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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园欺凌频发现象反思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以由校园欺凌频发现象反思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为主要内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校园欺凌事件的介绍和校园欺凌法律缺位应对方式为主要依据,从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做好刑事责任年龄限制这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其目的在于借助校园欺凌频发现象的深度分析和研究,重点反思和思考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内容,补足和完善年龄缺陷以及相关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键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年龄缺陷;心理健康


  引言


  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撼动了大众的内心,校园欺凌事件不但伤害了儿童的心灵,更是触动了家长的神经。面对一个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需要政府作出深度思考,应该结合时代需求提出合理改进对策,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制定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舒适和健康的环境,并且通过调整和完善刑事司法中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能够为其提供充足法律保障,确保未成年人更加健康的成长。


  一、校园欺凌事件的介绍


  校园欺凌是一种广义内容和概念,主要是在学生之间蓄意以及恶意借助肢体、言语等形式,对另一方进行欺负、侮辱和伤害的一种不良行为,通常在校园欺凌中出现以下五类,第一,打架斗殴,第二,敲诈勒索,第三,持枪凌弱,第四,性暴力,第五,凶杀案件。校园欺凌通常存在一些特征,残忍、集体和报复习惯,一般是指2人以及2人以上开展的小集体对个人实施暴力,手段十分凶残、侮辱行为,比如扒衣服、拍裸照、下跪、打耳光等行为。导致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是处于信息爆炸时期,由于经常在网络上接触各种不良信息,容易出现模仿和复制。以及家庭和学校教育方式不恰当,父母对于孩子关爱不到位,教育形式不当行为导致学生出现暴力行为。学校教育仍旧以讲授灌输为主,完全忽略心理健康和相关知识教育,導致学生身上屡屡出现校园暴力。当代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缺失,施暴者未满16周岁,司法认为对其教育、感化形式进行惩罚,不满14周岁的施暴者甚至并为被纳入到形式诉讼程序中,从而导致很多校园施暴者有恃无恐,无法减少校园欺凌。


  二、校园欺凌法律缺位应对方式


  (一)做好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我国《刑法》17条明确指出,14周岁属于法定年龄,是在1979年我国刑法依据国情具体情况确立的内容,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不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现实,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展,未成年人可以借助多媒体和网络手段获取资源,掌握犯罪手段、形式和刑法漏洞更加便利,甚至使用法律进行施暴[1]。研究人员发现,很多少年凶徒由于法律约束不到位,肆意妄为大胆施暴,很多校园施暴者对于个体的攻击是不致命部位,进而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对于校园欺凌事件需要使用多种方法结合起来,按照恶意补足年龄缺陷,对于故意伤人、伤害等事情应该增加刑事责任年龄,将其降低到12周岁。年满12周岁的人应该意识到故意杀人和伤害导致人员死亡行为的危害性,一旦校园欺凌出现故意伤人以及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被归结为严重恶意,需要按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要针对校园欺凌出现的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的暴力犯罪行为制定合理化法律机制,补足年龄机制在司法中的不足和统一性[2]。并且,不能为其设置弹性法律呢绒,人民法院应该将未成年人强奸、抢劫等内容添加到法律中,在总则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机制撤掉,满足犯罪要素的使用司法进行解释,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


  (二)完善相关法律机制


  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机制时可以有效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含特点,逐步完善和丰富需要承担的法律机制和责任,构建一个多元化、立体化的教育矫正机制[3]。首先需要调整的就是形式责任中年龄配套内容,基于立法角度上分析,此时期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形式仍旧存在问题和缺陷,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拘禁处置会产生严重附副作用,无法真正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作用,所以需要结合校园欺凌具体情况总结出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配套法律机制内容,弥补滞后对策,强化监管力度的同时,保证法律实施到位。训诫、责令等形式已不再适应当今时代,缺少约束力和操作性,无法发挥出惩戒价值和作用。刑事司法上对于一些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等同于放任不管,导致校园内部霸凌屡禁不止。当前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基于校园欺凌问题进行矫治和完善,对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和分析,完善治理经费,将帮扶和监督机制落实到位,使用先进手段进行校正转变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习惯。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增强不足内容和机制,防止未成年人出现违法新闻和犯罪时间,组织校园内出现欺凌行为。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在未成年人这一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不够成熟,需要结合时代需求以及校园欺凌事件作出更改和调整,真正保护好未成年人,善于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身体以及心理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和丰富相关法律机制和基本责任,并且制定相关承当对策和方式,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矫正机制[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存在的校园欺凌事件比较多,在校园内群体欺负、侮辱个体,甚至出现扒衣服、拍裸照等现象,但在刑事司法中缺失相关法律机制作为辅助,导致欺凌者更加肆意妄为。为转变这一局面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结合时代需求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和丰富刑事司法内容,补足年龄缺陷,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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