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围绕会计管制的内涵界定、影响因素、经济后果、国际趋同以及公司治理与会计欺诈交叉研究等研究成果。在文献梳理中发现:我国的会计管制研究内容分散且观点存在分歧,仍停留在中心问题的边缘地带,对问题实质之处的挖掘还不够深入。西方理论界对会计管制的研究起步早、范围广,为国内学者提供了理论框架、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安然事件后《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更引发了对会计管制的研究热潮。通过对会计管制研究进行脉络梳理和评论,以促进我国会计管制的广角研究。
关键词:会计管制;会计欺诈;萨班斯法案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2-0092-07
一、管制及会计管制的内涵研究
(一)管制
“管制”一词源起西方,本意是指政府通过制定规章对某些产业进行公共干预。Ogus认为应当区别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经济管制通过对价格和质量的控制来防止垄断,社会管制更关心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会计管制属于社会管制的范畴。Baldwin和Cave将管制的特性概括为“命令与控制”,管制标准的设定、监控和强制遵守由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通过立法确立,通常由刑事制裁予以支持[1]。Baggot认为监管体系有三种分类方法:形式的不同、法律地位的不同以及“外来者”参与程度的不同。通过对英国的案例研究,他认为管制的发展趋势是从自律过渡到公共管制,但他并不认为这一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并指出了相反的案例,如健康和安全管制就实现了从法律监管到自律的转变[2]。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在管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在效率和财富重新分配的认识上有分歧。虽然斯蒂格勒和芝加哥经济学院的学者们侧重于研究管制对市场(信息)效率的影响,但政治学家历来强调管制能够带来财富的重新分配。管制的分配效率问题通常被认为是一个“黑匣子”,无论是在主流经济学或其他社会学科,管制对生产效率的影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处理,但会计可以提供衡量管制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的丰富的的数据[3]。另外,会计管制研究已在证明财务会计标准的财富重新分配潜力的作用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并且研究的重点已不仅仅限于经理、股东和债权人等群体,而是适用于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
(二)会计管制
会计管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众多学者对会计管制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探讨。SteveJonson对会计管制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会计是一种职业规范,通过行为准则(包括专业标准和规章)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比如,会计规则就是其中的控制方式之一,因而,管制是一种现实存在,它使我们了解普遍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为规则。其次,会计是一种可能的“统治工具”。会计管制是由于谈判和劝说而不是基本理论自然发展的一个结果。以瑞典为例:即使瑞典的工会拥有强大的经济影响力,其对会计管制的影响也是微不足道的,而由审计人员、财务主管、学者或新闻工作者组成的精英团队由于专业界限而被分散,并不是一个有凝聚力的群体。再次,会计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目的之手段。好的会计指能够产生良好效果的做法,而不仅仅是我们认为“好”的这些做法。新的会计程序必须根据是否能带来更好的经济后果来判断,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一个程序被选择使用,因而无法相互权衡比较,我们无法决定哪个程序导致更好的结果[4]。
Laughlin区分了会计管制和管制会计的不同。管制会计是对外部管制的一种反应,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会计管制存在于会计系统的外部,可正式化为会计标准,并在会计逻辑的基础上正式化为社会规范,主要体现为会计准则的会计管制意味着它必须由拥有规范权力的机构制定,如证监会、财政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央银行(巴西)和其他监管机构等。会计管制以社会规范的形式出现,如破产法、价格管制、税收和税收减免管制等经济管制都是建立在会计逻辑的基础之上,基于对财务报告提供的数字的信任[5]。
综合国内外对会计管制内涵的界定,理论界主要形成以下四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行为规则制约观。如,徐虹、林钟高认为:会计管制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行为,这个关于会计行为的“游戏规则”构建了会计经济活动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6]。樊行健的观点是:会计管制是由权威组织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对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会计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生产与供给的标准化[7]。朱茶芬认为:所谓会计管制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所采取的干预、调节和管理会计行为以及因此形成的会计规范或规则,其中会计准则是其主要形式[8]。
第二种观点是经济权利观。马晓芳提出:会计监管是一项经济权利,其权利配置来源于优先履约权,权利来源有三个方面:政府部门与公司之间的限额交易、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管权利的转移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会计监管主体是公司利益相关者和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前者的监管权利来源于其先行履约,监管目的是保护其所拥有的利益或产权;后者的监管权利来源于职能配置所带来的先天性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其监管目的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产权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9]。
第三种观点是过程论。如杜莉认为:完整的会计信息管制是一个过程,包括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服务的全部内容[10]。綦好东认为会计管制是指政府通过法规或行政手段对会计行为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与控制[11]。
第四种观点是政治程序论。这种观点被俘获理论所支持。会计管制的俘获理论认为,受管制的团体最终会通过利用管制程序来维护或提高自己的利益[12],因而会计管制存在着可能向来自特殊利益群体的压力低头的危险。当管制过程被既得利益集团所俘获,管制措施被特殊利益群体支配时,它的权威性就不复存在了)。陈艳认为:会计管制是一种基于经济利益协调的政治程序,会计管制代表了一种政治活动,而政治活动实际上就是一种为转移财富而进行的竞争[13]。原则上讲,会计管制应是中立的,在谋求公众利益的概念下不应带有任何政治色彩。然而,会计管制规则制定的政治程序和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因而会计管制具有协商的性质,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色彩[14]。二、会计管制的影响因素研究
从理论和实际两个角度讲,会计管制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性,且影响因素并不唯一。Sivakumar和Waymire指出:20世纪初美国铁路业的收入证据显示,随着1907年和1908年州际商业委员会(ICC)颁布新的固定资产会计规则和改变利率管制制度使得收入平滑减少,更加遵守会计稳健主义。1906年的《赫伯恩法》颁布之后,ICC颁布的会计准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会计准则,按照美国联邦法律,监管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这些规则,并通过罚款、监禁等处罚以确保遵守。而对于受到ICC严格利率管制的企业,这些影响更为突出,这表明会计管制与产品(服务)市场监管的搭配(tie-in)影响会计监管的经济后果。MarianneOjo分析了外部审计和国际会计组织对会计监管发挥的重要作用[15]。MatthiasSchmidt指出:许多国家认为员工举报(whistleblowing)有助于保证公司的道德行为,他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员工举报行为,通过比较美国、英国和德国各自不同的先进管制模式,提出了一种合理利用举报的法定方法以有助于加强对欧洲会计准则实施监管[16]。Sapovadia和Vrajlal指出:公司治理框架取决于法律、监管和体制环境,尤其是与财务会计有关。公司治理框架应当确保通过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等情况,而会计准则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提供会计记录、处理和披露交易及活动的基本框架[17]。Roland提出:近年来,会计研究人员已经分析了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政治”游说问题。他提出了一个政治游说的简单博弈分析。模型分析表明,欧盟与美国相比,前者更可能发生“政治”游说。另外,假设准则制定者希望实现欧盟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统一,与美国相比,欧洲企业游说的杠杆作用更大,因为他们会更多的行使否决权。Hoopes等表明了较低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与腐败具有非常强的关联性,腐败在会计准则水平较低的地区更容易出现,建立一个早期发现国际会计欺诈的机制将是对投资者极为有用的工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组织甚至财经媒体,在预防、发现、报告会计操纵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一些外国市场或者完全缺乏类似机构,或其虽然有类似机构但作用甚微。
Daske等人分析了世界各国强制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报告的经济后果。他们以26个国家采用IFRS的公司为样本,分析强制使用IFRS对市场流动性、资本成本和托宾Q值的影响。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各国采用IFRS前后,市场流动性增加,企业的资本成本降低、股票价值增加,但无法说明官方正式通过日期之前,这种影响发生的可能性。他还提出,那些拥有强有力法律执行体系的国家,公司管理层有动机提高公司透明度,因而对资本市场有好处,这也突出了公司披露的动机和国家的强制执行制度对高质量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另外,通过对强制性变更和自愿性变更的比较,他们发现,无论是自愿变更当年,还是IFRS成为强制性要求时,对资本市场影响最明显的是那些自愿采用IFRS的公司。前者可能是因为自我选择的结果,后者的结果提醒我们将资本市场的影响归结于完全或主要采用IFRS的强制性要求[18]。
三、会计管制的经济后果研究
一项具体的会计管制政策的出台是从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中做出的“最优”选择,因而会计制度对会计实践具有重大影响。国内外学者在此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时至今日,人们会计管制的认识由怀疑到有限认同最后到支持并对优化会计管制献计献策。
持管制怀疑论的人主要从成本和效率角度分析,认为实际的法规效率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担心会计管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如Easterbrook和Fisher在实际分析了美国证券市场法律管制情况后认为,由于政府和地方行政部门的扭曲,实际中的管制比市场行为更糟糕。Stigler认为,管制会带来无谓损失。无谓损失即管制发生变动(如从不受管制变成受管制)以后,损失大于收益的差额。以Stiglitz和Beekerman等人为代表的金融深化理论学派认为,市场并不必然在充分就业水平自发均衡,必须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的作用。对于新兴市场的监管,“第三世界的政府不可避免地要比发达国家的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但是,实际上,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不但成本高昂、成效不明显,甚至产生反作用严重阻碍了市场本身的自发演进,使该国的资本市场受到抑制[19]。Edelman的研究结论表明:20世纪30年代证券监管中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是“象征性的”,管制并没有改变财务报告的质量。Merino采用历史分析法进行研究,他认为:在20世纪30年代证券监管的财务报告目标,即统一会计和管理层会计选择的限制并没有得到执行,即:管制并没有改善提供给投资者的财务数据的质量。Benston认为:管制之下的市场具有有效性,而强制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由此影响信息对投资者的价值有用性,因而会计信息质量不如人意,管制没有给股票市场带来明显的效益,并没有增进市场的公平性。Dewing和Russell也认为管制会产生很多问题。首先,管制机构和被管制者的关系会变得密切从而导致“俘获”。第二,大量不必要的和复杂的规则可能导致“管制过度”。第三,在目前的法律背景下,由于存在技术障碍、缺乏设置和解释管制规则的协议以及对公平和透明的需要,很难确定适当的标准。第四,由于执行中存在困难,或者说由于“创造性遵从”的存在,确保在实践中遵从管制规则方面存在一定困难[20]。
持管制有用论观点的人强调管制对市场替代的有效性。如Coase认为:在某些情形下,政府管制确实能提高经济效率[21]。Glaeser等认为政府管制有时候比法律机构更有用,他们考察了波兰和捷克的证券市场发展后,发现由于波兰实施了更加全面和严格的管制,其证券市场取得了更加长足的发展,其证券监管机构享有更高的管制收益和更低的管制成本[22]。朱茶芬从稳健性的角度首次考察了中国的盈余质量水平以及2001年准则变革的影响,实证结果证明会计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尤其是加速了盈余对经济损失的反应,但改进的幅度是较为有限的,最终的盈余质量仍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8]。Leuz等人从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和法律等不同角度,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监管的经济后果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这项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组织框架,确定了公司层面(微观层面)和市场范围(宏观层次)的企业报告和披露活动的成本和效益。由于荷兰会计监管起步较晚,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对会计监管效果进行实证研究的机会。荷兰于1971年实施《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法案》(WJO),其主要目的是强化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后来为了统一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的财务报告,于1984年执行欧盟法的第8号指令[23]。GerardMertens对荷兰1970年和1983年两次会计管制变化的具体经济后果进行了实证研究。他提出了两个假设:投机行为假设和有效合同假设。前者即认为管理当局会为了提高自己的个体福利而牺牲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和雇员的利益,财务报告管制将防止代理人的投机行为。后者即认为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会自愿选择最佳组合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政府的干预限制将导致决策的次优,增加契约成本。他们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会计管制的干预可限制企业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24]。四、会计管制的国际趋同研究
会计准则的趋同近年来成为一个国际性、区域性和国家的讨论主题。顺应会计的国际协调和国际趋同,也需要会计管制发生重大的变化。政策制定者认为:会计管制的趋同将导致会计惯例的趋同。Hope的研究证明,由于会计管制的变化和会计程序趋向统一,过去10年间对财务信息特征的分歧已经大大减少。Gunz等人提出:近年来美国和加拿大财务报告和资本市场的管制经历了重大变化。加拿大的管制制度尤其复杂并且有争议。他们明确指出:加拿大前期缺乏单一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联邦和省之间的管辖范围和管理机构重叠,导致资本市场的监管参与者众多。当然,加拿大最近也不断努力改进一体化,促进证券监管的统一,并考虑对监管组织适当合并。自2002年以来,财务报告管制的变化已使会计信息的披露数量普遍增加[25]。Perera认为:比较两个国家会计管制法规和会计惯例的不同是研究会计趋同不可缺少的工作,他通过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研究对比,说明会计管制与会计惯例存在一定关系。虽然会计管制的趋同可以促进会计惯例的趋同,但二者的关系存在“噪音”,这表明还有其他影响会计实践趋同的因素。另外,他的研究也表明,会计惯例的协调也与公司的具体特点有关。Barth认为,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企业与实施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公司相比,会计质量相对较低,特别是在收入平滑、及时确认损失以及应计项目和现金流量的相关性方面[26]。Cardoso通过对巴西的实证研究指出:各国的会计规范向国际标准的趋同过程,需要会计监管发生重大的变化,因而巴西建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CPC),证券交易委员会(CVM)向市场发出一封公开信,由CPC翻译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供的财务概念框架并经CVM核准。会计师和审计师也努力了解和熟悉新标准,以便能够利用该标准审核自己的客户。虽然他没有探讨本次会计监管重大变化的动机和经济后果,但从跨学科的角度提供了巴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经验[27]。
五、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会计欺诈研究
很多学者对会计欺诈与公司治理进行了大量研究,从而也从侧面突出了会计管制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虽然各个国家的会计标准以及政策不同,但几乎所有公司都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可以暴露潜在的会计操纵的迹象。美国国内企业的欺诈行为造成了巨大损失,并且被美国的媒体广为宣传。由于存在文化偏见,外国的公司诈骗案如意大利的帕玛拉特、韩国大宇等却往往较少吸引美国媒体的注意,70%的大型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欺诈更可能发生在新兴国家而不是发达国家。同时,他们也认为,目前的公司内部控制和政策并没有强大到足以防止会计欺诈发生,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监控系统远远比美国松懈(Barth)。因此,这些国家的公司能相对地从事会计欺诈而不被股东及时发现。
Lehn和Kenneth指出:由于几年前安然、世通和其他一些公司的会计丑闻,公众前所未有的将注意力集中在美国的公司治理。许多记者、政治家、学者和公众共同的看法是:这些公司丑闻表明了资本市场面临信任危机,削弱投资者对美国公司的信心。安然等事件发生后的五年里,通过提高证券执法能力和加大对管理当局的违规处罚,已经大大减少了管理当局从事安然行为的动机[28]。
Dewing和Russell探讨了目前的监管趋势,并研究管制与英国公司治理准则演变之间的相关性。他探讨了会计和审计的框架,并认为在后安然时代,英国的公司治理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由于目前的会计监管存在趋严的趋势,根据经验证据和最近发生的事件,对于英国公司的治理管制而言,基于强化服务意识的监管的关键在于设计适当的监管结构[29]。
六、会计管制研究的简评
会计管制研究已经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绩。会计管制自产生之日起就备受关注。西方理论界对会计管制的研究起步早、范围广,从研究方法上讲,既有规范研究,又有实证研究;从研究视角上讲,具有抽象的原因、动机分析,又涉及具体的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及效用分析等。这些研究成果为会计理论界继续进行会计管制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技术积累,其中使用的方法论成为指导我们继续丰富并深入会计管制研究的研究基础。
《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推进了国、内外会计管制的研究,但国内研究多局限于经验介绍。以安然公司为起点的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给美国的监管部门和会计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对安然事件的思考以及《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促进了美国会计管制的新一轮研究高潮,也使得国外的会计管制研究进入到一个广泛并且逐渐深入的阶段。国内对国外尤其是美国公司财务丑闻的介绍、分析及经验归纳与会计管制规则和制度的引进,不但丰富了现有的研究成果,也为我国的会计监管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借鉴。但鉴于资料获取的困难,研究并未走向深入和问题的本质。并且,国外的研究成果均限定在本国特定的法律框架之下,虽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不具有普适性。国外的会计舞弊与我国会计舞弊的实际情况间需要合理而严谨的调整与连接,国外研究归纳形成的一般性规律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透彻研究,才能运用于我国的实践并产生实际效果。因此,我国对会计管制的研究应形成独有的、细致的学术特色。
我国的会计管制研究内容分散且观点存在分歧。我国的已有研究在会计管制基础概念的界定、范围界定、有效性的发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尚存在着研究分歧,对会计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差异并未作出有效的区分;局限于对会计管制某一个环节的独立研究以及会计管制的静态研究,尚未有人对会计管制的产生、演进历史及其经济后果等进行系统研究,缺乏对会计管制的公司治理效应问题的专题研究,因而对会计管制的研究虽然比较集中,但仍停留在中心问题的边缘地带,对问题的实质与根本之处的挖掘还不够深入。实际上,就会计管制而言,其产生不是自发、自动的,而是存在诱致性变迁的危机事件和社会力量,也存在强制性变迁的政府力量。在会计管制的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中,公司治理也处于动态演进之中,二者在历史演化中实现调整性的动态适应和协同。那么在会计管制的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中,其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传导机制是什么,如何对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发挥推动性作用,这些都是学者们应该努力研究的方向。作者:王伟红,李连燕。本文来自《中国会计评论》杂志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1053406363@qq.com 豫ICP备2023024751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