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劣币驱除良币”这一经济学理论,结合文革结束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存在着的一些弊端,深入分析和提出了了有待进一步纠正与改进的几点初步设想。
在微观经济学中,“劣币驱逐良币”又被称为“格雷欣定律”。原是指在铸币流通时代,成色好与成色不好的铸币在市场上一起流通,人们总是趋于将良币收藏起来而使用成色不好的铸币,久而久之,成色好的良币逐步退出流通转为储藏,而在市场上流通的尽是些成色不好的劣币,由此劣币把良币赶出了市场,故得名“劣币驱逐良币一定律”。该定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在19世纪60年代南北战争时期同时流通着“绿钞”和黄金,而由于“绿钞”的过度发行造成通货膨胀,于是消费者在实际支付中纷纷选择趋于贬值的“绿钞”,而把实物黄金储藏在床底,从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再一次形成了劣币驱逐了良币,纵容了黄金投机者,造成了不应有的社会经济动荡。
“革雷欣定律”作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定律,在当前的现实社会中仍然会时常遇到。谨以目前的高等教育为例,本应是教学质量好,培养的学生质量高的学校,对莘莘学子们来说该更具有社会吸引力,从而能获得更多的生源、更好的收效。但是,“革雷欣定律”的社会效应往往使事情事与愿违,现实中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的却是这样一种社会怪圈,在一些地区,教学要求高、重视教学设备投入、教学工作到位,严把质量关的高校,往往招生困难,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与此相反的一些教学“偷工减料”、教学投入少、平时管理松松垮垮,考试主动“放水”送分的学校,则招生容易,生源纷至踏来,学校大发其财……于是,各校随波逐流,纷纷仿效,使“劣币驱逐良币”定律的社会效应在教育行业也得到了波及与验证。
从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劣币”之所以能够“得势”,根源是因为市场的无序竞争、应有约束的缺失,即教育主管部门没有针对情况的变化对原有的高等教育制度及时做出积极的引导、严格的管理及相应的补充与改革,及时为高等教育的“市场有序竞争”制定出科学、公平、合理的规则。
其次,造成教育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另一个原因是社会对学历文凭的不切实际的需求,用人上片面、过度的追求高学历。同时,这与高等教育中高质量的有效供给方面的信息透明也不无关系。根据斯宾塞在1974年提出的“文凭的信号模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信息不完全对称、透明的前提下,雇主往往会将应聘者文凭的高低作为主要具有的生产技能的信号,从而倾向于选择具有高文凭的人。尤其是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基本国情状况下,再加之公平、合理用人制度上的缺损,用人方仅片面地以文凭的高低,作为人才的主要衡量标准,使得对文凭的需求大大超过目前社会的实际需要。而与此同时,作为供给方的高等学校高质量的培养能力却并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按社会的需求方那样给予同比例增长与满足。于是,如同黄金不足以满足、充当执行流通手段货币的状况下成色劣等的金币乘虚而入一样,使得高校的高质教育纷纷被一些低劣的办学模式所挤压并己演化成一种产业,以各种异地办学、校外联办、降准扩大招生规模……所逐步取代,加之用人方的各行业各单位招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不公平的用人潜规,最终使得含金量低劣的文凭取代了高含金量文凭,由此, “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在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得以漫延。
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突出地表现为任何经济主体总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劣币驱逐良币在高等教育己产业化条件下受其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一些高校更似脱疆的野马、我行我速而乐此不疲……于是无所顾及地采用各种手段、招揽生源……种种违规形式均被视为办学典范或成功经验被各校纷纷效仿,以往的注重教学质量则成了束之高阁的一句空话,文凭则成了可以经过交易的商品而垂手可得,使得教育园地这个历来被尊为圣洁的殿堂成了文凭幕后金钱与关系的交易市场。由此,低质量的文凭泛滥,文凭“含金量”与社会信誉下降,人才市场本应体现出的公平竞争已不覆存在,高质量的高校,毕业生得不到应有的工作岗位与待遇回报,“劣币驱逐良币”在教育与文凭上的效应造成了社会人才的浪费和资源配给的不合理……而要解决这个长期留存下来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视:
首先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做起,即教育主管部门应纠正把教育视作产业的错误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清除那些以创收为目的的各种校外班、校际联办、降准扩招……等种种违规的办学行为。
其次,对于各高校而言,应该重归把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对于无论是普通高校还是国内外联办高校都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客观需求设置相应的专业与学科。
此外,对于那些借用各种力学搞创收种种办学方式,尤其是低质量联合教育模式,应该给与一定的惩罚和警诫,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整顿和规范高等教育市场。对于高等教育中的“革雷欣定律”弊端,教育部门有必要像1986年那样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大整顿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例如,可以在入学考试标准上进一步缩减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差别,讲求同一教学质量同一教学水准,从根本上规范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中存在的敝端。
另外,还应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制止高校教育活动中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文凭发放、招生就业、职称评定各环节中的越位干预行为,强化办学质量,杜绝人为的为增加招生规模而降格设点现象。侧重加强招生和管理制度这两个重点环节,才能有效地缓解并消除高等教育中的“革雷欣定律”。
作者:冯楠 来源:商情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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