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实践教学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4-04-24 09:35  

  近些年来,我国法学专业迅速壮大,一些师范院校纷纷设立法学院,进行本科法学教育,使得法学专业教学目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生在通过考试以及就业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困难,这就需要深化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将素质教育渗透到法学专业教育之中,提升教学质量,使法学专业学生适应法律实践需要。

 

  一、我国现今宪法课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加强,一些师范院校纷纷设立法学院,法学教学主要是能让学生获得感性体验,对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有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把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渗入学生意识中,使之能熟练地运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规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完成教学任务。但我国现今宪法教学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高校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目标与社会的实际需要相偏离,文章试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首先,传统的宪法学教材以理论为主,灌输式教学方式僵化呆板。笔者在指导法学专业毕业生时,总听到他们抱怨学校以讲授传统教学活动为主,教学强调按计划进行,老师讲课时多采取单向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内容抽象等问题,使其只被动的接受理解法律概念、法律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不了解法律概念、法律原理以及现行法律条文的司法实践,平时只是一味应付考试,被动地接受和记忆书本知识,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应用性得不到锻炼,直接导致学习兴趣的下降,缺乏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

 

  其次,传统的宪法学教育阶段划分混乱,教学内容体系上存在不足。近几年,高等法学教育得到空前的发展,一些师范院校纷纷设立法学院,在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比例大幅度上升,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长期以来偏向法学理论,特别是宪法学这类学科,各高校没有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学职业教育之分,只是对宪法的相关理论进行全面阐述,在课程内容设计上不仅涉及中国宪法,还涉及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基本概念等相对抽象的内容,法学专业学生只学习现有部门法律知识,实践性课程较少。在教学方法使用上,实践教学是辅助性部分,缺乏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无法掌握职业领域的相关科技知识。

 

  再次,传统的宪法学教学方法运用上比较单一,师生互动差。我国高等宪法学教育主要采用老师讲授式教学模式,学校没有配备法学实验课,缺乏特定阶段的实践性职业培训过程,教师在宪法理论科学教学模式的框架内只是一味地进行讲述,过于强调宪法知识的灌输和宪法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只能一味被动接受,法律实务方面知之甚少,实践教学的目的无法达到,学生在宪法课程学习中的主动性不能完全发挥,本科、硕士和博士宪法教学层次的阶梯性不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型就显得尤为迫切。

 

  二、实践教学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优势

 

  现今,针对传统宪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已显现出的脱节现象,各高校已开始着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事务实际能力,必须改革法学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实践性教学方法,加大实践性教学比重,强化学生解决实际案件能力。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实践教学将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进行结合。实践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根据宪法教学的需要,创设人为环境,通过情景展现让学生进行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在我国,各高校采取的实践教学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分析和自我训练,老师的讲解和指导,具有行为的引导针对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远远高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挖掘了老师和学生的主体积极性和互动性,两大群体在学习宪法知识的过程中优势作用都得到了充分发挥,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呈现出显著的良性走势,做到了宪法教学手段、宪法教学方法的选用与职业行为培养目的相吻合,基本实现了法学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倾向,满足了宪法学学科实践性很强的要求。

 

  其次,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实践教学确立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增加学生的参与机会、增加学生和老师交流的机会,而不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老师一味讲授,学生匆匆记录宪法内容,被动地接受知识,等待老师的分析讲解和最终答案的情形。实践教学就是采用案例分析教学等的教学方法进行法律职业的教育,其侧重培养学生的案件逻辑思维能力和问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老师在讲授宪法课过程中既要有宪法理论阐述,又要有法律实践教学,并将经济学、社会学等方法在宪法学教学中的综合运用,把握国际环境和中国国情。

 

  最后,实践教学有利于提高和检查教学效果。实践教学能要求学生真正做到实践反映理论、理论联系实践,老师在宪法案例的讨论中把案例的内容与课堂教学要求相联系,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同时,法学讲究概念性、逻辑性和严谨性,实践教学在对宪法个案进行分析时,学生运用灵活生动的方式来阐释法学原理,将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学习表现作为平时成绩进行细分量化,对学生的案件逻辑思维能力和问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划分严格的评分标准,最终和试卷成绩形成学生的总成绩,以此督促学生下意识加强自身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使其更好掌握宪法学的理论知识和宪法法律制度。

 

  三、实践教学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

 

  宪法实践教学必须将宪法和宪法案例结合,对宪法实践教学的研究应置于教学活动中。主体角色进行互换,学生根据案例所引发出的问题进行学习,以此推进教学进程。老师只是为学生设定一些新的问题和一些新的知识点,让学生将所学的内容能够转化为更加实用的知识。具体应用为:

 

  首先,利用多媒体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上课之初引入新知识点时,借助多媒体技术,综合运用音频、视频素材,直观而生动模拟整个案件过程,将学生注意力很快吸引过来,比如在讲公民权利保障时,先播放孙志刚案件的相关新闻资料和专家点评,从而引出宪法相关理论知识和宪法法律制度的讨论,激发他们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和对宪法教学知识点的思考,最后再由老师进行课堂总结,强化宪法课堂的重点内容,进而提高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针对疑难问题所需的案例往往非常复杂和枯燥,老师要耐心地陈述案情,通过图片、动画等形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的知识对老师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小组的分析和讨论,最后选出学生代表进行观点陈述,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学生可以自己动手制作一些课件模拟案件,更有助于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增强其直观性,从而把握复杂案情,并能在此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宪法理论和宪法法条的解释。

 

  其次,加强宪法课程教学与司法实践的互动。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通过法庭旁听、模拟审判、毕业实习等形式通过模拟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置身于真实的法律环境中,运用宪法课堂教学中所学的宪法理论和宪法条文,具体了解法律的适用,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法庭应变能力和陈述辩论能力。同时,法学老师不能单单擅长以理论教学为中心的传统宪法教学方式,也应参加法律实践教学活动,拥有相应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提出一些真实的、典型的案件,有针对性指导学生的司法实践,恰当归纳和总结学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与司法实践真正结合起来。同时,聘请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学校兼职教师,可以讲授例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把长期积累的司法实践的宝贵经验和技巧传授给学生,解决高校法学教师在实践能力方面的局限性。

 

  最后,法律诊所教育与宪法学教学的结合。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产物,在条件成熟时,高校应将诊所法律教育单独开设为一门选修课程,成为法学教学实践的一个部分,采取自愿的原则,让那些期望尽早接触社会的学生进入法律诊所,老师以法律职业人为标准,根据学生表现,采用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学生的法学知识素养、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整体考核,给予相应成绩,合格后学生取得学分。应由小组成员自己学习法律、准备素材,老师定期组织学生参与各种法律实务的研究项目、组织学生从事案例讨论,恰如其分的指导,给予学生充分展示自我的空间,同时,老师可建立疑难问题解答信箱,由专人负责,更多提供老师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机会,指导老师随时答疑,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领悟和掌握理论,实现由理解到运用的飞跃,提高教学效率,使教与学的沟通变得经常而方便。

 

  不能将法律诊所教育流于形式。当然,法律诊所教育需要一定的物质投入,这些可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配合,保障长期的活动资金和固定场所。

 

  总之,法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其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学生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教学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锻炼法律专业素质。

 

  作者:郭晓岚 来源:世纪桥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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