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阿尔都塞对毛泽东《矛盾论》的结构主义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7 09:15  

  [摘要]


  为了批判黑格尔主义和教条主义,阿尔都塞借用结构主义的范式,在对毛泽东《矛盾论》进行结构主义解读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多元决定论。阿尔都塞以科学主义中介过的理论实践观重新诠释毛泽东的普遍性—特殊性,由此论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过程与黑格尔的辩证运动过程是异质的,从而为多元决定论的建构奠定了认识论基础。阿尔都塞通过对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和矛盾的不平衡性进行重新阐释,逐步完成了对多元决定论的严密的逻辑论证。通过重现这一建构过程,我们可以对国内学界关于阿尔都塞对《矛盾论》的结构主义解读的讨论进行尝试性反思与论析:其一,阿尔都塞是从存在状态角度阐述“特殊性普遍地属于矛盾的本质性”这一命题的;而毛泽东则是从性质角度分析矛盾的共性与个性,忽视了矛盾存在状态层面的内涵。其二,阿尔都塞是在反本质主义、反经济决定论的意义上拒斥黑格尔的矛盾母型,主张复杂整体的既与性的;而毛泽东的矛盾分析法在根本上是对列宁的对立统一说的继承和发展。从总体上看,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辨证法实现了对人类社会的结构性分析,从而为辨证运动的形式开辟了一条全新的理解路径,但阿尔都塞的复杂整体的既与性具有一定的先验性。


  [关键词]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矛盾论;结构主义


  [中图分类号]B089.1[文献标志码]A[DOI].1009-3729.2014.01.002


  在反对黑格尔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理论实践中,阿尔都塞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多元决定论。自1980年代阿尔都塞被引入国内学界以来,他的多元决定论一直备受关注,其中关于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的理解及其与毛泽东的矛盾观的学术关系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然而,很多论者在理解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时往往停留于片段性的论证和结论上,这导致在讨论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与毛泽东矛盾观的关系时缺乏应有的开放态度与客观性。其实,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并不是轻易完成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严密的逻辑论证过程。本文拟通过重现这一建构过程,准确地把握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的理论渊源,完整地理解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进而对国内学界关于阿尔都塞对毛泽东《矛盾论》的结构主义解读的讨论进行尝试性反思与论析。


  一、对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的一般认知背景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弗雷德里克·杰姆逊曾称毛泽东的《矛盾论》是“结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之一”[1]。可见,毛泽东的矛盾观对1950—1960年代的法国马克思主义者产生过巨大的影响。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中就有两篇文章(《矛盾与多元决定(研究笔记)》和《关于唯物辩证法(论起源的不平衡)》)专门引述了毛泽东的矛盾观,从中可以看到阿尔都塞对毛泽东矛盾观的吸收和改造。


  从阿尔都塞所处的时代背景看,他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政治实践意义,即他是怀着反黑格尔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目的对毛泽东的矛盾观进行结构主义解读的。所以在探析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与毛泽东矛盾观的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2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于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的理论目的性,从一开始就注定了阿尔都塞是带着结构主义的有色眼镜来考察毛泽东的矛盾观的,而且阿尔都塞认为在毛泽东那里潜存的理论“真空”没有被揭示出来,所以要对毛泽东的矛盾观做进一步的阐释,对其进行彻底的结构主义解读。这一过程的结果就是多元决定论的诞生。这意味着阿尔都塞对毛泽东矛盾观的解读,一方面必然会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则潜存着创造性解读的可能,这一点需要我们认真辨析。


  二是从文本内容看,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的建构并不是一步完成的,而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将《保卫马克思》中的两篇论文所采用的论证方式与对毛泽东矛盾观的引述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在《矛盾与多元决定(研究笔记)》中阿尔都塞主要是用理论与社会历史事件相结合的方式总结推导出多元决定论的,而且在该文本中,只有两处脚注提及毛泽东的矛盾观;而《关于唯物辩证法(论起源的不平衡)》则是在面对论敌对他的多元决定论提出质疑和批判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回应,所以他认真地对多元决定论进行了逻辑严密的论证,在文本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整体逻辑线索的这一运演过程。在该文本中,从第2部分末尾到文章的结尾(全文共分为5个部分),每个论证环节都有对毛泽东矛盾观的正面引用与阐发。这说明相比于前一篇文章,阿尔都塞在后一篇文章中更系统、全面、逻辑地借鉴和改造了毛泽东的矛盾观。另外,在该书的“说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前后两篇文章在《思想》杂志上发表的时间分别是1962年12月和1963年8月,其先后顺序也是一个佐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从提出到成熟经历了一个渐进性的过程。本文将依托于文本,围绕几对矛盾范畴,沿着阿尔都塞对毛泽东矛盾观的结构主义解读线索,再现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的建构过程。


  二、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建构过程之再现


  1.科学主义的认识论基础: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与理论实践过程


  阿尔都塞对毛泽东矛盾观的重构首先表现在阿尔都塞以科学主义中介过的理论实践观重新诠释毛泽东的矛盾普遍性—特殊性,由此论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过程与黑格尔的辩证运动过程是异质的,从而为其多元决定论的建构奠定认识论基础。


  阿尔都塞认为,毛泽东关于“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的原则就是“矛盾始终是特殊的,特殊性普遍地属于矛盾的本质性”[2](P176)。这应该做如何理解呢?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认为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可见毛泽东是从矛盾性质方面讨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的。而在阿尔都塞的理论实践观中,普遍性和特殊性既保留了在性质上的固有含义和关系,同时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即“普遍性”被理解为抽象一般,“特殊性”被理解为理论实践过程之各环节的存在属性。“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被阐发为:“一般”存在于特殊的形式中,“一般”以特殊的形式呈现自身,即存在着各种“一般”,比如一般甲、一般乙、一般丙等等。而“矛盾”在此处应理解为(理论实践)过程,特殊性贯穿于整个过程,并标明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存在属性,亦即特殊性普遍地存在于理论实践过程之中。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科学的理论实践过程为:一般甲通过一般乙加工生成一般丙,其中甲、乙、丙都是各种特殊的一般,因此是异质的。除了“一般乙”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唯物辩证法)不加考虑,他特别强调的是“一般甲”和“一般丙”的异质性,即“认识论的断裂”。如果“一般甲”是一般抽象的话,那么“一般丙”就是具体抽象。因此,这就与黑格尔辩证法中完全同质的简单本原区别开来。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阿尔都塞对毛泽东的普遍性—特殊性的重新解读是建立在科学分析方法之上的,此处用“一般甲(乙/丙)”的量化元素对理论实践过程的公式化表述方式就是例证。这是与阿尔都塞的科学主义理论倾向相关联的,并为其结构主义的多元决定论建构奠定了认识论基础。


  阿尔都塞由此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并不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简单“颠倒”,而是“改弦易辙”,虽然二者在术语以及术语关系上有着某种渊源,但马克思通过其科学的理论实践过程,把作为理论原料的黑格尔辩证法加工改造为与其完全异质的产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了。因此,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有其独特的特殊性和相应的具体内容的。由此,阿尔都塞将理论论证工作拓展到矛盾的特殊性,为进一步的理论论述奠定了基础。


  2.矛盾的特殊性与多元决定论


  阿尔都塞认为,列宁将矛盾的特殊性指认为矛盾的对立统一,而毛泽东对其进行了解释和发挥,并为矛盾的特殊性确立了定义:“第一个概念是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第二个概念是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最后,第3个概念是关于矛盾的不平衡发展。”[2](P187)这3个新概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性。阿尔都塞正是通过对这3个新概念的重新阐释,一步步完成了对黑格尔主义的批判和对多元决定论的论证。


  (1)矛盾的主次关系与复杂整体结构的既与性


  阿尔都塞首先关注的是前两个概念,即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毛泽东指出:“在矛盾特珠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这就是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3](P320)“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3](P322)“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3](P326)


  阿尔都塞认为,毛泽东关于矛盾的主次关系论证说明事物是一个复杂过程,而在过程的内部同样存在着复杂性,而且这种复杂性不是由原始的简单过程发展而来的,而是一种“既与的”,亦即复杂事物的整体结构具有既与性,而那种强调只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的对立统一模式正是黑格尔的矛盾模式。虽然毛泽东也提到简单过程,但只是“为了备忘”[2](P189),因为他面对的是作为复杂整体的社会,其中包含着许多矛盾。基于此,阿尔都塞反对黑格尔式的简单矛盾母型,认为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表现性因果观和还原主义。相反地,阿尔都塞强调“非还原性的结构性并存”的结构因果观,即复杂过程是既与的具有不平衡结构的复杂整体,简单过程不仅存在于复杂过程中,而且是复杂过程的产物,并由复杂整体赋予其意义,比如生产概念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一整体结构的产物,并从中获得自身的意义,同时在自身中反映出整体的特征,如果它单独作为一个概念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复杂结构的既与性不是对黑格尔矛盾模式的简单颠倒,而是对这一模式的取消,从而把事物具有复杂结构的既与性上升为原则,并认为正是复杂结构决定着对象的发展,决定着产生其认识的理论实践的发展。而阿尔都塞借用结构因果观对毛泽东矛盾对立统一分析所做的改造,也引起了国内很多学者关于结构主义分析和矛盾分析之利弊的争论。这一点将在后面做详细分析。


  总之,通过对毛泽东矛盾观的主次关系的结构主义改造,阿尔都塞推导出复杂结构的既与性,认为矛盾是有结构的既与的复杂整体。


  (2)矛盾的不平衡性与多元决定论


  阿尔都塞认为,矛盾的主次关系不仅说明了矛盾整体的既与性,而且阐明了矛盾间存在一种基本的不平衡性关系,即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支配方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构成了这一复杂整体的主导结构,因而矛盾是具有多环节主导结构的复杂整体。


  整体结构中主次支配关系所体现的不平衡关系,既是对整体结构中矛盾要素之地位关系的体现,也是对矛盾要素之相互依存关系的体现,即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是相互依存的,共同构成了彼此存在的条件。进而推出,矛盾要素的不平衡性关系也构成了复杂整体本身的存在条件。这一方面说明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脱离其他要素而存在,更不能单独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整体的存在有赖于各个要素,也就是部分与整体构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共生性关系,相互构成彼此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因此,复杂整体具有一种结构统一性,它根本异质于黑格尔的原始统一性。因为在整体结构中,不平衡是相互依存着的不平衡,相互依存是不平衡中的共生,这正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最深刻的特征。


  总之,在整体结构中矛盾的不平衡关系和相互依存关系反映了矛盾自身的存在条件和特性:复杂的、有结构的和不平衡的,这就是矛盾的多元决定性。但矛盾的多元决定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运动发展的。矛盾运动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整体内部结构的调整,外部力量的作用和效果则受到整体内部结构的制约和规定,而矛盾的运动发展问题就涉及到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与多元决定论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3](P330)“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3](P333)毛泽东关于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以及矛盾的动力论等观点给予阿尔都塞以很大启示。


  阿尔都塞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换称为“转移”,将对立面在一个真实统一体内的“同一”称为“压缩”。而两者都是在整体结构的不平衡性基础上进行的,即关系结构的不变性为矛盾因素的可变性提供了条件和保证。在一定阶段内,矛盾的“转移”和“压缩”都是在相对稳定的主导结构内部进行的,但两者孕育着矛盾的斗争、主导结构的改组和整体结构的变革,即“爆炸”。因此,“转移”——“压缩”——“爆炸”既是矛盾多元决定论的3个阶段,也是阿尔都塞给我们提供的关于事物发展的新公式。到这里,阿尔都塞就完成了对多元决定论的整体建构,毛泽东的矛盾观在阿尔都塞那里就被彻底结构主义化了。


  三、简要评价


  国内学界关于阿尔都塞多元决定论及其与毛泽东《矛盾论》之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猛烈批判到中肯评价的过程,其中很多观点对笔者的思考有很大的启发作用。在此,笔者将结合国内学界的研究成果对这一问题作出尝试性的论析。


  1.关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的反思


  有学者指出,阿尔都塞提到“特殊性普遍地属于矛盾的本质性”[2](P176),这是把矛盾特殊性的普遍存在当作事物本质规律的普遍性,犯了将特殊性上升为普遍性的错误。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3](P320)而阿尔都塞正是在这个“精髓问题”上失足了。[4]


  应该说,站在毛泽东矛盾观的立场上,以上对阿尔都塞的批判无疑是充分而精彩的。但如前所述,阿尔都塞是在理论实践过程意义上重新阐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因此应将阿尔都塞所理解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新内涵放在其理论实践过程中来理解。在阿尔都塞看来,“普遍性”=概念的“抽象一般性”,“特殊性”=贯穿于过程的特殊形式,用来标示理论过程中概念的特殊性。可见,阿尔都塞是从存在状态角度阐述“特殊性普遍地属于矛盾的本质性”这一命题的。而毛泽东是从性质角度分析矛盾的共性与个性,而忽视了矛盾存在状态层面的内涵,或者说从这两种视角对矛盾的考察在毛泽东的矛盾论中是混淆的,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4]所以,在阿尔都塞的特殊理论视域内,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改造性阐发是没有问题的。


  2.关于矛盾分析和矛盾结构分析问题


  由上述可知,阿尔都塞坚决反对黑格尔的矛盾母型,并将毛泽东所提到的简单过程称作备忘。由此,阿尔都塞从有结构的既与的复杂整体出发逐步建构起多元决定论。国内一些学者据此就认为,阿尔都塞反对矛盾的对立统一性,就是否认了矛盾的本质,其错误就在于:一是利用矛盾的存在形式否定了矛盾的普遍本质,并通过“简单”和“复杂”的形而上学的对立把矛盾对立统一分析和矛盾的结构分析完全对立起来,这是对毛泽东矛盾观中有机统一的两种矛盾分析方法的割裂;二是强调复杂整体的既与性意味着矛盾的先在性、绝对性,这样就把特殊性上升为绝对性,用矛盾的特殊性反对矛盾的普遍性。[4]


  要想真正澄清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回到阿尔都塞。阿尔都塞是在反本质主义、反经济决定论的意义上拒斥黑格尔的矛盾母型,主张复杂整体的既与性的。而毛泽东的矛盾分析法在根本上是对列宁的对立统一说的继承和发展,亦即没有完全摆脱列宁的矛盾模式。虽然毛泽东面对的是社会等各种复杂整体,但在对复杂过程进行分析时,还是将复杂过程还原为对立统一式的简单过程来进行考察。如果说毛泽东的主次矛盾论带有结构分析特点的话,也是在矛盾分析模式下进行的。所以当毛泽东提及简单过程时,他并不是将其作为备忘,而是作为一种思维模式的原型、作为矛盾分析的母型。矛盾分析法的优势在于从微观层面对矛盾进行深刻的分析,从而揭示矛盾的本质;而其不足之处——正如国内学者所指出的——在于对复杂过程或整体的分析往往粗糙而无力。[4]而阿尔都塞的矛盾结构分析则弥补了这一点。当他把这种矛盾分析法指认为黑格尔的矛盾母型时,亦隐含着对列宁、毛泽东的批评,但毛泽东在列宁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涉及到了矛盾主次关系及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的复杂结构问题,而这正是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的理论源泉之一。可以说,在毛泽东矛盾观中潜在的多元决定论和结构分析法是一种“认识论真空”,毛泽东真正忽视的不是“简单过程”,而是矛盾的复杂结构及其多元决定性。而阿尔都塞正是通过症候阅读法发现了这一“认识论真空”,并将其进一步揭示和阐发。


  显然,一味强调矛盾分析的正确性是不足为据的,并且国内学者也没有停留于此,而是正确揭示了矛盾分析与矛盾结构分析的互补性。矛盾的本质是对立统一,但是矛盾系统内部各矛盾以及矛盾的各方面之间确实以比较稳定的联结方式建构成关系、力量、地位错综复杂的结构总体。客观地看,对立统一显然也是一种结构,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结构。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辩证法,从总体上实现了对人类社会的结构性分析,在微观上突出了对矛盾因素的细致分析,从而为辩证运动的形式开辟了一条全新的理解路径。


  另外,国内学者认为阿尔都塞的复杂整体的既与性具有先验性不是没有道理的。对此,日本学者今村仁司认为,阿尔都塞所说的结构存在于它的要素之中,而结构作为不在者对现实存在产生效能,结构的整体存在于它的效果之中。这里,今村仁司对“结构”做了改造性的阐释:结构是“在事实与事实相遇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事实与事实的关系中,结构作为‘结果’被生产出来,对结果产生追溯效能”。[6](P217)也就是说,“结构”仍然作为过程的结果而存在,并对整体过程产生“追溯效能”。[6](P218)显然,今村仁司的这一改造性的辩护是对阿尔都塞的“整体结构的既与性”的一种修补,借此也暗示了阿尔都塞的不足之处。


  作者:张福公


  [参考文献] 

  [1] [美]弗雷德星克·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杰姆逊教授讲演录[M].唐小兵,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55. 

  [2][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蔡英田.毛泽东的矛盾不平衡理论与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理论[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998(2):72. 

  [5]雍涛.对《矛盾论》中若干范畴的探讨[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6,23(3):136. 

  [6][日]今村仁司.阿尔都塞——认识论的断裂[M].牛建科,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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