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04-01 08:40  

  摘要:居家养老是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解决当下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方式,长远来看,居家养老的发展必然会要求相应的人才建设。采用logit回归模型对调研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居家养老人才质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具有稳健的显著正向影响,即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质量越高,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越强。在总结结论的基础上,对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缘何不佳进行了若干思考,并提出创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完善培训激励机制等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一、问题提出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已达13.26%,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已达8.87%,这两个比例比2000年的人口普查分别高出2.93和1.91个百分点。可见,我国已经产生了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时,则该国家或地区就步入老龄化社会。不仅如此,我国老年人还出现了高龄化问题。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副司长王素英在第五届全国养老院院长论坛上透露,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有1805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29%(新华网,2009)。如果从年龄结构看,患老年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会成正比增加。在这样的老龄化和高龄化的背景下,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问题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无论是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出,还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颁发,都指向“全面切实提升我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的核心目标(周长城、徐鹏,2013)。已有研究都表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如:(金岭,2011)利用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3年和2008年开展的上海市老年人口状况与意愿跟踪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在2003年,感到生活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的老年人占57.4%,其他取值,即一般、比较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老年人比例为42.6%,2008年,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的老年人比例下降到49.9%,其他取值比例上升至50.1%。(骆为祥、李建新,2011)利用2002、2005、2008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调查数据,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进行考察,发现2002、2005、2008年老年人对生活感到“满意”的比例分别为59.57%、59.48%和58.61%,“不满意”的百分比分别为40.43%、40.52%和41.39%。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但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却在下降,即生活质量满意度呈下降趋势,可见老年人生活质量亟待关注和提高。


  老年人养老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在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家庭核心化以及妇女劳动参与率提高(&HaiKendig,2000)等的背景下,我国传统家庭养老遭到削弱。在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文化氛围下,居家养老服务成为解决重大社会养老问题的最佳选择。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老龄办,2008)。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国家做出了诸多努力,如:在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在不使老年人脱离其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保持其安全感的前提下,不仅能够为自理能力欠缺、行动不便且缺乏家庭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同时也能够为无子女老人、失独老人、子女无暇的老人等缺乏子女陪伴的老人送去精神慰藉,弥补感情缺憾。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状况,即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状况如何?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8)指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总体“质量不高”等问题。但作为一线人员,居家养老服务直接提供者的服务质量对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如何作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是亟待关注的问题。本研究基于上述背景和问题,利用华北电力大学调查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数据,利用logit模型,分析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影响,并通过逐步回归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以验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二、文献回顾


  目前,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研究。如,(顾东辉,2009)认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包括日常照料需求、医疗康复需求、精神需求以及社会参与需求。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内容进行高度概括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五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第四条。。第二,对整个社会推行居家养老必要性的质性研究。Chiu&Yip等人(2004)认为老人的健康水平、就业机会和收入与年龄成反比,而与对家人、社区照顾的依赖度成正比。SuanHillier&(1999)的调查研究发现,近50%的美国老人在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而且这些老人表示需要一定的机构来为其提供养老服务。姚远(2008,第16页)指出,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产物,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策体系的有机构成。第三,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的定量研究。葛丽英、代娅建(2009)认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最大的需求主要是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陈志科、马少珍(2012)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比例占到67.8%。第四,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BettinaMeinow(2005)和IkukoGomi(2007)的研究表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因素。我国学者王莉莉(2013)、胡娟(2008)等的研究中也包含着身体健康和经济对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有重要影响的结论。此外,王莉莉(2013),陈志科、马少珍(2012)还认为,性别、是否高龄、受教育程度、有无配偶、居住方式、社会保障情况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重要影响。胡宏伟、时媛媛等人(2011)的研究还发现,居住地对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也有影响,城市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而农村老年人则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研究和必要性的质性研究较为丰富,但对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定量研究尚且较为欠缺:其一,对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的研究较少;其二,对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较少;其三,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线提供者,几乎没有学者对居家养老人才质量如何作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关注。本研究将弥补上述几个方面的不足,基于华北电力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数据,在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进行研究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影响。


  三、数据、变量与基本描述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自华北电力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关于我国城乡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的问卷,该调查问卷覆盖了我国东、中、西部的23个省市,主要包括宁波、保定、大连、北京、洛阳等省市重点居家养老建设社区,共发放问卷2200份,回收195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1%。问卷遵从多水平、随机群体样本的程序,采取多地多段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内容涵盖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健康状况、家庭及社会支持与养老需求六大板块的具体信息。


  (二)变量与基本描述


  ①老年人。老年人是指年龄在60周岁及其以上的成年人。在所有调查对象中,农村老年人占44.93%,城市老年人占55.07%。


  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本研究中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是指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0”代表“不愿意”,“1”代表“愿意”。由表1可以看出,在老年人总体中,79.47%的老年人愿意参加居家养老服务,20.53%的老年人没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


  ③影响因素。选取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为主要自变量。人才一般是指“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拥有较多的技能和能力,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并且做出某种或较大贡献的人”(陈京辉、赵志升,2010)。可见,人才质量的测量应从其拥有的知识、技能以及能力来进行。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需掌握的内容包括膳食知识、老年生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保健知识、护理知识、急救技能等。在调查问卷中,设置多选题“为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需掌握下列哪些技能”,选项包括“沟通技能”“老年生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保健”“护理”“急救”“老年膳食”“家政服务能力”。在处理数据时,对各项技能赋分,如果某项技能被选取赋值为“1”分,未被选取则赋值为“0”分,累计加分越高,说明对人才技能要求越高。除了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老年人的性别、年龄、户籍、主要赡养人经济状况、社会保障等涵盖个人、家庭、社会经济三方面特征的变量也会对其参与居家养老的意愿产生影响,因此,将这些变量也纳入自变量的范畴。变量选取及描述分析具体情况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技能水平的最大值为8,均值为3.47。可见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的要求还处于偏低水平。这可以反映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宣传力度不足,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还很不够。


  表1显示,调查样本覆盖60至99岁的老年人,其中,女性老年人占32.03%,男性老年人占67.97%;老年人受教育年限的平均值为6.63,可见老年人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占80%以上;有孤独感的老年人比例为16.96%。从主要赡养人经济状况看,赡养老年人的子女之间的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从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关系的比例分布可以看出,差的比例仅为2.09%,一般的比例为11.78%,好的比例高达86.14%,可见,绝大多数老人都与家庭成员有着良好的关系。从社会保障这个变量可以看出,仅有56.20%的老年人享受到社会保障,可见我国老年人总体社会保障状况较差。


  四、经验分析


  (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变量描述分析仅仅反映了调查样本的一般情况与特征,并没有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相关影响因素,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进行分析。为进一步探究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本文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即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为因变量;因为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意愿是二分类变量,可采用log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为因变量,以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技能要求为自变量,以老年人性别、年龄、户籍、受教育年限、身体健康状况等变量为控制变量,运用logit模型,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可以看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技能水平正向作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即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越高,老年人越愿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而且该正向作用非常显著。这可能是归于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将人们的需求由低向高排列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可以推断,当人们的低层次需求得以满足时,对低层次需求的需求程度会降低,并且对更高层次的需求程度会增强。我国老年人当下的养老境况重视物质层面,轻视精神层面,重视基本生活照料,轻视医疗卫生保健。由此衍生了我国老年人总体对精神层面的主观需求大于物质层面的需求,对医疗卫生保健的主观需求大于对基本生活照料的需求。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具备老年膳食知识和家政服务能力的老年人仅占30.97%和30.31%;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具备护理知识、急救知识、老年保健知识和老年生物学知识的比例略高,分别为46.55%、41.95%、47.21%、43.06%;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具备沟通技能的老年人比例最高,达到63.31%;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掌握老年心理学知识的老年人比例也较高,为43.98%。如果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技能水平越高,质量越好,掌握的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如护理知识、急救技能、老年保健知识、沟通技能、老年心理学知识就越丰富,就越能够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和医疗卫生保健方面的要求,使老人的安全需求、归属与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也能得以满足,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就会越强。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越高,知识和技能水平越高,就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得以增强,自然更有意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学家吉登斯(2000)认为,现代社会的人需要将信任建立在符号系统和专家系统上,专家系统指由技术成就和专业队伍所形成的体系,正是该体系构建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和社会环境,如医疗保健系统、房屋建筑等,使我们形成专家信任心理。如果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一般,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中家人、邻居或者保姆都能提供的基本服务,在老年人发生突发状况时束手无策,无法和老年人进行良好的沟通,也无法深入了解老年人的心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就难以认可;如果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很高,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全面而有效的包括饮食、护理、急救和精神慰藉的高质量服务,无论是老年人亲身感受过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还是从别人的口口相传中有所耳闻,都可能使老年人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纳入专家范畴,增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信任,从而增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


  在个人特征方面:①性别负向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即女性老年人比男性老年人有更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但该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②年龄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显著负向作用,也就是说,年龄越大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越小。这与一般经验不符,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刚刚起步,仍然是新事物,低龄老年人较高龄老年人更易于接受。不过,年龄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有待进一步验证。③户籍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是正向的,且该影响具有显著性意义,即城市老年人比农村老年人更希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这是因为城市经济较农村发达,城市社会较农村进步,城市居民较农村居民更易于接受新事物,且新事物的传播一般也是先在城市开始。④受教育年限显著正向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即受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越有意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这与一般经验相符。⑤身体健康状况负向作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就是说,身体健康状况越好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越小,但是这一结果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在家庭特征方面:①主要赡养人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具有显著负向作用,即主要赡养人经济状况好的老年人比主要赡养人经济状况差的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更小。这是因为经济条件好的赡养人有更多的经济支持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能够增加老人对养老生活的满意度。不过主要赡养人经济状况的负向作用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②与主要赡养人关系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正向作用,即与主要赡养人关系好的老年人比与主要赡养人关系差的老年人有更强烈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但该正向作用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在其他社会经济特征方面,社会保障负向作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即没有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比有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有更强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有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比没有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有更强的养老安全感,因此,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更弱一筹,但是该负向作用并不显著。


  (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来控制自变量的作用范围,对回归结果进行检验,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


  可以看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技能水平、户籍和受教育年限三个变量显著正向作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技能水平通过了5个模型的显著性检验,其估计系数分别为0.22310(p<0.01)、0.22821(p<0.01)、0.21719(p<0.01)、0.21988(p<0.01)、0.22911(p<0.01)。由此可见,居家养老人才质量对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具有稳健的显著正向影响。从总体来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技能水平越高,越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要求,也越能强化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信任机制,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就越强。


  五、研究结论与若干思考


  (一)研究结论


  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在老年人总体中,79.47%的老年人愿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20.53%的老年人没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可见,大部分老年人都具有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但仍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度或信任度不够。


  其二,数据显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技能水平的最大值为8,均值为3.47。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的要求还处于偏低水平。这可以反映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宣传力度不足,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认识度不够。


  其三,居家养老人才质量对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具有稳健的显著正向影响,即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技能水平越高,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越大。这是因为高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更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要求,也更能建立起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信任机制,所以,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就越强。


  其四,户籍和受教育年限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显著正向作用,即城市老年人比农村老年人具有更强的居家养老服务参与意愿,受教育年限高的老年人比受教育年限低的老年人具有更强的居家养老服务参与意愿。户籍和受教育年限的显著正向作用都通过了稳健性检验。


  (二)若干思考


  1.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缘何不佳?


  第一,人才发展环境欠佳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人才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和推广阶段。在所调查的全国177个社区中,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的比例高达77.45%,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的比例仅为22.60%;另一方面,社会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认可度低,认为养老服务业是伺候人的职业,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人低人一等,甚至得不到少数家属的起码尊重;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差,自我价值感也不强。欠佳的人才发展环境,不仅不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的提升,甚至会导致从业人员的流失。


  第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累、报酬低。养老服务面对的是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工作又脏又累,工作时间不固定,经常超时并且要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此外,养老服务人员需要承担重大的工作责任。但即使如此,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获得的报酬还是非常低,远不及其付出。一项针对2605名养老服务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工资在1000~1499元的比例高达42.9%,工资在1500~1599元的比例为34.8%,工资为其他的比例为22.3%。


  第三,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低,专业化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人员结构不合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人员多是下岗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年龄都比较大,结构不合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大部分人员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但很多从业人员都没有资格证书或仅有初级资格证书,缺乏基本的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2.如何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人才质量?


  第一,社会地位是制约养老服务人才质量提升的一大根本要素。因此,要创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用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是值得尊重的,他们所进行的劳动是创造性的,是需要技能和经验的;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社会应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及其劳动予以认可和尊重。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宣传教育,对优秀人才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提高公众对居家养老服务及其专业从业人员的认知和评价等。这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形成较强的职业荣誉感,从而对其提升自身服务技能和水平形成激励作用。


  第二,待遇是影响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质量提升的另一大根本问题。政府应积极发挥推动和引导作用,改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待遇。在招生方面,可借鉴免费师范生模式,对涉老专业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同时通过补贴或资金扶持,激励涉老专业人才培养单位培养出更加优质的人才;在就业方面,可借鉴“大学生村官”模式,为从事一线养老服务的大学生定制合理职位,并为其报考公务员或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在薪资方面,政府对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可以采取薪酬补贴制度,对于涉老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还可借鉴殡葬专业大学生的薪资经验,为就读于涉老专业且从事养老服务专业的大学生设定特殊岗位津贴,带动高素质人才继续留在养老服务行业,也增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第三,完善培训激励机制。为主动将内部养老服务人才送去培训的相关机构提供学费补贴和缺席人员的工资补贴,对参加培训的养老服务人员提供交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为自费参与培训的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培训津贴;为非涉老专业出身的养老服务人员量身定制专门的培训计划,除基本的生活费补贴外,如果完成了制订计划,为其提供培训承诺奖。这些措施,将对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培训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从而促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保证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质量。


  作者:童玉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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