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党组织起来,并且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党的活动,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用于指导和规范党的全部活动。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载入党的章程。此后,从党的六大开始,在每次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党章中,都对民主集中制进行阐述,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得到不断创新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中,第四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同时,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毛泽东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又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82年通过、历经多次修订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制度保证,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的正确领导,就是要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一致,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
这些年来,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一些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很不高兴,或者为了自己的那点权力争得不可开交。有的领导干部在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互不买账,互不服气,内耗严重。二是一些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作风霸道,独断专行,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一把手”变成“一霸手”,形成名副其实的“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三是一些地方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形式化,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不高,党员意见表达的渠道不多。四是一些地方党委班子软弱涣散,该集中的集中不起来,该坚持的坚持不下去,对重大问题没有主见、议而不决,或决而不行,缺乏凝聚力、战斗力。五是一些地方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对民主集中制了解得不够,不懂得、不善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六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具体制度不够完善,对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监督。一些党委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缺乏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组织措施不够。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党的领导制度,科学规范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完善和执行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各人民团体党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和执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人民团体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领导制度,科学规范党内关系,坚持“四个服从”,完善和认真落实省级党委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发展党内民主制度,保持党员之间平等关系。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制度,促进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各级党委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第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持党员之间平等关系。在党内,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都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
第四,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议事形式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紧紧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每名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限,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根据集中的决定和分工,敢于独立负责;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关心全局工作,参与集体领导,防止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切实增强合作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第五,毫不动摇地维护中央权威。任何一个党组织、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果不顾全大局,大局受到损害,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利益也保不住;如果纪律松弛、软弱涣散、政出多门、另搞一套,我们的党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国家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有纵观大局的眼界、把握大局的能力、服从大局的觉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在具体工作中,自觉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放到全党、全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坚决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中央决定了的大政方针,即使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从局部来看有一些影响,也要坚决执行,决不能搞那些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
第六,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明确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强化过程监督。对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对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按规矩办事、公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须做出组织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同级组织的监督,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列出检查的重点,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监督同党务公开结合起来,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整改效果的督促检查,确保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到实处。
第七,“一把手”要自觉做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各级领导集体中处于关键地位,权力大,责任和影响也大。一个领导班子能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的位置,模范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做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带头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防止独断专行,努力在领导班子中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要善于当“班长”,善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把一班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有效统一起来,杜绝议而不决、各行其是,决不能推卸责任,决不能绕着问题走,决不能不敢动真碰硬。对其他领导成员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独当一面开展工作,调动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领导班子整体合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作者:易海云 来源:共产党员·下 2016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