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前进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社会文明和教育发展程度的另一个标志。我国高等特殊教育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20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特殊教育事业的长足进步,高等特殊教育逐步兴起,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也不断涌现。对这些研究进行阶段性总结与分析,对于了解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己取得的成就,把握研究的现状与动向,引导社会大众包括教育决策者树立高等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特殊教育良好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高等特殊教育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内对高等特殊教育尚未达成一致的理解。一部分人认为,高等特殊教育即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指中等教育阶段以上的特殊教育。它是特殊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除为少数天才少年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专门的班级(如一些大学中的少年班)外,多指为有视、听、肢体等方面残疾青年举办的高等专业教育;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是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建立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专业教育,以培养他们成为社会有用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仅仅是高等特殊教育的一个方面,高等特殊教育还应该包括另一个方面,即“为残疾人培养教师的高等特殊教师教育或为残疾人培养其他服务人员(如听力语言康复师、物理治疗师、手语翻译等)的高等教育”。高等师范的特殊教育专业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共同构成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学科体系。对高等特殊教育内涵理解的不一致将导致与之相关的研究范围(主要是研究对象)的不一致。
2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概况
中国高等特殊教育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成立的山东滨州医学院医疗二系开了我国最早招收残疾大学生的先河。1978年成立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则是我国第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1987年北京大学首次招收了21名肢残生。截止到2004年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高等院校(系)9所,大部分普通高校都有残疾学生在读。可以这样认为,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努力下,我国的高等特殊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以下就高等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一简述。
2.1安置形式
目前我国基本上采取四种安置形式:普通高校建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系和专业;普通高校招收残疾青年与健全大学生共同学习(即随班就读)一些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与成人高校合作办学的方式举办一些专业的大专班招收残疾青年;自学考试、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学和职工大学尤其是现代网络技术等各种形式的非正规的高等教育。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己初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院(系)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发展格局。目前特殊教育学院(系)共有9所,他们在管理体制、办学规模与层次、招生对象上都各不相同。
2.2法律法规
高等特殊教育近几年的发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密不可分,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一回顾。1985年国家教委等部门发出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指出,各高等学校应从残疾考生实际出发……,在全部考生德智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教育部和卫生部于当年修改了体检标准,放宽了对残疾考生的限制。1989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招收残疾学生的有关规定16。1990年和1994年国家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国家兴办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通过特殊教育方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条件”等16。同时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还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1988年国家开始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1988—1992)从1991年开始,每隔五年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八五”、“九五”、“十五”)其中对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招生工作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专业建构与课程设置
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系)的专业是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征和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活动而开设的,是围绕残疾学生的自身特点直接为将来的职业做准备的。从全国看,本科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装设计及工艺、艺术设计、针灸推拿学、音乐学、绘画学等;专科的有装潢广告设计、办公自动化、园林、中医按摩、钢琴调律、计算机应用与信息、音乐表演等。具体到每一类型的残疾学生,情况又有不同。针对视觉障碍学生设置的专业以触摸为主,主要是实践性较强的按摩、器乐等;针对听觉障碍学生设置的专业是以实际动手操作为主的艺术设计、美术学、计算机应用、园林设计等;目前对肢体残疾学生设置的专业主要集中在会计学、企业管理等。此外,近几年还开设了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特殊教育专业171。另外,向友余等人的体育、美术、计算机、家政、园林等都是适合残疾大学生的专业,只是学生更强调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而教师主要考虑的是适合学生自身能力和社会需求。
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课程从宏观上看,包括四个方面,即思想品德、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技能和身心康复。虽然总体上与普通大学生在内容和要求上基本一致,但具体到不同类型的残疾学生也是有差异的。为弥补自身的生理障碍,不同类型的残疾学生还需要开设特定的缺陷补偿课或训练课。
4高等特殊教育教学
4.1学科教学
教学是高等特殊教育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研究也就集中在不同学科的教学上。在该领域特殊教育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得最明显,对每一类残疾大学生所实施的教学差别极大。张书珍等人在介绍发展性教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理论对聋人工科学生教学的四点启示,对聋生的教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童志国论述了聋人高等教育中教学语言的运用101;候灵至介绍了如何对聋生进行语言课堂教学,即要综合运用多种感观、多种形式,尤其强调“精讲多练”;刘洪波等人提出了对各艺术专业聋生开设的《平面构成》这一课程的较为可行的教学方法,以使学生掌握平面设计的思维与技法。长春大学的很多学者主要研究盲人大学生的教学问题,他们探讨了在进行盲生中医教学改革时的一些尝试,包括让盲生早期接触临床、充实教学内容等;也有不少是对推拿课程学习、中医诊断教学、医学教学新模式以及医学理论课教学方法所进行的探讨。
另外,音体美的教学也是一大方面。董亮等人着重论述了对残疾学生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层次分组教学的方法;—部分人认为在美术教学中尤其要强调基础理论课的学习和专业手语的统一;也有人关注的是美术教学中艺术设计基础课的教学以及如何通过教学来提高聋生的审美情趣与综合素质。
4.2信息化教育
近年来,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普及迅速,己深入到了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教学和研究中,因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相对较多。
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同时提出了“结构强化聋人网络教育”模式。在网络技术的教学应用中,尤其是在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如何充分发挥多媒体的功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教学的优势都很值得研究;有研究表明,信息技术在补偿聋哑学生生理缺陷、掌握物理知识、提高物理学习兴趣等方面都优于传统教学。关于远程教育也是信息化教育中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多媒体远程教学系统的建设、流媒体技术及其在聋人远程高等教育中的应用、聋人远程教育的评估等是该领域研究的中心问题。
5职业教育与就业
残疾大学生通过教育顺利实现就业不仅是其实现自立之根本,也是他们真正融入社会的表现。因此职业教育与就业问题在高等特殊教育中就显得相当重要。
曲学利认为,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更能体现教育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重大作用,因此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途径。与之相似,张文京也认为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是职业技术教育。基于相似的理解于桂霞主张在聋人高职教育的培养上要突出职业性和技术性,同时培养其合作、创新、坚强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许家成认为,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存在两种模式,即准备式职业教育与支持式职业教育,分别与庇护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相配合,两者在内涵、与课程的关系以及实践方式上都是截然不同的。
关于残疾人就业,有研究表明2000年和2003年残疾人的就业率分别为80.7%和83.7%。而且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存在以下特点:①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层次和质量明显比非大学生残疾人高;②不同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差距较大,就业的专业对口率较低;③社会扶助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效应明显,但社会歧视依然存在;④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处于矛盾之中122。张宁生从就业准备与就业指导两个方面较为详细地加以论述。前者是指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等途径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三个方面的准备;后者是指通过职业诊断、传导职业知识、介绍就业政策与现状、指导就业选择等来帮助残疾大学生顺利合适地就业。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只有短短20年的时间,其中的方方面面都存在不少问题。
6.1整体规划
高等特殊教育整体的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缺乏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统一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师生比、办学规模、资金、调节、教学要求、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国家应配套的特殊教育政策并没有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去考虑制定。而发展高等特殊教育的关键之一就在于政府,他们应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纳入国家整个教育发展的体系中,设立专门机构,统一领导,从全局和长远来加以统筹规划;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调节理顺高等特殊教育规划发展与管理机制。
具体在法律法规上,现行的这一套体系不仅数量少,而且多数是以通知或意见的形式下发的,不具约束力,条款规定的内容也较粗糙,操作性差。因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上的经验,健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强残疾人本身参与立法的力度等。
另外,高等特殊教育的经费来源和资金投入也是个棘手的问题。刘中立等认为,解决办学经费问题,首先必须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次要开辟多种渠道来筹措,可以依靠社会各界和国内外有识之士的捐资赞助,推进收费入学制度,利用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等。
6.2专业调整与课程设置
专业设置传统、单一、不符合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由此也带来了课程设置上的诸多不适之处,这是当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适应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和院校自身发展的要求,高等特殊教育必须进行专业调整和课程改革。
在特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上,应该遵循几个原则: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厚基础宽口径、适应性强等。可以拓宽专业口径,改革教学内容,増设新专业;也可以借鉴美日办学模式,使专业调整不仅适应残疾人需求,也适应市场及其未来的需求。
6.3就业
在适应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原先的庇护性的就业政策己逐渐失效,残疾大学生由于自身障碍、社会的偏见、严峻的就业形式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双向择业”的就业机制等在就业时面临许多问题:残疾人就业与国内就业总体水侧较大差距,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亟须改善;残疾人整体素质和就业3能力迫切需要提高,特别是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等。
鉴于此,可以从政府、学校、社会、企业和个人等角度出发,努力实现残疾大学生的就业。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实行残疾人就业的倾斜政策;拓宽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待遇,建立残疾人就业的对口服务机构,疏通残疾人的就业渠道。其次社会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来接纳残疾人,关心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给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以行政援助、法律援助、经济援助、道义援助和舆论援助。再者残疾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逐步转变就业观念,考虑多种就业形式。
6.4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就必须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上具备相应的素质。然而当前高等特殊教育教师却面临一系列的困境:专业课与特殊教育教法结合困难,研究能力欠缺等;同时现有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也存在不少问题:绝大多数任课教师未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培训课程体系不完善,组织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当前高等特殊教育的迫切任务之一。对此,张宁生等提出了实践高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基本策略,包括培训目标与对象、培训内容(即课程体系)培训方式与途径、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极富针对性和建设性,对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师资的培养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6.5理论研究
高等特殊教育的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从系统性来讲尚属空白。从本次研究所查阅到的文献看,数量较少,而且对问题的研究仅停留于表层,论述不够深入充分,大多数研究属于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辨,缺乏系统性与逻辑性。这已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与重视,武红军等人的研究初步探讨了发展中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丁勇则进一步从学科性质、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三方面提出了建构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学科体系的建议,这些都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高等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作者:余慧云,韦小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北京,100875)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1053406363@qq.com 豫ICP备2023024751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