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为了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推出了财政金融政策,足以见得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成本高的问题,从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来缓解中小企业的财务问题。本文回顾了近年来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而实施的主要财政和金融政策,并提出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这对于减轻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非常重要的的作用,是创造就业,促进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按照我国新的经济发展常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全球融资难的问题困扰,很难从中小企业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一、评析我国针对中小型企业融资制定的金融政策
(一)财务政策
中小企业需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也需要免费的政策、鼓励和环境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市场将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服务,在财税方面,当然希望政府给予鼓励和放心,企业政府出台的财政金融政策和内部市场调节形成双向的环境。兩种环境在资金上不能彼此分开。一是制定中小企业的规范,在合理,守法的领域中进行运营;二是要求监管机构在金融服务体系中正确行使职能。绝不能对严格的要求有所放松,不能为违反法律的人开后门。我们必须让政府法令和规则应用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这也为中小企业在筹资过程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人均GDP稳定增长的状态,经济发展有了新的趋势。所谓的正常新事物通过GDP增长来刺激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进而通过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来促进人均GDP和经济增长率的最大化。另外,刺激经济增长的三个因素是投资、消费和出口。这是反映在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建设和创新上的五个供给要素,国家对供求关系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希望通过改革来调整经济结构,使供给分配在需求上具有灵活性。及时根据人民的需求进行调整,通过颁布这两个经济法令,不断释放国民经济的生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提供了专项资金。该基金已于2014年正式分配给中小企业,最初是通过整合以前支持中小企业的若干专项资金而获得的,现已整合到一起,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主要用于鼓励他们发展专业的高强度项目,并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
除了发放专项资金外,国家还对一些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进行收购,政府每年拨出数亿元支持这项政策。当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收购所有类型的企业时,其中18%专用于中小企业的收购。国家将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给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的优惠待遇,并鼓励大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果小型和微型企业构成财团的一部分,国家还将在购买财团产品方面实施价格优惠。除了优惠购买政策外,国家还建立了多个试点信贷项目。
(二)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融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因此,国家应出台一些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帮助,确保中小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开展经营活动。我们要鼓励中小企业勇于创新,提升自身的实力,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的大型金融机构外,国务院和银监会也积极参与其中制定政策以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昂贵的问题。
一些国有金融机构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针对中小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贷款评估,可以享受绩效考核加分。例如,中小企业信用占全部企业的20%时,可以将绩效奖励积分加1分,多计算5%,相应的绩效奖励积分为0.5,依此类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绩效衡量方法也再次强调了奖励积分政策。国务院还批准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中长期投资方式,以鼓励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此外,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和条件,还可以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可以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原有资金和表外利息。
另外,政府还应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鼓励那些中小企业融资行业,鼓励这些行业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并促进整个社会的企业精神和创新。
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
随着供应方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普惠制金融概念的广泛认可,减轻中小企业的财务困难是我国政府的责任,而财务金融政策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工具。政府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财务困难,为使财政政金融策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实践,提出了今后的建议。
(一)善用间接财政政策工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众多,但政府资金有限,因此难以缓解大多数仅直接进行金融投资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因此,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继续清理异常的行政费用,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为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政府不仅要进一步减税,还要规范政府行政费用。近年来,减少付款已成为中央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之一,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7年中央政府预算报告比涉及到的减税方面内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政府承诺在2017年分别削减企业税金和费用3500亿元左右,释放出政府削减企业成本和帮助实体经济的坚定决心。在这种支持下,各级地方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的关税,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例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指导,使其参与门户网站上的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援助,以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为企业解决招标纠纷与反采购的问题提供帮助此外,中央银行应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中小政府收购信贷融资”,对商业银行为小企业提供的政府收购信贷额度实行差额准备金率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鉴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资金需求和资本市场的财务状况之间的差异,特别有必要建立一个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适当高效的金融平台,着力建立监督场外交易市场,为不满足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资本融资机会,改善政策风险资本,并允许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积极扶持资金。鼓励债券市场的建设,使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集体票据融资,集体债券、集体信托等新的金融方式发挥作用,减轻小微企业的财务困难。鼓励信贷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加快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提供,鼓励采用新的抵押方式,如知识产权承诺、仓库协议承诺、商业企业的信贷市场使用商业信用保险政策的承诺,商业因素和其他抵押融资新方法。
(三)发展小金融机构,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小型金融机构主要是指规模较小,经营灵活的社区银行和村镇银行,为附近社区和乡镇的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具有较高的经营效率和较低的经营成本,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说,小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具有天生的契合性,它们应该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据我国银行业协会统计银行数量到2013年为止,中国的农村银行数量较少。到2014年底,我国共有8435家社区银行,包括837家小型和微型在线银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小型银行的数量和分布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财务需求。因此,必须加快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适当减轻单一持股比例的限制。小型贷款公司的投资者,允许合格的贷款公司重组为社区银行和村镇银行,鼓励私人股本和外资参与,我们应鼓励商业银行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以明确小额贷款的市场地位主要服务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明确小型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位置并在区域和城市中扩展。
(四)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首先是规范纳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将法律地位、贷款形式、经营方式、投资资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利率水平和民间金融纠纷的解决,使民間金融活动以法治的方式进行,我们需要明确民间融资的监管主体,解决监管界限不明确,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以不同方式处理不同类型的私人融资行为,通过规章制度规范合法私人金融行为,禁止坚决从事非法私人金融活动,建立监督制度。二是设计正常的参与渠道,使他们能够参与当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应创建“私人金融公司→社区银行(村)”的发起人渠道,以动员私人金融计划接受政府的监督并提供金融服务。
最后,国家应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但要注意规范行为,对规范性借贷进行鼓励和支持,参与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重点关注。为了完善贷款的法律法规,为了使民间金融进入法律框架,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民间借贷监管制度,建立一个接受政府监管并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财务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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