听证会依据不同的规模和主题,其程序和参与规则也应分门别类地予以规定。


  (三)完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


  村(社区)等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其工作相对而言更为直接地接触到普通公众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利益调节问题,其所接待和受理的意见也多为最实际的利益诉求。从政治过程角度看,一个政治系统要运转良好,需要及时真实地掌握社会情势,而社会公众以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渠道进行意见表达,则是政治系统的“输入”端,是不可或缺的。提出要求的过程被称作意见表达,它是政治过程的起点。因此,要完善基层群众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的各种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强化。特别是事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乡村振兴战略,事前、事中、事后必须用工作机制对农民利益表达的内容、范围、方式及时予以反馈回应。


  (四)搭建有效平台,匹配基层协商民主的新时代要求


  公民有序参与协商的实现,是推动协商民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在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选择。规范协商平台,致力于整体布局,形成一套既符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公民参与有序化要求,又适应于国家民主政治进程的程序架构,并实现公民有序参与协商的常态化发展。突出多元化协商,推动专家议政与大众民主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中各界专业人士作用的同时,积极推动协商民主工作更好地聆听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呼声和反映,要为扩大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参与搭建制度平台。突出公开化协商推动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扩大协商民主的开放度,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列席政协例会,进行平等协商对话;邀请专家学者参加专题协商活动,征求他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组织开展“议事进村(社区)”,为普通百姓发表意见建议搭建平台。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任机制


  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多管齐下、共同努力和配合。从社会领域来讲,可以尝试从契约意识、法律精神等方面作出努力:一是通过社团的发展唤起社会对信任的追求。不同的人为了实现相同的目标而建立社团,其基础或隐含的前提就是相信他人,涉及对他人的能力、格局等各方面的信任,最终能够与自己一道用团体的行动来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二是健全法制。在信任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规范,对不讲信用的行為和个人实施惩罚,将不守信用上升到违法的高度,而不仅仅是违背社会公德,以此来强制推广建立社会信任机制。三是通过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信任机制。信任从本质上讲是利他的,但是,作为结果,信任又是利己的,从利他的愿望出发而得到利己的结果是非常自然的,因为能使自己最终受益。特别是道德美德,不能仅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来获得,更要加强对它的宣传,形成讲信用才具备美德的社会氛围,在舆的推动下建立社会信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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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余正军(1979- ),男,汉族,四川达州人,讲师,绵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研究方向:党的建设及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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