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已成为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或原理的关键。效用是人们在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用或生理、心理上的需求满足,它是商品消费者或人的主观属性,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效用与价值或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实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价格(广义)应区分为卖方价格、买方价格与成交价格三种基本形式。卖方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其实质是价值(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买方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其实质是效用(指批判地吸收了西方经济学原理的效用而形成的效用概念);成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与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其实质是价值和效用的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林岗教授在2011年1月中央党校组织百位学者探讨经济学理论前沿问题会议上说:“效应论就是创造出来消灭劳动价值论的。西方经济学的效应论在逻辑上也说不通,西方经济学领域自己的人都说这个理论不行,不同人的效应怎么加总呢?不能加总,不能比较,还有什么用呢?后来大家就放弃了。后来又提出序数效应论,序数效应论就没有逻辑问题吗?同样有问题,人和人之间不能比较,东西和东西之间谁重要谁不重要可以比较吗?放在不同条件下,不同人、不同东西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比如烟民抽烟比吃饭还重要,南方人和北方人大米和馒头、大米和面条也是不一样的,你怎么能放在一起比呢?……这些问题西方学者心里是清楚的。”
笔者不同意林岗教授这些观点,并提出三点质疑:第一,关于“效应论(指效用论——本文作者)就是创造出来消灭劳动价值论的”。据我所知,史实不一定是这样的。18世纪,西方功利主义者就提出“效用”概念,当时是作为制定功利主义的某些社会政策与宗教教义的依据而研究的。后来,英国的哲学家杰里米·本瑟姆将其引入社会科学,引起了当时一些经济学者的重视。再后,新古典经济学家威廉·斯坦利·杰文斯,推广本瑟姆的效用概念,用以解释消费行为,从此逐步发展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再说,即使“效应论就是创造出来消灭劳动价值论的”,难道我们由此就可以拒绝批判地吸收,使其为我所用吗?难道有人造了一门大炮,准备消灭我们,我们就不能吸收他们的造炮技术,并创新发展其技术,造一门更先进的大炮来还击他们吗?这样简单的道理,居然也搞不通,岂不令人奇怪!可见,拒绝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是我国经济学界的传统观点,其传统力度之深之大绝非一般。如果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有人主张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必会迎来灭顶之灾,绝非戏言。第二,关于“西方经济学的效应论在逻辑上也说不通,西方经济学领域自己的人都说这个理论不行,不同人的效应怎么加总呢?不能加总,不能比较,还有什么用呢?”对此,请问:(1)难道“西方经济学领域自己的人都说这个理论不行”,我们也就应该相信这个理论不行吗?(2)这句话不符合事实,只能说西方经济学领域中,有一部分人说这个理论不行,但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绝对不会这样说,否则就没有争论的必要了。(3)也是最重要的,则是效用究竟能否计量?能否加总、比较?也许这才是我们应否对西方的效用理论进行批判地吸收的焦点,对吗?此外,即第三,关于“这些问题西方学者心里是清楚的。”我认为西方经济学者对“效用”是否可以计量、比较,分为两派,一直争论到今天,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成为经济学中的一大难题,犹如数学中“哥德巴赫猜想”,因此,如果把意识形态问题暂时抽象了,先不谈它,问题不就可以明白了吗?
下面笔者就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管见:
一、西方效用理论可以而且应该批判地吸收
我主张应批判地吸收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马克思经济学向来是在批判地吸收西方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自马克思逝世以后,是否应该批判地吸收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一直争论到今天。我国目前有两种倾向,实际上都是反对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的。一种是想用“抽象使用价值”或“劳动效用论”来代替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这是行不通的,因为使用价值是商品体的客观属性;效用是人们在消费使用价值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或生理、心理上需求的满足,所以效用是人的主观属性。二者不得混淆,也是无法相互代替的。劳动能创造使用价值,但劳动不能创造效用。所以,“劳动效用论”是无法成立的。使用价值向来是具体的,把具体的使用价值抽象了,使用价值也就不存在了,世界上不可能有抽象的使用价值,那不过是主观的幻想罢了。因为把具体的使用价值都抽象了,剩下的不就只是没有具体的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了吗?难道世界上有不是具体椅子的椅子,或不是具体学校的学校?所以,他们只不过是想另起炉灶,反对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结果只有失败等待着他们。另一种就是绝对拒绝效用理论,林岗教授就是其中代表之一。还有的人则认为谁想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谁就是“试图架起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桥梁”。中国《资本论》研究会机关刊物《当代经济研究》近年有文章就是这样说的,其实这些文章是把价值和价格两个不同质的东西混在一起了(详见下个问题)。绝对拒绝效用理论的同仁们只看到效用价值论的错误,没有看到西方效用理论中的有用部分。他们也不明白效用的性质虽然是主观的,但它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在经济中有重要的作用。西方经济学对效用曾经长期作了研究和应用,是有一定贡献的,但他们的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是不科学的。他们对效用的理论分析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而且对效用中的某些具体问题又做了错误的解释,这些都是非科学的。因此,我们应批判地吸收他们的效用理论,不应绝对拒绝。固然,批判地吸收西方效用理论,不是一件易事,但我们必须迎头而上,科学道路是不平坦的!
二、效用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
效用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前人从未提出过,更未曾论证过。在西方经济学中,几百年来一直存在着效用计量问题的争论。19世纪许多功利主义者笃信效用是一种心理上的实际存在,并力求直接用基数加以衡量。但计量单位是什么呢?经过众多学者的不断研究,直至今日仍不得其解。于是不少现代西方经济学者干脆拒绝和放弃基数效用论,而提出用序数效用论来代替,认为经济学中的需求理论只要消费者是否更加偏爱于商品的某些需求,即有“A比B更受偏爱”的陈述方法就可以了,并不要求我们知道A比B究竟偏爱多少,而且还认为即使不提效用概念,也能够容易地描绘出一般性的曲线,因而只需要这种“序数效用”的陈述就够了。果真这样的话,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定会成为说不清道不明的模糊价格论了,不可能有实用价值,从而也失去其理论存在的现实意义了。因为现实经济生活要求价格必须是明晰的。
可见基数效用和序数效用之争,实际上是效用计量单位未能解决的必然结果。如果能够找出效用的计量单位,基数效用就可以成立了。所以,效用可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论证,在经济学上是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我的论证主要谈三点:
(一)具体效用和抽象效用
效用就是人们在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得到的主观需求的满足,即人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得到的需求满足。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都是十分具体的,这些具体的使用价值都会在一定形式上,给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带来具体的需求的满足,例如衣、食、住、行、信仰、文化、艺术、学习等的需求满足。把需求满足的具体形式抽象后,就会成为抽象的或一般的需求满足或效用。所以,具体效用就是人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得到的具体的需求满足;抽象效用则是人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得到的,将需求满足或效用的具体形式抽象后的一般的抽象的需求满足或效用。把生理和心理再概括为生命机能,那么,具体效用就是人们在生命机能上得到的具体的特殊的需求满足;抽象效用就是人们在生命机能上得到的一般的抽象的需求满足。
效用的计量必须要以抽象效用为计量单位,因为具体效用是无法统一计量的。
(二)效用或边际效用可用小时为计量单位的理由
价值是由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的。抽象劳动归根结底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的,或生命机能的一般支出或消耗。价值是由这种支出或消耗量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的。效用或抽象效用则是购买者或消费者在使用或消费商品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或生命机能得到的一般需求的满足。效用也可由这种一般需求的满足量以时间为单位来计算,即购买者或消费者在商品的使用或消费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或生命机能,在1小时中所得到的一般需求的满足,为效用的1单位。
效用在具体的计量过程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例如,一般需求的满足,有简单的需求满足和复杂的需求满足的区分,正像一般的劳动支出有简单的劳动支出和复杂的劳动支出一样,在计算时均应将复杂劳动或需求折算为简单劳动或需求来计量。再如,同一的简单劳动支出或同一的复杂劳动支出,有强度差别的问题或质量差别的问题。同一的简单需求满足或同一的复杂需求满足,也有一个强度问题或质量问题,计算时均应将较高的或较低的强度或质量折合为一般的或中等的强度和质量来计量。
既然商品的效用是可以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那么商品的边际效用也是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的,因为边际效用就是增加消费1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所得到的效用。只不过边际效用存在着递减的趋势。
(三)补充的话
第一,效用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的论断及其论证,其实早在十多年前在我的《批判地吸收“效用”和“边际效用”》一书中基本上都已阐述过了。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代光教授还为该书作了《序言》,指出:“这本著作有较重要的学术讨论价值,发表后可能引起一些争论,这是正常的。学术上的争论必会繁荣经济科学,真理越辩越明。”后来,在我的《经济学原理探索——兼论中、美不同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及其对未来社会的影响》一书中,以及最近(2011年)出版的我的另一部新著《价格、经济危机与西方经济学终结》中,均有较详细的论述,读者可参阅。
第二,我的效用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的论证,其实只不过是学习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和论述的方法,并将其应用到效用理论的批判地吸收上。因此,我坚信是正确的。
三、效用和使用价值不得混淆
(一)效用和使用价值的区别和联系
我认为效用是人们在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或生理、心理上的需求满足;使用价值是效用的物质基础,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效用。二者有密切的联系,又有重要的区别,使用价值是商品本身的客观属性,效用是商品消费者或人的主观属性。马克思对使用价值曾做出过独特的杰出的理论分析和贡献,特别是他从劳动二重性出发,分析并提出了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论断,意义深远。
(二)西方经济学混淆了二者及其后果
马克思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各自只重视使用价值或效用二者中的一个方面,而又从各自的观点混淆了二者。西方经济学把效用等同于使用价值,并用效用代替了使用价值,从而抛弃了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否认使用价值在商品价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而否定了商品中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及劳动的二重性。结果片面夸大了效用的作用,并使西方经济学陷入了坚持认为价格或成交价格仅是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片面观点;还导致了西方国家的经济不得不被效用和需求牵着鼻子走,甚至不惜用严重的财政赤字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刺激需求和效用,以求经济的发展;最终反而使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或经济衰退越陷越深,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从 20世纪70年代以来直到今天,经济增长率呈下降趋势(从长期来看)的主要原因,也是当今这次国际性经济危机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西方发达国家这种经济下降趋势必会有一天要导致西方经济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从而遭到人们的冷落和边缘化,历史就是这样或将会是这样无情的。
(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混淆了二者及其后果
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却从相反的方向,也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他们把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并用使用价值代替了效用,从而否定了商品的效用,及效用在商品价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结果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陷入了坚持商品的价格或成交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另一种片面观点;并在指导现实经济中就产生了片面重视生产忽视需求,而最终成为了导致计划经济世界性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计划经济的价格理论指导下,把价格中的效用的货币表现抛弃了,把消费者的需求在价格中的作用抛弃了,其资源配置的价格调节怎么会不是重视生产,忽视需求呢?怎么会是科学的呢?经济怎么会顺畅快速发展呢?何况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还是以行政手段,并在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通过经济计划和计划价格为主来进行调节的,必然使经济雪上加霜。结果在我国改革开放前,一方面许多产品生产过剩,积压在库,另一方面许多产品又短缺难求,只得凭证购买,走后门购买,排长龙(队伍)购买……种种怪现象丛生,严重打击了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计划经济怎么会不在国际竞争中失败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怎么会不随着计划经济的失败而被冷落或被边缘化呢?当然,这里论证计划经济的失败,主要是从经济方面的因素而言的,把非经济方面的因素抽象了。
四、效用和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
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科学化的最根本的基石,也是马克思给经济学做出的最杰出、最伟大的贡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将永世昂立,科学长青!然而马克思的价格理论确有一定的片面性,值得商榷。同时科学的价格理论又与效用理论有一定的密切关系,现在就谈这个问题:
(一)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与马克思的价格定义
1. 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和经济学者的责任
价格(广义)应区分为卖方价格、买方价格与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这是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其他价格形式都是这三种基本形式在一定条件下派生或延伸出来的。而在这三种基本形式中,更以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为价格基本形式中的最基本形式。
现实经济中习以为常的讨价还价的买卖活动,正是价格(广义)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的依据。假定某一商品,卖方的讨价或喊价为10元,这10元就是这个商品的卖方价格;买方的还价假定为8元,这8元就是买方价格;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假定以9元成交,这9元就是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价格理论必须全面反映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客观现实,必须全面反映这种讨价还价的实践活动,否则价格理论及其定义就不可能是科学的。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论断是为实践证明了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经济学者的责任是从理论上如何论证这三种价格的本质区别和联系,及其存在或形成的原因;而不是否定这三种价格的存在。因为这三种价格的存在,是客观的现实,主观是无法否定的。
2. 马克思的价格定义中没有价格三种基本形式的区分
遗憾的是,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中,没有区分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因而他的价格定义的表述一般说也就只有一种价格定义。这个定义凡是学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人都是知道的,马克思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姑且不分析马克思这个价格定义是否科学,是否对。即使是对的、科学的,那么这个价格定义是指卖方价格呢?还是指买方价格?或是指成交价格,即指价格狭义的定义呢?或是指价格广义的定义呢?人们就很不好回答了。因为即使是指其中某一价格定义,而且又是对的话,那么,其余的价格定义又是什么呢?所以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有一种价格的基本形式的定义及其理论,是不符合上述价格的客观现实的,是为实践检验真理标准所排斥或否定的,是不科学的。价值价格理论是经济学中最基础的理论,事关整个经济学是否完全科学,这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经济学界同仁们必须正视和研究它,克服马克思价格定义及其理论的上述缺点,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使其更科学、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迅速、更顺利地发展!
(二)效用与价格或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实质区别和联系
笔者认为卖方价格的实质是价值(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卖方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买方价格的实质是效用(指批判地吸收了西方经济学的效用而形成的效用概念),买方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的实质是价值和效用的统一,成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和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也就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因此,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实质是不同的,有差别的,但三者又都是各自的实质的货币表现形式;三者的各自的货币表现形式,就是三者的共同点或相互联系的地方。可见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立论,正是建立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同时又是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而构成的新的价格定义及其理论。它既不同于马克思的价格定义及其理论,因为马克思的价格定义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他没有区分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更没有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定义;也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价格定义,因为西方经济学认为价格是效用价值的货币表现,西方经济学也没有区分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及其定义。虽然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曾经提出过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遗憾的是马歇尔的供给价格是以生产费用论为涵义的,他的需求价格是以唯心主义效用论为涵义的,而且他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是建立在供求决定价格论的基础上的,因此是不科学的。马歇尔也没有提出过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论断,也就不可能从价格理论的完整体系的深度去考察和研究它。
结束语
以上所述还不可能包括批判地吸收西方效用理论的全部内容,若有机会还可以继续探讨。但由此也可以提出一个重要的结论:科学的效用理论是科学的经济学的不可或缺的理论元素,或者说劳动价值论和科学的效用理论,都是经济学中的重要的基础理论。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已成为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或原理的关键!我们必须重视它,以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作者:唐思文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