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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加强和完善侦查协作配合机制,是职务犯罪侦查顺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提升侦查能力、规范侦查行为的重要环节。只有在此方面有所突破,才能更有成效地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断深入、平稳健康发展。 
  一、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协作配合的现状 
  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协作配合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检察机关内部看,职务犯罪侦查资源整合尚显不足。各业务部门都将精力放在本业务条线考核所设定的工作范围内,很少关心其它业务条线的工作,对其它部门需要本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也往往不是从配合协作机制的角度,而更多地是从“情面”等因素出发予以配合。 
  从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看,职务犯罪侦查外部协作配合也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我国惩治贪污贿赂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责主要由纪检监察以及检察机关行使,目前检察机关仅与纪委部门有工作上的联系配合,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尚未形成常规配合机制,缺乏规范的工作联系制度,不能实现资源共享、互相配合,职能部门未形成向检察机关及时、全面移送线索的相关机制。 
  二、加强和完善侦查协作机制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加强和完善侦查协作机制,不仅可以形成职能优势互补,更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资源投入的效益,形成打总体战的工作格局,从而提高整体作战的功能。 
  2.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打击力度 
  建立侦查协作机制,资源共享,由上级院统一协调,加强侦查协作,以优势力量办理各类重特大案件,有利于有效突破关系网,防止和减少人情干扰;减少跨地域调配管理的不便,打破传统的地域分割,加强侦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资源的作用,迅速突破重点案件;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3.有利于预防犯罪,延伸办案效果 
  侦查协作机制中外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和工作网络的构筑,可加强与纪委、监察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可密切配合各级纪委对辖区内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深入分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趋势,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 
  三、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协作的几点思考 
  1.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 
  通过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检察业务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打总体战的工作格局,从而形成职能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资源投入的效益,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一是建立侦、捕、诉、督衔接联动机制。侦查部门主动邀请偵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参与引导立案和侦查环节的证据收集,把好证据、事实关,确保侦查终结的案件符合起诉标准。二是建立覆盖主要检察业务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侦监、公诉部门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审查起诉、开展立案监督和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认为可能存在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的,控申、预防等部门在受理信访、开展举报、法制宣传工作,民行部门在受理申诉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及时将有关线索材料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三是建立工作配合协作机制。监所检察部门要在开展政治攻势的同时,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检举、认罪服法,配合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严密监控侦查,深挖犯罪,收集证据。法警部门要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使承办干警集中精力突破案件。技术部门要切实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情况发生,促进承办干警规范执法。 
  2.建立跨区域的侦查机关间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加强完善本市区院之间案件线索、情报信息共享、疑难案件配合攻坚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形成优势互补、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提高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注意收集整理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查办经验,借鉴兄弟院、外地院在一些特殊领域查处职务犯罪的经验做法,成功查办本地区同类案件。二是增强跨行政区域的检察院之间的侦查协作。当前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和办案条件虽然不断改善,但仍普遍存在人员紧张、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影响了异地调查取证、追捕追赃工作的开展。而侦查协作是充分利用和节省侦查资源的客观要求,改变以往单靠一个办案组几个办案人的有限的办案方式,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节约经费,降低办案成本,而且还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3.建立检察机关与外部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和配合。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途径,共同研究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复杂疑难案件的定性等问题,及时提出法律适用意见,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消解因部门分歧所带来的司法资源损耗,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统一反腐败共识,建立固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沟通情况,整合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运用效果。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线索良性循环。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法院民事、经济审判部门在党内行政纪律检查和办理经侦、民商事案件中,容易发现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另一方面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热点行业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审计、工商、税务、土地、规划、房产、国资委、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常常是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第一窗口;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热点行业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地带。检察机关要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关系,形成以案件线索移送为核心的案源信息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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