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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流大学”概念不同认知的逻辑学困境与展

  对“一流大学”概念的认知,目前大体上有三种不同模式: 整体比较型、同类比较型和同学科比较型。无论哪种认知样式,都有其逻辑学上的困境:“整体比较型”一流大学是所有大学集合中的第一等级要素,但不能反映其内涵的全部与特质;“同类比较型”一流大学,是在同类(同行业、同专业、同层次等)大学集合中,实力第一个等级的大学集合,其概念困境是“临近属概念” (大学)发生了质变,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学科比较型”一流大学是在所有大学中某个学科实力具有绝对优势的第一个等级的大学集合,但其概念的逻辑学困境是颠覆了逻辑定义的“外延相称”原则,定义域集合与陪域集合之间是偏函数。要量化其边界和统一其标准非常艰难,多元认知及其标准选择将不可避免,使用“前若干名大学”替代“一流大学”概念应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一流大学”,特别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意志和不少高校追逐的目标。但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无论是一流大学的内涵,还是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具有模糊性。对世界一流这个概念至今还没有一致的解释,关于如何建立一所世界水平的大学,定义是主观的。从逻辑学角度来讲,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产物,由内涵与外延组成,包括名称、定义、特征、水平、实例,定义的逻辑方法是被定义项=种差(特有属性)+邻近属概念。“一流”是形容事物的等级和类别,在字典中的定义是“第一等”(first-class / first-rate/top-notch)。因此,可以认为“一流大学”就是“第一个等级大学”的集合。但是,由于对“一流大学”的“种差”和“临近属概念”的认知差异,就会产生不同的认知模式。在可资比较的范围内(如师资、科研、人才培养、学术声誉等),目前人们对一流大学的认知大致有以下三种样式,每种样式似乎都有逻辑学上的困境,乃至悖论。

 

  一、“整体比较型”一流大学认知

 

  “整体比较型”一流大学认知:“一流大学”是在所有大学集合中,整体实力第一个等级的大学。例如,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中国一流大学排行榜”评价标准正是基于整体比较认知。2009年,该中心首次提出了“中国一流大学”的概念和标准,并且在当年的《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首次公布了“中国一流大学排行榜”。评选一流大学的标准是:一流学者、一流学科、一流成果、一流效益、一流管理。从2009到2014年,其评价的一流大学数量由20所增加到26所,见表1。

 

  有人认为,美国的前124个综合性大学和100名文理学院都是美国一流大学;也有人认为,能进前50名的大学就是世界一流名校;还有人认为,根据“取法乎上”原则,综合实力排名世界前100位、有15个以上的学科进入ESI、有10位左右具有重大原创性成果的顶尖专家、教师年人均产出的 SCI(含SSCI)论文在1篇以上就是“世界一流大学”。

 

  按此认知遴选的大学,其综合实力名列世界(国家或区域)前茅,具有绝对比较优势,社会公认度较高,是绝对意义上“一流大学”,如哈佛、麻省理工是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北大、清华是被公认的国内

 

  表1武大版2009-2014“中国一流大学排行榜”变动情况

 

  年份 数量(个) 对“一流大学”的认知及选择原则

 

  2009

 

  2010 20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招生数据(普通高等院校1924所),选取前1%的学校作为中国一流大学;一流大学必须是研究型重点大学,根据2009年重点大学排名结果,再评出综合排名前20所重点大学为“中国一流大学”; 2010年评价标准及数量结果与上年相同。

 

  2011 25 在2011年大学评价中,共有125所重点大学,选取前20%的大学,即中国重点大学竞争力排行榜中前25所大学作为中国一流大学

 

  2012 从2012到2014年,在全国2410所高等院校中,选取重点大学131所,按照前20%的比例(即前26所)的重点大学为中国一流大学。

 

  2013 26

 

  2014

 

  资料来源:根据武大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2009-2014年中国一流大学竞争力排行榜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一流大学一样。按此认知,“一流大学”应不加任何定语,与类别、层次、类型等无关,且比较的是学科整体加总实力,不强调大学特色。在此视域下,“一流大学”是所有大学集合中的要素,是一个“下位概念”,假若称之为P集合,则有P={A∣A∈A}。但是,由于不考虑大学种类和学科特色,某些学科一流的大学或特色院校就不可能入列;同时,个别学校也许没有一流的学科,但按综合实力排名也许会跻身一流大学行列。这好比某个单项第一的运动员就不能被称作一流运动员,而评选了一个五项全能运动员,其单项指标又不是一流的情况一样。从逻辑学上来讲,主观给予的定义域集合与客观理解的陪域集合就会形成单射函数,但其值域f(x)只是上域的一个子集,不能反映内涵的全部,出现“非满射”现象,在被定义项(X)与定义项(Y)之间形成差集:X-Y= {x|x∈X,且x∈Y }。

 

  按此认知模式,假如人为规定了一流大学定义的“种差”标准x——无论是绝对的(如选择大学集合中的前x等)或是相对的(如选择大学集合中的前 x%等),则会有对应的f(x)个元素存在,“一流大学”的数量就可表示为: 。由于“种差”取值缺乏统一的标准(是一个变数x),就会犯逻辑学上的“标准混乱”错误,选取结果也会多种多样。这种认知结果,势必会导致大学的综合化趋同。

 


  二、“同类比较型”一流大学认知

 

  “同类比较型”一流大学认知:“一流大学”是在同类(同行业、同层次、同类型等)大学集合中,实力第一个等级的大学集合。这类一流大学在同类大学中具有相对较强的比较优势,但其本质上是“一流××大学”,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流大学”。例如,中国校友会网对一流大学的认知与评价正是基于这一模式。从2010到2014年,在该网评价遴选的中国五星级以上的一流大学名单中,仅大陆的学校就由24所增加到了66所,特别是2014年在其不同的版本中还出现了不同的结果,详见表2。再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瑞典农业大学等是“一流农大”,在以“农”冠名的大学集合内是一流大学,但在世界所有大学集合中,却不能称作“一流大学”;再如某些军事、体育、艺术等类型的大学,也有类似的情况。但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又很普遍,譬如说“一流运动员”实际上是“一流××专业的运动员”,“××”通常被省略。

 

  “同类比较型”一流大学,实际上是一个辩证“复合概念”,是通过概念限定得到的,除了具体性和抽象性外,还具可变性与相对性等特征,此视域的“一流大学” 社会公认度低,甚至不认可。在称谓中,可能常常会省掉“××二字”定语,与绝对意义上的“一流大学”概念混为一谈。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来讲,这样的分类本身就是对“一流大学”概念的恣意歪曲。如按此种认知,“一流大学”的数量表达式就为 , 是任意行业、层次或学校类型,xj则是每类任取的不同实数。

 

  表2 2010-2014年中国校友会网 中国大陆大学5星级以上排名变动情况

 

  年份 中国大陆五星级一流大学以上的数量 中国大陆六星顶尖级大学名称

 

  2010 24所,其中:“六星级大学”有7(2+5)所,五星级大学”有17(10+7)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

 

  2011 36所,其中:六星顶尖级7(2+5)所,五星级一流29(22+7)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

 

  2012 42所:六星顶尖7(2+5)个,五星一流35所(28+7)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等为六星级

 

  2013 46所,其中:六星顶尖8(3+5)所,五星一流38所(研究型)(未计11所“2013中国一流大学名单(专业型大学) 、“中国一流独立学院”(应用型8所)和中国一流民办大学(应用型10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

 

  2014 49所,其中:六星顶尖9所,五星一流40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

 

  2014 66所,其中:中国一流大学(27所)+中国一流行业特色型大学(8所)+中国一流特色专业型大学(9所)+中国一流独立学院(10所)+中国一流民办大学(12所)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国校友会网http://2010-2014年公布数据整理而成,2014-12-30。

 

  “同类比较型”一流大学实际上是由绝对的“单称命题”,变成了相对的“特称命题”,临近属概念“大学”发生了质变;不是全体“大学”集合,而是“××大学”的集合。这实际上也是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通过改变作为前提的直言命题形式,从而得出结论的推理。这里的“一流大学”其实也是个复合上位(属)概念,而“同类中最佳的大学”变成了下位(种)概念,概念的限制不当,使得外延变窄,颠覆了逻辑定义的“外延相称”原则,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假若将所有“大学集合”称P集合,将“同类型的大学”集合称之为Q集合,则有Q={A∣A¢A}。现在的问题是:Q∈P,还是Q∈Q?若 Q∈P,那么根据第一类集合的定义,必有Q∈Q,但是Q中任何集合都有A¢A的性质,因为Q∈Q,所以Q¢Q,引出矛盾。若Q∈Q,根据第一类集合的定义,必有Q∈P,而显然P∩Q=Φ,所以Q¢Q,还是矛盾,这实际上就是“罗素悖论”(Russell’s paradox)在“一流大学”认知上的体现。

 

  三、“学科比较型”一流大学认知

 

  “学科比较型”一流大学认知:在所有大学集合中,某个学科实力具有绝对优势(第一个等级)的大学。例如,在2008年之前,武书连等在《中国大学评价》中,就发布了学科比较型的国内一流大学名单。其评价以学科为核心,在任意一个学科门类中排名第1的学科或是农、理、医、管、工前2-6名的学科,每年共选出15或16所国内一流大学。然而,从2009年起,对一流大学的认知发生了根本转变,其选择标准转向了“整体比较型”,数量也从15所增加到了19所,见表3。事实上,在QS、台湾大学、上海交大等世界大学排行榜中,除了整体排名外,也都区分了学科类型。

 

  学科是大学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故按学科评价的大学等级易得到具有同学科大学或学者的认可,但却不一定受全社会公认和所有大学认可。例如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其特色学科(农科)是世界一流的(已有13个涉农相关学科进入世界ESI前1%),但总体实力在世界150名之后,故其是绝对的“世界一流涉农大学”,但很难成为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因为社会对一流大学的期望是整体实力应当是第一个等级。因此,不管类型如何,也不管学科实力有多强,要真正进入“学科比较型”一流大学行列,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总体实力。在我国,目前不少高水平的行业特色性院校都将自己的发展定位描述为“世界一流××大学”,但其参照标杆却是××学科领域最强且综合实力相对靠前的综合性大学。以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学校为例,大多将美国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及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等为标杆,这类学校要么是由具有优势学科的行业性院校转变或合并为综合性大学的(如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由瓦赫宁根农业大学改名而成),要么本来就是以某类学科为其优势或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如美国康奈尔大学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农学是其具有传统优势的学科)。

 

  这里的“一流大学”同样也是通过概念合取(逻辑加)获得的,“一流大学”概念发生了质变,变成了一个“复合上位概念”(属概念),是具有一流 ××学科的大学,如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实际上是一所具有“世界一流农科的大学”,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世界一流大学”。按此方法确定的一流大学的数学表达式是: , 是任意学科,xj则是每个学科任意所取的不同实数。

 

  “学科比较型”一流大学认知同样颠覆了逻辑定义的“外延相称”原则,概念的限制不当,使得外延变窄。如果“一流大学”的输入集合是X,输出集合是Y,也同样存在:X∈Y,还是Y∈Y的逻辑学悖论问题。如果既要强调学科优势,又要强调整体实力,这里的“一流大学”实际上是P集合(所有大学)和Q 集合(相同学科大学)的交集P∩Q。再从逻辑学角度来看,概念划分的规则之一就是“子项排斥”,划分后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否则就会犯“子项重叠”的错误。如果既要进行大学学科分类考察,又要结合整体实力,就会存在逻辑学上的“子项重叠”考察现象。在此情况下,f是多对一的,但非完全;定义域集合X中的有些元素与陪域集合Y中的有些元素不相关,Y中的元素也会与X中的元素不相关。定义域集合与陪域集合之间是偏函数,而不是函数关系。

 

  表32002-2014年武书连《中国大学评价》国内一流大学评价结果及指标说明

 

  年分 数量 入选的国内一流大学名称与变动情况 入选依据及标准变动情况说明

 

  2002 15 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在任意一个学科门类中排名第1的学科或是理学前3名、工学前6名、农学前2名、医学前3名),共选出15所国内一流大学。

 

  2003 15 与2002年相比,增加: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减少: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2003年,对《2002中国大学评价》中提出的一流大学标准作了部分修改:1、删除了原来的“每年授予博士学位不少于100人”的条件;2、在中国一流大学项下增加了“必须是研究型大学”。

 

  2004 15 与2003年相比,增加:天津大学;

 

  去除:武汉大学 “1、在中国大学评价中,获得工学前6名、理学、医学、管理学、文学前3名、农学、经济学、法学前2名、历史学、教育学、哲学第1名的大学。2、必须是中国研究型大学。”

 

  2005 15 与2004年相比,没有变化 标准与2004年相同

 

  2006 15 与2005年相比,没有变化 2006年农学第2名是南京农业大学,但因南农的科研成果总量没有达到研究型大学的标准而没有进入中国一流大学。

 

  2007 16 与2006年相比,增加: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去除: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标准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研究1型大学为中国一流大学。

 

  2008 16 与2007年相比,没有变化 标准与上年度相同

 

  2009 15 与2008年相比,去除:中国农业大学 2008年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1924所,选取前1%的学校作为中国一流大学:研究型重点大学,入选研究1型大学(前30名),综合排名前20。

 

  2010 15 与2009年相比,没有变化 标准与上年度相同

 

  2011 15 与2010年相比,没有变化 标准与上年度相同

 

  2012 19 与2010年相比,增加:中国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减少:华中科技大学 在中国大学评价中,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大学:1、教师平均学术水平居全国大学前25名。2、教师绩效居全国大学前25名。3、本科毕业生质量居全国大学前25名。

 

  2013 19 与2012年相比,增加:华南理工大学;去除华东理工大学 标准与上年度相同

 

  2014 19 与2013年相比,增加四川大学、武汉大学,去除西安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标准与上年度相同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武书连等2002-2014年《中国大学评价》国内一流大学评价结果及入选依据整理而成。

 

  四、小结与展望

 

  由以上的讨论可知,对“一流大学”定义的认知,目前大体上有三种模式,无论哪种模式对一流大学定义的“种差”都没有确定的量化边界;对“邻近属概念”的认知,也有很大差异,见表4。

 

  表4不同“一流大学”认知模式比较

 

  认知类型 同类比较型 同学科比较型 整体比较型

 

  认知表达 在同类大学中整体一流 在所有大学中某学科一流 在所有大学中整体一流

 

  一流等级 相对一流 比较一流 绝对一流

 

  公认程度 低 中等 高

 

  概念困境 定义过窄 外延变窄 单射函数

 

  可能的效应 交叉融合不足 非均衡发展 综合化趋同

 

  无论哪种模式的认知,似乎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也都有其逻辑学上的不足,甚至悖论。严格意义上的“一流大学”,不考虑专业特性等因素,但又不能反映其内涵的全部与特质;宽泛意义上的“一流大学”,增加定义限制,则会使概念限制不当,使得外延变窄,颠覆逻辑定义的“外延相称”等原则;如两维考察(总体实力与行业特色或学科优势相集合),则会出现子项重叠,违背“子项排斥”原则。因此,无论如何给“一流大学”下定义,都会出现逻辑学上的困境乃至悖论。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对概念“种差”的不同认知,则会在被定义项(X)与定义项(Y)之间形成差集:X-Y={x|x∈X,x∈Y或及xY}。总之,“一流大学”概念的模糊性使得无论哪种认知均存在“种差”量化边界及“临近属”限定问题,多元认知与多标准现象将不可避免。正如John Vaugh(2010)所说,“对于世界一流大学的认定要看你的目的何在,也许既有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也有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的话比较好”。这种说法既反映出对“一流大学”定义限定的无奈,同时也预示着对其标准选择的多元化。

 

  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0多个“国家大学排名”和10多个“世界大学排名”,在这些国家与世界级的大学排名中,大多采用了“TOP 50”、“TOP 100”等绝对量化值。这说明,在实际操作中,“一流大学”的概念是常常是被“前(TOP)X名大学”术语替代的,这些大学实际上就是绝对意义上的“一流大学”。可以分学科等进行比较,但大多都有具体的“TOP X”量化值,且标明是某某学科领域内的前若干名的大学,即TOP X University in Y subjects,这些大学应是相对或比较意义上的“一流大学”。

 

  作者:刘志民 来源:宏观质量研究 201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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