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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司法制度趣谈

  执刑时的唱词衙门大堂临刑时,狱差拾起县太爷掷下的竹签后,两个差人便将受刑的犯人绑在长凳上按住,再由另外两个差人举起“王法”(也叫法棍,用竹片做成,约10厘米宽,两米来长。)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有拍地高唱着“唱词”。唱词一般如下:


  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


  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


  再打二大板,郎中抢饭碗。


  此外,打奸打盗的唱词各有不同。打通奸的唱词是:


  昨夜搂着小娇娘,


  今天骑马(指绑在条凳上)上法堂;


  屁股挨了几十板,


  看你通奸不通奸。


  打盗窃犯人的唱词是:


  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


  如不重打几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


  以上这些唱词,都是一代代相传下来,有的是由差人临时编凑的,只是助助公堂上的“法威”罢了。


  竹筒与竹签的作用大堂审案时,人们可以看见县太爷的案桌上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有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其中,“执”字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三个签筒里插的竹签,分别为白头签、黑头签和红头签。白头签每签一板,黑头签每签五板,红头签每签十板。据说,花样就在这签子上:县太爷如果掷下四十支白头签,虽然是四十大板,打完后,皮肉白净如旧,立即可以行走。如果是掷下几支黑头签,同样是四十大板,会使犯人皮开肉绽。如果掷下的是四支红头签,受刑的犯人可就更倒霉了,不死也残废。


  此外,据说竹筒、竹签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作用:一个签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只竹签也恰恰是一尺长,每当集市交易因缺斤少尺而发生争议吵到公堂上评理时,县太爷就会利用这两件东西作为衡量和评判的依据。


  惊堂木种种惊堂木是古代封建衙门里审判案件时,主审官吏用来拍击案桌以示声威,吓唬犯人招供罪行的木块。其体积一般以大人的手能握住为准。


  我国历史上最早使用惊堂木的时间,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各级衙门都可以在开庭时使用,一般的惊堂木上都刻有象征权威的图案,清代以前最常见的是龙造型的图案,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款式标记。皇帝用的惊堂木叫“震山河”,用它击案板,以显赫皇威;丞相手里的惊堂木,称为“佐朝纲”,表明身份,振兴朝纲。后来,民间也纷纷模仿,旧时教书先生用的叫“呼尺”,以维持课堂秩序,惩罚顽皮学生;药房里用的称为“戒方”,用来压药方,后来演变为书生用的“镇纸”;评话艺人用的叫“止语”,作用是开场之前拍击一下,意思是告诉观众别讲话,听我开始说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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