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对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的重视程度
重视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首先要提高联盟的社会和法律地位,在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中要得到充分重视。强化各种资金和协调支持力度,化解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在运行中与现有管理制度、体制和机制之间存在的矛盾,进一步加强联盟管理,进而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的凝聚力。
1.1 营造好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环境
经过多年发展,河南农业科技创战略联盟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和实际发展需要而言,联盟在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产业链协同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要综合运用政策、规划、标准、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手段措施,为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要编制好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规划和联盟本身发展规划,以提升联盟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产出和成果转移转化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环境。围绕产业化和市场化,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支撑联盟可持续发展。紧盯农业现代化建设短板,瞄准科研、转化、应用、服务等关键环节,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效益化。面向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农业重大需求,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市场能力、服务能力的融合,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加强分类指导,发挥骨干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协作配套发展,完善河南省农业产业生态体系。
1.2 加强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利益载体平台建设
动力强不强是联盟建设成败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加强动力条件建设能凝聚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向心力。首先,建立科技创新公用服务平台,包括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公用共享、专利数据库管、科技情报等)、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科技研发与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并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依托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的创建、产学研合作等。同时,加大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扶持和研发补助,推进产学研联合,进而化解联盟创新过程中不同利益矛盾的诉求,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升联盟之间合作的价值,强化联盟成员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信任度,降低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成本,激发联盟成员之间协同创新的激情,促进联盟科技创新支撑河南省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1.3 制定针对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的法律
出台针对性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法律法规对联盟发展极为重要。要对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的身份给予法律确认和保护。同时,维护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与科技创新成果给予保护,对联盟中的欺诈和背叛行为严惩不贷。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协议签订基本原则、程序,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明确违约责任追究力度。
1.4 制定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发展针对性的政策
制定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在產业技术规划、产业技术路线图制定、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课题论证、实施主体地位。强调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是农业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主渠道,农业产业大部分科研项目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来申报[1]。
制定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法人地位和财产独立地位政策,使得农业科技创战略新联盟拥有法人地位和财务自主权,能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改变目前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依托联盟理事长,成为理事长单位附庸,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局面。
制定联盟稳定持续的财政支持政策,保证联盟健康运行。通过政府购买农业产业规划服务、农业产业咨询服务服务,行业内重大投资、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前期论证等服务,给予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运行以稳定的经费支持。
2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体制机制
确立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会议决策制度,设立联盟专家委员会,明确联盟专家委员会是联盟咨询机构,明确联盟决议执行组织机构为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并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做好联盟科技创新协调沟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利益分配、联盟的宣传等工作。
2.1 完善联盟科技创新过程协同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是一个涉及多元主体、多种关系和复杂过程的网络化组织形式,联盟必须完善科技创新过程协同机制,使各机制的匹配性、衔接性和包容性与联盟协同创新系统和谐统一。过程协同设计要注重两个原则。一是注重目标性与协调性原则。使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的目标不断提升联盟绩效,促进联盟技术标准形成与扩散。因此,联盟协同创新机制的设计应服务于联盟协同创新的战略目标和方向,同时注重联盟多主体、多要素之间协调以及联盟标准化任务的分工与衔接[2]。二是注重动态性与反馈性原则。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机制能够对外部环境条件进行充分利用、适应并形成有效反馈,因此,必须运用动态的战略思维开展联盟协同创新活动。
2.2 建立联盟的战略协同和资源整合机制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战略协同机制。联盟协同创新的战略协同的主要任务是联盟战略伙伴选择,进而联盟成员将针对专利群布局等问题进行协商与谈判,因此,战略协同直接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的方向。组织内外部学习以及创新过程管理和监控等,是联盟协同创新的核心环节和关键内容。过程协同主要对应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运行阶段,该阶段主要任务是标准技术研发,要求联盟成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特色,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协同合作完成联盟标准化战略目标。
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制定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除了内部成员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努力之外,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至关重要。技术标准制定涉及政府部门的支持、中介机构的参与等,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能否与外部主体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渠道影响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未来发展。有些主体具有丰富的社会网络关系,与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外部主体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与沟通渠道,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也将主体拥有社会网络关系的情况作为考核战略性主体的一项考虑内容。
2.3 加强联盟人才队伍建设
联盟属专业行业,工作人员基本都是高端专业人才,但无法享受政府对联盟的规范引导、制定规则、扶优激励政策。所以,要积极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等各种学科带头人、专家学者,并能解决河南省农业各个领域的科技创新技术的人才[3]。特别是注重引进在国内外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并能显著提升河南省农业某一领域(学科)研究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的人才。省科技厅要建立联盟首席专家制度,将这些专家聘为联盟首席专家,围绕首席专家建立创新团队,给予首席专家相应的责、权、利。过去联盟专家团队的管理模式较为松散,往往是因为承担某个项目而随机临时召集建立,项目完成后则项目专家组解散撤离。首席专家制度有利于增强专家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建立各领域各行业稳定的科技创新团队,形成常态化的专家整合管理机制。首席专家带领研究团队可以对河南省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及企业生产关键技术论证,全面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并提出项目方案,为申请各级、各类项目作储备;可以针对单个企业对技术的个性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技研发、技术攻关、咨询论证等,为企业提供精确、及时、有的放矢的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要主动适应行业发展、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积极创新联盟骨干力量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构建联盟实用人才培养体系。积极与全国农业科研单位、高校、龙头企業合作,借助科技项目研发培养联盟人才,借助成果转让和科研合作培养人才,通过委培定向等方式与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以项目带技术和人才,以企业发展带产业发展。并根据联盟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2.4 加强资金投入
政府加强资金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联盟发展。政府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专项科技创新资金力度,将河南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河南重大科技攻关,分不同时期投入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突破后实施产业化,持续提升河南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投入农业科技服务资金,支持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践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各种基金来加强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投入研发资金、产业化资金,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增强联盟对资金需求的满足度。政府建立农业科技金融体系,为联盟发展提供相应资金。
参考文献
[1]李力.新兴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协同创新机制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
[2]贾姗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聪明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12.
[3]陈伟.着力培育龙头企业 做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N].中国电子报,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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