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建设基层法治政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公务员通过自学、法律知识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和途径,法治素养得以不断提升,在具体工作中,越来越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这对于基层政府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基层公务员法治思维现状
基层公务员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面对法律他们享有平等的同时,又是权力的执行者,应对法治有着深刻认识,对法律存敬畏之心。但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自身法律修养不足,头脑中仍存在人治、官本位、权威意识等违背法治的思想观念,在践行法治的过程中,忽略了法治话语体系的学习和使用,以及行为模式的转变,阻碍了构建法治政府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人治意识根深蒂固
尽管依法治国早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主流意识,但如今,仍然有部分公务员缺乏法治思维,将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治作为一种宣传口号,将法律作为维护治理的工具。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甚至是崇尚“我的地盘我做主”这种家长制作风,人治意识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法治思维的形成,其根源在于公共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越权和放纵违法成本较低。
(二)学法愿望不强烈
现如今,部分基层公务员学法动力不足,将大量精力倾注在本职工作上,存在着只要本职工作不出错就万事大吉的想法,骨子里不想学法,又如何能形成法治意识伴随其身呢?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体系庞大覆盖了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法律知识的丰盈反倒让部分基层公务员无所适从,他们不知道学什么才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实际帮助,或者只研究对自己工作有利的相关法律条款,从内心来讲,是想学习如何在工作中规避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三)用法能力不足
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讲,能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但是当前部分基层公务员用法能力明显不足。一是不作为。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部分基层公务员对权力机关的监督不以为然,不愿接受人大机关的监督;有的公务员对司法监督能躲则躲,遇到行政诉讼既不出庭也不执行;有的公务员对职能交叉的监管行为不管不问。二是乱作为。同样是职能交叉的监管事项,对部门有利的就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多头执法;有的缺乏程序公正观念,肆意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三是乱决策。表现为决策机制不健全,过程缺乏民主公开透明,责任主体不清,存在“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一言堂”等情况,造成决策过程中政府与公民“政令出而人不和“的局面。
二、提升基层公务员法治思维的路径研究
基层公务员法治思维的培养决定了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思维的培育已成为当前重大现实任务,这是一个常态化动态化的过程,必须依靠持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简历培育法治思维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规定,使法治思维顺理成章,使法治方式成为行政自然选择。
(一)完善相关立法,推动良法善治
一是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不断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发展需求。全国人大应承担主导立法的工作,尽量减少部门主导立法,避免产生“法出多门”的情况。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关于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巩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二是制定基层法治政府发展规划,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各区县政府应统筹安排,在规划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让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到正常有序的道路上来。三是要有效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质性立法工作,建立公开程序以及第三方意见征求机制,比如在立法过程中邀请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扩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吸取民意,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激发内在动力,坚定法治自信
一是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特别是加强对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履行自身职能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培训实效。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为重点,同时结合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及行业特性进行针对性的宣传,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其首选工作理念。在培训方面,应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司法部门以及高校等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对基础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讲解,探究法律精神,只有当领导干部掌握了法律知识“大数据”,才能在制定决策、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时候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领导干部的法治视野,将法律原则、规则、精神融会贯通。
(三)建立驱动机制,重塑法治信仰
一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通过立法形式设计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让领导干部意识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力慎用而不是滥用。同时,要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等机制,让权力运行暴露在阳光之下。二是完善基层公务员考核晋升机制。第一,实行分级考核,将基层执法类公务员进行分类,按照组织结构,将基层单位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分别进行考核,相同职级的公务员集中一起考核,上级考下级,一级考一级;第二,考核内容体现职位特点。不同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职位特点以及工作业务要求,制定详细的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创新考核方式。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量化考核方式,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考核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共同构成基层公务员年度考核成绩。第四,健全考核结果反馈机制。考核结果应与公务员升、降、奖、惩等相关利益紧密相连,能有效发挥激励竞争的作用,保证基层执法队伍旺盛活力。
(四)营造法治环境,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群体在区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二是针对重要行业和领域开展经济犯罪案件、黑恶势力案件专项打击行动,不仅可以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及公信力,还能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会得到大幅度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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