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林业生产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4-03-20 10:08  

  【摘要】在实施林地分类经营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在林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和作用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笔者主要阐述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概念和其在林业生产中的地位。并提出解决相应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林业调查规划;林业生产;信息化;建议


  作者:邹小红,刘联盛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概念


  1.1林业调查


  林业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森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需要而行的调查。林业调查分一类调查;二类调查;三类调查;专项调查。


  1.2林业规划


  林业规划是指国家或地区林业的长远发展计划,是对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指导性纲要。它是通过对现状及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后,从宏观之提出相应目标建设内容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规划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的“五年”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行业(专业)规划和总体规划等。


  1.3林业设计


  林业设计就是按照林业任务的目的活动过程,就是把一个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宽的形式(各类图件)再辅以文字和数据说明而表达出来的活动过程。从类型上大致可分为总体设计、项目设计、工序设计,从阶段上可分为初步设计和作业(施工图)设计。林业上的作业设计又可分为造林作业设计,封山育林作业设计、低产(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抚育(间伐)作业设计、采伐作业设计等等。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地位和作用


  林业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区域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效益、质量与分布其消长变化,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分析评价木器厂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森林资源抚育、保护利益意见,逐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林业调查成果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产化管理,措筹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为科学考核林业各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提供依据。


  林业规划是加速林业建设的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党和国家各个时期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信纸的指导下,按照林业规律和经济规律,从林业建设的实际出发,在科学地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林业区划、林业生产力布局、森林资源及其他林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林业各项生产事业和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比较宏观的全面的、长远的、战略性的设想、打算、部署和安排。


  3、目前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3.1林业调查规划工作应该科学、适应社会的发展


  目前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不够系统,调查规划工作仅仅局限在对资源的调查规划的单一层面,没有建立在一个完整的林业体系之上。但是,随着人工林的大量出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林权的复杂化),随着采伐周期的缩小,随着林业科技的发展,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仅仅局限在资源这个单一的层面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因为,不从完整的林业行业调查和规划,不将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其调查报告结论和规划方案必然有漏洞,必然不十分科学。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应该了解木材市场,甚至是林业机械等等方面;而林业机械、木材市场的调查规划也不能不考虑资源状况。所以,要弥补系统性的漏洞,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就应该从生态、造林、营林、采伐、造材及之后的木材市场、木材深加工、林业机械、林业科研动态等等都应该完整地涵盖到。因此,林业的调查规划不应该局限在单一的一个层面上,应该系统地调查规划,并做出完整的科学调查规划报告,提供给国家和基层应用单位。


  3.2加快发展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信息化


  没有有效利用互联网的单位就不具备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因为,互联网不但给我们带来了大量崭新的信息、崭新的知识、十分便捷的联系方式,还给我们相当多的、相当实用的软件,还给我们带来了宣传自己了解别人的广大的空间,还可以让边缘科学的信息迅速地提供给我们。更重要的是,网络越来越成为经济竞争中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网络是企业、国家在各种竞争中使用的武器。用的好就发展、保卫了自己,用的不好就注定失败。对于事业、企业单位这么说也许过早,但对于国家来讲,已经到了使用网络发展、捍卫自己的重要地步了。


  3.3增加调查规划工作的执法性


  其实,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已经开始涉及法律层面了,而我们目前的调查规划还远远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比如在调查私有林权问题上还不够科学,不够严谨,仅仅由林业技术员或知情人的指认方式确定林权,那么,由此而带来的误差将对后期林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埋下严重的纠纷隐患。法律要走在问题出现以前,法律的滞后曾给国家、集体、个人带来过严重的损失,给社会秩序带来过严重的危害,因此,新的事物出现以前,或者新的事物出现时刻就应该提早、同步拟定法律,并用法律来保障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若法律、法规行为滞后,必然还要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应具备林业的专业性,系统性,应该结合法律来维护林业经济秩序以保卫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


  3.4使各级调查规划单位系统化


  现在的林业调查规划仅局限在资源的调查规划。资源的调查规划又严格地区别为一类和二类由省、市级调查规划单位负责,三类和四类则由局级设计单位负责,而各级调查规划单位之间各自为政,虽然在一个系统却没有丝毫系统关系,甚至很少有业务关系,虽然分别省、市、局级,但却没有丝毫隶属关系。该系统的没有系统,该隶属的没有隶属,那么在业务上必然会存在众多的断裂带,可见,林业调查规划单位不仅仅技术标准要求统一,还要要求隶属及行政管理的统一、完整。才能保证工作的专业性、统一性。不然将对今后林业经济的多元化带来的问题埋下严重的技术隐患。而且,由于局级调查设计单位归属各个林业基层企业,其设计、规划容易产生不客观的人为因素,同时,省、市级省调查规划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林业局采伐、造林等等森林经营,变化的重要资源动态数据。由于二类调查工作对十年来的林区动态并没有及时、具体、充分的了解和科学的分析。因此,主要凭十年一次的较为粗略的二类调查工作做出规划是不十分科学的。一个科学的调查规划报告必然是系统性的,没有漏洞的;必然是整体性的,没有缺陷的;必然是远见的,没有近忧的;必然是可行的,没有虚假的;必然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没有主观臆断的。中国林业要振兴就必须首先跟上时代的发展,重视林业的调查规划工作在林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学的、具有法律保障的、具有前瞻性的、为社会所接受的目标和方法。本文来自《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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