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医疗改革论文_以药养医的改革措施
发布时间:2024-02-21 21:14  

以药养医医疗改革论文

从“看病贵”谈医改 前段时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言论。对此,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前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蔡仁华在论坛上指出,医疗卫生改革的成与败应该全面地看待: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成效显著,但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却失衡得严重。从卫生投入的总量看,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是逐年增加的,然而在1980年,卫生总费用143亿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51.9%,社会卫生支出占61.0%,个人卫生支出仅为21.2%;到了2003年,政府预算只占17.2%,社会卫生占27.3%,个人支出上升到了55.5%。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显而易见。 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辜胜阻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也提到,要将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和实施作为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作为解决“看病贵”的首要任务。要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因地制宜地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群体制定适宜的基本药物目录。要规范药物采购机制,引入市场化手段,强化集中采购优势,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强外部监督,实现权力平衡制约,保证药物质量,降低药物采购成本。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使基本医疗逐步回归公益,让城乡居民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目前,有数据显示,零差率销售后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水平下降30%左右。可见,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了新医改向“深水区”迈进。 不过,万事开头难。新的制度在具体实施中也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卫生部执行不力,使得药品监管工作断断续续地进行,难以达到实质性的效果;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不合理、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尚不齐全等。另外,由于医疗机构水平质量参差不齐,使得很多小病都推到省级的大医院治疗,增加了患者看病的花费。医务工作者的素质也有待提高,有些医生专开药贵,却成效甚微,还有些医生总开一些不能报销的药,使得患者看不起病,更有甚者以各种理由拒收患者……这些现象都制约着“看病贵”问题的解决。不得不承认,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尚且如此棘手,整个医改工作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然而,只要我们明确医疗改革的任务,并且持之以恒按部就班地完成,医疗改革大业终能稳健推进。那么如何保证医疗改革的各方面合理、稳健推进呢?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要将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和实施作为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作为解决“看病贵”的首要任务。只有规范药物采购机制,强化集中采购优势,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强外部监督,实现权力平衡制约,才能保证药物质量,降低药物采购成本,为老百姓解决买药治病的困难。 其次,要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把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构建作为“强基层”的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服务和培训中的作用,强化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的枢纽作用,并支持村卫生室的基础卫生服务,将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集中到村镇一级解决,实现服务网络的分散化分工,通过提高到基层医院的就诊量,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收入损失。 再次,政府要建立起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真正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在“回归公益”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新医改背景下,加大政府补贴是建立合理补偿分担机制的首要选择。还应该继续加快完善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并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14年初级药师1000字论文

药学服务与药师素质
【摘要】药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为用药者提供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本文分析了药师为用药提供药学服务的现状,并提出了药师素质应适应现代用药者对药学服务需求的建议。
【关键词】药学服务;药师;素质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116-01
药学服务是“以用药者为中心”为用药者提供合格药品和以药学科技知识为用药者提供用药过程的全程服务。药学服务包括医院药学服务、社会药房药学服务和社区药学服务。药师在药学服务中是提供药学科技知识的主体,对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影响很大。
1. 我国药师素质现状
我国传统的药学专业学历教育,缺少临床医学等课程的学习,是以化学为主的药学教育。长期以来,药师只具有从事药品调剂、制剂、药品检验等业务素质。再加上我国就是正规从药学院毕业的药师,毕业后如果是在医院、社会药房工作的,就很少有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因此,我国大部分药师一直只具有保障供应质量合格药品的药学服务素质。
药师素质是影响我国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2. 转变观念
在社会上,要使大众的“药师就是发药、制剂”的偏面观念转变为:药师是保障药品质量和负责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解决用
篇三:医药学论文药师素质论文:药学服务与药师素质
医药学论文药师素质论文:药学服务与药师素质
摘要:药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为用药者提供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本文分析了药师为用药者提供药学服务的现状,并提出了药师素质应适应现代用药者对药学服务需求的建议。
关键词药学服务药师 素质
药学服务是“以用药者为中心”,为用药者提供合格药品和以药学科技知识为用药者提供用药过程的全程服务。药学服务包括医院药学服务、社会药房药学服务和社区药学服务。药师在药学服务中是提供药学科技知识的主体,对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影响很大。 1 我国药学服务的现状
我国的2002年1月2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已经提到了“临床药和各项药学服务”的内容[1]。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在2003年2月25日,针对社会药房发布了《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试行)》(GPP),专门对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行为进行规范[2]。但是,我国的药学服务仍是水平低、质量差。
医院药学服务,基本上仍处于在提供合格药品的基础上。虽然我国目前三甲医院中,已有50家临床药学试点医院,但临床药学仍落后于临床医学、临床护理学,还不能起到与临床医学、临床护理学一起共同为用药者服务的作用。我国大、中医院有部分医院已开展了用药咨询服务,但大部分基层医院都没有开展用药咨询服务。目前,我国医院药学服务主要供应合格药品、常规的审核处方及一般的用药交待。
社会药房目前的药学服务,总体来说是以销售药品创造经济效益为用药者提供药品的服务。虽然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要求开展对用药者的用药全过程进行药学服务,但对社会药房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药学服务没有约束力。
我国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正在发展,许多农村的乡镇卫生院都已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药学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也基本上没有进行。虽然许多乡镇卫生院形式已经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功能上转型还有待于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等,还需要一个过程。 药学服务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会产生社会经济效益。但对医院、社会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不会产生经济效益,或可能减少经济效益。这是我国目前药学服务水平低、质量差的一个原因。
2 我国药师素质现状
在我国,药师有医院药师,医院药师中还包括许多没有注册的执业药师,三甲医院药师中,还包括临床药师;社会药房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药师。药师是通过药学专业学历教育,或相关专业毕业,在药学专业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通过考试等,经有关部门给予认定的。
我国传统的药学专业学历教育,缺少临床医学等课程的学习,是以化学为主的药学教育。长期以来,药师只具有从事药品调剂、制剂、药品检验等业务素质。再加上我国就是正规从药学院校毕业的药师,毕业后如果是在医院、社会药房工作的,就很少有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因此,我国大部分药师一直只具有保障供应质量合格药品的药学服务素质。 药师素质是影响我国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3 提高药师素质的建议
提高药师素质,是指提高药师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药学和医学知识、观念、态度等。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在2006年开展了评选“七星药师”活动,也就对药师提出了应具备“提供关怀、决定、交流、领导、管理、终生学习、指导”素质的要求。
3.1 转变观念
在社会上,要使大众的“药师就是发药、制药”的偏面观念转变为:药师是保障药品质量和负责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解决用药中的问题离不开药师;医院、社会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转变“药师就是创造由药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观念为:药师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对用药者的用药全程进行监护,节约药物资源、提高疗效、可产生社会经济效益;上级有关部门,应转变“药师是保障供应合格药品”的观念为:药师不但保障药品质量,而且要对合格药品应用中、在体内、应用后的效果负责;药师本身要转变“只要发药、制药正确,其它与我无关”观念为:药师应具备临床药学、临床医学、临床护理学知识,具有“七星”素质,能为用药者提出个体化用药方案供医师参考,要监护用药者用药全过程,应承担用药者用药效果的责任。
3.2 确立药师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医疗机构,“重医轻药”现象仍存在,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师地位不能确立。比如:某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卫生院),该单位所有药学科室的负责人全是非药学人员,药事管理小组中,也没有药师,该单位的药师全都受到排挤。还有医疗机构中的许多执业药师不能注册,每年的继续教育经费都不得报销等。我国社会药房的法人代表大部分不是执业药师,社会药房主要抓经济效益,普遍不需要执业药师在岗,就是执业药师在岗,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虽然国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2]。但是没有对违反这些规定的配套处罚措施。江苏省在2008年5月1日起虽然实施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执业药师挂牌不在岗现象依然存在。药师的地位还不能得到保障。
国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药事法规,在待遇、职责、权利等方面,确立药师的法律地位,确保药师从事“以用药者为中心”,“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合理用药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
3.3 加快在职药师的继续教育
药师要胜任“以用药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必须加快在职药师的继续教育。有关部门应为在职药师继续教育制定规划,确保在职药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医院药师要适应切断“以药养医”途径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门诊药房的医院药师将可能转化为社会药房药师,住院药房的医院药师,要从事“以临床药学为核心”的药学服务工作。对在职医院药师,要采取多种形式,接受临床药学、临床医学、临床护理学等知识的继续教育:可以分批外出进修学习、举办各种讲座、通过网络媒体学习。对全国50家医院在职临床药师培养试点经验,要及时总结并迅速推广。
社会药房药师也要接受临床药学、临床医学、营养学等知识的继续教育;要学习网络知识;要学会利用医药学工具书、合理用药软件及网络媒体,能对用药者进行用药咨询、指导用药的药学服务。
医院药师、社会药房药师、社区药师都要养成终生自学的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4 信任和发挥药师作用
医院、社会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应充分信任药师,调动药师的积极性,发挥药师在药学服务中的作用,为药师进行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硬件和环境,对药师在药学服务中取得的成绩应给予肯定,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要鼓励和支持医院住院药房的医院药师,深入病区,为住院病人进行药学服务:了解用药史,写好药历,协助临床医师解决住院病人用药中的问题;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师,负责对用药者进行用药咨询和用药指导,为慢性病人建立用药档案,
成为用药者的药学顾问。
3.5 加强药师素质管理
加强药师素质的管理,会促进药师素质的提高。药师素质的提高,会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
对药师素质的评价,除了对药师职称的评定外,还应为每位药师的成长过程建立药师素质档案。对每位药师常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以及用药者对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满意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也可拟定优秀药师标准(如“七星药师”),开展优秀药师评选活动,对评为优秀药师的药师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并全部记录在药师素质档案中。
药师素质的高低,将与药师的晋升晋级、福利等遇挂钓。
4药师素质应适应药学服务需求
随着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随着国家切断“以药养医”途径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行,用药者对药学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4.1 现代药学服务
医院药品的处方调配将向实现电子处方和自动化发药等方向发展,门诊药房将逐步随着“医药分开”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而转变为社会药房。医院药学服务的重点,将转向针对住院病人开展“以临床药学为核心”的药学服务: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用药咨询、个体化给药方案设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书写药历、进行用药分析评价,与临床医师共同参与临床用药过程。
社会药房药学服务,除保障供应质量合格的药品外,主要将负责医药消费者的用药咨询、用药指导,医药消费者可随时通过电话、网络媒体等,与社会药房药师沟通,及时得到用药指导和解决用药中和问题。社会药房还会为慢性病长期用药病人,建立电子用药档案;社会药房药师会定期或随时通过电话或专程随访长期用药的慢性病病人,了解用药情况,解决用药中的问题等。
社区药学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在居民的健康档案中会建立用药档案。社区药师走进社区,对社区居民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教育;走进家庭,检查家庭小药箱,指导家庭备用药的保管和应用;集中销毁过期失效药品,杜绝药疗事故发生;了解家庭用药情况,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指导家庭用药。社区药师是社区居民的用药顾问。
4.2 我国药学服务的目标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属发展中国家,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是社会热点问题。我国的药学服务目标,就是为用药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合理用药服务,节约药物资源,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提高疗效。
我国的医疗保险事业也在快速发展,“医保”中的合理用药,减少“医保”经费中的药费开支,也是药学服务的目标之一。
要让我国有限的药物资源合理配置,减少浪费和不合理应用,让我国人民人人都享有健康权、合理用药权,应是药学服务始终追求的目标。
4.3 药师素质应适应药学服务需求
药师素质需适应不断变化着的药学服务需求,药师就得不断学习新的医药学知识,不断总结和研究用药经验。
药师要养成终生学习和研究的习惯。医院药师、社会药房药师、社区药师之间要利用学术会议等机会,互相交流学习;药师要经常与临床医师、护师互相交流学习,增加自身的知识和经验。
药师应适合我国国情,应用自己的药学服务技能,成为用药者节约药费、“医保”等药费承担方节约药费,提高疗效,减少药物资源浪费,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等的把关者。这也是
我国药学服务对药师素质的重要要求。
药师素质的提高,除了靠药师本身的努力,还需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用药者的密切配合。可以相信:我国药师素质会快速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也会大大提高。

如何看待医疗改革,药品零差价,杜绝以药养医

深入改革,医疗改革有了新的正确的方向了。
药品零差价,可以有效的杜绝医疗界的腐败问题,而且可以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
以前的药品经过了很多次倒手,利益层层加价,医药贩子从中间吃回扣,再用高额回扣腐蚀医疗界的败类,最后这些加价都转移到了患者的身上,老百姓看不起病,国家负担更重,不利于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
以药养医造成了医生的惰性,也体现不出来高明大夫的真正价值。
好的医生就应该有好的收入,这样促进大家积极进取,但是如果药品回扣大于医疗技术,就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为腐败开绿灯。

论中国医疗改革的突破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新探索

2006年是中国医疗改革的反思、争议、探索、仿徨和期待之年。

中国经济报告发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顾昕文章说,民众对医疗改革的焦虑和期待,归根结底,在于医疗费用的超常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1990~2005年,全国公立综合医院的门诊费用平均上涨了大约12倍、住院费用上涨了约10倍,而同期城乡民众的平均收入仅仅上涨了大约7倍和5倍。医疗费用上涨幅度高于民众收入上涨幅度的趋势,在短期内恐怕还会继续延续下去。

文章表示,毫无疑问,现行的医疗体制弊端重重,进一步的改革势在必行。谈起医改,人们的印象,一言以蔽之,就是“复杂”。医疗服务可及性、医患关系、医药分家、平价医院、公立医院的社会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等等,看起来千头万绪,但是,归根结底,无非是三大板块,即需方、供方和第三方。需方也就是医疗筹资体制或医疗保障体系,其核心是解决医疗服务谁来付费的问题;供方就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其核心就是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和制度结构的问题;第三方基本上就是政府,其核心问题是如何以有利于全社会的方式对需方和供方进行正确的干预。

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通向全民医保的漫漫之路

文章认为,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是新医改关键中的关键。现行医疗体制重重弊端的集中表现就是“看病贵”。医疗保障制度的首要功能就是分摊风险,当所有人面对的医疗费用风险能够在健康人和患病者之间、在人们健康时段和生病时段分摊的时候,看病治病自然就不贵了。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二个功能是开辟了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的可能性。当所有民众都把看病治病的钱汇集到医保管理者(不论其组织性质如何)手中,那么民众在生病时就不必自行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而医保管理者就可以成为付费者。很显然,掌握了强大的购买力,医保管理者就可以运用各种专业化的手段来制约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医疗保障体系如此重要,但是其发展在中国却始终步履蹒跚,这正是中国医疗体制弊端重重的最根本原因之一。首要的问题在于,中国医保的覆盖面太窄。正是由于这一点,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世界各国医疗卫生体系绩效排名中,中国在医疗筹资的公平性这一指标上名列199个会员国中的倒数第四位。2003年末,卫生部曾经组织了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65%的民众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其中城市居民中有45%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而农村居民中这一比例高达79%。

事实上,自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开始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城市地区,医保的主体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自2000年以来就持续扩展,到2005年底,已经有42.5%的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休者参保:2006年,职工医保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尽管这一制度距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休者的全覆盖尚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有关部门无疑在过去的五年内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在农村,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从2003年开始推进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这一制度的推行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全国仅有333个试点县,但截止到2005年底,试点县数量已上升到了678个,覆盖农业人口2.36 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7%,共有1.79 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在这些试点县中,农民的参合率达到了75.7%。在2006年,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截止到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9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 的48.9%,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96 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

尽管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在扩大覆盖面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现行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依然不够广,距离普遍覆盖(也就是“全民医保”)的目标还很远。

药品价格的行政性管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文章指出,医疗专业人士的服务收费,乃是中国少有的受到严格价格管制的若干领域之一,其结果自然是医疗服务价格过低。医疗界的人士普遍抱怨,医疗服务价格不如理发师,甚至不如保安。与此同时,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拨款,常年基本维持不变。因此,药品出售成为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这样一来,中国的医疗服务专业人士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专业卖药者,而供方诱导的过度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多卖药”、“贵卖药”的现象。因此,打击所谓“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成为政府对医疗服务部门监管的重点之一。最直接的措施自然是价格管制。实际上,药品降价的行政性措施,政府年年为之,2006年也不例外,有19种药品价格被强制下降。但是,行政性价格管制年年效果不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果之一就是医药公司不再生产已经降价的药品,而是改头换面生产所谓的“新药”。

第二项具体的措施是实施政府药品采购制度。这项制度自1999年就开始试点。当时有两个目标:一是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规范市场行为;二是通过竞争降低药价。但是,现在看来,这两个目标幷没有达到。首先,各级政府本身显然无法组织大规模的药品招标采购,而是委托各类中介机构来操作,由于未能展开竞争,中介机构交易成本较高,其结果就是“中介机构获利,患者和企业受损”。其次,由于国家规定医院可以在招标定价的基础上,对每种药品进行15%的加价作为利润,因此,面对同样一种药品,医院祗买贵的,不管疗效如何。再次,招标使一些医药企业热衷于生产价格昂贵的药物、追逐利润,而忽视了新产品开发研制,结果是一些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在慢慢消失。为了满足招标药品品种多样化的需要,一些企业出现了“新瓶装老酒”然后加价的现象。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形形色色的不规范行为,对于业界之外的人士简直是一头雾水。对患者来说,药品价格总体上没有降低。

第三项措施是打击商业贿赂,尤其是药品回扣问题。2005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反商业贿赂定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2006年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一来,所有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的受贿行为,均被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从此,药品回扣和医疗红包现象,正式成为“商业贿赂罪”的一些具体表现。自2006年3月以来,医院系统就成为反商业贿赂风暴中的中心。由于“以药养医”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若把所有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均以商业贿赂罪来论处,则打击面太大。为此,卫生部与高检协商,设定从6月29日到9月30日,在医疗体系内部展开三个月的“自查自纠”。依照卫生部的部署,所有医院均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治贿整风运动,席卷全国,波及百万医生。运动固然能在短期内带来震慑效应,但是由于医疗服务机构的体制没有发生深刻变化,治贿运动的后果之一就是让单靠医疗服务收入无法糊口的医生们出现“消极医疗”的行为。治标不治本的“治贿运动”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如何从体制上根本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思考的焦点。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文章认为,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结构性弊端就是缺乏一个健全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致民众无论小病大病都尽可能地到医院就诊。这一结构性弊端不仅导致医疗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致使面向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长期处于能力低下的境况,也间接地推动了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的攀升。2006年 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重申要在2010年之前在所有地级市以及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从而使城市居民可以在社区一级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目标是促使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让民众“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医治。

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可谓任重道远。如果以百万城市居民人口所拥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作为一项发展指标来衡量的话,那么2003年全国的平均水平仅为17.27。到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每百万人拥有量的平均水平也达到了28.41。而依照卫生部的规划,每万人口至少应该拥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05年祗有青海和吉林两省达到了这一水平,其万人拥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为1.81和1.04个,其余各省均相去甚远。人们一般印象中,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好,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但实际情形幷非如此。在东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绝对数量较多,但是由于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居民人口密度高,人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拥有量幷不高。当然,在东部地区,各类医院,尤其是面向社区的基层医院数量较多,因此所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了数量少之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最大瓶颈是其医疗服务利用率较低。从表3可以看出,尽管逐年增加,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门诊服务市场上的份额依然很低,还不如门诊部与街道卫生院的合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较低、服务面较窄的现象显然同它们的能力建设滞后有关。

实际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迟缓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疗保障体系中缺乏一种守门人制度,即所有医保参保者在非急诊的情况下必须在社区型医疗机构首先就诊(社区首诊制),在必要的情况下接受转诊。惟有如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才能摆脱医疗水平低、吸引力差、服务利用率低、收入低、无法吸引高水平的专业人士这样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不能仅从供方着手,同时也应该改变需方的游戏规则。有关部门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一方面,政府将具体明确各地政府的责任,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发达的地方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同时,对于社会投资,政府也应该加以鼓励。另一方面,首诊制是社区卫生发展的大方向。到2010年,大部分地区要建立门诊的社区首诊制。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先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同时在社区服务机构看病获得报销的比例要高。如果这两方面的措施能够落实,那么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摆脱原来发展迟缓的局面,还是值得期待的。
走向全民医疗保障之路

文章称,政府医疗卫生追加投入的流向之一就是医保体系。实际上,尽管不少专家就医疗服务体系如何改革的问题意见分歧,但是对于推进医疗保障全民覆盖的重要性还是取得了共识,而且很多人认为,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上追加的投入应该主要用于推进全民医保。问题在于通过何种路径实现这一目标。

其中,一种方案是在现有制度的框架中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来实现全民医保。简言之,就是社会保险主导制。具体而言,就是完善城乡现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对于某些发病率不高但费用昂贵的病种,可以提供商业性医疗保险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都是公立医疗保险制度,祗不过前者是强制性的,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属于准社会医疗保险。

就城市而言,实现全民医保幷不困难,无非是现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有四:①城市所有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当然包括农民工),一视同仁地全部纳入医保体系;②参保人有权为其家庭中没有工作的成员投保,从而把“职工医疗保险”转变为“职工家庭医疗保险”;③为所有在校学生建立集体性的医疗保险;④政府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家庭人员投保。

第一条具体措施就是现行的政策。实际上,一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把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个体经济工作者,纳入到医保体系之中;农民工参保的障碍也不大。就这一条而言,关键是落实。很多人担心,农民工连工资都无法得到保障,纳入医保是一种奢求。实际上,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已经超出了医疗政策的范围。第四条具体措施也是现行的政策。第三条措施实际上在很多地方有自发性的试验,即各地在大中小学生中开展了一些自愿性的、互助性的、甚至商业性的大病统筹,例如北京市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到2006年年中,覆盖率大约在三分之一。实际上,如果由教育管理部门出面,分别就各类学校建立若干强制性的医疗保险,效果会更好。第二条具体措施是新的制度安排,旨在弥补现有制度中仅以从业人员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缺陷。

主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正在探索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取代“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具体途径。目前,职工本人参保是由个人和单位联合缴费。问题在于,当职工选择为其家人参保时,单位一方是否承担缴费的责任?如果承担,那么单位(尤其是企业)的负担无疑会加重,从小的方面讲不利于调动单位为员工投保的积极性,从大的方面说还会有损经济的发展。如果单位一方不承担缴费责任,那么政府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毫无疑问,这是技术性的制度设计问题。无论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对于改革的大方向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就农村而言,实现全民医保最可行的措施是同城市一样,采纳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将现行新型合作医疗逐渐从自愿型改为强制型。在目前的阶段,政府可以通过提高人均参合费补贴以及将门诊纳入保障范围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自愿性的新型合作医疗。当更多的农民家庭从新型合作医疗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时,强制性参合以及提高参合费也就不是什么问题了。事实上,在一些地区,新型合作医疗中的农民参合费已经不再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10元,而各地政府提供的人均补贴额也不再是40元。根据现有农民每年平均的医疗保健开支(2005年为168元)来测算,即使政府负担70%,那么政府人均补贴额最多也不会超过120元。为了实现农村七亿农民的全民医保,政府补贴总额最多也就大约840亿元。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农民的数量不会大幅度增加,因此政府也没有必要担心财政补贴无底洞的问题。

另外一种实现全民医保的思路是“公费医疗+社会保险”,对于某些发病率不高但费用昂贵的病种,思路同上。具体而言,这一思路主张,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三层。第一层是所谓“基本医疗服务全民保障”,亦即所有民众(老百姓)均可以大体上免费看小病。基本医疗服务基本上由普通门诊和一些慢性病的治疗与康复服务组成。第二层就是所谓的“大病医疗保险”,一般由住院服务组成,由各类医院提供,因此又可以俗称“住院保险”。为了避免逆向选择问题,这一层保险应为社会保险制,具有公立性和强制性。第三层就是特殊大病的商业保险。

在医疗政策领域,政府通过一般税收(财政)为医疗服务付费的做法被称为“英国模式”,通过社会保险为医疗服务筹资的做法被称为“德国模式”,而由商业性医疗保险筹资的模式为“美国模式”。因此,三层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路在专业领域被称为“英德美混合模式”。简要地说,这一模式可以概括为:社区小病免费、医院住院保险、大病商业保险。

政府与市场角色的重构

文章表示,无论采取哪一种医保模式,都意味着必须重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首先,两个思路的共同点都在于主张政府主导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实际上,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各国的实践都表明,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如果单靠商业性保险,要想实现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简直是难于上青天。在严重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发挥积极的角色就特别值得人们期待。

其次,无论采取哪一种医保模式,都意味着第三方购买机制形成的组织条件已经成熟,但是其制度条件尚待完善。无论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还是基本医疗服务的管理机构,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即如何代表参保者(民众)的利益,在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如何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来购买医疗服务(无论基本与否)。

再次,无论采取哪一种医保模式,为了更有效率地购买医疗服务,医疗服务的购买者都必须运用各种市场化的手段,来刺激各种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至于医疗服务机构究竟是民营的还是公立的,究竟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幷不重要。事实上,无论是在英国、德国还是在美国,医疗服务的购买者都在购买医疗服务的市场化手段上不断推陈出新,以取得控制费用高速增长的效果。目前,中国不少地方依然沿用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恐怕无法为民众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正是在这一方面,中国的公共管理体制面临极为严峻的“范式转型”。

简言之,国家固然应该在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上增加投入,但是在医疗服务递送领域完全取消市场化是政府力所不逮的。医疗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公益性之间必然存在着张力。如何在两者之间保持良好的平衡,取决于各级政府是否能改变原有的公共管理方式,从全球性公共管理变革中汲取经验,实现医疗服务效率与公平的兼容。

我国医疗卫生改革 论文

中国的医疗改革

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几个国家把公共医疗卫生系统当做商品投入市场竞争,把饱受疾病折磨的病人当作榨取暴利的对象!中国又开了先河!每年因此致残甚至死亡的人数难以估计!现在医疗已经成了一些富人的特权。因为经济原因,社会上多数的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穷人甚至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医改应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让大多数人能够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让群众真正的能看得起并能治好病!所以医改应从 “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两大方面着手。并根据国家规定,和专家的研究应继续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两会以来医疗问题一直是媒介探讨的热点,因为医疗涉及民生,是老百姓所最为关心的切实问题。对于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健全和有些畸形的医保制度更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所讨论的热点话题!

人们都在抱怨中国的医疗体系,“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本人先来介绍一下中国医疗体系的现状!

“医院只认钱,不认人。”——仅仅因为深更半夜未带足现金,渝州大学陶国林老师在押光身上所有钱物后,仍眼睁睁看着自己患急性阑尾炎的学生得不到救治,其中一头发花白的医生竟作答:“我们只认钱,不认人。”(中新网重庆) 又如医院在收治急诊病人之前先收一笔押金的情形并不少见。官方媒体对一起惨剧表示了震惊。四家医院拒绝收治三岁幼童烫伤惨死——因乌鲁木齐市4家医院拒绝收治,不慎被开水烫伤的3岁幼儿刘光祥,在父母抱着他奔波4个多小时后休克死亡。(《人民日报》)

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几个国家把公共医疗卫生系统当做商品投入市场竞争,把饱受疾病折磨的病人当作榨取暴利的对象!中国又开了先河!每年因此致残甚至死亡的人数难以估计!可怕呀!英国《泰晤士报》8月4日 发表一篇文章 指出中国的医疗体制“露骨的贪婪取代了赤脚医生!”现在医疗已经成了一些富人的特权。因为经济原因,社会上多数的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穷人甚至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据统计,我国20%的人拥有80%以上的银行存款,由此可以看出,贫穷或者说不太富有的人占了绝大多数,政府应该保证这些人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医疗费用的70%用在城市,30%用在农村;而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也就是说30%的人口占用了70%的卫生资源,包括政府的支出。200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是2622元,根据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2003年农民住院例均费用是2236元。这样,如果一个农民家庭有一个人住院,可能这一年的收入就全部用到医疗费用上。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卫生部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布会上曾经承认,在农村有40%—60%的人,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80%。什么是国耻,这就是国耻,30%的人占据了70%卫生资源,在这30%中极少部分人却又占据了绝大多数的资源和金费,当外面的工人、农民因交不了住院费死

可以看出,中国的医疗是相当不健全,不公平的!我们的医改究竟要失败几次才能真正接受教训呢?我们还能经得起几次失败呢?本人对今年的医改也同样持怀疑的态度!原因很简单,北京市能不能放鞭炮都要在全体市民中征求意见,圆明园的湖底要不要铺塑料布都要听证,还得现场直播什么的,医改这样比天还大的事,怎么就这么放心地让“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暗箱操作,一手包办了呢?

本人认为医改应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让大多数人能够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让群众真正的能看得起并能治好病!所以医改应从 “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两大方面着手。并根据国家规定,和专家的研究应继续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能变,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发展模式;二是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能变,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三是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增加卫生投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依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体如下: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

第二,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第三,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控制艾滋病、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努力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一是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正式启动农村卫生基础建设规划,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筹资,用几年的时间,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二是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农村医疗管理规范,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四是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新增的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廉价服务的保障措施。五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城市医生对口支援农村。

第五,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近年来,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整体上看,成效不够明显,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公益性质淡化;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不畅,发展不快;医疗服务监管薄弱,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缓慢,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很突出。

第六,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狠刹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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