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批一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科学谋划,强力推进,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湖北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呈现良好态势。
一、抢抓机遇,抓紧部署,建设总体格局进一步形成
高度重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将其作为最管用、最受益、最能有所作为的核心机遇,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统筹部署,同步落实,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调焦对表,疾步跟进。一是签署合作协议。二是丰富战略格局。三是明确总体思路。四是构建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速
结合《规划》明确的六大任务,围绕提升核心优势和破解发展瓶颈,谋划大重点,精选大项目,全面推进重点项目的策划、建设和储备工作。2015年,全省共遴选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重大项目277个,总投资约2.1万亿元,其中15个项目纳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项目,占比达到17.4%。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和治理进一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水”这个核心,狠抓落实,迅速行动。湖北省启动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相继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在全省迅速开展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在“查、关、治、罚、复、退、考、创”8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关停一批“明星”违规企业,停工整顿一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项目。
四、务实合作,携手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一)重大领域合作成效初显
在基础设施方面,三省围绕共建国家综合运输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大宗战略物资集散中心,搭建合作发展平台,启动了省际公路联网工程,建立了长江中游甩挂运输联盟、华中大道快运联盟和华中道路客运小件快运联盟。在产业协同方面,加强湖北专用汽车和湖南工程机械的战略合作,推动湖北大冶有色、江西铜业等联合开展协作与技术改造。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共同探索环境污染的市场化治理机制,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取得进展,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处等工作机制。
(二)重点区域合作逐步加强
一是省会城市不断深化合作,已连续召开四届会商会,共同签署了《武汉共识》、《长沙宣言》、《合肥纲要》和《南昌行动》等合作文件。二是重要节点城市合作提速。如荆州加强与岳阳、常德、益阳等地的合作,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重大项目落实。三是毗邻城镇先行示范。黄梅小池融入九江发展,按照“对接大九江、实现同城化”的构想,建立了“2+2+2”跨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基础设施、信息等“八个一体化”建设,打造“中三角”开放开发的桥头堡和先行区。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遵循《规划》战略定位,坚持提升核心优势和弥补短板,在优先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同时,从产业发展、对外开发、省际毗邻合作三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一是强化产业发展,培育新型产业集群。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支持湖北省企业与湘赣两省企业开展强强联合,积极推动城市群内企业并购重组,实现合作共赢。。二是深化对外开放,构建内陆开放高地。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找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切入点,以推动大开放促进大转型,加快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建设。三是加强毗邻区域合作,推动省际毗邻县镇发展。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规划统筹,在湖北省大别山、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等四大片区和沿长江轴线的省际毗邻区域上精准发力。
作者:肖安民(作者为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本文来自《人民长江》杂志