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社会转型背景下家庭养老模式变迁
一、家庭养老的优势
早在1982年,世界老龄问题大会秘书长就指出“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方式,是全世界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榜样!”而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方式即是指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它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1.有利于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孝经》有言,“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孝是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思想的核心,家庭养老与传统社会的和谐统一,将充满令人陶醉的儿女绕膝、其乐融融的幸福晚年景象。家庭是传统文化传承最初的场所,老人对晚辈有意识的教导,生活经历、生活经验的分享,对晚辈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父慈、子孝,仪礼、情感代代相传,家庭养老模式的继续保持有利于家庭文化、社会文化的传承的延续性。
2.有利于调节和规范家庭成员行为,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家庭生活都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的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也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
3.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孝不仅仅是家庭伦理范畴,也是政治社会范畴。我国自古就有家国同构的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个人、家庭和国家社会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在孝的指引下,个人道德修养不断地提升,以此促进家庭的和谐,而家庭的和谐又是国家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国家社会的稳定是家庭幸福的基础前提和保障。
此外,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在我国经济水平还不高的状况下,社会养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而且会给老年人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负担,有违伦理道德。发展养老机制并不是为了取代家庭养老,而只是作为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和有益补充。因此,分散的家庭养老不仅更适宜老人的生活需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压力。
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养老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主要是指养老的一种方式,包括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顾和情感上的交流3个方面。在养老的3项内容中,收入保障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是其他两个方面的经济基础。中国传统家庭类型是以核心家庭为主,主干家庭为辅,这样有利于老年人的赡养,因此,家庭养老是中国历史长期遗留下的产物。费孝通曾经用“反馈模式”来概括中国的养老模式,即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而子女长大成人后也必须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孝敬父母是中国社会传统的孝道。由此,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所熟知和实践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应运而生。而在这一养老模式的背后,则有一套完整的社会制度、组织运行机制和社会文化的强大支持。家庭养老是宗族制度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由于传统社会中宗法家庭与宗法政治所具有的同一性,家庭养老及其所蕴涵的文化意义和运行逻辑也因与国家体制相联通而成为整个社会所公认的规范,可以说,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孝道文化、家庭模式等为家庭养老提供了很好的文化基础和社会支持。家庭养老适应了中国传统的经济基础和伦理道德要求,成为人们伦理道德观念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变迁,社会家庭结构模式也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而与之紧密相连的家庭养老方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冲击。
传统家庭结构在近几十年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型化,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平均家庭户规模从1982的4.57人/户下降到2003年的3.60人/户;另一方面,虽然20世纪90年代之后三代直系家庭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家庭结构的简化趋势并没有根本改变。家庭结构简化的一个重要后果是,不同代际间的生活照料关系削弱,家庭养老资源趋于萎缩,这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同时,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家庭的经济基础也在悄然的发生改变,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后果:父权制逐渐衰落,家庭的个体化趋势日见加强,家庭和宗族的联系大大减弱,家庭伦理重心转移,老年人传统权威丧失,年轻人赡养意识淡化。作为传统家庭下自然选择的家庭养老方式,在传统家庭式微,现代家庭结构侵入、接替的情况下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家庭养老给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变得越来越困难,养老问题日渐突出,由此,家庭的养老功能也逐渐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总趋势似乎是家庭在养老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消解,家庭养老支持力弱化、养老资源减少。
三、国家政治和权力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在现代化理论看来,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但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虽然现代化是转型中重要的环节,但并非全部。无论在转型伊始,还是现实的结构性制约,以及由此形成的发展逻辑,中国的社会转型是非常独特的。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并非是从传统社会开始,至少在下列方面不同于现代化理论所描述和内涵的发展轨迹。
1.再分配的经济体制与对资源的高度垄断
1949年新中国成立,经过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而在转型现代化过程中,它的经济主题是从再分配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这是推动整个社会转型的基础,经济和社会發展也产生了复杂和潜移默化的变化。
2.资源高度垄断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国家掌控资源配置,同时也形成国家控制一切的社会体制,此时的社会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建构起来的。除了资源垄断制度之外,城市在组织结构方面主要是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在国家控制之外的独立社会力量都不复存在。
3.社会运作的动员方式
国家垄断了社会资源,缺少其他形式的资源配置方式,缺少自组织的社会。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运动式的社会动员就成为运作经济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方式。
可以说,正是上述不同于现代化理论中假设的传统社会,使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呈现出独特的发展道路。作为一套独特逻辑的社会主义制度,并没有在转型过程中完全终结。无论是作为一种历史遗产还是作为一种现实的制约条件,社会主义的制度因素都在转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从国家和政治权力的视角来理解当代的家庭养老问题,可以凸显其背后的社会结构性变迁和文化意义,进而探析到国家力量对传统中国养老观念的转变带来的重要意义,因而也可以更丰富的理解中国社会转型的独特性以及在这一独特的转型背景下家庭养老所发生的变化。
作者:张海萍
第2篇:失独家庭养老困境成因探析
失独老人在我国社会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随着时光的推移,数以百万的失独老人走进了人生的暮年。失独者的晚年如何安放?是当下不得不解决的问题。让失独老人安享晚年,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现代社会人本位理念的体现。
失独家庭的产生,首要原因就是我国长期性的、大范围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少出生了3亿多人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口条件。但是对于单个家庭而言,只生育一个子女则大大加剧了家庭在养老方面的风险。目前失独家庭的困境,主要成因源自于独生子女的丧失,而独生子女家庭的大规模存在,则完全是政府计生政策所导致的。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广大党员群众响应党的号召,遵守国家法纪规章,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对于敢于多生超生的群体,有关部门也想尽办法予以制止甚至是处罚。“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的口号曾经广泛的出现在中国报刊媒体的头版头条和街头巷尾的标语横幅之上,这是各级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而失独老人作为计生政策所导致的直接弱势群体,是目前最急需外界帮助的人群,能否让失独老人安度晚年,直接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失独家庭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失独家庭的保护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严重的空白、缺位和碎片化现象。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来看,缺乏专门的针对性法律,对失独老人权益的保护只零散的存在于其它法律之中。如2001年颁布的《计划生育法》规定,失独家庭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这个“必要的帮助”具体如何帮助,何种程度的帮助,怎么样落实和实施,由谁来落实和实施,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安排。2012年再次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完全忽视了基数越来越大,而且还在快速增长的失独老人群体。在养老问题愈发突出的当今社会,这样的立法不免让人失望。从部门和地方法律法规来看,各级部门各自为政,各地补助标准不统一而且数量极低。2007年卫计委发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规定,由政府每人每月提供100元的扶助金。2014年北京市发布的《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把失独家庭的补助提升至500元。江苏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对全省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人的扶助金提升至每月700元。总体来说,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救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但是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相较于快速上涨的物价,微薄的扶助金仍然是杯水車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出台的扶助政策,更多的只是停留在经济补助上,对于失独老人权利的保护,还缺乏全方位的法律层面的设计。立法的缺失不仅让政府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不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关爱失独老人的正能量风气。
传统观念和世俗眼光的影响,也是失独家庭养老困境产生的原因之一。居家养老模式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传统,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抚养——赡养”模式是天经地义的,“五世同堂”、“儿孙绕膝”,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人生追求。相较于世界其它国家而言,中国的老年人有着更浓重的家庭观念,希望在人生的暮年得到子女的照料和陪伴,因此中国的老年人往往比较排斥去养老机构养老。对于失独老人而言,作为传统的中国人,他们也往往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但是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作为依靠,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又难以为继,这就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即便是进入普通养老机构养老的失独老人,也很难适应养老机构的生活,和其他老人相比,他们显得更加敏感和不合群。据走访和调查显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失独老人,更喜欢和有着相同境遇的老年人相处,表示最伤感的事情就是看到别人的儿女探望父母。由于受不了这种触景生情,离开养老机构再次回家养老的失独老人也是大有人在。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之外,世俗的眼光对失独老人的伤害也是不容回避的。世俗社会中,对他人最狠毒的咒骂莫过于“断子绝孙”,而失独老人们也往往受到“业报”观念的影响深陷痛苦不能自拔,对“香火”的断绝陷入深深的自责。更有甚者认为,是自己的“作恶”,因果报应才导致了子女的夭亡,使得自身陷入了长期的心理折磨之中。而世俗社会对这一特殊的群体又缺乏关爱和同情,很多人抱着看热闹心态冷嘲热讽,或者嫌其晦气避之唯恐不及。这样一来,更加加重了失独老人的心理负担,很多失独老人对自己的遭遇难以启齿,不愿意让他人知道自己的失独经历,非常排斥涉及子女的话题,甚至到了自我封闭的境地。失独老人的心理状况不容乐观。
作者:倪佳瑜等
第3篇: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一、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在研究中发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执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现在各种各样养老方式的出现和试点,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独生子女家庭影响,家庭养老功能减弱
之前长期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的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凸现,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高峰时代到来。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农村年轻劳动力外流,居住距离变大,空巢现象严重
受社会流动以及两代人倾向于各自独立的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村的成年子女和父母已经越来越多的不在一起居住,居住距离对农村家庭养老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此不能得到很好地满足。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养老保障方式单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已经基本实现了与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的无缝对接,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但是农保养老待遇较低,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在报销比例上还有较大差距,农村老年人养老压力仍然较大。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老年农民收入微薄,甚至失去了收入来源,家庭养老仍然承担重任。
二、破解家庭养老困局
为解决当前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国家和政府方面
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只规定了公民应该怎样做,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威慑力不足。应通过建立面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機构,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2.推进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社会保障与家庭养老相结合
传统家庭养老依赖以孝道文化为基础的传统习俗来支撑,靠道德舆论的力量来保障,约束力不足;居家养老把养老的意识形态基础由文化价值观延伸成为一种社会制度,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行,约束力度强。国家应大力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制度结合起来,把三个养老保障网组合成一张严密、有效的综合保障网,切实搞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二)农村基层组织方面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养老的政策法规
农村家庭养老正处在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向新型农村居家养老的转变需要农村社区及基层组织的推动。各级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从本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就提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比如企业、非盈利组织,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
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经济基础是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老年人自身方面
家庭亲情,这是老年人重要的精神寄托。重视亲情,与成年子女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对孙子女要用心照顾,并支持子女对孩子的必要的管教。国际社会称老年教育为第三年龄教育,通过第三年龄教育使老年人更好的融入社会、融入家庭,使其在科学、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中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同时,老年人要跳出狭小的生活圈,选择适合自己的事情来做,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自我价值但是,要坚持适度的原则、看淡名利。
农村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目前我国农村主流的养老方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使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养老体制势在必行。老人曾经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只有保障好老人的晚年生活,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李爱平
第4篇:农村家庭养老中孝道传承的践行路径
李克强总理曾谈到:尊老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人们辛苦一生为后人创造了财富,我们希望他们健康长寿。强调了尊老尽孝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赡养父母,这是生命的轮回,是上天给子女回报父母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孝道传承。
一、加强道德教育,促进孝道传承的自觉性
“人有百行首重孝,孝字本是百行源”,子女孝道意识的淡漠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道德观念弱化导致的,孝的实践要依靠人们内心道德观念的确立。哲学家黑格尔曾对我国做出这样的定义:“中国纯粹建筑在这样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中国人从古至今对于家庭孝敬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为了更好的传承孝道,需要对子女进行道德教化。村干部可适时组织村民上“大课”,通过与县文明办沟通等,举办道德讲堂,邀请县域或更广范围内的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亲身讲述,从思想上提升广大村民的孝意识。俗话说“养儿方知父母恩”,已婚子女是农村家庭养老的主力,也是最容易教化的群体。他们在抚育下一代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把自己的辛苦付出与父母当初的艰辛相结合,从而增加孝心消费,弥补对父母尽孝意识淡化的不足。此外,家庭孝道传承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潜移默化间深受父母的影响,从他们那里了解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因此,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传达养老、敬老、爱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做孩子尊老爱老的榜样。
二、加大法治保障力度,保障孝道傳承的必然性
道德约束力源于自觉性,具有一定的软弱性,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做后盾,保障孝道传承的延续性。2013年起,我国法定节日中新增一项——老年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举措从法律层面督促子女广为行孝。但是应看到,现实生活中,各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更好地传承孝道,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从伦理型向法制型的转变,在保留孝道形式的基础上,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孝道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非强制性的道德规范要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为后盾,使全社会对于家庭养老的认识上升到法制的高度,孝道价值得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确认。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惩戒力度,落到实处。同时,司法部门在“三下乡”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农村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讲演活动等方式积极普及保障老年人权益等法律,强化子女孝道意识。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在子女赡养、财产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护,防止子女通过各种方式“啃老”,损害老年人利益。这一做法为今后孝道的传承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推广新孝道,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社会发展过程中,孝亲敬老的传统伦理价值观约束力大为下跌,加上老人的积蓄并不乐观,使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控制力下降,现在农村已经多是儿女当家,单纯的家庭养老已经不合时宜,应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成立诸类养老服务机构,例如农村老年人看护中心、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协会等,并加强其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惠老助老工程,让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需求除了家庭之外有得以满足的处所。这种体制跳出了尽孝必须在家庭内赡养的传统思想,是孝道传承的一种现代方式。它给子女尽孝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空间,既可缓解子女的负担,也适应了子女在外打拼无暇抽出更多时间陪伴老人的困境,还可提升尽孝的质量。
四、开展多样化活动,建立行孝激励机制
“家庭养老是一种行为方式,更是一种文化模式。”[2]鉴于此,可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多姿多态、生动活泼的类似“众筹时光清晰桑榆”的孝道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孝道文化。比如开展评选先进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的作用。通过评选“好公婆”、“好媳妇”、“五好家庭”等活动,将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予以表彰,并通过报告会等形式,让先进人物讲解自己的经历,包括晚辈应如何孝敬老人,怎样与老人进行情感沟通和交流。有条件的还可通过联系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报道评选出来的典型,加强舆论和宣传教育,这对于促进社会道德建设的作用是巨大的。广大农民可从身边的人和事中对照自己的行为,增强责任感,自觉成为传承孝道的实施者,进而把养老敬老爱老建设成一种民风民俗,在全村逐步形成良好风气。
此外,村委会要利用节日契机开展活动。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传统节日更是受到孝文化的深刻影响,最典型的就是中国的重阳节。儿女们在外辛苦打拼,眼界视野也都会不同程度的有所拓宽,回乡后当地村支书、村主任可与其商量,利用节日的氛围,为老人们定时定点安排一些文艺演出,或者发掘老年人中擅长文艺方面的能人,引导老年人自行演出,向他们咨询城市中早晚已经普遍化的广场舞,在农村也开展起来,让年老者享受时代发展所展现的快乐,无形中增加子女的行孝意识,也激发了他们举手抬足间不忘父母恩,点点滴滴中铭记老人情。
今天农村家庭养老中的孝道传承令人堪忧,正是由于我们昨天在这方面做的有缺陷,而明天的农村家庭养老中孝道传承会怎样,则取决于我们今天如何做。
作者:强娇娇等
第5篇:人口流动对农村家庭养老影响的利弊分析
1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规模的人口迅速流向城市,人口流动也引起农村家庭结构的巨大变迁,以前传统型的大家族模式逐渐瓦解,主干家庭慢慢消散殆尽,核心家庭规模初步形成。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的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模式也随之开始改变,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家中老人无人照料或者负担加重,这种变化对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产生较大的冲击,一定程度上也呈现出社会发展转型时期中国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家庭结构的变迁与家庭养老出现困境的现实和诉求。
2人口流动对农村家庭养老传统模式的消极影响
主要表现在农村大规模的人口流動导致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人日常生活照料者角色的转变和居住方式的改变,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身体健康状况和情感支持均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响。
2.1人口流动弱化了家庭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功能,在我国农村,老人的生活起居本应由成年子女照顾,人口流动却使的照料责任承担者变成老人自己,由于地域原因,没有子女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无法得到如洗衣做饭、收拾卫生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当老人遇到困难,身体出现不舒服的情况时,或许能够得到邻居或者居委会的帮助,但这种帮助只是临时性的的,不能替代子女在身边持续性的照料。
2.2人口流动对老年人获得生活照料的影响程度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相关。对于身体健壮、可以做到生活自理的老人来说,他们对生活照料的需求相对较少,可以相应的做到生活照料上的自我服务。并且对于孙辈还可以留在自己身边陪伴自己,也并不感到是一种负担;相反,对于身体不够硬朗,行动不便的老人,对于生活照料的需求就比较大,他们子女的外出也无疑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3流动人口的性别结构变化减弱了传统农村的家庭养老功能。人口流动的机构比例中,男性占据了绝大部分,一般为了撑起养老持家的责任,获得更多的经济财富,去往经济发达的地区,而留在农村中的妇女这时候相应的承担起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和抚育孩子的重任。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地位的提高也促使她们不再局限于传统家庭角色的限制,而是走出家庭谋求自己独立的经济支持以更好的补贴家用,这时候,年迈的父母不仅无人照料,家务劳动和照顾孙辈的责任也由于子女一代的外出而自然地落到了留守老人的肩上,不仅如此,还要承担繁重的农活。。
2.4居住方式的改变也会影响照料资源的可获得性。子女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在中国由来已久并且文化根基深厚。居住方式对于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照料有十分紧密的关系。父母与子女居住的地理距离越近,获得的照料资源就越多;城市中生活和工作的经历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务工子女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返回村庄之后,他们在观念、习惯及兴趣爱好方面与父母的差异有可能导致与父母分开居住,使农村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而进一步忽略了对父母的关爱和照顾。
2.5人口流动弱化了家庭对老年人情感支持的功能。子女对老人的情感支持能有效缓解留守老人的精神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的幸福感。随着年龄的增加,行动越来越不变,社会活动随之减少,老年人对基于血缘的亲情需求表现得越加明显,然而,人口流动使得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距离不断加大,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经历也使得子女原有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改变,与父母之间的代沟变大,情感交流受到影响,他们依然能感受到精神上的孤独和缺乏慰籍。
3人口流动对家庭养老的积极影响
3.1主要表现
在经济支持、住房保障、健康状况、生活资料等方面来衡量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近年来,随着家庭成员进城务工,收入的持续增加提高了农民家庭生活水平,也因此,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农民生活得到较为可观的改善,生活资料得以不断的丰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会因经济支持力度增强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3.2人口流动对家庭养老有促进方面
3.2.1人口流动对农村家庭养老影响限于传统的养老方式,表现为子女是主要的生活资料保障提供者,情感的主要支持者,然而并没有改变家庭养老的责任和整体功能,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居住条件、医疗卫生等有大幅度的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好的保障。
3.2.2流动人口务工收入的增加,增强了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能力。人口流动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城乡之间预期收入的差距越大,对农民的吸引力越大,流动的愿望越强。因此,预期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理性比较,即经济因素是推动人口流动的根本动力。
3.2.3人口流动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因素。外出务工者的收入改善了家庭的经济条件,家庭经济能力和赡养老人的能力正向相关。务工所得收入一般都有大部分会用于家庭建设,家庭收入增加后老人的生活条件得以改善,生活质量相伴提高。有经济条件的支撑,子女才能给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保障。
4结束语
当前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的照料责任承担者主要还是自于家庭,其中老人自己及配偶是主体型照料供给者。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作为老年人赡养责任主体的中青年男性的外出务工,使得农村留守老人获得的照料资源的保障大大降低。而女性的外出则进一步会引起家庭照料结构的转变,导致照料家庭和老人的责任转为留守老人自身,外出务工虽然有助于提高子女的经济收入,但是仍然无法弥补老人生活照料的缺失,甚至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留守老人的照料风险。
作者:郭安辉
第6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机制探讨
党中央非常重视我国农村的发展,为农村建设规划了新的目标,建立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在目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传统的养老保障机制已经不能适用,因此需要加快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的脚步。
一、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现状
我国农村的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而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子女比较少,因此养老问题非常突出。我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集体养老这三种模式,并且是相互分离的。其中社会养老在我国还处于初级试验阶段,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才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主要是由民政部来组织实现的。对于社会养老,我国推行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意见,虽然国家大力支持,但是到目前为止参保的人数非常少。家庭养老是指由老年人的子女等家庭成员为老人的衣食住行等提供支持,或者老人依靠自己的积蓄维持生计。集体养老针对的是五保户的对象,集体养老的对象是有限的,并且也是特定的,因此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由于农村的老龄化日益严重,因此党中央指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制定葛总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且鼓励在各个地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
2、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已经推行了较长的时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传统大家族形式的家庭规模,家庭的人数在减少,从结构上来看,家庭也逐渐向小型化和核心化的方向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还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经济收入低,养老困难:在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的阶段,往往打着“少生快富”的标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在孩子的抚养阶段,计划生育家庭承担的经济压力更小,教育投资以及抚养费都比普通家庭少,父母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其他经济活动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来源。但是当孩子长大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时,计划生育家庭变成困难户的概率更大。九年义务教育使孩子的教育成本下降,因此农村孩子抚养成本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但是在依靠家庭土地方面获得的经济方面也更少。当孩子长大时,计划生育家庭的孩子更好,经济来源非常单一,导致家庭收入低,养老保障水平低。
(2)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不平衡:计划生育本身是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来落实的。但是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水平不一样,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的优惠政策方面也不一样,不同地区的保险力度存在着差异。在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民退休金制度并没有得到大面积的普及,保障的对象非常少。独生子女由于经济收入比较少,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的家庭也更少。
(3)父母得到的赡养费少: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孩子比较少,孩子经历求学、就业和结婚,导致很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都变成了空巢家庭,很多独生子女都不能在父母的身边陪伴父母。很多独生子女在外求学、结婚和买房,面对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不仅不能在经济上给予父母支持,甚至还需要父母的经济支持,因此能够给父母的赡养费非常少。
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机制的措施
1、构建科学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
现阶段,农村的养老保险模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养老模式都适合当地的计划生育家庭,而是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养老保障的情况科学选择养老模式。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来具体确定。例如对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由于个人经济、集体经济以及财政收入水平都比较低,因此对于各种法律规定的奖励并不能顺利实施,因此应该选择救助性的养老保障模式。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个人经济收入、集体经济以及财政收入水平都比较高,因此可以选择参与性的养老保障模式,同时辅助统一性的养老保险模式。在经济中等发达的地区,应该主要以选择补充性的养老保障模式为主,同时还可以辅助一些救助性的养老保障模式。对于贫困地区和山区,则主要依靠国家扶贫项目扶持,集体经济基本为零,对于很多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惠奖励都不能实现,因此可以将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例如到国家奖励性的养老保障模式中。
2、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体系
在现阶段,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计划生育家庭,因此应该对传统养老模式进行不断改革,在农村实行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集体养老的综合养老模式,其中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在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孝文化是几千年沉淀下来的文化,因此农村家庭主要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但是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计划生育家庭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发生了变化,独生子女的赡养能力降低,因此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模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辅助社会养老模式和集体养老模式进行养老保障。因此在农村,应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体系,加大对社会养老以及集体养老的宣传。在以往的观念中,认为子女将父母送到养老院以及敬老院是一种非常不孝的行为,而现阶段政府应该改变人们的这一观念,让人们认识到将老人送到养老院也是一种有效的养老模式。对于此,应该不断提高敬老院和养老院的服务水平,改变其住宿条件,从而吸引更多的人进入敬老院和养老院中。此外,在计划生育的背景下,我国人口的出生率在不断下降,一些托儿所和幼儿园被闲置下来,人们应该积极利用这一资源,可以将其改造成养老院,让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能够优先住进养老场所。
3、全方位创新政策制度
要想改变以往的养老模式,还应该从多个层面和多个方向对以往的养老政策等进行创新。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在不同的地区其奖励政策不同,因此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的积极性就会挫伤。针对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实现全国统一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近年来,农村经济在不断发展,在其他方面的保障措施都在不断完善,为了和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政府、个人以及集体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设中,采取多样化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不断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非常大,国家应该制定全国统一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不能因地制宜。从全方面创新政策制度,还应该建立独立的财政渠道,增加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财政收入,加大財政方面的支持。
三、结语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压力非常大,因此应该构建科学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制定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体系,建立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集体养老模式和社会养老模式为辅的多层次养老体系,并从全方位创新政策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吕七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1053406363@qq.com 豫ICP备2023024751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