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西方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争鸣与融合

  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之间的现代争鸣和后现代融合显示了西方伦理学进入20世纪之后向前演进的一条主要路线。系统而深入地认识和把握这种“争鸣”与“融合”是我们审视和分析现代西方伦理学和后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一条重要途径,其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都是不容忽视的。

  一、元伦理学的兴起与规范伦理学的衰落

  20世纪伊始,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转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随之而来的一方亩是生产技术的突飞猛进、商品经济的更快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空前丰富,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空前激化和全面爆发。经济危机、世界大战、社会道德状况不断恶化等现实问题纠缠交错,严重地动摇了西方人长久坚持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念。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把资本主义道德看成是一种与人的自由意识和民主观念相敌对的力量,对它采取怀疑、厌恶、憎恨、逃避的态度。人们普遍怀疑、厌恶、憎恨和逃避道德的社会现象必然影响到现代西方伦理学理论的建构和发展。元伦理学在现代西方的崛起和迅速发展既反映了20世纪前半期的现代西方人对现实道德生活普遍采取了冷漠态度,也反映了很大一部分现代西方伦理学家反叛和批评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一致立场。


  以英国哲学家摩尔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为崛起标志的西方元伦理学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反叛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基本品格。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哲学理论基础是传统的“经验论”哲学和“唯理论”哲学,而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在现代西方广泛流行的分析哲学。不同的哲学理论基础导致了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之间的根本性区别。亚历山大·米勒曾经指出,规范伦理学试图发现隐藏在道德实践背后的一般道德原则,并以这种方式对人们解决实际道德问题的过程施加潜在的影响,而元伦理学试图解释道德话语的意义,追问道德判断的真实性或错误性,探讨道德事实和道德知识存在的可能性,并考察道德心理的奥秘。也就是说,规范伦理学总是把人类道德生活置于一定的感性主义原则或理性主义原则的支配之下,它主要关注道德原则的确定和论证以及道德原则对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的实际影响,而元伦理学不仅试图打破西方规范伦理学中的感性主义传统或理性主义传统,而且力图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道德的性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伦理学的研究目的和方法、伦理学家的角色定位等问题的态度和看法。


  元伦理学的兴盛使西方自古流传的规范伦理学传统黯然失色。沃龙·J.柏克在20世纪60年写作作《伦理学史》的时候曾经如此评价元伦理学的发展状况:“对分析伦理学的价值和未来前景很难做出评价,因为日常语言学派(指摩尔等元伦理学家,笔者注)后来分裂成了许多研究方向。或许一个人所能说的最有帮助的话是,分析伦理学造就的著作和文章比用英语表达的其他任何一种道德哲学都要多。这意味着,虽然它在除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之外的欧洲大陆显得无关紧要,但是它在世界的许多地方都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可见,元伦理学确实是一种影响力巨大的伦理学理论。在它的黄金发展时期,绝大多数英美哲学家争先恐后地加入元伦理学家的行列,他们要么千方百计进入元伦理学领域,要么不得不说明他们为什么不进入该领域。英语国家20世纪前半期的伦理学舞台几乎完全被元伦理学家占领。事实上,元伦理学对欧洲大陆哲学家的影响也是比较显著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就在摩尔、普理查德、罗斯等元伦理学家在20世纪早期为他们的直觉主义理论摇旗呐喊的时候,德国的现象学大师埃德蒙德·胡塞尔1914年在他的《伦理学与价值论的基本问题》一书中对元伦理学(他称之为形式实践学、伦理分析学或分析伦理学)的存在可能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充分肯定。


  元伦理学的兴盛无疑是导致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衰落的直接原因。元伦理学的崛起和迅速发展造成了西方伦理学的最严重分裂——元伦理学理论与规范伦理学理论截然分流,元伦理学家和规范伦理学家则形成了两个严重对立的哲学家阵营,而在那种“分庭抗礼”的历史条件下,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家显然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元伦理学迎合了饱受经济危机、世界大战和社会动荡之苦的现代西方人对待道德生活和道德理论的冷漠心理和态度,而规范伦理学则恰好代表了现代西方人普遍怀疑、厌恶、痛恨和反对的西方道德生活传统和道德理论传统,这是造成它们待遇殊异的直接原因。


  二、规范伦理学的复兴与元伦理学的衰落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饱受经济危机、血腥战争、道德危机之苦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反省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和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质。政府致力于唤起社会民众创建新社会秩序和新世界秩序的热情和信心,社会民众也对正常生活秩序的建构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战后相继实行了经济复兴政策,同时加强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因此迅速步人了一个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与此同时,它们在长期工业化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引发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生活质量普遍下降的问题等也日益尖锐地暴露了出来。从实质上来看,这种“复杂的图景”将如何处理科技进步与科技的负面效应、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物质生活水平与整体生活质量等的关系问题作为新时代课题摆在了现代西方人的面前。毫无疑问,这些新时代课题必然会考验现代西方人的理论智慧和实践精神。


  需要指出的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把现代西方社会拖入各种危机的过程中,虽然规范伦理学因为遭到来自元伦理学的巨大冲击而曾经一度陷入困境,但是从事规范伦理学研究的伦理学家队伍并没有彻底崩溃。一些规范伦理学家仍然执著地坚持研究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康德伦理学或功利主义伦理学。当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此起彼伏地暴露出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自然环境迅速恶化、生活质量普遍下降等现实问题在现代西方呈现出日益复杂、日益严峻的态势时,他们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事实上,他们的“积极反应”在西方伦理学家中还产生了不容忽视的“示范效应”。就是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曾经遭到元伦理学家无情批评和攻击的规范伦理学获得了“东山再起”的机会。然而,复兴的西方规范伦理学并没有以20世纪以前的传统形式表现出来,而是主要以“应用伦理学”的名义来彰显自己的力量和魅力。现代经济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政治伦理学等应用伦理学学科都是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以新的形式在现代西方复兴的产物。


  规范伦理学以应用伦理学的形式复兴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美国是现代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根据地。早在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一些美国伦理学家就已经开始着手创建应用伦理学。1945年,E.A.达帝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商业评论》第18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商业作为一门职业的伦理含义”的文章,从此拉开了经济伦理学在美国和整个世界发展的序幕;1948年,奥尔多·利奥波德出版了著作《沙乡年鉴》,提出了创建“土地伦理”的构想,这标志着环境伦理学开始登上美国历史舞台。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其他应用伦理学学科也迅速崛起。例如,1971年,万·瑞斯勒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未来的桥梁》,“生命伦理学”开始成为一门新的应用伦理学的通用名称;同年,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凭借《正义论》一书在当今世界开创了一个“罗尔斯时代”——一个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基本价值导向的政治伦理时代。在20世纪中期以后的美国,应用伦理学可谓“异军突起”,其影响力是举世公认的。当然,应用伦理学在西方的迅速发展并没有仅仅局限于美国,而是世界性的。实际的情况是,它在崛起之后不久就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如今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显学”。


  在规范伦理学以应用伦理学的方式复兴的同时,元伦理学却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历了一个“衰落期”。20世纪前半期,元伦理学在西方(主要是英语国家)的伦理学舞台上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这种局面并没有持续很久。由于过分鼓吹与西方规范伦理学传统隔绝的历史虚无主义,极端强调伦理学研究的“价值中立”性,完全依赖“语言之镜”来映照人类道德生活,避而不谈道德实践,元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遭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批评。特别是情感主义者极端割裂事实与价值的辩证关系,否认道德价值的事实基础,宣称道德判断仅仅表达判断者的主观情感或态度,并最终否定了伦理学的科学性,这些立场把摩尔开创的反规范伦理学传统的运动推向了极端,使元伦理学不得不面对前所未有的批评压力。许多西方伦理学家不仅指责情感主义者使伦理学陷入了“暗无天日”的境地,而且对元伦理学的发展前景表现出悲观主义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元伦理学家不再坚守元伦理学阵地。元伦理学家阵营的整体力量遭到了严重削弱。


  规范伦理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复兴反映了道德理性“回归”现代西方和后现代西方的历史事实。当全球性经济危机把无以数计的人抛入痛苦深渊的时候,当全人类以空前未有的规模进行相互残杀的时候,当整个世界变成“水深火热的地狱”的时候,现代西方人对待资本主义道德价值观念体系的态度只能是怀疑、厌恶、痛恨和回避。20世纪前半期是西方道德生活出现“真空”的时代,即道德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军事机器面前完全失去作用的时代。虽然怀疑、厌恶、痛恨和回避道德的态度和立场,战后仍然在部分西方人身上严重存在,但是追求道德理性和道德秩序的思想和观念毕竟逐渐在西方社会汇集成流,这是规范伦理学能够以应用伦理学的方式在西方社会复兴的现实基础。


  三、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的后现代磨合

  经过几十年的对峙与争鸣,西方规范伦理学家和元伦理学家在20世纪末期都进行了发展战略的大调整。从总体上来看,他们都力图使自己的理论体系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以拓展各自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进入20世纪末期即后现代的西方规范伦理学家和元伦理学家都不再坚持严格区分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思想路线,而是以“开放”和“宽容”的态度对待伦理学理论上的纷争。他们甚至在很多时候表现出相互妥协、相互融合的倾向。具体地说,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规范伦理学家有时从元伦理学中吸取一些方法论营养,而元伦理学家则不仅对道德规范性的来源、道德权威性的确立、道德身份的论证、理性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等具有强烈规范伦理学色彩的问题采取了“开明”态度,而且对它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也就是说,以应用伦理学的形式复兴的规范伦理学和在20世纪末期获得长足进展的元伦理学都已经失去昔日激烈争鸣的内在冲动,并且彼此之间富有戏剧性地表现出相互包容、相互借鉴的姿态。正因为如此,后现代西方伦理学家不再具有鲜明的规范伦理学家身份或元伦理学家身份;或者说,他们看上去既像规范伦理学家,又像元伦理学家,因为他们研究的问题不再可以明确地区分为规范伦理学问题或元伦理学问题。这就是西方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进行的后现代磨合或融合。


  应该说,“后现代融合”对于西方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来说是一种“双赢”。一方面,应用伦理学的强劲发展势头在这种融合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除了原有的经济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政治伦理学等学科继续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之外,企业伦理学、网络伦理学、媒体伦理学、金融伦理学、文艺伦理学等新兴分支学科纷纷崛起。这样一来,应用伦理学几乎涵盖了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另一方面,元伦理学也乘着语言哲学、科技哲学和数理哲学在后现代西方迅速发展的东风而步入复兴阶段,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错误”理论、实践理性理论、建构主义理论、敏感性理论、规范表现主义、准实在论、道德视角理论、归约主义理论等成为元伦理学中的新理论形态。除此而外,皮特·莱尔顿、P.T.格奇等当代元伦理学家还向自然主义理论表现出“回归”的倾向。莱尔顿提倡一种自然主义的实在论,而格奇则倡导一种新亚里士多德自然主义理论。


  西方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之间的后现代融合及其有利性在蓬勃发展的西方应用伦理学中表现得非常突出。作为西方传统规范伦理学复兴的产物,应用伦理学确实“应用”或继承了它的母体的基本特性和总体精神:1.强调伦理学的实践性,以解决实际道德问题(如环境污染、商业贿赂、安乐死等)为伦理学研究的根本目的;2.强调道德的规范性,以具体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说明这种规范性;3.强调伦理学的价值导向功能,以告诉人们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道德的行为、什么是不道德的行为为伦理学家的神圣职责;4.强调道德价值或合乎道德的行为对于个人生活、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有关应用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之间的内在联系,西方学者有许多论述。澳大利亚哲学家皮特·辛格曾经在《应用伦理学》一书中指出,应用伦理学探讨的是如何借助于伦理学或道德手段解决种族主义问题、男女平等问题、动物权利问题、安乐死问题、流产问题等具体问题。美国学者P.普拉利在《商业伦理》一书中界定“商业伦理学”时明确说:“商业伦理学与一般伦理学是相通的,即都是规范性的。”因此,在他看来,“商业伦理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方法和目的来探讨具体的商业道德问题”。


  然而,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应用伦理学不仅“应用”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基本特性和总体精神,而且从元伦理学中吸取方法论的营养。当代美国著名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就在他的著作中非常成功地运用了元伦理学分析方法。他曾经指出,人类的兴旺发达与地球生态系统及系统中的其他物种的兴盛密切相关,而人类的某些义务必然涉及自然事物的存在状况。既然地球生态系统是支撑人类历史和自然历史的支柱,那么有理性的人类必须考虑如何对待它的问题。生态科学告诉人类地球生态系统是怎样的,但人类对后者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实”层面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结构、整体功能和整体运行规律中存在某种固有的道德要求——它要求人类从“事实”走向“价值”或从“是”走向“应该”,并且在观念和行为上真正尊重和保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他说:“环境科学表达的是事实怎样,伦理规定的是应该怎样。”他还特别指出,环境伦理学不是关于环境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或快乐主义伦理学,而是一种“出于对自然的爱”的伦理学。显而易见,罗尔斯顿采纳了后现代元伦理学家普遍追求“事实”和“价值”有机统一的理论,并借用它来论证环境伦理学的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


  国内外伦理学界近些年来一直在探讨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问题,其焦点是有关“应用伦理学到底应用什么”这一问题的争论。从应用伦理学本身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一问题的答案其实是十分清晰的:一方面,应用伦理学从传统规范伦理学那里继承了它强调道德的规范性和实践性的基本品格和内在精神;另一方面,应用伦理学又从元伦理学中吸收了道德哲学基本理论的养分。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构成了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品格,即它的应用特征。换言之,如果我们坚信应用伦理学确实“应用”了某种东西的话,那么这种“东西”既有规范伦理学强调价值追求和价值导向的伦理精神,也有元伦理学分析人类道德生活和揭示道德规律的科学精神。应用伦理学来源于规范伦理学,也来源于元伦理学。不过,今天的许多学者仅仅喜欢简洁地说,应用伦理学是对理论伦理学的“应用”。他们已经开始抛弃“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这两个名称,而是像美国伦理学家弗兰克·梯利那样,仅仅用“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或称实践伦理学)来进行伦理学的内部区分。从西方伦理学的后现代发展状况来看,用“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这两个简洁的名称来指称伦理学的内部分野似乎正逐渐成为一种时代趋势。当然,我们需要看到理论伦理学既有规范伦理学的内容,也有元伦理学的成分。


  结束语

  西方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都是思想和立场十分庞杂的伦理思潮。不仅两者之间存在激烈的对峙和争鸣,而且各自的内部还存在严重的支派之争。在元伦理学内部,存在直觉主义、情感主义、普遍规定主义、规范表现主义等各种理论形态之间的纷争;在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内部,也存在经济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政治伦理学、网络伦理学、金融伦理学等诸多流派之间的分歧。因此,它们进行现代争鸣和后现代融合的具体情形是一幅非常复杂的图景。这里揭示和分析的仅仅是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这两种伦理思潮在现代西方和后现代西方相互竞争和相互融合的总体格局和态势。


  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之间的现代争鸣和后现代融合反映了西方伦理学演绎其现代性特征和后现代性特征的一条真实轨迹。按照英国伦理学家齐格蒙特·鲍曼在《后现代伦理学》一书中表达的观点,西方伦理学的现代之争是为了证明反面之真,并力图使反面变为真,而西方伦理学的后现代之争虽然保留了现代之争留下的许多分歧,但是它的总体趋势是走向融合。鲍曼的理论分析说明西方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之间自20世纪初以来确实经历了一个现代争鸣和后现代融合的过程。在现代争鸣阶段,两者进行了激烈的对峙和竞争,彼此之间泾渭分明。进入后现代融合阶段之后,两者进行了或明或暗的相互渗透,彼此之间的界线不断模糊。

  分析西方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之间的现代争鸣和后现代融合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伦理学在现代和后现代的发展路径,而且能够为我们认识伦理学的学科性质提供一些启示。


  首先,伦理学作为一门价值科学的学科性质是无法动摇的。伦理学以道德价值为研究内容,考察道德原则、道德心理、道德语言、道德行为的价值论根源和含义,并追问人类道德生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其价值导向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已经成为人类伦理学理论传统中千古流传的主流思想。西方元伦理学家试图通过将伦理学变成自然科学的附庸的方式否定它的价值科学性质,其努力是以失败而告终的。元伦理学家偏执于“价值中立”,试图超然于价值世界之外,这不仅是一种偏离伦理学根本的做法,而且构成了元伦理学研究的一个致命伤——它是导致元伦理学严重脱离人类道德生活现实的理论根源。与元伦理学相对而言,由于始终坚持和维护伦理学的价值科学性质,规范伦理学不仅是古代西方和近代西方一统天下的伦理学理论,而且能够在后现代西方的伦理学舞台上焕发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


  其次,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或范围是可以不断拓展的。规范伦理学以确立和论证普遍道德原则和规范为伦理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因此它的研究内容或研究范围主要局限于道德规范性问题。然而,人类道德生活并不仅仅建立在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基础之上,因为它还与人的道德心理活动、道德语言表达、道德推理过程、道德视角等诸多方面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说明元伦理学所强调的道德心理分析、道德语言诠释、道德推理透视、道德视角研究等都是必要而重要的。事实上,元伦理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它极大地拓展了伦理学研究的领域或范围,使伦理学研究更广泛、更具体地覆盖了人类道德生活世界。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都具有可以促进伦理学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最后,伦理学研究应该追求和体现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有机统一。亚里士多德早在古希腊时期就非常明确地指出,理论和实践是万古常新的哲学话题,作为第二哲学的伦理学探索的是人特有的实践的生命活动,因此它既有一个哲学理论基础,也有一种明确的实践特性。就是到了“元伦理学时代”,元伦理学的鼻祖摩尔仍然承认伦理学研究有两个目的,即提供道德知识的目的和指导道德实践的目的。经过现代争鸣和后现代融合,西方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最终融化于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的划分之中,这用胜于雄辩的事实说明了伦理学研究具有集理论思考和实践探讨于一体的内在特性和内在需要。“理论”和“实践”是支撑伦理学研究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支柱。正因为如此,侧重于理论分析的元伦理学最终能够和注重实际道德问题研究的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走向合理的后现代融合。


  (作者:向玉乔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博士,湖南长沙410081)

  来源:道德与文明 2007年3期

  作者:向玉乔


上一篇:中国军事伦理学研究综述
下一篇:伦理学视域下的网络暴力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