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塑造民族性
发布时间:2024-03-27 09:06  

    在汉语中有“我”、“你”、“他”三种人格称谓,而世界其他地区除了这三种人格称谓之外,还有一个“God”的神格称谓。每当中国人提到“God”的概念就会自然想到“不可见的”“非常遥远的”这类解读,而其他文明却认为God是“无所不在的”“随时体验到的”,这中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认知区别呢? 


  虽然不少中国人也相信“三尺之上必有神灵”,但这个所谓“神灵”只是眼睛看不到的物质,可有可无,有得利则有神灵,无得利则无神灵。物质的标准就是可以用眼睛看到的东西,所有思想内容都无法摆脱眼睛的验证。比如,儒家精神的存在是因为有科举制度,否则中国人对儒家那套说法根本没有任何体验和理解。即使在古代中国乡村自治体制里,儒家道德伦理也被当成一种家法规则使用,与赏罚有关,才被中国人所理解和体验。也正是以这种理解方式,中国人拜佛无非是追求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梁武帝供养和尚无非是要获得功德,达摩说他“无功德”便翻脸不认达摩,可见“佛”并非基督教的“God”,只不过是一个有某种法力的“他”,遵从佛也是要讲条件的。 


  正因为中国人把“God”看成是一种物质对象,God在他们眼中也就成了一种能力有限的物质个体。求神不果则怪罪God,最常见的说法就是“上帝创造了万物,当然也创造了魔鬼和所有病痛”“如果上帝真的能力无边,那么他为何无法让我相信他的存在”。当他(她)说出这种话时,心中往往非常得意,因为他(她)体验到了另一种“伟大自我”超越了God,这种“伟大神圣”其实就是他(她)自己。这个“自己”或许就是庄子所描述的那个“逍遥个体”,它存在于没有任何矛盾关系中的那个空间里,作为一个主体而存在,它被认为可以与God分庭抗礼,也可以随时批判孔子和佛陀,更可以通过自我崇拜来吸取其他各类灵魂的法力,甚至从万物中汲取滋养。 


  中国人几乎把所有事物都想象成是对于“自己”存在的“利益交换”筹码,比如,拜灶王爷获取肚子饱足,拜龙王爷获取免涝灾,拜财神获取财富。一物(神仙)管一物,贿赂诸路神仙,一旦求之而不得,马上换另个偶像,毫无情面可讲。中国人对于中医的迷信无非也是这种“自我崇拜”的另一种形式,多少国人把“养生”当成了一种宗教式崇拜活动,多少国人着迷于“吃什么补什么”的荒谬理论,甚至发展到了吃“人体部位”的极端案例。中国人的人生意义就是在于肉体的存在,除此没有任何更高的意义。正所谓:万物皆空,只有自己;唯独我用,否则虚无。 


  恰恰因为这种“自己”概念的无穷大,导致了它的极其脆弱和怯懦。一个肉体人的存在相对于宇宙世界是如此渺小,相对于复杂的人类关系是如此单一,相对于物质变化规律是如此不堪,这都导致中国人自我崇拜的那个“自己”的失落与悲情,最后成为一个极端自卑的角色,于是,他们求救于另一种极端工具——儒家伦理等级观念。中国人尽管崇拜着那个“自己”,却不得不成为社会等级的奴隶,形成了一个牢固的双重人格:崇拜权力,踩踏别人。 


  极端奴性和极端自私正是中国人没有God所造成的最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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