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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社会视角下刑法教学变革研究

  摘要:现阶段,法律职业考试内容与刑法司法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结合教材内容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加以平衡,才能够为学生打造更为完整的新时期刑法思考模式。处于信息化社会发展环境下,需要通过案例研讨法和解释论证法对刑诉法与刑法进行交错适用,以此保证刑法教学有效性,促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推进。


  关键词:刑法学教学;教学改革;信息化社会


  前言:刑法学自身具有重要的特殊地位,属于一门拥有悠久历史的学科,因此,刑法学教工作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时刻掌握时代发展脉搏。近几年间,新型犯罪数量和类型逐渐增多,所以刑法内容修改频率更高,刑法学理论内容的争议也开始呈现一种“白热化”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阶段的刑法教学模式进行变革,适应时代发出的挑战,在复杂的理论争议准确掌握主线,为法学本科学生打造正确的法律理念,这将是刑法学教学工作在未来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


  一、刑法教学会受到法律资格考试影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统一组织的一种从事法律特定职业的考试。初任法官或者初任检察官,必须取得律师资格,而取得资格的前提则是顺利通过这项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后,笔试内容由三卷构成,刑法学科不仅属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一项必考内容,同时还是分值比例最高的学科之一。根据题型分布进行分析,刑法学科卷二中大多为单选、多选以及不定向选择题,在其主观题卷内容中则以案例分析题或者以材料分析题的考核形式出现[1]。


  面对现实,需要充分把握好本科教学课堂的“度”,在帮助学生打牢基础的同时,在探索求知间找到一种平衡,做到兼顾考试要求与实践教学并重。法学本科生之间存在的层次差别较大,针对正常学术观点引起的争论,需要更加清晰的为学生进行介绍和妥当评析。针对理论基础方面存在的实际差异,可以运用比較法对各体系优缺点加以分析,在此之后可以与实际案件金融融合,做到步步对应。比如:不能将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简单的称之为改革理论,需要将四要件犯罪条件构成视为保守体系。虽然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源于前苏联,但我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运行时间,尤其对于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者而言,对此相关内容比较熟悉,更加容易理解。


  二、刑法教学常见方法分析


  (一)解释论证法


  对我国而言,传统教学模式大多为讲授型的教师“满堂灌”教学方法,对法律相关内容的讲授会更加侧重条文含义解读或者对法律原则方面的分析。长此以往,传统教学方法不仅枯燥乏味,同时还存在信息到达率低等方面的缺陷。从本科学生反应分析,大部分学生在讲授开始期间能保有一定的热情,但是在课程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学生兴趣也会随之减弱,学生听课积极性持续下降[2]。


  刑法解释期间需要用到多种不同类型的解释方法,其根本论证思路需要法律逻辑的贯彻。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解读,需要去除传统“概念、类型、特征”等教科书式的法律体系,从问题出发,开展更加深入的探讨活动。如:刑法因果关系探讨期间,不仅是单纯的对必然与偶然因果进行介绍,同时还需要以案例模型作为切入点,通过生动有趣的设想对各种不同情况下的案例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并判定各种关系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案例内容需要包含多样情况,在经过对一个或者几个限定词汇的修改,引出完全不同的案件情况,便于得出不同的最终结论。此时要求刑法解释能够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进行来回穿梭作用,通过举例找出不同情形下存在的实际差别,此后再返回理论,对相关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案例研讨法


  将有层次且具备深奥性的新时期刑法理论应用在实践操作中,可以将书本上的相关法律内容变成变成“活”的法。因为刑法属于一种传统部门法,与其相关的学习活动需要案例研讨法的配合。案例研讨法表现形式会局限于在黑板上的内容书写,同样也不会受到ppt的限制,而是也能够采用多种研讨式教学方法。首先,选择案例,保证现实案例的经典性,同时又要具备一定的理论根据,保证教学案例争议的高度浓缩,主要包含竞合论以及共同犯罪等多种不同内容、信息交错的经典案例内容。


  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信仰属于法律人格的重要标志,刑法学习不仅需要掌握基本法理知识,此间更加重要的是法治理念的传递,培育学生法律信仰。随着时代变迁带来的变化,社会上的各种诱惑也在接连涌现。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自身从业底线、恪守职业道德,高尚的法律理念比办案技术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刑法学教学期间,课本内容讲解需贯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将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罪刑法定这些更高的法律理念融入到教学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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