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对地区经济竞争力和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我国区域经济能够长期稳定发展。文章通过对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概念的梳理,指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合理的措施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区域经济 知识产权 品牌保护 商标权
一、引言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是一种软实力,它兼顾着知识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由于知识产品所具有的公共性,其社会效益大大高于创造者取得的效益。为了防止“搭便车”现象,解决知识产品的经济收益的外部性,社会有必要明确知识财产的权利归属,以建立知识创造的激励机制。于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国际上广为使用了知识产权这个法律概念,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著作权。1967年《成立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对知识产权所下的定义中明确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演出、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享有的权利;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以及对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权利。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签署TRIPS协议以来,在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了知识产权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影响企业、地区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为突出。因为世界经济国际化的实质是生产力发展引起的生产要素的全球化流动,在流动过程中,既有合作的一面又有竞争的一面,又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引进和利用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实现技术的创新的一面;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也有受制于发达国家利用大量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技术垄断加大各国间利益分配的不均,同时也妨碍了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正如美国早在1979年就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日本也早早就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所以,近年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扩大,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以商标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力度加大,一些跨国公司在我国采取强化品牌保护战略,严重挤压了国内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空间。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中,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对地区经济竞争力和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也确保了我国经济能够长期稳定发展。所以,通过对区域知识产权品牌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增强地区的区域性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区域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概述
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中一项重要内容。王敦成先生等认为,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具体是由区域内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的专利战略、商标战略、技术创新战略等一系列涉及核心竞争能力的知识产权所构成的,包括保证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综合体系。[2]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介于国家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和企业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之间。因为,一方面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的约束和指导,另一方面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约束和指导作用。具体而言,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主要是区域性经济组织为了确保本区域在市场竞争和知识竞争中的优势,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整合当地知识产权资源,建立属于本地区特色的区域品牌,并对其进行长远、全面的总体规划。目标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区域经济发展计划,采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方式,结合国家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创造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增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区域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三、区域经济长期发展中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签署TRIPS协议以来,虽然在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了知识产权制度。但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区域经济的长期发展。
(一)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认识不足
目前,虽然有些企业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对于知识产权品牌的保护意识仍很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认真落实政策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宣传有待加强,没有抓住生动的可以表现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经济性和法制性的事例,让人们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品牌具有的无形性导致其在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容易受到侵害,因此,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品牌的保护尤为重要。
(二)从事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专业人才缺乏
从事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尤其缺少适应国际竞争需求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不利于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在国际上的竞争。由于缺乏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专业人才,在区域内知识产权管理中,管理职能分散,中介服务服务质量不高,业务面狭窄。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又多见中长期计划,使得当前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问题变得更为紧迫。
(三)缺少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合作、防御部署
由于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多处于自发环节,缺少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合作、防御的具体部署,多见指导性原则,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来保证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合作、防御的目标实现,如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与转移。
(四)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结合不紧密
虽然注意到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对区域经济长期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结合不紧密,没有形成良好的战略匹配。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资源比较优势相结合,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与引导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各项工作。
四、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具体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中的立法、管理、政策及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外国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首先是以“品牌”占领市场,而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却令人担忧,国际知名品牌更屈指可数,怎样加强企业品牌竞争意识、争创驰名商标、树立企业形象,成为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前提条件。因此,应提高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品牌保护观念,强化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地区的知识产权品牌优势,加强对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成效、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增强地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品牌管理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培养,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运作水平。政府各级部门应该整合知识产权品牌的人才资源和教育资源,掌握发展动向,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有一整套制度性的安排,制定短、中、长期培养计划,着力培养具有国际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管理、运作的专业人才。
第三,建立知识产权品牌信息中心。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品牌信息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因此,应加强地区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品牌信息服务一体化和网络化,以促进品牌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提高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起点。
第四,制定区域性知识产权商标战略,使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开展创品牌、保品牌工程建设。由政府各部门做主导,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意识,发展“名、优、特”产品,争创驰名商标,实行区域“著名商标互认制度”和名牌商品市场优先准入制度,利用地区丰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底蕴,开掘长三角地区的地理标志资源,大力保护原产地名称,并由组织协调证明商标的申请工作。
第五,充分发挥区域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功能,有效维护企业利益。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方面的作用,采取有效方式整合区域行业协会以及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方面沟通和合作,使之一体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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