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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伦理与资本主义的生成

  伊斯兰伦理中含有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与弘扬,对人欲的理解与尊重,平等、仁爱、宽容的人际观念,这些内容是普世伦理的公度性的体现。韦伯对伊斯兰伦理的基本定位是顺应现世,在本质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救赎宗教,家父长制是官僚体制形成之前最重要的统治制度。包括伊斯兰社会中人们对奴隶制度与人身隶属关系的认可、具有仪式主义性格的宗教义务,以及简单化的宗教性要求和伦理要求,在韦伯看来,都蕴含着特殊的封建精神。穆斯林一切为追求出世境界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也是为了此世。韦伯关于伊斯兰教封建伦理的理论受到特纳的批判。伊斯兰社会货币经济衰落的原因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解释,例如国际化贸易的冲击、人口、气候的变迁等因素影响所致,但是最为普遍的观点是将其归结为伊斯兰管理体制的失败。

 

  一、伊斯兰教的传统伦理特质

 

  我国从事伦理学研究的著名学者万俊仁教授认为,普世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的基本道德生活为主题的整合性伦理理念,德国的汉斯·昆教授指出,普世伦理的价值体系固然是以人性为基础来构建的,但是人的有限性决定了不能从人本身来解释一种绝对价值的无限性,离开了宗教的话就无法解释普世伦理,一个没有宗教的人,即使他在事实上让自己接受了绝对的伦理规范,他也不可能解释伦理义务的绝对性和普遍性。” [1]

 

  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与弘扬,对人欲的理解与尊重,平等、仁爱、宽容的人际观念,这些内容恰好是包括部分伊斯兰伦理在内的普世伦理的公度性的体现,对于伊斯兰教而言,前两者表达的是在人之于神的关系中,除了承认神的至高无上的绝对地位以及人类必须接受前定的命运安排,对神及其诫命给予足够的敬仰尊重以外,还对生存于现实生活中的人的人性及其自由给予认可,后者则将遵守诫命的人神伦理完全贯彻到了尘世中的人与人之间,伊斯兰教的这种伦理特征表达了对现实生活的高度重视。根据韦伯的观点,所有宗教在最初都有拒斥现世的本质特点,在他们眼中,尘世几乎成为罪恶之源、欲望之根。因此大部分宗教主张人类必须通过远离尘世、禁止物欲、进入神的世界来净化内心,拯救灵魂,实现自我救赎。这是一种出世的救赎方式。韦伯指出,在最初的时候,伊斯兰教的带有出世性质的末世论教义是在虔诚的城市信徒秘密集会中传播的。恩格斯曾指出:宗教按其本质来说就是剥夺人和大自然的全部内容,把它转给彼岸之神的幻影,然后彼岸之神大发慈悲,把一部分恩典还给人和大自然。只要彼岸幻影的信仰还很强烈很狂热,人就只能用这种迂迴的办法取得一些内容。”[2]伊斯兰教的末世论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本的依据,而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论是这种末世论的逻辑起点,通过末日审判和对真主的敬畏,人神关系之间的伦理获得了它的神圣性和绝对性。伊斯兰教末世论的宗教内涵是把一切伦理道德都纳入人与真主的关系之中加以解释。通过这种解释,现实的道德现象和人的道德行为,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和特殊的社会作用,使之能够真正植根于人们的心灵深处。”[3]伊斯兰教在本质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救赎宗教,[4](p311)其许多习惯和制度都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形成的,本质上带有较强的政治属性。

 

  早在伊斯兰教创立之前,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氏族部落具有很强的团结意识和整体观念,一旦部落内部成员遭受外部落的侵害或凌辱,就被等同为对整个氏族或部落的侵害或凌辱,整个氏族部落将倾全体之力量来为该成员实施血亲复仇。伊斯兰教产生之后,这种内部团结、一致对外的传统得以继承下来,并以变相的方式存在。

 

  家父长制是官僚体制形成之前最重要的统治制度。从本质上讲,这种制度是以严格的长幼秩序以及双方的孝敬关系为基础的,并非是建立在客观的服务责任和抽象准则的基础之上,在官僚体制的统治中,准则是理性地设立的,它们求助于对抽象的合法性的意向,是建立在技术培训之上的;与此相反,在父权家长制的统治中,准则是建立在传统之上的:相信过去一直存在的东西本身的牢不可破性。”[5]因此和官僚制有本质的不同。但是这两种政治权威也有他们的共同之处,即家族统治者个人的权威和服务于客观目的的官僚统治都具有持久性和日常性,且都要求服从者来服从于一定的准则。对于各个宗教而言,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剥削他人、囤积自己的财富,满足自己的贪欲者都会被看作是非常可憎的行为而受到社会的谴责,在伊斯兰教等一些宗教的律书中对此有明文规定,高利贷的发放即作为被禁止和谴责的行为之一。此外,伊斯兰教的救赎性质不浓还和该宗教特殊的宗教义务有关。在伊斯兰教中明确将施舍看作是信徒应遵从的五个诫命之一。当时的施舍不仅是一种宗教义务,它还成为弥补社会物资短缺、解决各方面物资需要并最终实现军内、教内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按照韦伯的观点,原初伊斯兰教的观念也有类似的封建取向。[4](p312)在《旧约圣经》中,人与上帝的主要关系是堕落与拯救,而在《古兰经》中,人与真主的关系主要是敬畏、服从和宽恕。包括伊斯兰社会中人们对奴隶制度与人身隶属关系的认可、具有仪式主义性格的宗教义务,以及简单化的宗教性要求和伦理要求,在韦伯看来,都蕴含着特殊的封建精神。

 

  二、伊斯兰经济伦理与资本主义

 

  关于经济伦理一词的涵义,韦伯的文章《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将其解释为是根植于宗教的经济行为的实际启动力,在其他论文中韦伯还指出宗教是经济伦理的决定性要素之一。目前在学者中间尚没有达成共识,有些学者将其等同于实践伦理,有些人将其等同于欧洲中世纪的宗教伦理,玛丽安娜·韦伯坚持认为韦伯最初使用这一概念主要是在第一层意义上的,而不是伦理学的或神学的理论。瑞典的理查德·斯维德伯格认为不仅有宗教的经济伦理,还有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的经济伦理。 [6](p180-182)

 

  伊斯兰教在形成之初带有虔诚派的特点和避世的倾向。[7]但是不久,伊斯兰教就演变为具有强烈封建伦理的阿拉伯战士的民族宗教,甚至在伊斯兰教理念中所描绘的天堂里也到处充斥着战利品,所以这样的天堂对于战士而言是充满了诱惑力的。 [6](p191) 对于同时存在于犹太教、晚期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的禁息规定,一些学者给出的解释是,利息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自然经济的状况之下,自然不可能认同利息观念的。韦伯显然不赞同这种观点,因为早期的基督教会和圣职者在自然经济的中古早期是可以毫无顾忌地收取利息的。他分析道,宗教内部憎恶取息的根本性缘由在于宗教伦理对理性营利法则的态度。例外的是,犹太人却恰好在银钱业上崛起,许多学者认为,这种现象是犹太人在贱民身份背景下用钱购买生存权的迫不得已的选择。 [8]。韦伯进一步分析,作为一个最下层的商业民族,要想使自己立于不灭之地,保持自己的宗教礼仪和戒律至关重要。[9]

 

  和犹太教不同的是,伊斯兰教没有经历过类似俘囚时代那样悲惨历史的洗涤,它更多保留了宗教的一般特性。韦伯还将伊斯兰教经济伦理与清教经济伦理进行了简要的对比,强调二者存在着几处根本的差异。区别之一在于清教商人拒绝通过战争来掠夺战利品和财富。第二,清教也不赞同伊斯兰封建伦理的感性维度,而更注重于有关上帝的理性论证,此外,清教有关罪恶的概念深入灵魂深处,这是其埋头创造现实财富来洗涤和救赎灵魂的理论基点。但伊斯兰教的罪恶感本质上仅仅是仪式性的,导致穆斯林对自己的日常生活采取充分而有条理的控制,其倡导的预定恩宠概念也没有产生出韦伯所寻找的以经济理性主义为目标的实际的启动力。第三,伊斯兰教中存在斋戒等一些禁欲的要素,同时倡导战士要过简朴的生活,但是这种禁欲思想远不如清教对中等阶层的要求那么严格。通过对二者的比较,韦伯得出的结论是,伊斯兰教中从来没有产生过现代资本主义精神。

 

  伊斯兰教之所以没有促成近代资本主义和理性经济的发展,韦伯还从其教义入手进行分析。加尔文主义倡导原罪说和救赎论,并在救赎教义和救赎利益之间产生联系,使其二者的张力扩张,从而释放出一种控制现实世界的强大动力。当然,人们也因此生活在沉闷、抑郁和紧张的世界里,在伊斯兰教中,信仰与理性的关系没有受到像加尔文主义那样的重视。伊斯兰教承认人类与真主之间的伦理关系,同样具有罪恶和末日审判的观念,但它所理解的罪不是原罪,其末日的审判不是对原罪的宽恕。在伊斯兰教中,人类对于真主的信仰是无条件的,二者的关系是信仰者与主的关系,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三、对伊斯兰封建伦理理论特性的评价

 

  韦伯研究专家特纳认为,在研究韦伯的伊斯兰理论过程中,有三个相关的问题需要厘清。第一个问题是韦伯关于宗教信仰与资本主义的理论有多种阐述,这些不同的阐述在韦伯关于宗教世俗化的研究中并非适中保持一致,因此韦伯社会学中的伊斯兰教理论是较为复杂的,也给后来学者的研究带来了难度。第二个问题是,除了伊斯兰教本身存在的一些弊端以外,韦伯过多强调了伊斯兰教的不足,以进一步论证欧洲以外地区资本主义理性的缺失,但是真正的社会学更应当关注的伊斯兰社会如何从一个商业经济转变为一个农业的和军事的政体。第三个需要析清的问题是,人们往往用韦伯的不成熟的伊斯兰理论来证明他的新教伦理理论的有用性。 [10](p30)根据韦伯的理论,伊斯兰教首先在制度方面不适合于资本主义,因为伊斯兰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世袭制,在这样的制度之下,伊斯兰信仰反而居于次要地位,其内在救赎的概念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它只是依赖于一些外在的仪式。苏非主义将神秘的、狂热的元素引入到伊斯兰教中,武士宗教与神秘主义的结合会产生出特殊的封建主义精神,自然而然地接受奴隶制度和多妻制,宗教诉求和伦理诉求相对变得简单。 [10](p35)伊斯兰教的这种特征使得它不能对社会起到杠杆作用,这也正是韦伯所分析的伊斯兰教在文化和制度上难以和资本主义相适应的原因。

 

  韦伯关于伊斯兰教封建伦理的理论受到特纳的批判。特纳指出,韦伯将武士阶层看作是伊斯兰教的社会载体,因而得出这样的结论。但伊斯兰教首先是城市的、商业的和文化的宗教。特纳等大多数西方学者承认,韦伯关于伊斯兰法的描述基本是合理的。沙里亚法代表了一种理想的法,因而在理想与现实之间造成了鸿沟。而这种鸿沟只有通过最完善的制度和法律设施才能够弥补。但不能将伊斯兰社会中理性资本主义的缺失完全归结于伊斯兰法。伊斯兰社会货币经济的衰落是否也像韦伯所分析的是深受世袭制的影响呢?关于伊斯兰衰落的原因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解释,例如国际化贸易的冲击、人口、气候的变迁等因素影响所致,但是最为普遍的观点是将其归结为伊斯兰管理体制的失败。

 

  作者简介:

 

  冯璐璐(1973)女,宁夏盐池人,历史学博士,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伊斯兰哲学、中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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