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论文要怎么写呢?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使得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成为投资者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自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频频曝出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丑闻。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论文范例,欢迎大家阅读欣赏。
第1篇: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一、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的基本概况
(一)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的背景
万福生科于2003年成立,三年后改名为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公司整体通过变更成为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份在创业板成功上市。调查发现,在2012年半年间内,万福生科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利润18800万元、14600万元和4000万元,同时隐瞒了一个重大项目的停产,因情节严重被深交所第一次公开谴责,并且相关人员也受到了警告。万福生科从2008年至2011财务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且金额巨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在四年时间内分别被累计虚增74000万元、18000万元和16000万元左右,修正后万福生科的业绩根本不能满足上市的基本条件。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基本手段
1.虚构客户和合同。
在万福生科2012年年报中,存在大量的客户信息被虚构,2012年上半年万福生科销售的前五大客户中,只有湘盈粮油经营部的收入数据是真实的。同时,万福生科在虚构客户这一方面做的十分完美,与销售相关的发票、合同、发货单、运送单等必要单据都一应俱全,极大隐蔽了造假产生的异常。
2.虚增预付账款。
万福生科财务人员选择利用预付账款进行造假,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从2011年半年报的0.2亿元飞速增加到2011年末的1.2亿元,而实际上仅有0.12亿元。直至2012年8月,预付账款已经增加到2亿多元。预付账款是否真的支付了不得而知,据调查,大部分资金存入了万福生科自己控制的账户里。
3.虚增在建工程。
为了消化虚增的收入和利润,万福生科虚增了大量金额的在建工程,将虚增的收入转移到在建工程上,之后再通过折旧消化虚增利润。在2012年中报在建工程项目中,淀粉糖扩改工程和河水处理工程被大数目虚增,年报更改前其金额分别为2809万元和4201万元,而年报更改后,其真实的金额只有677万元和201万元,分别虚增了2132万元和4000万元,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则被虚增1368万元。
4.隐瞒重大事项。
万福生科曾经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称其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其募投项目的建设,但是公司称因降雨,生产线的停产持续时间远比计划技术改革停产一个月的时间要长,因此影响了公司上半年度的收入。其中普米生产线和精米生产线在2012年上半年分别累计停18周和12周,此外淀粉糖生产线也停产近10周。停工真正的原因是其采购稻米粮食的源头出了问题。
5.不提存货跌价准备。
万福生科在2008至2011年上半年的存货金额分别达到了近14300万元、19600万元、19000万元和20300万元的高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也高达72%、75%、67%和79%,面对这2亿元左右的高存货,万福生科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13万元、91万元、39万元和34万元。如此低的损失计提金额相对于如此高的存货金额实在是不合常理,可以说万福生科完全忽略了存货减值的风险。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的主要影响
(一)推动造假行为的动因分析——基于GONE理论
1.G(Greed贪婪)。
贪婪可以从三点分析,第一是公司本身,第二是当地政府,第三是相关的中介机构。从万福生科本身来说,其上市后募得资金42500万元,发行成本只需3023万元,争取上市何乐而不为?但是万福生科的业绩远达不到上市的基本条件,于是选择了财务造假这一途径并且在上市后继续采取粉饰业绩的手段。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说,公司上市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强税收效应,因此它对造假行为视而不见。相关的中介机构也会为了大额佣金不履行自身的职责。
2.O(Opportunity机会)。
从外部机会来看,我国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当中,极大地强调了财务指标,对财务指标的过分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利于万福生科对财务数据进行包装。此外,湖南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自2008年就开始为万福生科的上市打基础做准备。万福生科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和薄弱的内部控制也给其造假创造了机会。龚永福和杨荣华夫妇分别享有29.94%的股份,这样的股权结构极易导致造假行为的发生。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有龚永福一个人担任,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于一人之身易造成专制。两名监事与杨荣华是姐妹关系,这使得万福生科的内部控制受到了极大威胁。
3.N(Need需要)。
在万福生科上市之前,公司是急需资金的,然而存货积压不能迅速转换成资金。同时,万福生科需要引进新技术,完善生产线,整改和维护机器设备,满足公司上市的要求。上市后,万福生科需要很好的业绩,以防止暂停上市的状况发生。
4.E(Exposure暴露)。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了解到万福生科的上市是十分顺利的,其帮手众多,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机构和当地政府不仅没有阻碍上市,反而推动了其上市,发审委委员会也对万福生科的上市计划一路亮绿灯,这样会导致万福生科的高管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造假行为不会轻易暴露。
(二)造假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危害
1.对投资者的危害。
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会比公司高管晚一步知道股价信息,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一旦其投资的公司被曝出造假丑闻,投资者就面临巨大损失。不断揭发的财务造假也会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万福生科在2013年3月4日股票无量跌停,七千多户的股东损失严重,每户日损失近四千元。
2.对相关机构。
造假行为被揭发之后,相关机构也会受到牵连,包括提供贷款的银行、供贷商,与造假公司已经签订合同的客户等。一些机构会遭到处罚,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会承担连带责任。就如为万福生科提供保荐业务的平安证券和提供审计业务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两家中介机构被处以没收收入并处以一定金额罚款的惩罚,同时平安证券被暂停三个月的保荐资格,中磊被撤销证券资格。
3.对资本市场。
造假行为扰乱会误导市场选择,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的现象发生。我国致力于营造公平竞争,真实有效的资本市场,这就要各个上市公司的自觉配合,财务造假是对资本市场稳定的巨大打击。
(三)财务造假案件的查处
1.在建工程投入资金与工程进度不匹配。
万福生科2011年年报中显示,其投入了近208万元到淀粉糖扩改工程当中,当时显示该工程已经完成了90%,而在2012年上半年,公司投入近2600万元到工程当中,进度显示只完成了30%,这点令人生疑。
2.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远超同行平均水平。
与北大荒公司相比,两家公司具有相似的生产工艺与销售价格,万福生科的原材料成本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万福生科的近利润与货币资金的比例却是北大荒的近2.7倍。
3.自由现金流指标违背常理。
在一般情况下,自由现金流应该与净利润呈现一致的增长趋势,然而万福生科2009年至2011年的净利润是呈现增长趋势的,自由现金流却是下降的。
4.粮食经纪人与工程设备供应商为同一人。
自然人童大全在万福生科的预付款金额排名第一,因为工程尚在建设中,因此预付的账款还在未结算状态,但是招股书上显示该人是万福生科的粮食经纪人。在万福生科的完美造假中,粮食经纪人同时扮演了设备供应商这一角色。
5.麦芽糖浆销售不合理。
在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中,2009年其销售了7032吨的麦芽糖浆给裕佳食品公司,该公司是一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以生产食品馅料为主,在其生产原料中,所需的麦芽糖浆比例仅为8%,2009年其产量为5975吨,由此可以计算出麦芽糖浆的采购量只需478吨,远小于7032吨的数量。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的结论与启示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结论:第一,企业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让造假可以如此肆虐地进行;第二,公司没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很容易形成专制,将公司发展引入歧途;第三,公司高管人员专业能力较低,在高管人员中,硕士和本科学历的仅各有1人,6人是大专学历,1人是高中学历,整个管理层的文化程度低无法有效管理公司事务;第四,外部相关中介机构没能承担起自身职责,才造成如今的惨剧;第五,外部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对造假的打击力度不够。
上市公司造假事件造成的资本市场的低迷现状,需要有效的防范措施来缓解。
1.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督。
防范财务造假的根本在于制度建设,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随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行业自律监管模式被终结,一个独立的会计师行业监督机构诞生。对于我国来说,需要有一个更加完善的会计制度,更加独立的会计监督机构,用以规范我国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加大对会计行业的监督,以遏制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企业造假的行为再次发生。
2.提高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首先,董事会成员一定要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的角色不能只是定位在顾问、咨询等方面,要起到对董事会进行必要的监督的作用。监事会要满足《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监事会成员要来自职工代表,有职工代表的参与,才可以清楚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职工代表要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最后,职权分离制约平衡很重要,企业高管人员也要具备高度的风险意识,不能只一味追求财务指标,更要注重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3.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
无论是外部审计人员还是内部审计人员,都要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定期更换合伙人制度,要减少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例如政府可以负担审计机构的大部分费用等等。
4.增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不得有虚假的陈述和重大事项的遗漏,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从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5.加大惩治造假力度。
万福生科如此严重的造假行为被揭发之后还没有涉及退市,因为万福生科只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了两次,而上市公司只有在三十六个月内被公开谴责三次才会被退市。这一规定存在很大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大对造假的惩罚力度,可以学习香港严惩造假上市公司,造假立马退市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同时,对于包庇造假行为的中介机构,还要实行风险连坐,奖金递延的措施。
6.股票期权费用化,完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万福生科的独裁董事长龚永福采取老套的方法管理公司,在公司上市时不给管理层授予股权,然而股票期权制度可以用来防止管理层在管理公司时的短视行为,让他们着眼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利益。
7.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审计人员独立性缺失的情况,因为在该制度下,公司管理层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且由保险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费用根据最后的审计结果和错报风险率决定。这一制度切断了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的联系,这样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也促使保险公司在利益前提下加大对公司的监督。
作者:陈静修
第2篇:透过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谈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日趋突显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在众多投资者中,中小投资者是主力军,他们人数众多,中低收入阶层占较高比例,投入证券市场的资金数量较少,在12年底的交易所的数据统计当中,按年龄划分的投资者构成中,30岁以下的投资者占到了35%,占比亦是最高的。但他们对自身合法权益认识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依然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可以说中小投资者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因此,我们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必须加强重视,更要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5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就已经成立,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证券投资者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尽管如此,理论上的研究未能防范证券市场上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对中小投资者带来的重大损失。
一、回顾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
2012年7月31日,万福生科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在深交所互动交流平台信誓旦旦的说作为一名成功的民营企业创始人,我可以负责任并且自豪的说,公司的业绩是真实的。然而,事隔三个月之后,万福生科收到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公开谴责,随着监管部门不断深入的调查,万福生科以往的财务造假恶行逐渐被揭露出来。
2012年10月26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2012年半年报的重大更正及补充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情节十分严重。并且,经调查发现,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8至2011年净利润分别是256582万元、395639万元、55554万元和6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而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近九成为“财务造假”所得。
具体分析万福生科虚增收入的过程可以发现,其主要通过虚构客户和虚构合同方式增加公司营业收入进而虚增利润。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的分析与反思
(一)保荐机构的保荐和监督功能缺位
平安证券担任万福生科的上市保荐人和持续督导人,但从其保荐和监督功能情况看,在两个重要环节均显现出缺位与不力的态势。
1.未能严格认真执行保荐工作根据《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即保荐人承销。保荐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解读万福生科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发现平安证券并没有按《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保荐
工作。
万福生科的招股说明书声称,公司现拥有3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一批非专利技术,具有很强的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丰富的运作经验,能迅速服务于生产一线。因此,万福生科具备边生产边技改的能力。但万福生科上市后却因技改而停产,2012年上半年普米生产线停123天、精米生产线停产81天。可见,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中很强的科研能力并不真实,平安证券并没有严格认真进行前期调查,核查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致使万福生科使用虚假或者模糊语言成功获得了平安证券的保荐。
2.缺乏对IPO公司的后续监督。在万福生科被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的前夕,9月11日,平安证券两保荐人对万福生科2012年1月至6月规范运作情况出具了跟踪报告。报告显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平安证券还宣称公司的募投项目“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万福生科并没有较好地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董事长龚永福与其妻子杨荣华并列公司第一大股东,共持有公司59.9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独裁管理公司,致使财务总监等形同虚设;公司不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原本按规定设立的会计事务室、证券事务室等随后被合并或取消了。
其次,在督导期内,万福生科的募投项目“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长时间停工停产。可见,平安证券没有尽到应尽的督导责任,只是流于形式,严重失职,其在万福生科业绩造假事件中难辞其咎。
(二)证监会等监管层监管疏漏
1.信息披露制度有缺陷。万福生科长达四年的财务造假未被发现,折射出现有监管体系存在漏洞,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信息披露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级监管机构应当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建设,强化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全过程、多角度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在发行人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投资人自主进行价值判断和风险判断的能力。
2.提高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中,平安证券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介服务机构是应市场经济对诚信的迫切要求而产生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中介机构提供有效的服务。然而,许多中介服务机构是营利性组织,受利益驱使可能会走上与客户共同违法违规的道路。因此,作为监管机构不仅应当监督企业的行为,更应当重视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中介机构与监管机构利益联系在一起,使中介机构成为监管的重要手段。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是有效遏制企业违法违规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往众多造假事件表明,我国对企业违法违规有失诚信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不到位,使企业抱有侥幸心里铤而走险,走上违法道路各级监管机构要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应处罚机制,并在企业中进行宣传教育,对于违法企业予以坚决打击处罚。
(三)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职责失守
1.强化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控制建设。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折射出中介机构存在缺失,说明平安证券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内部缺乏监督控制,容易产生问题,健全有效的内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经过这场财务造假,平安证券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全面反思自身管理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切实加强内控,严把服务质量关,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2.提高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高质量的服务,离不开高水平的业务人员。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一般专业性较强,需要足够的专业能力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独立性是中介机构的生命,离开了独立性,职业道德败坏诚信缺失,中介机构将无法生存。因此,中介机构应当将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作为生命线,切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评价指标系统,通过考核评价让员工重视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培养,重视所提供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公司内部治理所有权结构不当
我国当前公司治理的突出问题是:在股权集中控制的所有权结构中,大股东实质上控制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为重要的治理机制,其内部监督功能被抑制,导致大股东有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获取私人收益的动机。而财务欺诈行为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掠夺和侵害的典型体现。
万福生科属于典型的集中型股权控制结构。在股权集中控制下,万福生科董事会听命于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受股权结构的约束,其监督作用被抑制。内部监督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导致董事长随意操纵利润,违规信息披露。万福生科的真实业绩并不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由于中小股东股权分散,控股股东能够控制公司的财务政策。为了取得股票发行资格和募集更多的资金,控股股东便有了财务欺诈上市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达到上市条件。万福生科在通过财务欺诈上市后,伪造上市公司业绩,用募集的资金分红,透支公司发展,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由此,我们发现公司治理机制缺陷是产生财务欺诈的根源。
由万福生科案例还可以得到如下启示:一是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对于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从而增加公司价值是有效的,但是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差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会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而,有必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约束控股股东的行为,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限制控股股东的表决权,遏制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
三、多方面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思考和建议
(一)提高IPO公司质量
目前,我国公司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屡见不鲜。根据2012年三季报,2012年新上市公司有154家,其中55家前三季净利润同比下降,占比达35.71%。虽然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可能受经济不景气或行业周期性的影响,但上市前业绩中的“水分”是造成业绩“变脸”的重要原因。因此,一方面,拟IPO的公司应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办事,在招股说明书中属实陈述,不弄虚作假。同时,公司上市后应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承担起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稳定的责任,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市场上排队等候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因此监管部门应开展排队企业专项检查,排除上市前业绩存在“水分”的公司。
(二)改革保荐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解决“荐而不保”的顽疾,需要改革保荐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应当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对保荐人及保荐人代表的监管应严格。对帮助拟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甚至造假的保荐机构,监管部门必须旗帜鲜明,严格执法、严肃处理,用法治手段维护市场秩序。此外,还需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应颁布相关规则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完善与保荐机构的保荐职责紧密相连,通过弹性保荐制度,突出保荐机构的督导作用。
(三)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的惩罚力度
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由于信息不对称,更多的是从外部渠道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中小股东通过“用脚投票”、法律诉讼的方式来遏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欺诈行为。同时,由于现阶段造成本太低,资本市场欺诈行为猖獗,监管层必须加大对财务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欺诈违规成本,降低财务欺诈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四)完善证监会监管机制
完善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保持监管的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的职责规定过于笼统和宽泛,使其在执行过程中弹性过大,失去了强制性,因而应该明确和细化监管机构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行使监管职责。对于监管对象,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解决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操纵市场这三个顽症,加强以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查。在监管权力上,可以借鉴美国SEC兼有立法、执法和准司法权以及独立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监管的做法,增加我国监管的“准司法权”。同时,还应该保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确保监管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五)健全和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制不健全不完善,打击力度严重偏弱。时至今日,我为还未有一部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虽然《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法规等也部分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但既不权威也不系统。为健全与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制,提高违法犯罪的经济成本,当务之急应尽快出台《证券交易法》和《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从一级市场的IPO发行、保荐监管、信息披露到二级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作出应有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从公司内部治理股权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责任与义务等方面制定出详细具体的制度。并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以最严厉的经济赔偿,辅之以行政刑事处罚,彻底断绝违法犯罪的念头。
(六)投资者保护需从自身做起
证券投资者自我保护水平最终取决于投资者自身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投资者投资技巧的高低和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强弱。投资者提高自我保护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增强参与意识进行事前保护。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是有效的事前自我保护措施。第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事后救助。最佳途径莫过于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第三,通过投资者保护组织进行自我保护。我国证监会下设有“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还开通了“股民呼叫中心”等。第四,通过投资理念的提升进行自我保护。提高投资技巧和风险管理水平,变盲目投资为智慧投资。
四、结论
证券投资者中,中小投资者所占比例更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应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格外关注的焦点和重心。我们不能成为证券市场的救火队员,我们要从多方面切实地保护小中投资者的权益。从上市前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到上市后二级市场的公平交易,从对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的严格监管到上市场公司内部自治管理,从法律法规的完善到投资者自身意识的强化与提高,我们要逐一落实,坚决执行。
作者:何海英
第3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的思考
前言
纵观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甚至欺诈上市给资本市场发展带来了巨大风险。虽然监管层提出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但是政策的的针对性和执行状况令人担忧。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造假虽不能彻底杜绝,但可以通过监管和追责机制将造假概率和投资者损失降到最低。在资本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财务造假的泛滥与监管层的不作为有着密切的关系。相关政策不能得到落实,相应追责机制未能及时建立助长了造假者的决心。本文将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为例,详细分析监管制度对财务造假的影响,并提出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1案例背景
1.1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是指通过人为有意的干涉,使披露的财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经济事实的违法行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危害极大:通过财务造假,诱使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使公司股票价值严重扭曲,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有关人员深受其害,相关中介机构也会受到牵连;更有甚者会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1.2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是一家从事稻米精深加工的企业,2011年9月27日,在A股创业板成功上市。这只农业股上市不久,就被市场一致看好。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该公司因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遭到证监会立案稽查。步入2013年,万福生科已然成为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深陷财务造假丑闻的万福生科,被投资者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2疯狂的造假和史无前例的处罚
2.1猖狂的财务造假
万福生科案的线索,是在2012年湖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当时,万福生科财务人员一下拿出三套账本,使得此案浮出了水面。经证监会披露,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在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另外,万福生科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和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期间造假虚增后的收入竟然是实际收入的2倍。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计算,万福生科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分别高达9.05亿元和2.13亿元,利润近九成为造假。除此之外,公司还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欺诈性陈述,在会计年度内故意隐瞒漏报重大会计事项,虚构重要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2.2严厉的处罚措施
鉴于万福生科造假规模之大,性质之恶劣,监会宣布了该案处罚的结果,对于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董事长龚永福CFO覃学军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终身市场禁入。其中19名高管是分别处于5万元至25万元的罚款,龚永福、覃学军的欺诈行为以及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证券由于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被暂停三个月的保荐资格,罚款7575万元,保荐代表吴文浩、何涛除了罚款30万元之外,还被取消了保荐资格禁止终身进入市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和年度报告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缺失,在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审计意见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行为,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两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签字会计师王越、黄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13万元罚款,均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
万福生科案是证券市场标杆式的案件,同时也开创了一个先河。该案是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也是证监会首次对保荐机构单独立案、暂停受理保荐业务的案件。此案也是首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案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次对签字人进行处罚,而且还首次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3国外的相关经验
纵观中外,上市公司造假,并非A股独有。即使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美国,造假案例也时有发生。以轰动全球的安然事件为例,这家全球能源巨头由于财务造假,处罚直接导致公司市值从巅峰时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最后不得不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作为安然的审计机构,曾位列世界第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欺诈被美国证交会罚款700万美元;1年后,安达信宣布停止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超过2000名上市公司客户陆续离开安达信,最终迫使其分崩离析。再如一江之隔的香港对于欧亚农业的处罚,公司直接退市,其董事长直接入狱;对于洪良国际的处罚,公司被勒令停牌,其募集的10亿港元资产被冻结,保荐机构兆丰资本的保荐人资格直接被剥夺。
3打假治标不治本,问题依旧
证监会在万福生科案的处罚开创了先河,这是一个进步。不过,若仅以游击战模式打假,不去正视监管体制的漏洞,那么短期内可以打击造假气焰,但在IPO链条上,企业造假上市的违法成本还是较低、潜在收益巨大,造假动力依然充足。由此看来,万福生科结局并不完美,市场依旧问题重重。
3.1对上市公司处罚过低
万福生科这么明显的造假上市还不能直接退市?A股市场IPO造假屡禁不绝的根源在于,只要上市了企业就不会退市,壳资源是有价值的,甚至有炒壳的现象,即使造假曝光,公司的壳还可以重组卖钱,一旦上市了就万事大吉。壳资源的存在是A股一切造假现象的最终源头。万福生科上市圈钱4.25亿元,仅罚款30万且不触及退市条件,着实让人费解。证监会完全可以利用现有规则让其名正言顺退市。证监会的处罚就是变相鼓励造假上市,难以震慑市场,毒瘤依然在体制内滋长。这无疑是对创业板退市规则的一记耳光,着实让人惋惜。
3.2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未能打中七寸
细看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处罚结果,可以发现处罚更是走过场而已。对于保荐人平安证券的处罚,处罚全部落在已经离职的人员身上。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业也落空,事务所员工利用"金蝉脱壳"的方法,即原有团队集体转投他所,继续为原客户审计,仅留下一个"空壳"供证监会处罚。主体团队"金蝉脱壳"的方法,并非第一次被使用。这种中介机构"脚底抹油"现象,无疑给潜在的造假主体释放了激励信号,市场投机造假风气不降反浓,适得其反。
3.3投资者利益存在补偿不到位情况
此次平安证券在证监会公布处罚结果之前,首先提出拿出3亿元赔偿股民损失。这看似对投资者负责的做法,其实也成了无法兑现的承诺。因为平安证券对索赔提出了极其苛刻的条件,若按照这些条件,真正能得到赔偿的股民真是少之又少,而作为资本市场绝对弱者的广大股民,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索赔的成本太大,周期太长。完全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任人宰割。于此同时,券商却能名利双收,既得到"金融创新"的美誉,也可以平息投资者的愤怒进而避免监管机构对其更严厉的处罚。这一措施只是券商自保的噱头而已,绝无实质结果。
3.4证监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证监会作为监管层,万福生科能够成功上市,至少负有失察责任。同时监管层自身诚信也存在问题。在我国当前上市制度还是审查制前提下,监管当局也应该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拟ipo公司,不能以发审委人员少,待审企业多,行业广等原因推卸自己责任。监管层要对资本市场有敬畏之心,坚守诚信的市场精神,取信于更广大投资者。
4针对财务造假的治理措施
4.1坚决贯彻已有的制度,严刑峻法。
就本案而言,应对万福生科实行退市制度,杀一儆百,净化市场风气。同时A股要像香港市场那样,发现一起就严惩一起,让参与人员不能长期为害市场,使通过造假上市的既得利益者全部回吐收益。只有用更大的亏损来惩罚造假的企业,才能真正震慑尚未造假的公司,使其望而生畏,从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同时,建议在最高法院成立证券犯罪处理部门,将所有证券犯罪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严惩。对有财务造假现象的企业,无论如何不准上市。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使资本市场保持有进有出、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推动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4.2建立注册会计师说实话的制度保障
财务造假屡禁不止,要从机制上彻底解决。而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在财务审查过程起着关键作用。目前注会行业的独立性比较差,尤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是一种稀缺资源。要想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说实话,就要研究对策让注会造假的成本大于造假的收益,才能保证注会不会被上市公司收买。建议立法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并且经验证情况属实的事务所,被审计单位不得在次年解聘,而应该继续委托对方。同时立法赋予注册会计师更大的权力,以避免注会在审计过程中无足够权限,无法接触到足够证据。同时证监会应适度放权给会计师事务所,既可减轻证监会的审查负担,也可提高财务真实性。从制度上让注册会计师敢于说真话,有实力说真话,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真正让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
4.3万福生科案的赔偿制度可以借鉴
万福生科案赔偿机制,为证券赔偿做出了范例。下一步应该进行技术层面的制度设计。建议由所有参与财务造假的个人和机构共同出资,对于索赔的条件也要适度放宽,使每一位由造假而受害的投资者都能以较低的成本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推广该赔偿模式,目的是尽快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将社会成本降到最低。这一方案借鉴自成熟市场,也是对A股市场以往投资者惨痛损失、无法维护经济利益的呼应。
4.4从根本上转变对资本市场的定位
长久以来,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源上在于我国对于股市的错误定位。传统上我们将股市作为企业筹资的场所,侧重股市的筹资作用。这种定位显然已经不适合当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更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公司争先恐后上市,只为捞钱,这种行业生态,财务造假如此泛滥也就不足为怪。现阶段应该更注重股市的造富和分配功能,让投资者资金在被上市公司运用后,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让广大投资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唯有如此,股市才能趋于理性,避免全民投机和股市泡沫,资本市场也才能渐至成熟。
结论
在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无法彻底避免。更多的要倚重监管层的顶层设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背后存在在上而下的链条,涉及了发行人,地方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证券监督部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防止财务造假,应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考虑各参与主体的经济行为,及时发现体制漏洞,找出对策,加强监管。同时对发现的舞弊案件,从重从严处罚,加大追责力度。此外,还要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坚决打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帮助发行人合谋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进而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作者:王春阳
第4篇: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分析及其启示
一、万福生科案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福生科”或“公司”)创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34亿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5.00元。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据万福生科官网介绍,公司主要从事稻米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稻米葡萄糖结晶等技术居国际领先水平,并获得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2012年9月14日,上市不满一年的万福生科因“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被湖南证监局立案稽查,从9月19日起连续停牌41天,公司在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后,股票复牌交易。11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因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导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处分。而在今年3月15日,深交所因万福生科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再次进行公开谴责,同时还首次对公司的保荐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公开谴责。经央视新闻栏目报道万福生科案件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今年5月10日,证监会正式通报了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违法违规案,并对涉事各方做出了相关处罚,其中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重罚7665万元、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414万元,并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同时对万福生科高管做出警告及罚款的决定。至此,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告一段落。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简析
从万福生科发布的《重要信息披露的公告》来看,公司主要是通过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手法进行造假。其中,2012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2008-201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4亿元,净利润1.6亿元。根据会计报表勾稽原理,利润表中收入的增加,要使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对应增加。从万福生科前后两次2012年中报(《2012年度半年报告》《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可以对比得出,公司主要通过虚增应收账款、在建工程以及预付款项等科目实施资产造假。
第一,公司应收账款由412.45万元增至1288.29万元,虚增875万元,相对来说,数额并不是很大。究其原因,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近些年发生的财务造假案基本都牵扯应收账款虚增问题,如果还按照该套路做假,很容易被识破;二是即使侥幸蒙混过关,但做假的应收账款终究收不回现金,过高的应收账款余额需要在两三年进行处理,计提的大量坏账准备势必抵减未来会计期间的利润,这就给以后年度造假提出更高要求。可见,虚增应收账款并不是万福生科资产造假的主要手段。
第二,公司在建工程由9961.54万元增至17997.54万元,虚增8036万元。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万福生科选择虚增在建工程,是其造假的“高明”之处。比如公司实施几个子虚乌有的工程,或是对真实的项目虚增投入,受工程建设周期影响,虚假在建项目两三年内不易被发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按若干年计提折旧,分摊到每一年的金额有限,对以后各期利润影响较少。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项目,不像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项目,不存在变现的压力,因此被识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三,公司预付账款由10100.72万元增至14569.55万元,虚增4468万元。公司虚增该项目,主要是配合在建工程一同使用。虚构买进原材料或是提前支付工程款,增加该科目余额,随着工程的开展,预付账款会逐步转入在建工程,达到虚增的目的。
万福生科案虚增科目已经明晰,下面通过资金流向来解析其如何进行周转运作的。公司成功上市之后,资金充裕、流动性较强,首先将款项支付给虚构工程的承包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等,账面上在建工程、预付款科目余额增加,银行存款减少;待资金转出后,虚假的客户再与公司签订稻米等产品的买卖合同、,此时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营业收入增加,资金又流回公司。通过上述运作,公司业绩不仅大大“提高”,而且对于比较敏感的产品销售,又有与之对应的现金流入,从而蒙蔽了不少投资者及相关监管部门。
针对万福生科财务数据造假,我们可以采用自由现金流的方法来加以识别。所谓自由现金流,是指经营活动现金流扣除资本支出及营运资本增加。该指标已成为在美国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爆发后应用最广泛、理论最健全的指标,目前自由现金流已成为美国证监会要求必须披露的指标之一。自由现金流往往与净利润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净利润增长、自由现金流增长;净利润下降、自由现金流下降。而万福生科2009-2011年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分别为3956万元、5555万元、6026万元,但自由现金流分别为332万元、-3997万元、-10276万元。我们可以从两个指标的相反走向察觉出一些异常迹象,再通过实地调查分析等方法,识破其造假骗术。
三、万福生科案启示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暴露出诸多问题,从上市公司、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到审批制度都难辞其咎。为了促进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首先,强化公司治理,健全内控体系。目前,我国虽然很多上市公司设立了董事会,但是董事会与经理层往往职责不清、人员混编、决策经营混乱,所以通过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职责,并加强独立董事选择与任用的机制建设,切实做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司需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理顺业务流程,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上市公司应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由企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五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框架体系,不断推动公司规范发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其次,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奖惩机制。公司股票拟公开上市发行之前,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从万福生科案中可以看出,负责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切实履行应尽职责,甚至可能受利益驱动违反执业操守,纵容公司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预防和揭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业秩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意识、执业品德的培养,并逐步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奖励与惩罚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戒力度,促使注册会计师从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具鉴证意见,努力履行“经济警察”职责,有效发挥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监督作用。
再次,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对于万福生科提交的上市资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未能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也是造成该财务舞弊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政府立法部门应结合实际,努力完善证券法律法规,不断填补漏洞;而上市审批部门应该严格审查申请公司的相关资料,深入企业调研,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公司一律拒绝其上市,切实做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说,批准公司上市意味着以政府信用对该公司做出了担保,需要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管力度,及时遏制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努力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上市公司管理层也应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最后,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培养。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中,公司财务人员是第一实施人。由于他们会计法制观念淡薄,故意或是受人指使而篡改财务数据,假造凭证及账表,炮制出一张张“完美无瑕”的财务报表,最终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的优劣。财务人员不仅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知识、新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法制观念水平,坚决不触法律红线,同时要加强诚信教育,时刻保持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努力做到“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正是因为公司治理不完善、市场监管不规范、事务所操守缺失以及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不高等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屡见不鲜。若不及时整治,不仅损害广大投资者的个人利益,而且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需在上述几方面加大改进力度,最终达到有效遏制财务舞弊的目标。
作者:曹栋
第5篇:从万福生科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近些年来,国内外众多上市公司频繁曝出财务造假丑闻,使投资者承受了巨大损失,愈演愈烈的舞弊现象引起了投资人、监管机构的强烈关注。2012年爆发的万福生科造假案便是突出代表。万福生科是2011年登录创业板市场的一家稻米精深加工企业,2012年即被立案调查,最终发现其2008年至2011年的财务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累计需增收入7.4个亿。万福生科主要通过虚拟资产挂账、虚构交易及事实、对于重大事项隐瞒或不及时披露等手段来虚增收入,完成财务造假。
一、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财务造假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以及投资环境的维护等都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追根溯源,寻其原因,是有效解决财务造假的起点。从万福生科的案例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存在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一)公司治理结构失效——滋生财务造假的“温床”。万福生科做农产品起家,从管理层到员工,普遍素质都不高,加上董事长独裁专制,很多制度都形同虚设。首先,董事长权力过大,大多数财务造假的指令都是董事长授意,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第二,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失效,互相包庇纵容,尤其是财务总监独立性以及职业道德的缺失致使财务造假一路绿灯。而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大多存在主体单一化的缺陷,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监督管理,“一股独大”使得公司缺乏管理公开、财务透明的动机,而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性的缺失、制约作用的弱化也成为了滋生财务舞弊的土壤。
(二)利益驱动的压力。首先,相关制度规定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构成了公司为获取上市资格实施舞弊的融资压力。万福生科为了确保顺利上市融资,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处理和粉饰了会计报表,将其伪造成稻米精深加工行业的新秀从而成功上市。第二,为了维持上市后股价正常增长以迎合投资预期,同时为了避免业绩下滑或亏损被退市,万福生科继续在2011年年报以及2012年半年报中伪造高额收入与利润来操纵股价。
(三)外部监管存在漏洞。首先,中介机构难辞其咎。万福生科主要通过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来虚增资产,其主要销售客户均为虚构,先后累计需增收入高达7.4亿元左右,而其保荐机构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却并未发现此纰漏而让其风风火火在创业板上市,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外部监管体系实在薄弱。第二,惩处力度较小。按我国现行法规,上市公司若是因财务舞弊被查处,一般是对上市公司及管理者进行谴责,极少数需承担刑事责任。政府处以的微弱惩罚与舞弊者获得的非法的巨大利益相比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像之前绿大地欺诈发行案,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处罚400万人民币,并对五名被告判处缓刑。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遭多方质疑,也成为了上市公司企图做假的导火线。在万福生科案件败露后,证监会也仅对万福生科董事长罚款30万元,万福生科公司罚款30万元,董事长和CFO被终身市场禁入,但有进步的是,证监会处罚了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财务造假治理的相关对策
(一)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并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首先,减少大股东内部人控制,改变股权过度集中的现象,督促董事、监事、管理层强化规范运作,按章办事,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监事会职能,保证其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使各部门互相牵制,形成制度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当局舞弊的作用。第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构造诚信为立市之本的企业文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做好资金管理与会计记录。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与惩处力度。首先,完善修改财务会计报告准则是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关键,让上市公司无漏洞可钻。第二,证券机构应把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作为监管重点,制定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的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第三,明确惩罚范围及方式方法,加大惩罚力度,增强可操作性,使财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第四,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为股民惨重损失的索赔开辟一条公正而合理的道路。
(三)加大中介机构职责。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均承担着重大的职责,同时也肩负起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中介机构应该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管等发挥外部监管优势。另外,为了有效提高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措施,比如撤销保荐人代表资格,向保荐机构罚以高于保荐费用的罚金,取消会计师从业资格等。
(四)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监督所具有的公开性、透明度使得其在信息发达的时代中有着无形而强大的影响力,应该利用新闻媒体敏锐独到的触觉以及追根溯源的精神,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会及公众,并为上市公司予以较为客观正直的导向。同时,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并提供畅通的举报渠道以加强社会公众及竞争对手的监督意识。
作者:陈思余
第6篇:反思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要敬畏资本市场
创业板三周年之际,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福生科”,)曝出上半年财报严重“注水”事件。9月19日—11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三赴湖南常德实地调查,并为此采访了公司董事长龚永福。
虚增利润,隐瞒重大事项
9月14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上市刚一年的万福生科下发《立案稽查通知书》;9月18日,万福生科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两份通知书均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投资者注意风险。”
万福生科总部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主营大米精加工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生产。2011年9月,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挂牌交易,募集资金4.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各持有4019万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59.98%)。
资料显示,2011年度,万福生科营业收入5.5亿元,营业利润5807万元,每股净资产10.00元,摊薄每股收益0.90元。而在其8月23日公布的2012年半年度财报中,营业收入2.69亿元,营业利润255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9元。
在创业板整体业绩大幅下滑、部分公司被曝业绩作假、超过60%以上公司破发、上市公司高管迫不及待减持等背景下,万福生科的“被调查”因此变得十分敏感。
9月19日,记者赶赴常德,看到募投项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来往工厂拉货的卡车络绎不绝。而就市场上流传的“业绩造假、业绩变脸、募投资金挪用、信息披露违规”四大传闻,公司董事会秘书肖力持回避态度,称部分募投项目有滞后,产能扩大后资金量需求加大,“但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10月26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半年报更正”的自查公告:2012年1—6月,公司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分别为1.88亿元、1.46亿元和4023.16万元,业绩修正后,上半年实际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8217万元、-1368万元,同比大降64.61%和143.87%。
公告披露,公司还隐瞒了生产线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公司普米生产线累计停产123天,精米生产线累计停产81天,淀粉糖生产线累计停产68天。
对于前次半年报出现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解释为:内部管理放松,没有很好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制观念。
万福生科的自查公告发出当日,指责声四起,并引发市场对创业板质量的整体怀疑。10月26日,创业板指数下跌1.74%,而公司股票价格也在财务作假事件后大跌了35%左右。
10月27日、11月5日,记者再次前往万福生科,公司副总经理严平贵、副总经理杨志荣、监事王湛淅等高管介绍了四大募投项目的进展:
1.占地面积2050平方米、层高15层的科技研发大楼项目目前已全面封顶,进入装修阶段,预计春节前竣工;2.循环经济项目中,普米生产线、精米生产线、高麦芽糖浆生产线等已技改完成,新上结晶葡萄糖与医药葡萄糖项目土建施工已到第四层,预计年底前竣工;3.年产5000吨蛋白粉项目土建工作正在建设,预计2013年1—2月左右正式投产;4.年产3000吨精纯米糠油技改项目正处于设备安装阶段,预计11月中旬调试后进入正式投产。
万福生科的高管们对《中国经济周刊》说,“粮食是永远的朝阳产业,公司拥有全球行业内最好的大米深加工技术与生产线,市场前景与性价比优势明显,公司的目标是成为‘中国粮食加工行业里的三一重工’,项目达产后,预计2年左右时间即可实现翻番,实现超过10亿元的产值。”
龚永福:给我几个亿也不会“跑”
市场与生产不存在问题,万福生科为什么要隐瞒重大停产信息?上半年财务数据为何会出现重大差错呢?
《中国经济周刊》:今年上半年公司业绩下降是什么原因?
龚永福:主要因为糖、油、精米等生产技术改造,天气原因造成重要耽误。上半年雨水太多,下了两场雨,一场26天,一场一个月。而公司新上的主要大型施备需要揭开屋顶才能吊装进去,天一下雨,技改就得停下来。
《中国经济周刊》:上半年重大项目的停产,公司为何不发公告说明?
龚永福:我们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实很好,预计2~3年做到10亿(的销售)不会有问题。我们需要在国家政策与法律意识上“补大课”。
《中国经济周刊》: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什么在一些超市找不到?
龚永福:当然能看到,是你没有找到。长沙不多,普米、精米主要集中在本地和广东,而淀粉糖、葡萄糖等之类产品一般为中间环节产品,用于糖果、月饼、果饯生产上,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我想能看见的公司产品会越来越多。
《中国经济周刊》:财务作假让外界产生你可能“一跑了之”的想法。
龚永福:不可能。我是一个农民,也是一个退伍军人,越战时留下了二级伤残,国家给了我很多的待遇,同时给我安排好了工作。从出来创业,到企业上市前,我就是所谓的“亿万富翁”了。够了。即使有人给我几个亿,我也不会跑,人要有感恩的心。我想力所能及地为当地、为国家做点事,不要成为负担。
《中国经济周刊》:今年7月,公司发布公告,为实现融资,你把自己以及妻子杨荣华女士的部分股权质押出去了,是不是财务上、资金上存在较大压力?
龚永福:你们也看到了,今年上半年,公司每股产生的现金流为-0.21元,技术改造、募投项目竣工以及对原材料的大量需求等方面,确实存在资金压力。对于公司,我倾注了所有,这个结果不是我想看到的,这是教训。
《中国经济周刊》:什么教训?
龚永福:不懂法律法规,不懂资本市场,不仅仅是生产进度能赶上就好的原因,万福生科这个品牌不仅仅是我们的,同时也是投资者的。我愿意向公司的投资者以及关心公司成长的社会各界致歉,我们将虚心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教育和处罚,积极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充分认识到,要对资本市场怀有敬畏之心。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要“下血本”加强,要学习,要引进人才,很多人问过我股权激励的事,我们正在考虑。
《中国经济周刊》:现在一些上市企业,特别是创业板上的企业,似乎都是以上了市就打上了“句号”。
龚永福:万福生科是我的第二生命。企业如果在我的手里死了,那我是罪人,桃源(县)的罪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罪人,历史的罪人。
作者:梁湛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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