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背景下社会中间层的地位及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4-12 09:39  

  关键词:政府;市场;社会中间层;地位;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牛丽飞,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经济法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09-0592.2020.09.085


  一、社会中间层的研究现状


  (一)社会中间层产生的背景


  20世纪70年代,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国家与市民的关系,由“对抗-制衡”转化为“和谐-协调”。但是当市场失灵、妨害竞争、信息偏差等严重问题日益突显,政府不得不积极介入,并对市场采取严格规制。但政府自身也存在缺陷例如:信息不足、体制不健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方面的原因,使政府干预并不能真正产生预期效果,政府对资源的低效能的配置。于是就出现这种局面,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调节,而这时政府又出现了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个主体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中间层[2]。


  (二)社会中间层的国内外研究


  什么是社会中间层?至今在国内也没有统一规定。国外研究中没有社会中间层这一明确的说法,与社会中间层这一主体较为接近的研究者是:美国学者Levitt,他提出了“第三部门”这一概念,并且独立于市场与政府之间。国外社会、政治、经济等社会科学领域,也从市民社会理论的角度阐发社会中间层,来讨论社会中间层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但对社会中间层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却较少关注[3]。


  受西方影响,中国的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等领域也在早期开展了关于社会中间层问题的研究,也形成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但是距今为止学术界对于社会中间层主体并无统一的定义,主流观点则认为,社会中间层是独立于政府与市场的,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二、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探究——以行业协会为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法主体研究,从传统部门到今天独具特色的现代经济法主体理论的不断演变。提倡经济法主体的结构由“国家-市场”二元框架转向“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主张。而行业协会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且由单一的行业竞争者构成。并且行业协会突出表现为非营利性、公共性、中介性等特点。可见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被涵盖在社会中间层之中。以其独特优势和独具特色的特征,构成了社会中间层的典型主体。


  (一)行业协会作为经济法主体地位


  行业协会之所以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是因为行业协会与经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从其产生的根源还是从未来的发展理念,行业协会都能更好的体现经济法的价值。


  第一,行业协会与经济法产生根源具有相通性。从经济法的产生根源说,经济法源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共同构筑的客观基础。而行业协会也是在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情况下产生的,这充分体现了二者之间在产生根源的相通性,二者都更好协调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第二,行业协会的利益目标符合经济法主体的社会理念。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本位。行业协会是以实现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同时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实现社会价值。由此可见,二者之间的社会理念也具有一致性[4]。


  (二)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的主体地位


  社会中间层是市场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实现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中间层是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中产生的,既发挥着沟通协調的作用,还是对政府职能实现进行更好的监督和督促。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间层的重要主体是经济法主体,那么社会中间层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重要主体。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采取三元框架的理论[5]。


  三、探究社会中间层的法律责任


  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特殊的制度下形成的中间层组织是对市场和政府的一大增色。社会中间层存在于政府与市场之间,这不自觉就会影射出政府内部存在的一些权力分割以及垄断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存在破坏了经济民主的顺利进行,社会中间层有时可以插手政府和市场无法逾越的领域,解决二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从而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


  (一)社会中间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社会中间层,国内外研究的很少,更不用说要用法律来具体明确,提供法律依据。虽然没有明确的概念,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在我国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社会中间层在经济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行使一些权利,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立法对社会中间层主体实体权利与权力、义务、职责有规定,但是现存的立法也出现了层级较低、各自为政等一些的混乱局面。我国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中间层的法律责任,这就导致其职能不能更好的发挥出来,一些政府与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得不到更好的解决。


  2.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社会中间层影射出政府内部的一些权力分割和垄断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经济民主的顺利进行以及管理机制的混乱。社会中间层的出现就是为了调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如果内部出现权力分割、垄断这些问题就会严重失去平衡,不仅不会促进经济发展还会破坏社会稳定。只有完善我国内部的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制度的管理与相互制约,并且采取一定的法律规范来遏制社会中间层存在的不良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排除阻碍社会中间层组织健康发展的因素,才能为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与法律保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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