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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

[摘要]新时期,我国幼教行政从宏观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入手,对幼教事业的发展进行组织、协调、引导、督导和评估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以保证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幼教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我国幼教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负责,幼教事业管理地方化,分级管理,教育部门发挥主管主导作用,分工负责,幼教事业管理社会化。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幼教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负责,幼教事业管理地方化,分级管理,教育部门发挥主管主导作用,分工负责,幼教事业管理社会化


二、如何完善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措施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规范公办幼儿园改制行为。

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用于发展幼教事业。

(二)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办园主体多元化大枝。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要由政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既有利于幼儿教育发展,又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改革的办法

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企事业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所在社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袜友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告仿槐准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其规模相适应。幼儿园要保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幼儿园食堂要达到餐饮业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

(五)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托管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再附设学前班,更不得把入学前班与其小学入学挂钩


三、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我国幼教行政管理具有以下特点1)重视幼教事业的发展,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 预;(2)幼教行政逐步走向依法治教的轨道;(3)幼教行政管理趋于科学化;(4)幼儿教育事业管理体制地方化、社会化。 [关键词]新时期;幼教行政;管理改革;特征分析 前言 “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进行领导和管理”[1 ]。在教育行政中以幼儿教育领域行政管理为基本内容的, 称作幼教行政。幼教行政从不同层面上讲, 包括国家及地方对幼教事业的宏观管理和幼儿教育内部的微观管理。从宏观管理的角度上讲, 幼教行政管理涉及的面较广、内容也很丰富, 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幼教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划、法规、政策等, 对幼教事业的发展进行组织、协调、引导、督导和评估, 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以保证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仅从新时期我国幼教行政宏观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入手, 对行政管理中的几个主要特征进行概括与分析, 力图从一个侧面总结我国幼教行政管理的经验并探讨幼教行政管理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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