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节能降耗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24-04-01 08:42  

  一、内蒙古单位能耗居高不下


  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大省,同时也是能源消费大省。进入“十一五”以来,在以煤炭、电力生产为主体的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节能降耗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单位GDP能耗下降了4.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了9.22%,但是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仍有相当的差距,节能降耗任务仍然十分艰巨。2007年,内蒙古单位GDP能耗为2.305吨标准煤/万元,居全国第5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8.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4.879吨标准煤,万元,居全国第4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2.5%。全区仅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完成了当年的预期考核目标,分别完成当年节能目标的100.21%、118.04%、105.09%、121.95%,剩余8个盟市完成节能目标情况依次是呼伦贝尔市95.62%、赤峰市93.03%、阿拉善盟90.21%、巴彦淖尔市8%05%、兴安盟81.97%、乌兰察布市62.04%、乌海市45.99%、通辽市32.90%,均未完成考核目标。单位能耗水平居高不下,经国家相关部门组成全面考核,全国有7个省区为未完成目标等级的地区,内蒙古位列其中。


  参考“十一五”期间全区和各盟市节能降耗分年度目标,根据“十一五”前2年实际节能完成情况预测,今后3年,内蒙古节能降耗面临巨大压力,年均节能降耗率必须达到7%,才能确保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5%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节能任务完成较差的乌海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在“十一五”后3年年平均节能率分别达到8.24%、8.35%、5.35%,方可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见下表)。同时,另一个数字显示,单位GDP电耗也在大幅度增长,2007年,全区单位GDP电耗2101.68千瓦时/万元,居全国第6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2.2%,较2005年增长22.6%,增幅居全国之首。其中,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单位GDP电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19.40%、264.08%、260.66%、167.07%、139.20%、133.27%、125.86%。


  二、内蒙古能源消费简析


  按能源消费总量分析,2006年,全区煤炭总消费量为16173.89万吨,较上年增长16.2%。其中,用于发电消耗8465.82万吨,占消费总量的52.3%,比上年提高了7.2%,较全国高2.7%。电力消费量884.91亿千瓦小时,比上年增长32.5%,其中工业用电量770.81亿千瓦小时,占总消费电量的87.1%,工业用电比例高出全国同期12.8%。2007年,内蒙古单位生产总值耗电2101.68千瓦时.较全国平均多512.18千瓦时,单位生产总值耗煤2.02吨标准煤。综上,内蒙古每增加一个单位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就要多消耗512.18度电、多消耗0.49吨标准煤,如果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就意味着我区少消耗308.27亿千瓦时电,2959.39吨标准煤。


  按三次产业能源消费分析,2000年,内蒙古一、二、三产的能源消费占总能耗的比重分别为33%、53.8%和8.2%;2006年,分别为3.0%、73.6%和13.2%,第二产业能耗较2000年增加19.8%。近几年来,随着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上升,成为能源消费增长的主要力量。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加速了能耗特别是电耗的快速发展。2006年,内蒙古主要电力消耗行业的产值分别为电力321.60亿元,焦化53.53亿元,炼钢102.59亿元、煤炭494.93亿元、铅锌冶炼39.09亿元、生铁101.47亿元、水泥58.47亿元、铁合金181.05亿元、铜冶炼62.00亿元,9个行业的总产值占当年全社会总产值的22.5%,工业总产值的27.2%。可以看到,随着重化工以及资源主导型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内蒙古节能降耗任重道远。


  三、相关建议


  就资源性产品,特别是能源产品和金属冶炼产品而言,在其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费经过技术进步可以取得节约的效果,但又不能无限降低,始终是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而内蒙古重化工和资源性产业、能源产业在能耗结构中的主导作用使能源消耗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下降,因此建议: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项目管理和监察


  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落后产能,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推动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继续贯彻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各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行业准入标准,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


  (二)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节能降耗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支持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新技术;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广泛开展区域合作,引进区外、国外节能降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管理办法;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时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制度;开展环境税方案的研究设计;金融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制定并实施鼓励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四)加快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研究制定自治区节能减排统计指标,加强各级政府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同时,对各地区节能降耗主管部门完成的主要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报告要汇总公布。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政府和企业要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政府和企业,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


  (五)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市场化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新机制


  推动环保收费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由自治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深入研究以市场化运营模式,建立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域交易制度,制定相关体系基本框架和规则,以机制创新推进自治区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最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而有利于完成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实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领域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作者: 毕力格, 高鸿雁,刘兴波,本文来自《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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