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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发展观”蕴含的系统哲学思想

论“科学发展观”蕴含的系统哲学思想

2011年3月,日本东北地区发生大地震,由此引发的海啸和核电站泄漏事故令人触目惊心。受到灾难警示,世人再一次把关注点投向能源安全论文联盟http://领域,“可持续性发展”、“清洁能源”、“低碳经济”等这些耳熟能详的术语被重提。早在签订1997年联合国气候大会《京都议定书》前,国际社会就已经通晓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6种气体)的大量排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并敦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力合作,为降低碳排放达成协议。时光荏苒,12年后的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旷日持久的期盼却演变成了以欧、美、日为首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为争夺“碳排放权”和“交易权”的拉锯和口水战。面对这样的事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国率先肩负起发展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经济的重任,并将之转化为“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一、“科学发展观”的时代意义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作为“开放、发展的科学体系”以及在“后改革开放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视民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指导纲领,它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有着其深厚的时代背景。早在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构想。此后,在许多重要场合和会议活动中,“科学发展观”都被不断提出并予以强调
  2010年10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做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讲话,将我国的“十二五”时期的发展主题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并且把它们提到了新的高度,为“十二五”时期落实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战略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石。
  2011年3月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上着重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环保,绿色经济”的重要性,3月16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在第一篇《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中将发展环境放到了首要地位。纲要大篇幅提到了发展“转型经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等,这一切都凸显了党中央对贯彻科学发展观、具体落实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
  18、19世纪人类第一次工业革命期间,英美日等西方国家所主导的“传统工业化模式”为这些国家累计了巨额财富(gnp高速上涨),使得它们率先完成工业化进程,并走向兴盛与强大。然而过分强调经济增长和规模效应,却忽视了由此对自然资源、环境的恶性影响,终究招致了惨痛的后果。众所周知的英国伦敦“雾都”,日本的千素公司甲汞排放造成震惊世界的“水俣病”事件都是最好的例证。借鉴发达工业国家的经验教训和我国自己走过的路程,我们提出了“科学发展”的社会发展模式。
  科学发展观秉承了马列主义唯物辩证法和系统科学的思想,它在回顾总结人类发展和本国发展的历程,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发展观,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环境资源、人与自身的统筹和谐发展。它崇尚人的个性丰富发展的生活方式,不把人当作发展的手段,不违背发展的伦理本质。它摒弃了旧的、以物为本的、狭隘的、追求经济利益的粗放模式,高度重视“民生”的改善。它开创式地引入了系统哲学的观点,用“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系统思维指导各项工作。它从以往只注重矛盾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过渡到承认并允许差异并存。它认为,差异经过因势利导可以朝着良性势态发展,它善于总结历史、分析现状并展望未来,用一种理性的、科学而又符合伦理的思路,去指导共建“和谐社会”,去实现各项事业协同并进的“大一统”。
  二、科学发展观中所蕴含的系统哲学思想
  系统哲学认为,“物质世界是以系统的形式存在的。系统就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或部分结合在一起并具有特定功能、达到同一目的的有机整体。”众所周知,传统的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前进的动因,并强调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一定程度上认同了矛盾的普适性。而“系统哲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结合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新的理论成就,以客观系统物质世界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的科学”。系统哲学基于辩证法,但用一种更全面、包容的态度看待事物,它以“和谐”为主旨,承认差异的存在及其多样性,但认为差异不一定势必发展成为难以调和的矛盾,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共存并朝着良性发展,亦实现“系统中的要素达到有序则可以促进整体优化”的一种态势。从以上我们对系统哲学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科学发展观”蕴含着丰富的系统哲学思想。具体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科学发展观”符合系统哲学中的层次转化规律。系统是分层次的,表现为不同的等级的子系统,并以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交互联系。“系统本身层次是构成上一层次系统的子系统,又是构成下一层次子系统的母系统”,“系统的层次相对而存在,并在相互作用下层次间相互转化”。层次转化规律肯定了系统物质世界是以层次的形式运动发展,“科学发展观”是用一种层次演进的方式“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的第一个层次是国民经济建设。只有满足了人民的基本物质生活,才可能进一步满足其它层次的需求。第二个层次是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它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第三层次是文化建设,是社会有机体的“智力和精神支持系统”,它受一个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反过来作用于经济和政治,并推动其发展。作为整个社会有机体的自然环境与前面三者又构成一个大系统,为“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生态系统促进了人自身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并客观的印证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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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系统哲学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类自身发展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强调“永续发展”、“人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核心;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与健全;强调社会经济、政治全方位的共进。“科学发展观”是用系统的思维把握社会发展,用系统的眼光看待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用系统的方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论文联盟http://
  其次,“科学发展观”符合差异协同和整体优化规律。诺贝尔奖得主普里高津从微观物质世界的自组织现象总结出耗散结构规律,得出著名的“非平衡是有序之源”的论断。太原理工大学杨桂通教授也认为,“由于系统内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之间,受初始条件的影响和稳定的外部条件的规定,系统有一个必然的确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一个远离平衡态,从无序到有序、从不平衡到平衡的涌现过程,它势必达到整体优化。人类社会也遵循系统“差异协同和整体优化的规律”。由于国情特殊的原因,我国东部沿海省份与中西部地区、广大城乡之间的发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一种暂时的无序状态,它具备向有序状态发展的必然性:实现这种有序状态,即“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共同富裕”和“和谐社会”,就要增强系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使系统内部子系统间、系统与外部环境间进行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使系统的“熵”降低,最终达到新的均衡和有序。
  “科学发展观”这一大的系统,它所诠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包括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教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子系统间全方位的协同发展。我国政府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从而形成若干“增长极”,并以之映射带动内地经济发展,如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跨区域发展、建设项目无疑是增进系统间开放性和流动性的重大举措。此外我国由改革开放以来奉行的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入外资和先进生产管理技术经验,发展进出口加工业与国际贸易等成功经验也表现为系统与外界的交流——它是中国履行加入wto后对世界的承诺,在应对“全球化”浪潮中所带来的挑战的同时汲取经验、把握机会,为国民经济这一大系统最终走向“和谐”发展所付诸的奋斗。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的低碳经济实践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它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三低”)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高”)为基础,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全面推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生态平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低碳经济”关乎到我国产业结构由“粗放式”向“集约式”的重要转型,在2011年的“两会”上,更是被认作“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除了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和多边国际合作外,还率先承担起减排义务,同时投入巨资到新能源技术、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项目研发中去:一些新技术,如清洁发展机制(cdm)、热电联产(chp)、碳捕获和碳封存等跃然而出,并迅速转化为产能为国民造福。中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承诺“‘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应对社会发展中日益凸显的能源约束,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诚然,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很大潜力。然而,不能因此忽视时下尚存的一些瓶颈,如因人大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框架条约的约束,一些实体和个人为谋求利益而忽视自身行为对公众、社会的负面影响: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污超标,成为“污染源”。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产业结构分布不合理,高耗能、高排污的第一、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尚占很大比重,低耗能的第三产业(服务业为主)比例仍比较低。再有便是尚缺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金融系统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滞后,或是不能立即投产。更重要的一点是,国民意识还需提高。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广大国民摒除以往的不良生活方式而崇尚节能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他们的宣传教育……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制定一个长期、可行的计划,作为治国方针始终不渝地贯彻下去。
  结合我国的实情与现状,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由中央出台并健全旨在促进低碳经济的新政策、新条例,各级政府积极发挥宣传、调控作用,各级财政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拨出专款投入到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中去;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型技术,以此示范并带动广大私营企业;进一步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协作,通过与先进国家开展相关领域的一系列合作,促进技术转让和成果投产,促成我国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并真正造福广大人民;培养公民健全的“公德意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就注重节约、环保,从身边做起,点滴渐进,终成江海——愿举国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中国和谐美好的未来。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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