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北极的经济价值并没有被人们发现。但是随着气候变暖的日益加剧,北极经济价值的显现,其价值受到各国日益重视:丰富的能源、生物、矿产资源;巨大价值的国际航线;重要的军事战略和经济地位;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可比拟的经济科研发展价值等。当前中国虽然名义上是非接近北极的国家,也在积极要求中国理性地参与北极国际事务。据此,从当前中国参与北极国际事务的重要性、身份为何、中国参与北极国际事务所需要国际法依据、中国理性参与北极国际事务对于北极的意义和必要性、中国参与北极国际事务对于世界的意义和重要性四个大方面从北极国际法的角度深入论证了中国理性参与北极事务的意义和必要性。
关键词:北极事务;国际法;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672-3198.2020.09.028
北极地区以北美和欧洲大陆、北冰洋及其附属的岛屿、欧亚和非洲大陆的北部边缘地带、区域为主。北极地区属于欧盟美国、加拿大、挪威、丹麦、冰岛、俄罗斯、芬兰和欧洲瑞典八个成员国。所以,在能源开发等方面,北极比其他南极地区更具有期待和可能性,因而也使北极变得更加抢手。但同时,全球气候的变暖、海平面的上升等重大问题,也使得北极不得不被中国和全世界广泛关注。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始终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己任,在国际法赋予的所有权利限制范围内,和平、积极的参与涉及国际有关北极的事务中。
1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身份界定
中国虽然不属于北极国家,但从开始的非北极国家、北极圈外国家、到近北极国家、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北极利益攸关者,与北极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其中,北极理事会观察员,近北极国家,北极利益攸关者更能准确界定我们的身份。北极圈外国家,从客观上说,中国确实不在北极圈内,但是“北极圈”并不是一个封死的圈,他有浩瀚的大洋沟通外界,还有无法捉摸的气候变化影响着全球。所以,严格用“北极圈”来圈定在“圈”外国家不能参与北极事务,与北极无关,是没有道理的。
进行各种的分析判断后,我们一致认为近北极的国家、北极理事会的观察员、北极利益的攸关者更有可能明确代表了中国在实际参与北极地区国际事务过程中的地位和身份。
2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国际法依据
2.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授权
1982年中国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也成为中国处理和参与美国北极地区海洋事务的一项重要国际法规和依据。中国根据公约第246条第2款、第3款对非沿海国在沿海国的专属海洋经济区和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和进行的海洋教育和科学技术研究的活动和条件分别做出了规定:活动和研究应经沿海国政府同意。沿海国政府应及时制订相关规定和程序,以有效防止沿海国滥用权力。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各国的当然权利和海洋剩余权利,中国以和平和增进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和为全人类共同利益做贡献为目的,可以进入北极地区进行科学研究活动。
2.2《斯瓦尔巴德条约》依据
1920年2月9日,美英法意荷日等18个北极国家为了防止其过度无序地占领北极所谓的无主地、防止在北极地区发生军事冲突,签订了关于斯匹次卑尔根北极群岛的行政状态条约,即《斯瓦尔巴德条约》。中国等33个国家在1925年也都参加了该条约。这个条约进一步规定了斯瓦尔巴德群岛是北极地区历史上首个也是唯一一个非军事区,凸显其特殊的地理和位置。
基于条约,北极以外的国家在现行国际法上有权合法地进入中国北极地区从事北极科学技术研究、勘探资源开发和旅游度假等活动。同时中国作为缔约国,在现行国际法上被其他国家认可,有权自主合法进入斯瓦尔巴德群岛开展科研等学术活动。
中国作为《斯瓦尔巴德条约》的缔约国,有不为“战争的目的所利用”并遵守沿岸国家相关法律进行科学实验等合法的活动进入该地区的资格和权利。我国北极科学考察的第一站黄河站于2015年7月28日在位于挪威斯匹次卑尔根沿岸群岛的新奥尔松沿岸地区正式建成,成为我国在北极地区进行和从事北极科学考察和研究活动的合法、永久的见证和标志。目前中國已经获得了国际社会公开的承认,在北极地区可以进行北极科学考察和北极问题研究。
2.3北极理事会观察员的依据
为了促进整个北极的政治经济、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有效保护整个北极的环境,北极理事会于1996年9月16日,在加拿大渥太华正式成立。理事会分为三个层级:以欧盟芬兰、瑞典、挪威为北极国家代表的八个欧盟北极理事会的成员;以法国为代表的六个非北极国家代表组成的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北极理事会正式的观察员国:中国、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和欧盟新加坡。北极理事会机构设:北极污染物行动计划、突发事件预防反应等六个工作小组,都需要国际社会合作的力量来支持帮助解决问题。《北极环境保护战略宣言》的意义重大:它充分赋予了北极八个成员国和其他国家以多种方式共同参与和管理北极环境保护事务的合法性和可选择性。
中国、新加坡等六个成员国在2013年5月15日进入了北极科学事务的正式制度性参与阶段,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的观察员国,是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准入规则。我们虽然没有任何表决权,但是我们可以代表中国参与北极理事会一般的议事会,可以在观察员大会上自由发言,有权对北极科学考察项目进行讨论和提议。我们以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和管理北极科学事务,其为我们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障和依据。
2.4其他条约依据
作为一个负有社会责任的世界经济大国,与世界多国、国际组织共同签署了条约,积极组织参加了研讨会、学术会议、国际会议。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几乎加入了以《斯瓦尔巴德条约》为基础和代表的几乎所有涉及北极的多边条约。这些多边条约是我们参与北极事务的国际法依据的强有力事实印证,也是我们对参与北极事务的外在真实的反映。
3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对北极的重要性
3.1经济物质支持
中国的经济正在不断发展,成为目前全球第二大市场经济体,具有强大实力。但是中国并不因此而在北极发展强权、暴政,甚至是干预别国、地区的国际和内部事务。在涉及北极的事务中,只要符合北极地区的利益,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中国都应该愿意积极提供经济的支持,这对北极来说,不可多得,利于促进北极事务的繁荣和发展。
3.2科学技术帮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促进对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教育、技术和其他方面的援助,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虽然北极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都相对较高,但在海洋保护、环境保护、极地科研技术等专业性领域并不具备完全的实力,所以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科技大国参与到北极事务中,必定会给北极各参与国带去科学技术的帮助。
中国在多科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在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时,以中国科技之发达推动北极科技之昌盛。
3.3生态环境保护
中国在北极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一直贡献力量,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极地航行规则的制定,对于保护北极海洋环境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遵依《巴黎协定》,采取减排措施,使北极气候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中国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保护本国海洋环境的同时保护北冰洋海洋环境。对污染危险或影响的监测,中国为保护北极的生态海洋环境,多次进行科研考察,减少北冰洋的污染。
3.4利益平衡,避免霸权独占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弱化北极地区已经形成的“北极国家-非北极国家”这种绝对界限,能够有效规避“北极国家”独占北极,拒绝与其他国家合作,只求自己浅窄短期利益,却对全人类共同、长远利益视而不见的行为。虽然中国参与到其中,并没有太多的表决权、发言权,但是在同等程度上,我们也让想要以霸权、地缘优势独占北极的部分国家的想法在实践中变得更加不可能。
中国关注北极事务各参与方之间的感情与合作,国际社会对我们普遍的支持与认可,同时我们又更加为北极地区的利益均衡、和平稳定献计献策,为北极事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4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对世界的重要性
4.1为世界科研活动贡献力量
中国在北极的科研活动中,并不是只研究与中国有关的问题,更多的精力是在关心且公开讨论别人的问题,我们把科研的主方向放在了为全人类争取更大科研价值、科研意义上。中国学者在北极问题的研究方面,着眼于全世界,具有大视野。
中国积极参与北极科学研究的一些团体、组织、活动,中国积极参与北极理事会的工作,与多国开展交流,积极交流交换对北极问题的看法、加强北极科研合作。中国进一步加强对北极地区的科学研究,投身前沿北极科研项目,回报全人类。中国在科研领域为治理北极事务提供更多科技、技术、智力支持,不断地发光发热,为北极未来更好的发展不竭余力。
4.2推动全球环境保护治理
环境问题从来不是闭关锁国就能彻底解决的,全球气候变暖、厄尔尼诺现象、沙尘暴、海洋污染等各种极端天气、气候,都时刻警戒世界各国要协同合作,一起面对环境问题。
北极地区气候变化急剧,北极气候变化不仅使北极地区环境受到影响,它会随洋流、海洋、大气把影响带到全球各地,防不胜防。北极冰川融化已经使部分岛国、沿海国家海平面上升,土地面积减少。
中国环境条件多样,环境治理经验丰富。中国参与到北极事务中,会学习极地环境治理经验,同时发挥自身治理环境的优势,推动全球环境保护治理大幅向前。
4.3推动国际社会稳定和谐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不是去挤占北极国家已有的北极资源,而是从一个负责任大国角度为北极提供经济、物质、科学、科研各种支持。中国秉持着和谐世界、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理念,中国是北极事务参与方中,最稳定、可靠、坚韧而大义的参与者形象。
5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作为一个負责任,且经济、科技各方面都十分强大的国际不管是从北极层面、中国层面,还是世界层面,都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的参与,不仅仅会呈现出双赢的局面,甚至是多赢,共赢。在中国与其他各国协同努力下,北极地区事务会朝着和平、稳定、繁荣方向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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